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簡委員東明質詢。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呂委員學樟提及過去高雄市已故黃俊英先生競
選市長的案例,事實上我也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針對賄選獎金的問題,以及你們發放的方式
和規定,我有相當大的意見。誠如呂委員提及,假如不慎重的話,會變成鼓勵亂檢舉、領取獎
金的制度。很明顯地,只要一起訴,檢舉人就可以拿到四分之一獎金,將來被檢舉賄選的候選
人、包括所有被起訴的工作人員完全被判決無罪之後,除非檢舉人是誣告並經判決確定之後才
會追回獎金,如果沒有判決確定,他就領到了。至於誣告的人是誰,那些都會保密,因為你們
會保護檢舉人。像上次立法委員選舉,我就被檢舉,在那瑪夏有 15 個人同時被抓去傳訊,其中
有 5 個人被收押,但檢舉人是誰,我們都不知道,不然我們可以去告他。
剛才次長提及,除非檢舉人被判誣告罪確定,送的獎金就收回,但是像這種情況,我們要告
誰?我們也不知道是誰檢舉,在偵訊過程當中,問題也非常多,雖然我們非常討厭賄選,原住
民又沒有錢,加上立法院的選舉又是全國性的,在此情況下,我們怎麼買票?我們怎麼賄選?
這個檢舉制度真的是有問題,所以我在此具體建議應該要加以修正,只要判決無罪,不管是哪
一個人檢舉,統統都要追回,不追回等於浪費公帑、隨便發。請問次長,在賄選獎金的部分,
偵辦的警察單位、調查局有沒有獎金?
主席:請法務部吳次長答復。
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簡委員東明:過去有沒有?
吳次長陳鐶:有一屆立法委員選舉是有,如果辦理賄選經判決有罪或緩起訴確定,他是可以發給獎
金,我記得是第 6 屆立法委員選舉,但是之後的選舉都沒有。
簡委員東明:檢察官也沒有?
吳次長陳鐶:都沒有。
簡委員東明:只有檢舉人而已。
吳次長陳鐶:是。
簡委員東明:確定嗎?
吳次長陳鐶:這是確定的。
簡委員東明:確定沒有獎金?
吳次長陳鐶:檢察官絕對沒有,調查局和警政署應該也沒有。
簡委員東明:大家統統都要檢舉賄選,因為賄選對選舉的公正和公平實在影響太大,但是亂檢舉會
造成候選人受到影響。我當時的情況是剩下 21 天就要投票,調查局來搜索,問我家裡有沒有放
錢?我說有;他問我放在哪裡?我說放在 3 樓,我還帶高雄市調處的組長去看。
因為離選舉只剩 21 天,那些文宣等費用都要付,廠商怕我們落選跑路不會讓我們賒帳,在選
舉之前都要付清,檢調人員到裡面去看什麼也沒有,就只有那些預備繳費的錢,他說:「委員
,對不起,我們看到了就要帶回去。」他就帶回去了,結果第二天卻變成「查到最大宗預備賄
選的經費!」報紙還登,調查站問簡某人家裡有沒有錢?我還說沒有,是查到了我才承認。這
些都是捏造的,不是偵察不公開嗎?竟然還還有這種莫名其妙的事情發生,這是對選舉影響相
當嚴重的事情,對個人的名譽也影響很大,我還好還有當選,不像黃俊英因此落選了,你說落
選的損失是要由誰來彌補呢?我至少損失了三、四千票,因為很多人說:不要再投給簡東明,
投他沒有用,他當選無效,還是投給我來幫助你。所以檢舉獎金的制度衍生的問題非常多,本
席希望這個制度一定要好好的調整,包括調查局、警政單位以及檢察官的部分,雖然現在沒有
獎金,但是還是可以記功嘉獎!現在是只要一起訴就記功嘉獎,其實起訴只是開始而已,你們
就給他四分之一的獎金或是記功嘉獎,如果到最後,判決無罪完全沒事的時候,這些獎勵就應
該要統統註銷,甚至發放的獎金也應該要追償才對!
