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委員寬恒:(14 時31 分)主席、行政院毛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新加坡前總理
李光耀先生前天逝世了,李總理是我們中華民國的好朋友,更與蔣故總統經國先生交情深厚。
民國77 年經國先生過世出殯的時候,李總理率領全體閣員來台悼念。台灣與新加坡兩國的關係
十分深厚,馬總統已於今天11 時30 分前往悼念。請問院長認為我國是否同應以最高規格前往新
加坡參加國喪?院長會帶隊前往嗎?
主席:請行政院毛院長答復。
毛院長治國:(14 時32 分)主席、各位委員。誠如委員剛才提到的,李光耀先生與我們中華民國
的關係非常深厚,因此,馬總統在第一時間便表達哀悼之意。至於將來李光耀先生正式國葬時
我們該如何參與,這部分政府正在規劃。
顏委員寬恒:請問院長,可能會率領閣員前往新加坡弔唁嗎?
毛院長治國:這部分我們將來會做出妥適的規劃。
顏委員寬恒:謝謝。雖然這兩天全台各地都下了一點及時雨,稍微解了點渴,不過根據經濟部的說
法,旱象仍尚未解除,故仍會如期實施第三階段限水。請問院長,在什麼樣的條件下,經濟部
才會完全解除各階段的限水,好讓民眾有所準備?
毛院長治國:這兩天雖然有降雨,但是降雨量其實並不大,許多雨都是降在平地而非水源區,所以
經過水利署的判斷,像北部地區,包括部分的新北市、桃園與新竹等地仍需實施第三階段的限
水措施。至於這些限水措施是否能有舒緩的處理,則要視後續降雨的情形而定。
顏委員寬恒:這麼說來,目前的限水情形尚未解除,還要看後續……
毛院長治國:沒有。因為進水量實際上是非常有限的,所以我們仍會依照前兩天所宣布的執行。
顏委員寬恒:院長,您的學經歷非常豐富,且十分負責盡職,我對你也非常肯定與認同。
毛院長治國:謝謝。
顏委員寬恒:自去年九合一選舉結束後,您臨危受命接任行政院院長一職,至今將屆4 個月,然而
外界有人卻以「靜悄悄內閣」或「沒有聲音內閣」來形容行政院團隊,本席覺得非常可惜,可
不可以請院長說明?
毛院長治國:整個政府的施政都有其步驟,有些政策會有延續性,有些政策也在陸續準備中,最近
可能就會推出一些之前已經宣示過「為年輕人找出路,為企業找機會,為老年人找依靠」的政
策,我們會就這幾方面陸續推出比較明確的措施。
顏委員寬恒:接著請教院長,到明年520 之前還有一年多的時間,目前的政治環境是,執政黨剩下
約莫6 個執政縣市,人口數為581 萬人,掌握到的總預算數為2,488 億元。在野黨增加至13 個
執政縣市,總預算為5,877 億元,人口數則超過1,400 萬人。
本席認為,政府應為一體,不應分成藍綠,也不應分為中央與地方,政府都是在為人民服務
。請問院長擔不擔心在野黨所成立的13 縣市聯合治理平台將來會演變成地方包圍中央,形成所
謂的「葉爾欽效應」?
毛院長治國:報告委員,就像您剛剛提到的,行政院在推動政務上是以各地的需求為主,並不會區
分地方上的藍綠色彩,以上是我們基本的立場。
顏委員寬恒:現在很多地方首長,為突顯個人施政風格,抑或為實踐對選民的承諾,各吹各的調,
提出很多激烈的政策。本席認為,只要是對的政策與規劃,行政院均應拿出魄力堅持立場,不
要瞻前顧後,也不要「捏怕死,放怕飛」,更不能讓一國兩制的情形發生。對此,請問院長有
何看法?
毛院長治國:是,我完全同意委員處理事情的原則,這也是我們目前推動相關政務所秉持的方向。
顏委員寬恒:院長,民國53 年都市計畫法大翻修,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的時間最長為10 年,
超過10 年未徵收則視同撤銷。直至民國62 年,由於各地方政府財政困難,無法拿出大量的金
錢徵收所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所以行政院提出都市計畫法的修正案,將原本的10 年延長為15
年,且將徵收的時間重新計算。到了民國77 年,徵收截止日將屆,行政院又以同樣的理由,將
原本的期限完全取消,甚至是改為無限期徵收。請問院長,對此,政府有沒有違反憲法對人民
財產權保障的規定?
