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探討今天有關外勞的議題之前,我想先請教移民
署張副署長,日前我們看到柯文哲市長的一句失言,提到外配是進口的這樣一種說法,後來他也
道歉了;而衛福部相關的文件資料也提到進口不進口的問題。另外,我在 3 月 11 日看到新住民
家庭成長協會執行長柯宇玲女士在蘋果日報的一篇投稿,他說不只是進口外配,外配也可以退貨
;你看到了嗎?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張副署長答復。
張副署長琪:主席、各位委員。我看到了。
趙委員天麟:然後我就很仔細的對這篇文章加以瞭解,因為這可能有相關人權的考慮。他直指說我
們的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如果居留的原因消失,就會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
僑居留證,除非有條文中提到的情形。我仔細看了一下這些情形,大概都是為了防弊,怕有假結
婚真移民的情事,所以包括的是死亡、家暴,或是離婚時得到監護權而要照顧未成年子女等情形
。可是這樣的防弊背後卻衍生出一種略帶歧視性的法律價值,因為外配大部分是以女性為主,這
些外配女性又可能是集中在東南亞地區,變成把他們當作是生產的工具,而不一定當作是平等的
人,因為條文中的那些原因完全緊緊套牢住他,如果不照夫家的規則走,就有可能離婚,只要離
婚就被迫強制出境;就算取得孩子的監護權,只要他將小孩照顧到自立成年,小孩年滿 20 歲之
後,他就必須出境。
外籍配偶開始比較大量的來到台灣,是從 1990 年代經濟起飛的時候開始,換算到今天,大概
已經 25 年左右,這就達到一個高峰期,很多外配的孩子現在都即將成年或已經成年,最近這些
團體就接觸到很多單親媽媽辛辛苦苦的照顧孩子到成年,然後就開始被迫離散,必須出境。像這
樣的防弊條款造成很多人倫悲劇及對外配的歧視,沒有把他們當作是一個人,而只是來生小孩、
照顧小孩的功能。美國其實有更多這種情況,很多人嫁到美國後,兩年就能取得綠卡身分,但在
這個過程中,如果遇到家暴或其他可能被驅逐的情況,官方都會衡量到家庭倫常或對孩子的照顧
等因素而給予放寬的規定。當然,我們兩國法律制度的設定並不一樣,但我想請教副署長,我們
有沒有可能從修法的角度,一方面能避免假結婚真移民的情形,但對確確實實是因結婚過來的外
配的權益,又可以不必用這種歧視性的作法,讓他們被迫家庭離散?有沒有這種修法空間?
張副署長琪:非常感謝委員的指教,關於外配在台灣居留的相關問題,我也仔細閱讀了那篇文章,
其中有很多是不成問題的問題,譬如文章中提及小孩年滿 20 歲以後,外配就要被迫離境,這件
事是不正確的,因為只要外配合法居留的期間超過 5 年,每年住在台灣超過 183 天,就可以申請
永久居留,換句話說,不管他有沒有小孩,統統可以在台灣居留,這個問題是不存在的。
趙委員天麟:他如果沒有申請呢?
