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剛才很多委員一再提到現在是重要的修憲
時刻,有人提議要把考試院、監察院廢除,將五權回歸到三權,對於這一點,很多委員詢問您時
,您都說你不表示意見,其實這牽涉到監察院的設立目的,我們是希望能整飭官箴,原本監察院
也有這樣的目的,但是我們看到台北市政府的這麼多弊案在柯 P 上任百日內就有非常多的舉措
,而監察院設立這麼久,你們對於這些弊案也都有調查並提出糾正,但好像都只有公文往來,感
覺一點用都沒有。
監察法中有關糾舉的規定提到「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
職或其他急速處分」,但是我們發現你們對糾舉案的提出是非常少的,第 4 屆從 97 年到 103 年
整整 6 年的時間,糾舉案才 6 件,你們提出比較多的是彈劾案,但是 6 年也不過是 146 件彈劾案
,所以最多的可能是你們的調查報告,但是調查報告無關痛癢,就好像寫論文一樣,你們會把洋
洋灑灑寫了一堆的調查報告交給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可能就擺著,而你們可能就會再發一次公文
,但是對他們來說是無關痛癢,所以兩邊就在那裡公文往返!其實你們比較有利器的是糾舉案,
你們可以對違法或失職人員處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但是你們對於有牙齒的武器平常都不用,
都是用那種無關痛癢的調查報告來進行,我們的統計數字中沒有調查報告的件數,大概案件非常
多,你們可能全都是用調查報告來結案,而我們看到的就是你們的調查報告出去,經過一年後可
能還沒有下文,就再次發公文過去,然後再提出糾正案,對人民來說,我們設立的監察院為什麼
一再被人說是一隻沒有牙齒的老虎,表面上看起來應該要去整飭官箴,對官吏應該會產生嚇阻作
用,但真實情況就像吳委員宜臻所說,苗栗縣政府公然違反失職,你們不去調查,對台北市政府
這五大弊案,你們調查什麼?對桃園航空城的弊案,人民已經上街頭,且沸沸揚揚走了多少次,
還有國道弊案等等這麼多的弊案,但是我們卻看不出來監察院有何作為,在這種情況下,人民要
求廢除監察院,秘書長的看法呢?
主席:請監察院傅秘書長答復。
傅秘書長孟融: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調查報告的部分,每個案子立案後要完成調查並提出調查報
告,如果調查報告的結論是要提糾正,調查報告送委員會通過後就會提糾正案,如果調查報告的
結論是要求行政機關改善,我們就會要求行政機關改善,如果調查報告的結論是要提彈劾就提彈
劾,所以調查報告只是完成調查案件的報告,但是後來的處理就是委員會所通過的糾正案、要求
行政機關改善與彈劾案的情形。
尤委員美女:所以現在出現的問題,請問秘書長,糾正案需要幾人同意?
傅秘書長孟融:糾正案是 3 個人通過,委員會……
尤委員美女:委員會 3 個人就能通過嘛,對不對?
傅秘書長孟融:多數決。
尤委員美女:可是我們看到你們一堆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有結論後不就應該送到委員會去提出糾

正嗎?但是你們很多調查報告出來後都是要求行政機關改善,所以你們行文行政機關後就在等行
政機關回覆,而行政機關一擺就擺很久,你們就在那裡公文往返來來回回的,既然你們調查報告
已經事證明確,為何不送委員會通過糾正或糾舉?既然已經有這麼清楚的調查報告了,為什麼不
對這些違法失職人員處予停職或急速處分呢?
傅秘書長孟融:剛才我說明得比較快一點,糾正案是委員會裡面多數委員通過就可以成立糾正案,
不是 3 個人,我更正一下。另外,委員會要通過這個案子時要經過討論,討論後如果要成立糾正
案就以糾正案出去,如果只是要求機關改善,也可以行文要求機關改善,如果要彈劾就應該提出
彈劾,但是因為彈劾的功能與糾舉的功能有一點重疊,剛才委員有提到,糾舉是要快速、急速處
分,彈劾案件則是對人,所以一般來講都是用彈劾比較多,當然糾舉……
尤委員美女:糾舉可以停職,彈劾不行啊!
傅秘書長孟融:可以停職是可以糾舉……
尤委員美女:沒有錯啊,所以對於這些有重大違法或失職行為的人員,可以先予停職處分,不要讓
他再繼續做下去,我們看到很多監察院在調查的案件,但行政機關照樣繼續做啊!
傅秘書長孟融:有些案件在移送到監察院時,該機關就已經將其調職或停職了,這種情形很常見,
一般來講,他們已經做了急速的處理了,所以糾舉案……
尤委員美女:苗栗縣政府這樣無法無天的行為,你們完全都沒有提出糾舉,他們也沒有被停職,最
後讓苗栗縣政府都快要破產了!
另外,這次的修憲大家希望把監察院廢掉,希望依照巴黎原則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對於這
個部分,監察院一再表示監察院本來就是國家人權機關,所以可以扮演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責,
但是我們都知道監察院只能針對政府機關公務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糾正或彈劾,對於其他不
是政府機關所為的侵害人權事件,監察院是無能為力的,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是對所有違
反人權的事件都有權力去介入,對於這個部分,您的看法呢?
傅秘書長孟融:監察院行使的對象都是行政機關的行政人員,如果是民間人士,因為有刑事、民事
責任,由司法機關來追究,但是我們也可以監督司法機關,所以仍可以達到保障人權的目的,這
是各司其職,設計上本來就不太一樣,監察院變成人權保障機關主要是監督這些行政人員,達到
保障人權的效果,從資料顯現出來,我們超過 50%以上的人民陳情案都是屬於人權保障案件,
由這個資料可以明顯看出來,我們是一個人權保障的機關。
尤委員美女:如果你們認為自己是人權保障機關,但是人權應該不是只有司法人權,還包括其他人
權,我們簽署了五個公約,還包括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但是在你們設立的人權
委員會中所討論的會議內容並沒有涉及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你們是不是可以把
這些部分也都納入呢?
傅秘書長孟融:我們在委員會與小組討論時,都會討論到這些事情,例如我們的調查案件中,涉及
到人權的部分就會挑出來,表示它是屬於人權保障……
尤委員美女:這是消極性的作法,在個案中看到或牽涉到這些部分就挑出來,然後你們去做所謂的
實錄,但更重要的是如何積極的去推廣人權概念,教育的部分其實就滿重要的,因為臺灣長期處