陳部長威仁:報告委員,政府採取這樣的措施,確有其不得已之處。公共設施用地是都市發展所不
可或缺的。在那次的修法中,政府為考慮到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的權益,做了某些條文上的修
改,包括將來在徵收保留地時政府會按照市價取得,同時保留地亦不計入遺產稅的稅額中,且
在保留期間亦不徵收地價稅及其他的稅賦,並做了一些補償。當然,這對民眾來講還是一種損
失。
顏委員寬恒:我以台中港特定區的解編案為例,台中港特定區是於民國61 年納編的,包括沙鹿、
清水、梧棲、龍井及大肚等地,這些地區的建設始終都被台中港特定區的計畫所束縛,總面積
為2 萬0,045 公頃的土地一直無法獲得充分的利用,地方的發展亦受到阻礙,現在這個土地好不
容易在去年檢討之後獲得解編,但是政府卻要按照都市計畫法的規定和慣例,要求地主提供土
地加現金受益費比例高達50%的回饋,完全沒有考量到地主過去43 年來受到的限制,為了維護
公共利益受到的特別犧牲之委屈,像這種情況,如果院長還要依照原來的都市計畫法或土地回
饋向他們索取如此高比例的受益費,這樣不是違背一再堅持的公平原則?本席建議,應該依照
土地被管制時間的長短做不同比例的回饋,最高比例不要超過35%為上限,這樣也符合大法官
釋字第336 號解釋的精神。請問是不是可以要求院長和部長請相關單位儘速檢討並修正相關規
定?
陳部長威仁:跟委員報告,您剛才所提應該是在台中港特定區都市計畫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作業。
一般而言,回饋比例都是當地地方政府規範。其實回饋有二個意義,最重要的是因為其原來為
公共設施保留地,沒有發展量,現在成為都市發展用地後,對環境有些衝擊,所以我們必須用
那些土地來做公共設施和建設,至於比例能不能酌減?我們會和台中市政府檢討。
顏委員寬恒:你們當初的都市計畫是在民國61 年,而現在是民國104 年,已相差有43 年!當時的
人口結構和現今的人口結構已不一樣,當時的經濟狀況和現在的經濟結構亦不同,所以你們不
能用過去的看法來做同樣的解釋。因為人口成長、產業類別都改變了,所以中央政府應該要就
目前的情況來考量。而且當初台中港特定區的制定也是由中央的行政院制定,並非地方單位制
定。
陳部長威仁:我知道,當時是以發展台中港新市鎮的想法做規劃,為全國五個新市鎮的其中之一。
您剛才提到,因為保留地保留時間很長,所以是不是在回饋比例上能考量他們的保留期限而調
整?我們會就此和台中市政府討論。
顏委員寬恒:台中港特定區特別的原因乃因其為配合政府十大建設而開發台中港,因而土地被限制
發展自由,被政府約束,私有土地也不能開發、轉讓,亦無法發揮其功能。在被政府約束四十
幾年後,至今仍是一樣用過去的方法、過去的眼光來看台中港,如此這些人情何以堪!這些土
地的原始地主可能都已過世,目前為他們的兒子或孫子繼承,這些人是不是也同樣因為政府為
維護公共政策、公共利益而造成他們個人的損失?那麼他們又情何以堪!
陳部長威仁:是。關於委員的意見,我會責成營建署在該案送來後,和台中市政府及都委會委員一
起討論。
顏委員寬恒:請教院長,88 年9 月21 日發生九二一大地震時,原台中縣大里市中興國宅有191 戶
房屋全倒,他們自組都市更新會,由政府成立「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協助重建,
但是工程過程中發生糾紛,在完成地基的基礎建設後,工程就停住,重建基金會在完成大部分
的工作後也解散,現在改由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來接手。目前賑災基金會占有61%以上的土地
所有權,原來的這些居民占39%,他們希望重建,但是你們的賑災基金會卻一直未給予回應,
也都消極不處理。因為賑災基金會董事長是由馮燕政務委員兼任,因此本席現在很迫切希望院
長和部長應該要責成基金會積極協助受災戶處理這件事情。
陳部長威仁:是。跟委員報告,這部分牽涉很廣,即使占39%的那些人也有很多不同意見,而且
這個基礎設施已完成,但仍有建築法規方面的問題。我們會和台中市政府討論,如果只是中央
賑災基金會擁有61%的土地加進去,他們就願意做,這個問題就簡單,可是其實是39%的那些
人還有很多意見。
顏委員寬恒:現在已過16 年,你們一直沒有積極處理,中間也沒有按部就班協調溝通或處理應該
進行的事項,所以你說他們不配合,這說不過去!
接下來,請教院長,居住正義是全民的事情,也是中央政府主政的問題,但是從選舉完到現
在,雖然這件事情每天都占據大量的媒體版面,但是其報導都是以台北市政府提出的各種有關
居住正義和公營住宅政策為主。請問院長贊成柯市長所提出社會住宅或公營住宅的政策嗎?台
北市政府將他們無法掌握的中央土地和國有財產都納入相關規劃,你能同意嗎?
毛院長治國:社會住宅也有很多面向,即便不同的公有地也有不同的背景,需要處理的方式也不太
一樣,不過,以大方向而言,社會住宅的發展應該是大家都支持的政策,也是努力的重點。
顏委員寬恒:希望中央政府不要都處於被動回應和解釋的地位。
陳部長威仁:我們不只提供土地讓地方政府挑選,同時在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時,內政部的住宅
基金會給予工程費或土地款的補助。
顏委員寬恒:謝謝院長及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