張副署長琪:沒有申請就表示他不願意在台灣永久居留,我們也不能強迫他在台灣永久居留。這個
部分來講,根本就是一個假的議題,如果他想一直住在台灣,只要 5 年以後就能取得居留權,但
他自己不去取得……
趙委員天麟:我知道,你提的是第二十五條,他只要符合連續居留 5 年,每年居住超過 183 天等條
件,但是這部分也比美國嚴格,因為時間是要 5 年。第一個,如果他不知道去申請,這是一種情
形;另外,在這 5 年之內他如果出現離婚等等情況,其實又會落入剛才所講的困境。
張副署長琪:如果他嫁來台灣一、二年就跟先生離婚的話,就要回歸到當時簽證申請的目的,叫做
依親居留,而他依的親沒有了,我們就會讓他離境,因為他沒有任何依附在台灣居留的條件。但
如果是家暴,我們就會用另外的方式讓他居住在台灣。
趙委員天麟:我要提醒你,在法律上可能你覺得已經夠周延,但對於外配的語言、文化、家庭處境
等方面呢?根據我們瞭解,他們往往是來一、二年就生小孩了,在還沒有到 5 年的這段過程中,
或者是他不一定知道可以申請的過程中,他們必須委曲求全的情況很多,因為要符合你說的那些
條件,譬如家暴、取得保護令、在離婚官司中取得監護權等等,對外配來講都相當不容易,所以
他就面對這樣的結果,必須離境。對於這個看起來周延的法律的背後,我強調的是立法價值中那
種防弊卻加上一種標籤化與歧視化的規定,如果他們來這裡生產的功能沒有辦法取得的話,就得
離開台灣,這種情況是他們一直提出的呼聲。
張副署長琪:就立法當時的歷史來看,我們確實是沒有像委員剛才談到的思考來做這樣的立法,但
是誠如委員所說,這些外配進來的時候對於法律不夠瞭解,所以我們移民署已經做了周全的措施
,任何一個外配進來,我們就給他一個八寶袋,裡面包括所有的法律,譬如他是柬埔寨籍,我們
就用柬埔寨語言;他是越南籍,我們就用越南語言,告訴他們其在台灣的權益是什麼,要怎麼樣
、在什麼時候去申請居留證等,在那裡面都有相關的資料,提供資訊給他們,也可能有人根本連
這些西都沒有看。移民署在各地都有服務站,也經常到各地區,甚至是偏鄉地區去做一些宣導,
請他們來參加相關的宣導活動。
趙委員天麟:對你們的努力我們是肯定,但我們只是提醒,既然這個議題被掀開來討論,實務上我
們認為有哪一些地方還可以再提醒你們的,質詢結束之後我們再提供給各位,好嗎?我們來繼續
努力。
張副署長琪:是。
趙委員天麟:就教部長一個問題,根據召委今天排的這個題目,我只有一個問題,現在印尼暫停提
供外勞,但是他們所占的比例又這麼高,在社福領域的外勞有 8 成都是印尼人,當務之急,現在
你們要趕快補充這一塊的人力。國內的照護員是另外一個大的課題,我已經沒有時間跟你討論了
,我們認為這一塊是根本之道。現在燃眉之急要處理的是引進越南的外勞,但是我們又會擔心,
在行蹤不明的調查人數裡面,過去越南就是因為比率很高,所以可能在社福外勞的部分就把它停
掉了,但是其他外勞部分還沒有禁止用越南外勞。根據我們的調查,他們逃跑的比率遠超過平均
值,在 5%至 10%不等,以去年來講平均值是 3.34%,但越南就達到 5.77%之高,在先前的原因
並沒有消失的情況之下,現在又進口越南外勞,逃跑的情況要怎麼解決?
主席: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雄文:主席、各位委員。跟其他國家比,越南的比率的確是比較高,但是他們跟自己比的話
,過去我們停用之時他們的逃跑率是 10.2%左右,現在已經降到 5.7%,單以越南自身來說就降
了一半。越南政府也提出了很多措施,第一個,加重罰款,可以罰到新台幣 15 萬;第二個,未
來 2 至 5 年之內不准他再出國,這都是越南政府所做的一些努力,可以遏止他們逃跑的比率,所
以我們才慎重考慮是不是開放越南外勞。
趙委員天麟:這一點提醒你們要小心。
最後,國內照護員的部分訓練了 10 萬人,可是目前只有 2 萬人投入職場,我覺得在未來這個
還是關鍵的因素,一直仰賴外勞,終究我們都受制於其他的國家,甚至還包括跟韓國、加拿大等
等的競爭關係,會一直處於高度不確定的狀態之下。我們還是提醒,要思考怎麼樣讓國人習慣、
合理化地開始去使用國內的照護員,絕對不能因為引進越南外勞,將燃眉之急的問題解決之後就
忽略了這個方向。
陳部長雄文:是,我們會有短、中、長程的整體配套措施,謝謝委員。
趙委員天麟: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