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民防法由警政署管轄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林副署長說明。
林副署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是。

江委員惠貞:現在鄉鎮市都有設置民防團,請問民防法是否只適用民防團?還是包括所有協勤單位



林副署長德華:民防法修正以後,除了適用於過去的民防團、民防總隊(現在的民防大隊)以外,

跟警察有關的義警、義交、山地義警、巡守隊也包括在內。

江委員惠貞:義刑應該也包括吧?
林副署長德華:沒有義勇刑警。
江委員惠貞:現在沒有義刑嗎?
林副署長德華:沒有。
江委員惠貞:地方、基層的義刑呢?
林副署長德華:早就廢掉了。
江委員惠貞:早就廢掉?可是地方還有義刑啊!
林副署長德華:我們現在沒有義刑。

江委員惠貞:你們要不要檢查一下各鄉鎮市到底有沒有義刑?據本席所知,現在新北市政府都還有

義勇刑警。









林副署長德華:沒有。
江委員惠貞:難道他們是黑數、幽靈團體嗎?
林副署長德華:我們可以再了解一下。

江委員惠貞:請你們再深入了解,起碼新北市還有義刑,連義刑的大隊長是誰我都知道。你剛才表

示民防業務包括義警。

林副署長德華:義警、義交、山地義警、巡守隊……
江委員惠貞:巡守隊就是守望相助隊,對不對?
林副署長德華:對,這幾大類都包括在內。

江委員惠貞:民防法適用範圍包括林副署長剛才所說的幾大類,事實上,義消和婦女防火宣導隊等

在消防署的義務人員……

林副署長德華:義消現在已納入。
江委員惠貞:義消已納入民防法適用範圍?
林副署長德華:對。
江委員惠貞:婦女防火宣導隊呢?過去這項工作大都由男性擔任,請問女性部分呢?
林副署長德華:婦女防火宣導隊應該屬於志工的部分,不屬於義警部分。
江委員惠貞:新北市目前有 25 個婦女防火宣導分隊,協勤正職人員,有危險的部分你們把它納入

民防法的適用範圍,婦女防火宣導隊這幾年來對降低各縣市火災發生率的貢獻非常多,以新北

市為例,起碼降低百分之五、六十甚至七、八十,在此情況之下,你們還把他們當作志工,而
不納入民防法適用範圍,次長,對這件事你了解嗎?

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消防署好像還沒有提出什麼相關的建議,我會請消防署再

做考量,如果覺得需要納入,再跟警政署……

江委員惠貞:有關這個部分,本席認為消防署失職了,新北市有 25 個分隊,每一個分隊的人數都

非常多,但是因為不適用民防法,所以現在沒有中隊也沒有大隊,由各地縣市政府虛設,這實

在很奇怪,你們又不否認他們在降低火災發生率、救災預防教育宣導上有很大的貢獻,有些人

甚至建議要把婦女防火宣導隊改成婦女防災宣導隊,由此可見,它的功能越來越多,功效也越

來越好,據了解,現在參與婦女防災宣導隊的婦女非常多,孰料你們竟不正視這個問題,如果
民防法適用對象僅及於義警、義交,是不是太不合時宜了?

林次長慈玲:對江委員惠貞等所提民防法修正草案,我們是認同的。
江委員惠貞:我當然知道你們認同,而且很高興你們贊同把年齡延到 70 歲,但是涵蓋的類別顯然

需要調整。

林次長慈玲:目前各業務單位都有利用志工制度協助勤務進行的情形,到底要不要把原屬志工類型

的防火宣導團納入民防體系,恐怕要由消防署進一步討論,印象中,消防署對這些防火宣導團
好像有一些行政計畫予以支持、獎勵。

江委員惠貞:這些支持與獎勵我都知道,但本席的意思是,他們跟一般志工不一樣,請問哪一種志









工一定要穿制服?防火宣導隊出去都要穿正式的制服,他們必須到民眾家裡宣導如何防災、如

何緊急避難、如何使用電器等,從民國八十幾年開始,本席就擔任地方上的副分隊長,我原以

為民防法修正以後,婦女防火宣導隊也適用,直到最近幾天才發現他們被剔除在外,你們要求

婦女防火宣導隊的,沒有比義消、民防團少,我自己擔任過板橋市市長,很了解民防團事實上

形同虛設,我想副署長應該清楚吧?各鄉鎮正式的民防團都形同虛設,比不上義交、義警,也

比不上民防隊,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疊床架屋呢?事實上,民防團在鄉鎮市公所都有編列正

