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們今天在討論電影法,剛剛有很多委員都
在關心第十三條的規定,我個人認為應該將第十三條直接拿掉,因為你們版本的第十三條規定
了政令宣導、公共服務,現在都什麼時代了!政令宣導有很多種方式,有多元的管道,是不是

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說明。
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採開放的態度,沒有什麼特別的意見,因為法案是送到大院
來,要尊重委員的意見。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們是採開放的態度?我們現在正在連署提出修正動議,直接刪除第十三條這個
規定。
洪部長孟啟:我們基本上是尊重地方政府和各部會的意見,所以才會放在裡面,大院的委員是最接
近民意的第一線,可以說對民意的了解更深……
何委員欣純:部長,你們是接受地方政府和各部會的要求,那就表示我們的政府體系到現在還不了
解,所謂的政令宣導其實有好多種方式。部長,文化部有沒有統計一年進電影院看電影的人有
多少?
洪部長孟啟:我有看過電影年鑑的統計,好像是 350 萬人左右。
何委員欣純:你認為上網看影片的「婉君」有多少人?
洪部長孟啟:最新的統計是 525 萬,這個電影年鑑是在 103 年針對 102 年所做的統計。
何委員欣純:那上網的「婉君」呢?你們行政院現在從上到下都說要重視「婉君」的意見,那你們
有統計一年上網的「婉君」人次嗎?
洪部長孟啟:恐怕有 1 億左右。
何委員欣純: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去查證,本席想要就這兩個數字來比較,因為如果要做政令宣導、
公共服務,你們一直在強調要了解「婉君」的意見,就是要先了解網路世界是無限廣闊,你們
要做政令宣導,剛才有委員說人家花錢進電影院看電影,是要娛樂、要享受,不是要接受政令
宣導,如果要政令宣導,可以透過電視、收音機和網路,有非常多元的管道可以廣告,是不是

洪部長孟啟:是。
何委員欣純:所以這一次電影法的案子裡面竟然還有這種規定,其實我們覺得相當失望,這也凸顯

了一個問題,就是行政院一直在講要注意、重視並關心「婉君」的意見,可是到現在都還不懂
如何去運用網路、如何和人家互動交流。部長,本席之所以講這些,就是因為 social media 對政
府來講距離是這麼的遙遠。部長,你私下有沒有在用 LINE?
洪部長孟啟:有。
何委員欣純:我自己也有在用 LINE,我每天都收到許多影片,有來自日本的影片,也有線上觀賞
的影片,你有沒有收到過?
洪部長孟啟:有,收到很多。
何委員欣純:現在新聞局是併入文化部,所有的影視產業都是歸文化部管,那文化部有沒有注意到
一個現象?就是在網路世界裡面,有許多人在 LINE 上面收到人家分享的影片就點開來看,隔不
到兩個月就會收到法院的傳票,你知道這件事情嗎?
洪部長孟啟:很抱歉,我不知道這件事情。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不了解網路。
洪部長孟啟:點了以後會收到法院的傳票?
何委員欣純:沒錯,最近有好多民眾向我陳情,他們搞不清楚為什麼會收到傳票,還以為是詐騙集
團,結果我們幫他們詢問,就是因為他們違反了影視的著作權法。他們上網點了一下,download
了影片來看,結果就收到傳票,到底是影視公司用釣魚的方式在網路上散播這些影片,讓人家
莫名其妙、不知所以然的 download 下來,而且說要和解就要數萬元,是這樣的釣魚方式呢?還
是文化部影視局對於著作權法的宣傳跟給人民的概念不夠清楚?應該要怎麼去宣傳?就是要用
LINE 和 Facebook,要從網路世界來著手啊!當你說有上億人次都在用網路的時候,文化部為什
麼不會利用網路來宣導著作權法的觀念?部長有觀察到這個現象嗎?我這個月已經收到 3 位民
眾的陳情,他們莫名其妙就收到傳票,還要求助於律師。文化部說要振興影視產業,要輔導、
要補助、要獎勵,也要宣導重視著作權法,但是你知道在網路世界裡面發生了這些事情嗎?
洪部長孟啟:如果換一個角度來講,我們一方面在我們的臉書上面能夠做宣導,另外一方面,掌管
著作權的單位也可以藉這個機會,在網路之外,在電影院裡面稍微講一下,這也是一種服務。
何委員欣純:你們文化部要去溝通嘛!行政院毛院長要你們從上到下去了解網路世界、要了解「婉
君」,那就請你們重視從去年到今年初一直在網路上發生的事情。
洪部長孟啟:好。
何委員欣純:他們只是不小心點了影片來看,過了不久就收到法院的傳票。
洪部長孟啟:我們會跟 NCC 和經濟部那邊……
何委員欣純:除了 NCC,也請你們跨部會去了解網路所發生的這個問題。這其實還有一些法律問
題,我們收到人家所分享的影片,我點了以後有沒有看、有沒有下載,都會牽涉到我有沒有違
反著作權法。
洪部長孟啟:我們會和經濟部主管著作權的單位……
何委員欣純:你們要去宣導,這對你們政府來講是很小很小的事情,可是對人民來講是很大的一件
事情,因為他們一收到法院的傳票就非常害怕。

