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印尼政府考慮不再輸出印尼看護工來臺灣,你

覺得他們為什麼提出這 3 個訴求?
主席: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雄文: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個,印尼本身的經濟在這幾年有成長,所以可能其國內也需要
一些勞動力;第二個,他們也提出一些抱怨,認為印尼勞工在台灣沒有受到很好的照顧,所以跟
我們提出一些談判的籌碼,希望薪資能夠比照基本工資,希望提高他們的勞動條件,當然也希望
能夠……
林委員淑芬:這個不用講了,我們都知道。你們沒有講出來的話是什麼?我們現在看到你們怎麼操
作這個議題,第一個,你們從去年就開始頻頻跟社會釋放訊息,說 2017 年以後要停止印尼的看
護工輸入到台灣。之後,你們又繼續用這個講法,你剛剛又用了一次,你們說因為印尼經濟轉好
,所以不願再輸出勞工到台灣,在某種程度上你們是在暗示有問題的是印尼政府,以及印尼的勞
工意識抬頭,所以製造台灣社會對印尼的負面形象。
我今天要告訴大家、部長,今天如果把印尼換成台灣,將心比心,你想想看,一個看護工一
天 24 小時、一年 365 天工作,一個月領 1 萬 5,840 元,沒有一個明確的勞動條件規範、沒有人
去執行勞動檢查,他處於雇主的領域裡面,遇到好的就是好的、遇到不好的就是不好的。如果我
們的國家不出來幫自己的這些國民爭取一些權利,那這個國家還叫國家嗎?所以我要講,印尼政
府有這樣的主張,幫他們的勞工爭取基本的保障是理所當然的。然而,我們今天要檢視的是,我
要問你陳雄文部長,他們的這 3 個要求過分嗎?可不可以執行?第一個,他們要求改善家事勞工
的勞動條件,這樣要求過分嗎?要求明確工時;要求具體討論勞工的問題:「到底我什麼時候可
以休息?一天 24 小時,什麼時候是我的下班時間?什麼時候我可以真正的睡覺、休息?」這樣
的要求過分嗎?印尼政府要求把印尼籍或是全部家事勞工的勞動條件明確化,部長覺得這樣子的
要求過分嗎?
陳部長雄文:其實我們對這樣的訴求是持正面的看法,所以有……
林委員淑芬:持正面的看法還不夠!
陳部長雄文:我們草擬了一個家事勞工保障法,現在也送到行政院去……
林委員淑芬:可是沒有出來啊!
陳部長雄文:就是剛剛我們……
林委員淑芬:而且你們的版本非常保守。
第二個,印尼政府說:「你們所有的外籍勞工都比照勞基法在規範,也有基本工資的規範,
可是,18 年了,家事服務勞工的薪資停留在 18 年前的 1,5840。」他們要求比照其他外籍勞工、
要求適用勞基法的休假和加班費用,你覺得這樣子過分嗎?
陳部長雄文:這樣子的訴求,從印尼政府的角度,當然我們認為是合理的。
林委員淑芬:以在台灣工作的外籍家事服務員之角度,這樣的要求過分嗎?或者,做為一個勞工業
務主管部門的部長,你覺得這樣的要求過分嗎?
陳部長雄文:因為家事勞工跟製造業勞工的型態還是有不同,家事勞工跟雇主有點像是家人的關係
,家人有需要的時候他就提供照顧。

林委員淑芬:至於基本工資要比照其他外勞的部分,他們做的工時更長、更有彈性,而且公私領域
不分,不知道什麼叫上班、什麼時候叫休假,在這種狀況下,要求薪水不要只有 15,840,就跟
其他外籍勞工一樣。我們不要講上班、加班,就講薪資,這樣的要求過分嗎?
陳部長雄文:薪資部分我們當然可以去做檢討,現在他們是 15,840,因為雇主還提供食跟住,廣
義來說,食跟住也是薪資的一部分。
林委員淑芬:你要記得,食住可以從薪資扣除,那也是後來的概念,連一般的外勞也是,以前理所
當然就是提供食宿,這是外加的,不能直接扣。你現在說:「給 15,840 是因為你吃我的、住我
的。」我覺得這個講法真的是太牽強了一點。如果認真來算,大家的薪水值 15,840 而已嗎?所
以我今天在講,這個是不是政府的兩面手法?你們把責任拋給印尼政府,透過印尼政府希望停止
輸出家護工來台的事情做為台印談判的籌碼,在談判上你們沒有去回應到人家的要求,這是人家
的基本人權!人家對於基本人權的要求合不合理?
你們又拋出一個議題說要解凍越南勞工,當初為什麼要凍結越南勞工,你可不可以再回想一
下是為什麼?
陳部長雄文:那個是 10 年前的事情,因為越南勞工行蹤不明的比率比較高,所以當時……
林委員淑芬:用白話文講,即越南外勞的逃跑率高,你可以告訴我為什麼當時越南外勞的逃跑率高

