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請林委員鴻池發言。

林委員鴻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矯正署拒絕收監這個問題,根據監獄行刑法第

十一條規定,受刑人入監時應進行健康檢查,如果有心神喪失或罹患疾病,因執刑而有喪生之
虞者及其他條件,獄方可依法拒絕收監。請問蔡次長,針對拒絕收監有沒有審查的既定流程?









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玉: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就是必須要有醫療的診斷,並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要件才可以



林委員鴻池:目前拒絕收監的大概有多少?
蔡次長碧玉:因為我今天沒有帶統計資料來,所以可否會後補送給委員?
林委員鴻池:好。據我了解,最近媒體也有報導,拒絕收監的人數已快要達到 800,當然基於醫療

的人權,矯正署可以拒絕收監,但是也有部分人犯因為被拒收監而在外繼續犯案的,在這種情
況之下,法務部有何具體改進措施?否則,司法的公平正義和人權之間會產生很大的扞格。

蔡次長碧玉:關於這個問題我們也很重視,我們會要求地檢署在拒絕收監之後要進行追蹤、管考,

也就是在拒絕收監以後,這個人病情是否改善,或者是否還在住院,我們必須去作實質的訪查
和追蹤。據我了解,大概是 3 個月會追蹤一次,請警察單位去訪視,地檢署也會請執行科的同

仁去訪視,作實質的審查,如果一旦發現不能入監的原因消失,就要立刻要求他入監服刑,不
可以讓他逍遙法外。

林委員鴻池:理論上是如此,但是在實務上我們發現有被拒絕收監的刑事犯再度犯案,所以希望法

務部針對這部分澈底檢討如何改進。這是第一點。

第二,最近有關陳水扁總統保外就醫一事,引起各界的關注,當然站在緩和國內政黨對立的

角度,我們希望在醫療人權和司法正義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當然陳水扁總統犯了貪污罪,法

律之前人人平等,在法律上是該被制裁的,但是在情感上確實有很多的國民有不同的看法,畢

竟他已被關了六年多了,因此有這樣的呼聲,希望他能保外就醫,或者像剛剛廖正井委員提到

的,因為減刑讓他提前出獄,甚至還有人提到特赦。最近法務部羅部長特別提出幾個方向,這

也暗示未來有可能朝向保外就醫的方向來進行。不過,我們在此必須特別強調,醫療人權確實
重要,但司法的公平正義也很重要,請問次長,核定保外就醫的程序是什麼?如何進行?

蔡次長碧玉: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

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所以如果受刑人在監執行時,他認
為他的疾病已經屬於在監不能適當之醫治,他會向矯正署提出申請。

林委員鴻池:誰來判定?

蔡次長碧玉:矯正署會請醫療專業人員鑑定,然後根據鑑定報告去審查受刑人是否符合監獄行刑法

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條件。

林委員鴻池:一般受刑人要經過怎麼樣的程序?你說要經過醫療專業人員鑑定。
蔡次長碧玉:他們自己會主張保外就醫。
林委員鴻池:我是問由誰來判定?
蔡次長碧玉:矯正署。
林委員鴻池:矯正署怎麼有辦法判定?一定要去請醫師嘛!
蔡次長碧玉:矯正署必須依據專業的醫療評估意見和報告。
林委員鴻池:我現在問的就是專業的醫療機構和人員是如何產生的?









蔡次長碧玉:原則上,就是矯正單位依據實際的情況去找適合的醫療機構或醫療專業人員。
林委員鴻池:那可以隨便找一個囉?不管公立、私立醫療機構都可以?

蔡次長碧玉:應該不是隨便,基本上,矯正單位一定會考量到這件事情的社會公信的問題,還有專

業能力的問題。

林委員鴻池:次長,你恐怕要深入去了解,因為保外就醫要審核,到底是由一個醫師決定還是一個

醫療團隊決定?目前我們了解,陳水扁總統在這方面是由一個醫療小組負責,但是一般的受刑
人,法務部是不是隨便找一個醫師判定他是否符合保外就醫的要件?

蔡次長碧玉:不會隨便找一個醫師。

林委員鴻池:所以是有一定的機制。這次法務部羅部長特別提到打算要擴大陳水扁總統的鑑定小組

,請問一般受刑人保外就醫要不要經過鑑定小組鑑定?有沒有鑑定小組的設立?

蔡次長碧玉:這個法律沒有規定,就是矯正署依照個案情節,看需要哪些專業人士參與評估。
林委員鴻池:所以陳水扁總統是因為身分比較特殊,才有鑑定小組的成立,一般受刑人是沒有的?

蔡次長碧玉:我們沒有用這樣的名稱去稱呼它,有可能是某一科別的醫師加另外一科別的專家來綜

合評估,但是因為外面的人對它沒有特別的關注,所以就不會給它一個名稱叫「鑑定醫療小組
」或什麼的。但是每一個個案,矯正機關會視實際的需要去選擇適合的專家共同評估。

林委員鴻池:羅部長既然有提到打算擴大鑑定小組,納入醫界及家屬推薦的醫師,那是否未來每一

位受刑人因為疾病申請保外就醫,其家屬也可推薦醫師?

蔡次長碧玉:羅部長有說其他的受刑人,將來如果個案有必要時,也可以參考辦理,到底具體個案

之家屬推薦的醫師是否一定會被矯正機關接受,矯正機關必須參酌實際的狀況。

林委員鴻池:我一再問這個問題,不是反對陳水扁總統保外就醫,而是要強調對於一般受刑人也應

該特別考量,藉這個機會正好好好檢討一下保外就醫的制度、流程、鑑定機制。畢竟由矯正署

指定哪一個醫療單位或哪一個醫生來鑑定,然後由專業人員提出報告,但最後決定的還是矯正

署,所以如果都是矯正署自行決定,似乎也不夠公開,此一制度也不夠透明,法務部部長既然

也說過這個應該可以擴大鑑定小組,納入醫界或家屬推薦的醫師,這部分可以朝這樣來做,包

括一般受刑人的保外就醫醫學鑑定也可以透過此次陳水扁總統保外就醫案做檢討,不要因人而

異。當然,陳水扁究竟是當過總統的人,我們有特殊考量也不為過,因為涉及全民、朝野甚至

是國民情感的問題,我們也希望朝野對立能夠盡量緩和,這也有助於全民邁向未來。因此,本

席藉此機會特別請法務部針對未來保外就醫或戒護就醫的鑑定、審核程序、機制進行檢討,站
在司法公平正義及維護醫療人權方面取得最好的一個平衡點,是否可以如此?

蔡次長碧玉:是,我們回去後會請矯正署針對這個制度化部分做全面性的檢討。謝謝。
林委員鴻池: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