於戒嚴之下,即使解嚴之後也沒有所謂的轉型正義,以致於人民對於人權的概念非常模糊,包括
所有政府機關人員,完全不知道人權是什麼,在這種情形下,要如何推廣並加強調查官、委員等
對於這幾個公約有關人權的概念、CEDAW 公約的性別平權概念等,除了所謂的公約外,涉及到
的相關解釋,包括一般性的意見、國家報告審查各項結論性意見等,都必須去充分瞭解,才有可
能去使用,甚至於將來法院判決應該適用人權公約卻沒有適用,而人民提出陳情時,你們能不能
適度指出法院的部分是不是有違法失職等等,因為你們必須先把配備建構起來,才有可能去指責
別人,對於這個部分,你們是否能夠更積極的去加強辦理?
另外,你們所編的人權工作實錄是否也能上網,更公開的流通,讓更多人能夠看到,不是編
纂後存檔而已,希望你們能夠更加活用,甚至把這些文謅謅的東西變成更淺顯的文字,如果你們
號稱能夠取代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國家人權委員會除了消極的去調查案件之外,還必須
積極的促進人權觀念的進步,以及資訊的流通,甚至與國際接軌,這些都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所應
該要做的,如果你們所謂的人權保障委員會等於國家人權委員會,你們是不是應該更積極去做出
來,否則,在討論修憲的時刻,監察院被廢掉的可能性也滿大的。
傅秘書長孟融:關於教育的部分,我們有定期舉辦演講,讓員工、委員能多瞭解這些法規的規定…

尤委員美女:好,這個部分……
傅秘書長孟融:另外,有關實錄的問題,我們都有上網公開。
尤委員美女:本席希望你們能把研討會及相關資訊做更公開的流通。
另外,你們有成立性別平等會,其召集人是孫大川副院長,請問秘書長,有沒有可能由院長
來擔任召集人?因為好不容易有一位女性院長,是不是可以請院長親自主持性別平等委員會?這
件事情上次本席就提過了。
傅秘書長孟融:上次委員提過之後,我們回去有研究,因為五院的召集人、主席都不太一樣,司法
院是秘書長擔任,貴院是副秘書長擔任,行政院與考試院是由院長擔任,我們是副院長擔任,當
初是考慮到我們的功能,所以由副院長來召集小組會議,目前運用上也沒有什麼困難的地方,我
們有研究過這個問題了。
尤委員美女:好,你們再去研究看看。
傅秘書長孟融:是。
尤委員美女:在兩德統一之前,他們對於文獻該如何接軌、制度該如何配合都有做過非常精密的研
究,在現在要討論修憲的時刻,大家一再提到要廢除監察院,如果朝野對於廢除監察院都沒有意
見,真的把監察院廢除了,監察院所有的職權回到行政院後要怎麼做,國家人權委員會要如何接
軌、銜接,監察院是不是應該要事先做好完整的準備,例如 A 案是繼續留著怎麼樣去加強功能
,B 案萬一減半,人員減半,功能上應該怎麼因應?C 案如果真的被廢掉,現在的制度、職權如
何無縫銜接?你們號稱人權機關,監察院是主其事者,應該未雨綢繆,而不是說這部分你們沒意
見,就等著我們決定你們的命運。不能以這種消極的態度去做,因為你們仍然是國家憲政機關之
一,如果立法院真的把監察院廢掉了,後面如何無縫接軌是你們應事先研究的,所以你們是否應

積極將 A、B、C 案繼續留下來設法加強,不要變成無牙齒的老虎?如果不留,或留下來的只有
一半,如何加強執行這些業務的功能?如果 C 案被廢掉時,如何無縫銜接?可否積極提出因應
對策?
傅秘書長孟融:謝謝委員的指教,將來的問題當然……
尤委員美女:這不是將來的問題,這是即時的問題。是不是可以把這個問題帶回去跟院長報告?
傅秘書長孟融:我們回去研究。
尤委員美女: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