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剛剛很多立委的質詢,鄧部長說沒有違反預算
法。這也難怪你,因為若你未依法行政,到時不只預算沒通過,搞不好還要被送監察院。方才
大家就這部分講得很多,本席現在只就另外兩個單位送來的書面報告問你,這便足以打你的臉

先看工程會送來的書面報告,第 2 頁提及「有關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行招標之適法性」,
其中「二」揭示「預算未經立法程序通過前,機關先行招標並保留決標於法有據:2、政府採購
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末段已有『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為預估需用金額』規定。
於招標文件載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不違反上開規定,且可避免預算
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即決標、履約,嗣後因全部或部分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致生履約爭議。」
這是何意?工程會意指你們的招標文件沒有寫這些文字,若有寫這些文字,根本就不會違反規
定!要寫這些文字才對!你們要寫,不寫的話,以後可能會因全部或部分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
,而發生履約爭議。這寫得那麼清楚就是在指正你們啊!同頁「三」又揭示「機關如有辦理履
約期間跨越多年度之採購需要,得於招標文件內列明其已完成立法程序之分年預算金額及尚未
完成立法程序之分年預估需用金額,先行合併招標簽約,並載明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
刪減須配合之處理方式,例如就不足金額之情形,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
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這段是告訴你們要加註這些文字,但是你們沒有加註,他們有就這些
規定發過公函,可是你們的招標文件仍無這樣處理。他們寫得很客氣,只提到適法性,並未提
及結論是不適法,他們寫得這麼多是要告訴你們,你們不適法。這還有什麼好吵!這個書面報
告寫得這麼清楚,書面報告是要負責的。你們有照規定研擬招標文件嗎?適法性共提到四點,
至少第二點及第三點已表示你們不適法、有問題,你們可以這樣做,卻沒有這樣做。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討論的適法性問題是有無按照預算法,至於招標規格是否正確
……
高委員志鵬:本席現在沒在說預算法,而是講其他兩個單位指出你們招標文件的瑕疵之處。關於適
法性,他們說到這個合約不盡完整的部分,這不是在打你們的臉?再看更誇張的,今天原能會
也有提出書面報告,照理原能會是你們的主管機構,你們做這個計畫時,按理應隨時和他們保
持密切聯絡,要隨時讓他們知道。結果原能會的書面報告第 3 頁最後段揭示「原能會非常重視
台電公司之再處理案,雖然招標文件依法不必事先提報原能會審查,但 104 年 2 月 17 日台電公
司上網公告招標後,原能會即主動上網下載招標文件。」原能會會不會覺得很難過?他們得等
到你們上網招標後,才能看得到這些文件,而非經濟部或台電隨時向他們報告這些文件,他們
還要上網查。請問部長,這會不會太誇張?
鄧部長振中:假如我們當時先送一份文件給原能會,應該是比較周到。
高委員志鵬:事實是你們沒有這樣做。他們的書面報告寫得這麼清楚,他們是自己上網查嘛!你們

兩個機關是如何?台電根本沒想像中那麼尊重原能會嘛!原能會是否也是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
?現在為了馬英九一句話,關於延役,原能會也不敢堅守立場。
鄧部長振中:原能會是監督單位,他們監督台電做的程序是否正確。
高委員志鵬:他們監督什麼?他們連你們的招標文件都要上網查,可見你們根本沒送給他們嘛!
陳副總經理布燦:(在臺下)就算我們送過去,他們也不看。
鄧部長振中:禮貌周到些是好的。
高委員志鵬:他們不看的話,為何還要上網查?什麼叫你們送過去,他們不看?因為他們不看,所
以你們就不送?
鄧部長振中:他們是不一樣的權責。
高委員志鵬:陳副總,我剛才有聽到你說,你們送去,他們不看。你送過什麼類似文件,他們不看

主席:請台電公司陳副總經理答復。
陳副總經理布燦: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類商務的事情,原能會一向不願意涉入,因為他們一涉
入的話,對核能安全……
高委員志鵬:你是說他們說謊囉!我剛才有唸他們的書面報告給你們聽,他們很關心,所以主動上
網看。
陳副總經理布燦:他們從側面瞭解,因為照行政程序,他們涉入的話,相當……
高委員志鵬:為何要側面?什麼叫側面?行政一體,你們都是行政部門。說什麼側面?說什麼「送
過去,他們不會看?」他們說他們看了,他們很關心,於是主動上網查。他們要上網查就表示
你們沒有送嘛!你們說什麼「送了,他們也不會看!」你要講清楚,你們何時送,他們不看?
這就是原能會的失職!你送了什麼東西他們不看?他們不想看?懶得看?或其他?為何不看?
什麼叫不看!他們不看,所以你們就不送?他們的報告提到他們很關心,所以上網查。部長要
講清楚,究竟是如何?是他們不想看?那是很嚴厲的指控喔!台電公司指責原能會不看他們送
的文件,所以以後他們就不送。
鄧部長振中:不是,陳副總意指商業性的文件。因為原能會是核能安全的監督單位,所以他們的重
點在此。他們監督台電的所有作為是否合乎安全。這種商務性的文件原則由台電處理,當然原
能會會站在監督的觀點來看他們執行情形。
高委員志鵬:總之,從這些說明,我們能看出不管是工程會或原能會都就這個計畫打你們的臉。我
們都還沒講到預算法!而原能會光是這樣的敘述,亦是另一種嚴重的打臉。這種情況下,你們
還要堅守,還要說沒有司法爭議!重點在於我們懷疑你們匆忙通過這個運送 1,200 束往國外的計
畫,就是為了要延役嘛!這個運送是個重大工程,你們有無讓原能會確認安全無虞的相關運輸
計畫,有沒有送過?這個相關運輸計畫不用原能會批准嗎?我看你們也沒送?再問你,這個計
畫有無因應綠色和平組織的抗議,若他們抗議,你們當如何?不是綠色和平電台,雖然綠色和
平電台也可能會抗議,但是更嚴重的是綠色和平組織,搞不好你們的船一出去,他們就派他們
的船來圍我們的港口,台灣就上國際媒體了!這也算另外一種台灣之光。請問這個計畫有無因

應綠色和平組織的可能抗議?
鄧部長振中:報告委員,你說的情形當然可能發生,綠色和平組織也有攔過其他國家的作為,但是
將來我們的運送計畫招標完成後,運送計畫一定要非常完備,因而一定都會假設各式各樣的情
況,及如何排除、執行,這些都會有。當然原能會會站在監督的觀點,看這個處理是不是能做
得妥善。
高委員志鵬:我就覺得不會妥善啊!如果他們連招標文件都要上網看,如何能妥善呢?剛剛有很多
委員問過這個問題,雖然部長沒有回答,但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為何你們現在要運
送 1,200 束?為何你們要這麼急就章通過?就是你們等著要延役嘛!你們的報告裡面說這跟延役
無關,這還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今天不只是預算法適法與否的問題,也不只是工程會、原能
會是不是給你打臉。我要奉勸你,如果你真的是為了延役才匆匆忙忙搞出這個匆促的計畫,那
我們也不相信會有什麼安全的運送計畫。部長,現在正是尷尬的時刻,你真的要考慮清楚,我
想這要在立法院通過有很大的困難。剛才國民黨立委除一、兩位負隅頑抗,其他的根本不敢反
對,尤其是反核遊行剛結束,請你們不要再繼續做這些與人民為敵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