陳部長雄文:當然有很多原因,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他們的仲介費比較高,所以他們開始一出來,
就會欠比較多。
林委員淑芬:那你們現在打算開放越南外勞,但逃跑率高的這兩個問題解決了嗎?仲介費高的問題
解決了嗎?如果沒有解決的話,逃跑率會繼續高,現在全台灣還沒有開放越南外勞,逃跑率就已
經有四萬人,現在查到抓回來的有多少人?
陳部長雄文:移民署去年查到一萬多人,當然還會有新的逃跑……
林委員淑芬:一萬多人與四萬多人的差距,代表有 70%的人在台灣社會變成黑工,只取締了 3 成
,台灣社會現有逃跑外勞的現象,其實應該是封建時代的奴隸才會有的情況,我們到底怎麼了?
怎麼會變成逃跑外勞這麼多的國家,難道這不是一個基本人權有問題的國家嗎?現在這些問題都
沒有解決,也沒有誠意回應印尼政府的訴求,也沒有積極改善家事服務者勞動條件惡劣的情形,
然而你們竟還打算放寬 85 歲以上輕度失能者聘僱外勞?我現在懷疑政府是否藉著引進外傭來抽
成,以增加政府的基金收入以填補國庫不足,這是否是政府的兩面手法,變成變項的人力販賣仲
介?就某種程度上的確是人口販運仲介,你們一個月收多少就業安定費?
陳部長雄文:2,000 元。
林委員淑芬:那如果以一個人,來台 12 年算的話,大概可以收多少錢?引進越多外勞,政府是不
是收越多?
陳部長雄文:如果按月要繳,每個月應繳 2,000 元。
林委員淑芬:現在如果有 40 萬外勞大軍,增加引進到 50 萬人,多了這 10 萬人,一年將增加多少
的就業安定基金?

陳部長雄文:大概多 20 幾億。
林委員淑芬:這就是兩面手法,20 幾億花在職訓,以提升失業者的技能、降低國內就業衝擊,鼓
勵他們去就業;另一方面以居家服務員而言,你們鼓勵婦女二度就業培養第二專長,結果你以就
業安定基金的經費來培訓國人,卻又再放寬 85 歲輕度失能者得以聘僱外勞來跟我競爭,國人去
做長照體系的服務員訓練,你卻開放外勞來跟他們搶工作,做完民調之後,就說大家都不這麼認
為,我覺得的確是政府害民眾失業,因為政府開放外勞,但拿出解藥來解決的也是政府,因為政
府又跟雇主收取就業安定基金來為我們施以職業訓練,這是不是政府的兩面手法?那政府是否有
道德風險?政府的道德風險就是外勞開放越多,收入就越多,從 40 萬人到 50 萬人,一年還可以
增加 20 幾億,如果從 40 萬人減少成 30 萬人,就少了 20 幾億,政府有沒有道德風險?本質上,
政府根本就是希望外勞越多越好,如果完全沒有外勞,沒有就業安定基金的經費可以支用,那錢
要從哪裡來?政府有道德風險又玩兩面手法,再把對方印尼外勞母國的訴求當成他們的政府有問
題,我覺得這不是一個政府的態度,政府應該要好好地面對。部長,台灣不能這樣,以香港為例
,香港去年,因為外傭問題上了美國時代週刊的封面,你知道當時該篇報導的標題為何?
陳部長雄文:請委員指教。
林委員淑芬:標題是:"Indonesian Maids Are Hong Kong's Modern-DaySlaves",亦即印尼傭人是香
港的現代奴隸,本席希望有一天台灣不要上時代週刊的刊頭,說台灣是血汗奴工的販賣大本營。
你們一直說外勞是補充性原則;事實上,外籍看護工是主力,絕對不是補充性,外籍看護工是台
灣失能者主要的照顧人力,既然是主力,而且你們又大幅放寬,那麼我們就該好好來談基本人權
該有的保障,不要一打開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白皮書,就讓台灣看護工的血淚、血汗再榜上有
名,甚至有一天,還登上美國時代雜誌,你們非要搞到那一天嗎?部長,你願不願意好好地檢視
印尼政府的訴求,哪些是真的值得改善?哪些人權是真的應該要給人家的?又有哪些是真的無法
執行,我們也可以討論,而不是直接說印尼經濟變好,所以印尼政府拿翹,因此不輸出印尼外傭
,不應該是這樣的。
陳部長雄文:剛剛委員的指教我完全同意,我們應該要認真的考慮,不只是印尼,而是所有的外籍
看護工在這邊的勞動條件,我們會認真地加以檢視。
林委員淑芬:所有的勞動條件、基本保障和薪資給與,真的是到了需要好好檢討的時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