洪部長孟啟:這也是我們的大事。
何委員欣純:你們都是講大事,像影視產業要獎勵輔導、要推廣,你們也說要重視著作權法,可是
你們做了什麼?人民有感受到嗎?人民都沒有感受到啊!部長,雖然這對你來講是一件很小很
小的事情,請你們的影視相關單位跟 NCC、主管著作權法的相關單位好好來討論這個現象,我
們不希望未來再發生這種事情。
洪部長孟啟:對,應該的,因為我聽到有這種事情,將來我收到 LINE 也不敢亂點了。
何委員欣純:部長,本席就是要提醒你,讓你知道有這種事情,而且已經發生很多件了。關於電影
法,剛才有委員提到要了解網路世界,現在電影產業裡面不是只有我們傳統所界定的這些產業
而已,還有多媒體、與電腦科技相關的產業等,所以我們也希望在對電影法進行逐條討論的時
候,能夠提出修正動議在法條裡面納入多媒體和新興的電影產業,而不是只有傳統上我們所認
知的電影產業。
洪部長孟啟:我們在條文裡面有放進數位的部分,也列為補助的對象。
何委員欣純:等到進行逐條審查的時候我們再來討論。
洪部長孟啟:好。
何委員欣純:第二,本席剛才講到的新興電影產業,其實跟文創也有非常大的關係,對文化部來講
,文創也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產業,甚至可以跟電影產業、影視產業互相接軌、互相輔助並互惠

洪部長孟啟:是可以接軌的,所以我們在文創產業條例裡面有把產業園區放在裡面,其實就可以涵
蓋了。
何委員欣純:部長,你有去過本席的選區,你知道大里有一個經濟部的台中軟體科技園區嗎?
洪部長孟啟:對。
何委員欣純:它的訴求是文化創意、3D 動畫產業要進駐到那裡,我們來自台中的黃委員有要求部
長要重視中台灣的影視基地,其中有一個基地是在霧峰,上次我也有請文化部去考察過。
洪部長孟啟:是。
何委員欣純:我曾在去年 12 月提案,請經建會與文化會儘速規劃成立國家級中台灣電影推廣園區
,當時文化部說,對不起,那是地方的事,但我們樂觀其成,等台中市政府規劃完成後,我們
會給予協助。我認為這種態度不對!針對台北、台中、高雄乃至其他縣市想成立影視園區一事
,部長說希望大家能分工合作,請問文化部認為該怎麼分工,怎麼合作?是不是該彌補所謂的
重北重南輕台中的問題?我認為影視產業能否在台中做起來這點,中央責無旁貸,不能推給地
方政府!
洪部長孟啟:所以我特別請影視司邀集地方政府來洽談,目前已經談過一次,希望能更聚焦,並將
腳步加快。
何委員欣純:我希望文化部能讓這件事具體又聚焦,結合經濟部在台中軟體科技園區,全力支持。
因為這個園區強調的就是文創與 3D 動畫,正好與電影產業相輔相成。我在此拜託部長,中臺灣
的影視基地真的需要中央大力支持!

洪部長孟啟:我們現在正與科技部合作,讓中興新村與數位產業結合,相信這也是委員所關心的。
何委員欣純:所以這是文化與影視、文創的藝文廊帶,剛好可以讓中臺灣成為影視、文創產業基地

洪部長孟啟:我們已經與幾個相關縣市談過一次,最近還會再談。雖然這幾個縣市並沒有提補助構
想,但我們可以談如何分工合作。
何委員欣純:這件事請儘速,謝謝。
洪部長孟啟: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