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考選部今天提出這項修正案,是為因應實際需要,
擬取消簡任升等考試,看起來好像很簡單,只有 4 條而已,但裡面有很關鍵的部分,之前曾經
為了要修改而在本院吵過,有很多委員反對,考選部也舉辦過研討會,邀請專家學者、政府機
關人員及相關團體共同討論,當時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王俊卿司長表示考試和訓練各有優缺點,
所以要先考量升官等人員必須具備哪些基本面向,例如若是應該具有五個面向,那麼在這五個
面向中,哪些無法以訓練方式達成、哪些無法以考試方式達成。因此,是不是宜以考試和訓練
兩個方式交相為用的併合方式?現在是雙軌制,要嘛參加考試、要嘛參加升官等訓練,不管任
何一個都可以,但是如果真是要為國舉才,就如您方才所說,找到對的人最重要,對不對?今
天行政效率要好,就要找對人,讓他坐對位置、做對事,那麼行政效率自然就會展現出來;如
果找錯人或找對人卻放錯位置或放對位置卻做錯事,這樣都沒有用。所以要找對人,讓他坐對
位置、做對事,這真的是在考驗領導者的用人智慧,因此每一種遴選制度都有各面向的優缺點
。
今天你們說因為報考的人少了,大部分的人都是以升官等訓練的方式取得資格,公務人員任
用法第十七條也有「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應經升官等考試及格」之排除規定,只要通過升等
訓練即可。在這種情形之下,是不是就只採取一種方式?抑或考試與訓練交相為用、兩者同時
進行?例如今天要進用一位簡任官,他應該具備哪些面向,這些面向是不是在訓練過程中就可
以達成?或是有一部分必須經由考試方可達成?請教董部長的看法為何?
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說明。
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公務人員升官等有兩種方式,其一是考試,其二是訓練。
其實以我的觀察與參與,即使是訓練方式,其中也有考試,亦即有課程成績評量、案例書面寫
作、測驗時間準備等等;換言之,加起來有將近 25 個小時,比考選部現行四科考試、只考一天
還要有意義。最主要的是在訓練過程中,他們經過團隊、訓練、溝通與協調,這是高階文官非
常重要的一項能力,可是現行升官等考試只考一天再加上口試,就……
尤委員美女:我知道現在簡任升等考試方式一直為大家所詬病,本席的意思是,你們有沒有評估過
這樣的升官等訓練是不是就能找出我們所要的人才?方才李貴敏委員也就此提出質詢,目前升
官等訓練的淘汰率很低,只有 10%,而每年約有一萬多人受訓,方才你說每一類科僅一、二人
報名,有那麼多類科嗎?
董部長保城:那是指考試部分。
尤委員美女:所以可以升官等的有這麼多人,但實際上能升任簡任官的其實很有限。
董部長保城:是,不論是考試或升等訓練,都是取得簡任官的任用資格,並無法一通過就分發擔任
簡任官,還要看他的工作能力及表現,而後由主管適時、適地、適才、適所將他安排在適合的
位置,基本上這是一項資格考試。
尤委員美女:分發是由誰主管?
董部長保城:這並沒有分發。
尤委員美女:沒有分發?是由長官……
董部長保城:他在受完訓之後仍然回到原位置,要工作表現良好,再由主管適時、適地、適才、適
所將其安排在適合的位置。
尤委員美女:你們方才提到,目前具有這種資格者已有多少人在等候升遷,所以這些人是慢慢等,
等到他退休?或是政府有義務讓這些人升上去?又抑或是怎樣?你們的訓練過程可不可能更為
嚴格?方才也有嚴嚴提到,嚴嚴 擔任嚴嚴人員訓練所所長時嚴嚴非常嚴格,嚴是通過訓練者
都是最菁英的,這樣才能夠擔任簡任官,在這種情形下淘汰率是很高的。其實也不是淘汰率,
而是嚴是有資格的都可以來受訓,但是能獲得錄取的比例非常低,所以大家受訓時都要非常認
真,那就是一項菁英訓練,嚴是經訓練出來的就具有能力、就會被任用;而不是像今天這樣的
大鍋飯,讓大家都來受訓,受訓後都具有資格,然後看長官是否青睞,這時候就要靠議員寫十
行書等等方式來嚴說。所以本席覺得,舉才最重要的是訓練之時要嚴格嚴嚴,嚴是通過訓練的
,不論黨派色彩為何,他就是人才,長官上任後所要的人才就在這裡,而不是煮大鍋飯大家一
起吃,請問是否可能做到這樣?