我從這次的選舉聯想到已經開始的查賄工作,法務部也列舉很多賄選範例,在這裡面有很多
的模糊空間,我非常希望能夠有一條確實的紅線,你們要把明確的案例拿出來,讓所有的候選
人知道踩到這條紅線就是犯罪,要確定這個標準。我們選舉了這麼多年至今還沒有訂定這樣的
標準,法務部經常查察賄選,案例應該是相當的多。今天我藉這個地方跟次長提這個問題是希
望法務部在查察賄選的過程當中絕對要慎重,我經過出庭兩年,最後的結果無論是刑事還是民
事,從第一審到最後結束,統統都是無罪,我與 15 位工作人員,其中 5 位被收押,我們把調查
站、甚至檢察官的偵訊過程、筆錄、光碟統統調出來,一個個看,真的是很恐怖!真的是陷好
人於不義,萬一落選,這個損失是誰要負責?只有自認倒楣了!尤其我看到調查局對所有執行
調查工作的專案人員,以「均秉持公正、正義立場、遵守誠信正義、嚴正公平執法」的理由敘
獎,我覺得寫得很好,但是我看到筆錄跟光碟,覺得真的非常嚴重!光碟今天我沒有帶來,改
天我放出來給你們看,調查局在偵詢的時候,根本還沒有查到他們到底有沒有犯罪,就已經認
定是賄選。
在我的工作人員裡面有一對夫妻,調查人員跟她的先生講:你太太都承認了,你怎麼不承認
呢?又去跟他太太講:你先生都承認了,你為什麼不承認?這樣的問法可以嗎?到底是哪一個
先承認呢?後來那位太太緊張了,因為她還是現任的校長,她說:我以為發這個工作費是沒事
的,結果是有事,我下次不敢了!講了這句話之後就把她收押了。我就是一個活生生的案例,
希望這樣的狀況不要再出現,真正的賄選是要有賄選的證據,只要觸犯標準就把他抓起來,這
沒有問題,但是不要放縱這些所謂的選舉達人,要賺取檢舉獎金的這些人員,讓他們繼續存在
,他認為檢舉了也會受到保護,沒有人會知道我是誰,只要能夠領到四分之一的獎金就好了。
聽說當時檢舉我的原因是我發放米跟醬油,所以調查局、警政單位,由檢察官帶隊,陣容相當
龐大,那天我剛好在家,一進來他們就往後面看,說:有沒有油?有沒有鹽?有沒有米?結果
是完全沒有。所以是只要有人亂檢舉,他們就來搜索,我認為這樣的狀況是相當嚴重的,在此
我特別提醒次長,不知道次長對發放賄選獎金的問題,沒有什麼想法,我已經做成提案,希望
能夠有一個結果。
吳次長陳鐶:對於檢舉人的保護跟檢舉的正確性要一併的去考量,我們不希望藉由虛偽的檢舉來影
響選情,檢察官要特別留意不要被人家利用,不要因為檢舉賄選去發動搜索或是其他的偵查作
為而影響到選情,檢察機關會注意這個問題,而且會嚴格的遵守法定的程序。
簡委員東明:我認為你們的發放要點,應該要再做深入的檢討,我會把我的案例播出來,把檢舉過
程以及調查局、警政單位的偵訊過程,統統播出來給大家看。這次我的案子連一審、二審的法
官都覺得很奇怪,我是還好,我的律師把 15 個人的偵訊,從警政單位、調查站一直到檢察官每
個單位的筆錄全部蒐集起來,一個一個去看,一個一個核對,你說一般老百姓有這樣的能耐嗎
?他們就只能白白的受害了,不要冤枉根本沒有收賄的人,真正在賄選的人我們一定要檢舉,
所以我建議次長以及今天在場所有的檢警調人員,希望大家能夠瞭解,而且注意這樣的問題,
謝謝。
吳次長陳鐶: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盧委員嘉辰、楊委員麗環、羅委員淑蕾、賴委員士葆均不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