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世界、這個社會有兩種人,第一種人就是希望
生活要更好,另外一種人則是希望他的生活能夠維持基本的溫飽,這兩種人在看社會勞工議題的
時候,會有不同的觀點。今天我拿這個牌子是要告訴陳部長,這是政府的失職,也是我們台灣社
會的悲哀,這也是我們要感到愧疚的地方。我們台灣的確是血汗勞工、的確是過勞之島,按照主
計處的資料統計,我們的年平均工時達到 2,124 小時,日本的年平均工時大概在 1,800 小時左右
,歐洲大概是 1,700 小時左右,所以我們比日本的工時多了 324 小時,比歐洲多工作了 424 小時
。我們的過勞之島不只是書名,而且是世界公認、世界驗證過的,台灣就是一個過勞之島。
我們現在的雙週工時是 84 小時,如果算成月平均工時,大概是 168 小時,這是勞基法所規定
的。我想請教部長,台灣有哪個行業不是超時工作?請簡單說明一下。
主席: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雄文: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般去檢查,都是檢查哪些行業有超時,一般遵守勞基法的行
業大概不會超時。
李委員昆澤:部長,你還要想那麼久,按照薪資及生產力統計資料查詢系統,在他們 103 年度的系
統當中,有 17 個行業的大類別,裡面有 3 個行業是沒有超時工作的,有資訊及通訊傳播業、金
融及保險業跟教育服務業,這 3 個號稱沒有超時工作。但是其中不管是資訊及通訊傳播業,或是
金融及保險業,其實還是要看業績,就是所謂的假責任制。整體說起來,台灣社會沒有超時工作
的,就只有教育服務業了。部長,超時工作非常嚴重,我們現在來看超時工作排名前 3 名的行業
,第一名是保全業,他的月平均工時達到 226.6 小時;第二名是美容美髮業,達到 205.9 小時;
第三名是公共汽車客運業,達到 204.8 小時。我現在想請教部長,這樣算不算是過勞之島?
陳部長雄文:他們這些工時確實是有過長,當然我們也會針對剛剛委員講的這些工時比較長的行業
,加強勞動檢查。
李委員昆澤:以今天社會大眾的認知,還有你身為一位部長,今天我不是來跟你討論台灣是不是過
勞之島,而是我們是過勞之島,勞動部要提出什麼具體的保障,讓勞工的權益能夠一步一步的獲
得具體的保障。我們看到主計處的統計,台灣有 460 萬 4,000 人雙週的工時超過 90 小時以上,
現在我們的規定是 84 小時,但是卻有 460 萬 4,000 人是超過 90 小時以上。依照主計處的統計,
我們更有超過 32 萬 4,000 人雙週的工時超過 120 小時,請問部長有掌握到這個數據嗎?你也知
道這個狀況嗎?
陳部長雄文:我們大概都有看到這些資料,當然有 460 萬人超過 90 小時,除了正常工時以外,還
有一些加班,如果把加班時數加進去,就會超過時間。
李委員昆澤:其實除了這些超過工時的具體數字之外,還有隱性的超時工作問題,這種問題就是假
責任制、就是假打卡,還有就是把工作帶回家的隱性超時工作。就像我剛才提到的,有很多的工
作是正常上下班,但是卻被要求要有業績,要有一定的業績才會有一定的獎金或薪資,這就是假
責任制。另外假打卡的狀況非常嚴重,讓員工提早簽退,或是提前打卡,來逃避相關的規範,這
些問題都非常嚴重。這不只是部長所說的,除了正常的工時之外還要加班,另外還有隱性的超時
工作、假責任制、假打卡,或是把工作帶回家,這種情況對我們的勞工都非常不公平。
我們現在不是要跟德國比,或是跟歐洲比,說年平均工時要降到 1,700 小時或是更短,不是耶
!我們現在是 2,124 小時,對於這種超時的工作,請勞動部要加強勞檢、要重罰、要連續罰,還
要公告雇主的姓名,具體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請部長簡單說明一下。
陳部長雄文: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確實也有注意到這些現象,雖然我們訂了很多勞動條件,但是
雇主沒有遵守,所以我們從去年開始至今年,我們爭取了 325 名的檢查員員額,這些員額都會補
助到地方政府,讓地方政府跟我們中央大家來分工,他們在第一線,我們把人力補助到地方去做
勞動條件檢查。
李委員昆澤:我們現在可以看到這種雇主持續違法,對於違法超時工作的案件,我們一年平均大概
可以查到幾件?
陳部長雄文:我們做勞動檢查的安檢,一年大概是做九萬多件,至於勞動條件的檢查則是二萬多件
。
李委員昆澤:查獲的違法工時案件有多少?大概就是 2,000 件啦!按照勞檢的統計資料,102 年查
獲 1,916 件,103 年查獲 2,051 件,這都是違反勞基法工時規定的案件。以勞基法來說,他們違
反的是第三十條跟第三十二條條文對嗎?
陳部長雄文:對。
李委員昆澤:就是正常工時及最高工時的規定。這是有被抓到工時違法的案件,但是如果按照主計
處的資料,有 460 萬勞工的工時是超過正常工時,實際違法的案件不只這一些吧?
陳部長雄文:這只是我們查到的,有一些大概還沒有被我們查獲。
李委員昆澤:我們也要去探討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責任制,還有它所帶來的假責任制,現在有
很多假責任制都不符合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責任制規範,就是叫員工去衝業績!
陳部長雄文:那些都不是真正我們所說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責任制。
李委員昆澤:對,沒錯,那你要不要去檢討第八十四條之一,或是把它廢除。我們是否可用變形工
時來代替,讓勞工選擇要加班費或是要請休假日來代替,請問勞動部有沒有對此做檢討?請簡單
說明。
陳部長雄文:第八十四條之一是要我們指定公告的工作性質才可以適用,現在有很多業者說他們是
責任制,其實那些都不是中央指定公告的,也沒有經過勞資雙方合意。
李委員昆澤:立法院的社環委員會與同仁都很認真修訂勞基法,你不能法條漂亮地擺在那邊,但是
整個勞檢卻出現很多狀況,譬如我剛才有提到公共汽車客運的司機,他們的工作時數月平均達到
204.8 小時,那你們針對客運業者的勞動檢查是一年一次還是一年兩次?不只是客運,台鐵的超
時工作、休息不足也是個問題,然後高鐵的駕駛員也是面臨同樣的問題,同樣沒有加班費、沒有
足夠的休息時間。
陳部長雄文:這部分我們都會加強,對於剛剛委員講的這些業別,我們現在都是一年有兩次專案檢
查,但以後我們會再強化相關的檢查。
李委員昆澤:台灣人都知道、世界也都知道,台灣是一個過勞之島,我們的年平均工時達到 2,142
小時,對於我們勞工的權益傷害非常大,別忘了 2124 這個數字。
陳部長雄文: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