主席:請保訓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壁煌: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董部長方才的回答並沒有錯,他是取得升官等資格,
但是不見得取得資格就一定會被任用,所以現在有 1 萬 4,000 人取得資格,但被任用的只有四千
多人,約是三分之一而已;換言之,他在取得資格之後,回到原服務機嚴還是要憑表現、憑能
力、憑長官對他的考核,再依照機嚴的評核狀況來任用他。亦即雖然目前訓練的資格不是很緊
,但是訓練的淘汰率逐年提高,我們期望未來的及格率能降至百分之八十以下。只是,我們要
看當年的需用人數及符合升官等訓練條件的人數是多少,再訂定當年度調訓的比例。我要答復
委員,我們寧可在這部分嚴格把關,就像委員所期待的,讓通過訓練的文官都能具備擔任合格
簡任官的資格。
尤委員美女:好,本席希望你們能定期綜合評估升官等考試的績效,對於通過訓練的簡任官,當長
官拔擢他擔任某個職務時,他是不是真的有你們所認為應具備的知能並發揮作用?因為我們發
現有很多簡任官被冰在那裡當參事,所以如何真正為國家舉才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你們前面訓
練階段的把關很重要。
其次請教董部長,今天如果取消了簡任升官等考試,之後就只剩下薦任升官等考試,這樣還
需要專法嗎?抑或將其併入公務人員考試法中即可?
董部長保城: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是在公務人員考試法中明文規範另定之,未來是否因升官等考
試類別減少而併入公務人員考試法之中另列專章,這是立法技術上可以討論的。
尤委員美女:這次你們只有提出 4 條條文的修正,其中的第一條是將第二項「本法未規定事項,準
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刪除,請問為什麼要刪除?
董部長保城:這是立法體例的關係,我們的修正條文將現行條文中「本法未規定事項,準用其他有
關法律之規定。」的文字刪掉。
尤委員美女:為什麼要刪掉?
董部長保城:現在的立法體例基本上都是這樣。
尤委員美女:你的意思是現在立法體例對於本法未規定事項,都不再準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董部長保城:因為就我們的觀察,「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的本法就足夠適用了,其他都是任用
法的部分。
尤委員美女:不會有準用任用法的規定?
董部長保城:對。我們刪掉這個規定,是因為「公務人員考試法」的立法體例的關係。
尤委員美女:你們這次沒有把派用人員的部分放進來,派用人員到底有沒有官等的問題?
董部長保城:關於派用部分,是否可以請銓敘部來回答?
尤委員美女:好,請銓敘部說明。
主席:請銓敘部人事管理司王副司長說明。
王副司長招惠:主席、各位委員。派用也有分官等,包括簡派、薦派、委派。
尤委員美女:他們要不要考試?
王副司長招惠:派用人員的進用是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所規定的條件,至於簡派、薦派、委派
的進用條件,大部分都是按照學歷、經歷來規定,其中有一款規定考試及格者也可以擔任。
尤委員美女:所以在「派用人員派用條例」中,對於升官等這部分是自己有規定?
王副司長招惠:派用條例裡面沒有規範升官等的事項,只是規範到進用資格條件。
尤委員美女:他們有沒有官等?
王副司長招惠:有。
尤委員美女:他們升官等不用考試嗎?
王副司長招惠:他們升官等還是回歸到派用條例,譬如他的現職是委派,如果要晉升到薦派,就要
符合派用條例裡面對於薦派的派用資格規定。
尤委員美女:所以他們無法在內部經過考試升上去,而是按照從外面進來的派用資格?
王副司長招惠:對。
尤委員美女:所以他的派用本來是臨時性,只是現在由臨時性變成長久性,然後他又可以升官等,
只是要從外面的資格來看,是不是?
王副司長招惠:升官等也可以用原先簡派的資格,譬如在薦派資格裡面規範到他具備其他學歷、經
歷,如果現職……
尤委員美女:因為你剛才講到在派用人員派用條例裡面沒有升官等的規定,那麼今天這個升官等考
試法裡面不用規範他們嗎?還是他們跟這個無關?
王副司長招惠:升官等考試法裡面規範到的派用人員,可能是僅限於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的派用人員
,譬如有些人是普考及格,但分配到派用機關,事實上,他的資格跟一般任用機關的資格是一
樣的。
尤委員美女:所以他是有經過國家考試的任用人員,但派用到別的機關,這時他如果要升官等,是
依照派用人員派用條例還是要依照這個升官等考試法?
王副司長招惠:如果是具有任用資格的派用人員要升官等的話,他假如還是在那個派用機關,還是
有其他管道,可以用派用條例比較高官等的派用資格;如果符合升官等考試法法定任用資格條
件的話,也可以參加升官等考試。
尤委員美女:我只是說你們的第六條需不需要將派用人員放進來,你覺得不用嗎?
王副司長招惠:基本上,如果是未具法定任用資格的派用人員,就不屬於升官等考試法裡面的應試
資格。
尤委員美女:不是升官等考試法裡面的應試資格,所以他沒有資格、不能依照這個法?好,謝謝。
最後再請教董部長,關務人員、警察人員及交通事業人員,他們到底有沒有升官等考試?
董部長保城:有,不過按照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他們的升等考試是由考試院另定之,所以我們
另外訂有警察人員及關務人員的升官等考試規則。
尤委員美女:你們在第十條規定的是升等考試,升等考試與升官等考試一樣嗎?
董部長保城:他們叫升等,因為只有屬於簡、薦、委的公務人員才稱為官等,他們稱為資等。
尤委員美女:你的意思是關務人員、警察人員及交通事業人員都沒有官等?
董部長保城:他們叫職級等,他們的官等跟一般公務人員不一樣。
主席:發言時間到,請你們在會後再向尤委員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