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提出姓名條例的修正草案,主要是應許多鄉
親朋友的要求,對姓名的更改有限制條件是違反人權,造成很多不同因素需要改名的人有所不便
,為什麼要斤斤計較一次、兩次?這很奇怪,現在是可以改兩次,你說還有其他條件等等。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其他條件不算。
許委員添財:若其他條件不算可以改兩次,如果有兩次為什麼不能有三次?如果有三次為什麼不能
有四次?你們還是這麼保守,請問保守的理由、繼續限制改名次數的理由是什麼?讓人家改名有
什麼不好?對社會有危害嗎?你們會增加業務負擔嗎?會增加行政成本嗎?
陳部長威仁:舉例來說,如果我跟吳召委住同一棟,本來我跟他同名,我改名後又跟你同名,改來
改去會有安定性的問題。
許委員添財:什麼安定性?社會上同名的一大堆!法律有規定同名的人後面來的統統不能用?有這
樣嗎?也沒有啊!陳水扁當總統時,有多少人改名水扁,同姓的也改為陳水扁啊!
陳部長威仁:那是不同地方啦!
許委員添財:人會流動,有一天也可能會變成鄰居。
陳部長威仁:你可以選擇啊!
許委員添財:這都不是理由啦!這樣違反人權、態度保守!還存在那種官僚、控制人民、那種潛意
識的封建思想才可怕!
陳部長威仁:真的沒有啦!
許委員添財:以前是情有可原,因為以前都是手抄,資訊也不發達,又沒有電腦連線等。目前世界
有多少國家沒有國民統一身分證號?台灣已經有了,每個人的資料可以彙總,財產都可以歸戶,
姓名改幾次,電腦一打就出來了,所以管理上不會有問題嘛!你們為什麼要這麼保守?我是對你
們這樣的保守感到可怕,台灣怎麼進步?方才我曾在財政委員會質詢,台灣電腦有 IP 位址的數
字,以人口來說是世界第一,結果台灣的第三方支付卻是世界最落伍,為什麼?因為政府官員的
心態、思想。今天中國有一個沒有學過電腦、沒有學過電腦程式寫作的馬雲,他變成世界五大品
牌之一、世界巨富之一,在台灣可能嗎?他曾經找工作找了三十幾次都找不到,他最後一次找的
公司是什麼?你有聽他演講、看他演講嗎?
陳部長威仁:是台灣人的公司。
許委員添財:那家公司是賣什麼?是肯德基炸雞店,25 人應徵有 24 人被錄取,只有他沒被錄取,
所以台灣人是他的最後一位貴人,刺激他自己創業,但是在台灣要自己創業可能嗎?政府這麼保
守、制度這麼落伍,所以這些不要再堅持了。
陳部長威仁:大家再討論啦!
許委員添財:綜觀世界各國,有哪些國家不准人民更改姓名?
陳部長威仁:事實上,我國並非規定人民只能更改兩次姓名,如果有其他的特殊因素,人民仍然可
再改名。
許委員添財:舉例而言,有些更生人出獄後希望改名,還有些人與他人相處不睦,希望透過搬家與
改名重新生活,不希望其他人得知他的過往,這都是他的權利,何況現行身分證號可將戶籍資料
中的家庭背景、個資等加以歸戶,依法政府機關若有必要,都可查詢相關資料。為何內政部要限
制人民更改姓名的次數?這麼做實在沒有道理。
以往民眾遷戶籍,必須先在原戶籍所在地的戶政機關辦理遷出,再赴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機
關辦理遷入,如今戶政系統全面實施 e 化政策,民眾只需向新遷入的戶政機關辦理手續,原戶籍
資料便會自動移轉,這就是我們看到戶正機關正在進步,令本席百思不解的是,為何內政部要規
定人民更改姓名的次數?為何這部分你們未能與時俱進?如果我喜歡自己的名字,也就不會閒閒
沒事想要更改名字,當事人要改名一定有其理由,這個理由就是基於個人的需要……
陳部長威仁:只要當事人找到更名理由,即可更改姓名。
許委員添財:戶政機關只需要直接受理當事人改名字登記,又何需再詢問他們改名理由?為了符合
內政部的規定,必須與同姓名者居住同縣市 6 個月以上,當事人必須四處尋找同姓名者作證才能
改名,還有人因此造假,趕緊將戶籍遷到同姓名者同縣市居住 6 個月以上,否則依照規定一律不
可改名,由此可見,這項規定實在非常的擾民,也沒有道理。我不願為此再浪費口舌,你們必須
更新觀念思想,如果人民沒有危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寧,政府對人民的限制愈少愈好;政府對人
民的服務愈大愈好,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這點我贊成。
許委員添財:既然部長表達贊成之意,你們就要修正。
陳部長威仁:這點大家再討論。
許委員添財:部長表示你們會再討論,這也算是進步。大家不妨想想,過去人民都受到政府管控,
導致大家都很怕事。舉例而言,身為企業家的父親因憂心兒子經驗不足,公司交給兒子掌管會有
倒閉的可能,因而遲遲不敢交棒給兒子管理,臺灣怎麼會變成這樣?為何臺灣白手起家容易,要
想富三代卻很困難?大家或許會認為,因為年輕人生活富裕,不需要吃苦打拼,事實並非如此,
而是擁有既得利益者擔心交棒給下一代會失敗,導致年輕人不敢闖、不敢嚐試,這些問題都有關
聯。
有太多的網友稱讚本席提案立意良好,他們為了改名忙得焦頭爛額,希望我努力推動修法。
我們也清楚人民之所以希望改名,主要是自己的名字已經對當事人造成某種困擾,或許其中具有
難言之隱,譬如有人迷信,因為算命師說名字不好會害得自己做生意失敗、做事不順,即使當事
人因迷信希望改名,他認為改名後比較充滿自信、做事順遂,而且並不會侵害他人的權益,為何
連人民改名不但要符合內政部規定,你們還處處設限?如果今天姓名條例通過修法,部長實在是
功德無量,絕對會提高內政部部長的民調結果。
陳部長威仁:一個人改兩次名應該算很多,人生短短數十年……
許委員添財:這要因人而異,你不能以自己的立場看待此事。如果有人要求我改名,雖然我的名字
「倯閣有力」,我還不願意改名。以往國家經濟景氣佳,大家聽叫我的名字都會說:「我每天都
財源滾滾,何需添財?」;當國家經濟景氣不佳時,大家一聽到我叫「許添財」,就會說:「對
!現在我們需要添財。」所以我認為我的名字很好。事實上,個人的名字等同自己的商標,大家
都會珍惜自己的姓名,是不是?
陳部長威仁:是。
許委員添財:凡是不會妨害自己或他人之事,政府只需要費一點功夫服務人民,讓人民因改名而感
到快樂,何樂而不為?
陳部長威仁:是。
許委員添財:總之,本席希望政府應開放相關政策,讓人民感到快樂,不要限制太多,儘量給人民
方便。謝謝。
主席:請顏委員寬恒發言。(不在場)顏委員不在場。
請楊委員應雄發言。(不在場)楊委員不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