式預算科目,可是最功效不彰,每年都在消化預算。而民防、義消、義警,包括我剛才提到的

消防署轄下的婦女防火宣導隊、鳳凰志工,你們到現在還是把他們當作志工,這和在各地協勤

的、適用志願服務法的志工其實差別很大,雖然根據志願服務法,每年有一定時數的訓練、講

習,還有所謂的獎勵,可是基本上還是屬於志願性的。因為前者是有勤務的,出缺勤都要非常

嚴謹的登錄,人員必須具備資格才能上線,你們卻把他們放在外面,實在很奇怪。我當然樂見

民防法能夠修正通過,將年齡限制延後,因為不管就年齡、體能或保險業務來講,都沒有問題
,相信你們已經研究了。我現在計較的是,你們訂定的類別基本上是不足的。

林副署長德華:是,其實類別相當多,因為消防非本署的業務,所以……

江委員惠貞:我現在就請次長回答,你不要回答我這個問題呀!次長,你要不要把消防署的業務一

併加以檢討?

林次長慈玲:委員,我剛才特別報告過了,內政部業務當中有運用志工這個制度協勤的,事實上,

我們的國家公園也都有志工協勤,他們也都穿著制服,協勤時數、相關的教育訓練也被嚴格的

要求。至於委員剛才指正的,防火宣導團是不是要變成民防的類別之一,我會請消防署來做最
慎重的評估。

江委員惠貞:甚至你剛才所講的生態方面的志工,既然國家有賦予他們一套識別的標誌、服飾,你

們就應考慮將其納入民防法規範,到底還有哪些類別現在被認定為志工、事實上也適用民防法

的?因為根據民防法規定,很多業務都屬於民防,你們要不要重新檢討一下適用類別?把應該
納入的納入,才能讓民防法的修正具有意義、發生作用。

林次長慈玲:我剛才提到的國家公園的體系,目前運作良好,而且還包括解說等等工作,納入民防

的業務範圍可能未盡適宜。

江委員惠貞:沒有關係,這部分我不強求,我的意思是你們要不要重新檢討?
林次長慈玲:我會請消防署再檢討。

江委員惠貞:因為消防這部分沒有所謂的志工,幾乎都屬於民防業務,你們現在只是單獨把婦女防

火宣導團納入,而且我也覺得很奇怪,為什麼防火宣導只有女性能做?

林次長慈玲:我會請消防署一併檢討。

江委員惠貞:我的意思是,既然我們現在遵循國際公約消除性別歧視,但是民防法的適用類別還是

存在著性別歧視。現在公務體系的文官考試不斷在解決性別平等的問題,可是顯然民防業務當

中還存在著性別不平等的高牆,你們要不要一併檢討?這樣今天修這個法才有意義啊!更何況
女性的平均年齡還比男性高,女性的服務熱忱也不比男性弱,是不是?









林次長慈玲:如果不是在這個體系,事實上不會受到民防法年齡的限制,反而會更有彈性。
江委員惠貞:你錯了,新北市也是這兩年才從善如流,過去婦女防火宣導團員只能做到 55 歲,這

幾年我們發現太可惜了,好不容易訓練出來的人可以上線了,值勤不到幾年的時間就要強迫退

休,而每一個婦女防火宣導團員要退休的時候都是一把鼻涕、一把眼淚,他們覺得是國家放棄

了他們、社會不要他們,他們可是滿身的功夫耶!自己設計繪本、教材,卻被認為沒有能力而
被放棄,只因為 55 歲了,這幾年新北市政府才從善如流,將年齡限制延長到 65 歲。另外在義
消的部分,一般隊員到 60 歲就要屆退,然後中隊是 63 歲,大隊是 65 歲,總隊是 68 歲,我們
今天為什麼要修民防法,基本上就是因為我們認為現在很多人到了 60 歲都還身強體健。像巡守

隊,本來都說年齡到幾歲就不行的,因此我們只好另外跟保險公司加保,但保險公司說年齡不

是問題,只是被政府法規鎖死了。今天你們很善意的回應本席,要把民防法的年齡限制延長到
70 歲,那也拜託你們一併放寬類別,次長,可以嗎?

林次長慈玲:我會請消防署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