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請教的是一些基本概念,我們對於外國籍漁船的措施,如果對方越界捕魚,可以採取驅離、帶案、罰款等手段,是嗎?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是的。
陳委員其邁:我們對於外國籍漁船的驅離範圍為何?也就是那條界限是什麼?
王署長進旺:像太平島的界限是水域 4,000 公尺、6,000 公尺。
陳委員其邁:一般地區呢?如果他是跑到台灣近海呢?
王署長進旺:在 12 浬之內是扣押,12 浬到 24 浬又是另一區。
陳委員其邁:就是鄰接區,是予以驅離?
王署長進旺:是的。

陳委員其邁:所以他們在我們的經濟海域內捕魚就無所謂?菲律賓或越南的漁船在我國的經濟海域內,如果沒有到鄰接區就無所謂?

王署長進旺:理論上說,他們不可以到專屬經濟海域內捕魚,……
陳委員其邁:對呀!我們在實務上有沒有在執法?
王署長進旺:現在在我們的經濟海域內,除非有重疊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就是在中間,例如北緯 24 度,我們劃了一條線。
王署長進旺:這裡比較少,現在越界情形較多的是在東沙及南沙,尤其是東沙,……
陳委員其邁:我現在是在問你基本的原則,就是他們到我們的經濟海域內捕魚,沒有到 24 浬鄰接區,在這段的外國籍漁船,我們是怎麼處理?你們現在是沒有在處理,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對,我們現在……

陳委員其邁:那麼我們的漁船還未到菲律賓,只要稍微超過經濟海域,菲律賓就把我們的漁船扣船

,之後要求鉅額的罰款,為何他們到我們的經濟海域內捕魚,我們都不執法呢?問題出在哪裡


王署長進旺:現在外國漁船到我們的經濟海域的情況很少,台灣週遭海域,除了中國大陸以外,幾乎沒有其他的外國漁船,……

陳委員其邁:對嘛!我現在問你,我們的執法情形。
王署長進旺:都是中國大陸漁船,……
陳委員其邁:我再確認一次,應該要執法?
王署長進旺:是的。

陳委員其邁:按照領海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你就可以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可以沒入,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是的。

陳委員其邁:所以我要求應嚴格執法,外國漁船來到我國的經濟海域,例如剛才說的,即使有重疊,就是大概有中線嘛!對不對?他們進來,我們當然要執法,否則我們的漁船到其他國家的鄰近海域捕魚,一進入他們的經濟海域,他們就扣人扣船、要錢要人了,所以,我們也應嚴格執法啊!

王署長進旺:是的。
陳委員其邁:這是第一點。第二、對於中國漁船呢?
王署長進旺:中國漁船在 12 浬之內是扣押,12 浬到 24 浬是驅離,現在彭佳嶼是超過 24 浬,我們還是驅離。

陳委員其邁:靠近 24 浬,我們還是驅離?
王署長進旺:是的。像現在是螃蟹季節,我們的執法範圍就比較廣。

陳委員其邁:大概是多少?你的那條線怎麼會浮動呢?你應該很清楚地說,我們要守在海峽中線,你一超過,我們就會驅離。不是這樣嗎?

王署長進旺:是的。
陳委員其邁:是不是?他超過海峽中線,我們就讓他過來。現在實務上是這樣,也不抓嗎?

王署長進旺:事實上,我們的執行能力,每天只有一、二艘船在作業,在北方海域只有二艘,有這麼大的範圍,現在我們也有執行到,從淡水出去,在北方三島,有 40 多浬,我們還是要驅離的。

陳委員其邁:對呀!所以現在問題是在於執行能力,我們船舶的數量、噸數及人員編制,在取締越界捕魚上是不足的,能量不足,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謝謝委員發現這個問題。
陳委員其邁:是不是?
王署長進旺:是的。

陳委員其邁:所以,在這部分,不論是在預算上或人力的配置上,都必須加強,否則做為一個海洋國家,還讓人到我們的經濟海域捕魚,我若不是因為昨天在準備今天的質詢資料,還真的不知道,原來外國漁船到我們的經濟海域、中國漁船超過海峽中線,我們都沒在取締!這個問題那麼嚴重,是不是?

王署長進旺:我們現在對於中國大陸漁船是在鄰接區領海的範圍,……

陳委員其邁:所以,之前東港漁船事件,我們的軍艦去繞一圈就回來,我們從來沒有到那麼遠的地方去取締越界捕魚?

王署長進旺:有,當時在發生廣大興案之後,我們每天有三艘,國軍有二艘,是在超過北緯 20 度以南到 18.4 度,剛好是在我們專屬的經濟海域內巡邏。

陳委員其邁:現在還有繼續在巡邏嗎?
王署長進旺:有。

陳委員其邁:還是漁季來了才有?

王署長進旺:我們是分配,在五月份是三艘,四月及六月是二艘,平常是一艘,因為我們沒有這麼大的能量。

陳委員其邁:王署長,我會要求在護漁上,還是應拿出具體的行動,不論是在人力或預算上。
王署長進旺:是的。
陳委員其邁:現在回到越界捕魚今年的預算編列上,你今年編了 4,500 萬,但是我看你去年編3,000萬,而實際收入是 5,260 萬,遠超過你的目標。你今年的目標是 4,500 萬,如果按照你的執行率來看,今年可以達到的規模是 4,700 萬,為何只編 3,000 萬呢?你要去抓越界捕魚啊!怎會越編越少呢?

王署長進旺:因為從數量來講,……

陳委員其邁:因為你的船及人都不夠,所以你抓不到。越界捕魚的數量多,人力、預算配置及執行效率不能提高,是你們的問題。

王署長進旺:報告委員,我們現在在執法上是越來越困難,……
陳委員其邁:怎麼會越來越困難?
王署長進旺:因為我們如果要帶案處分,他們會抗拒,我們今年就使用了 6 次非致命性武器。另外,

陳委員其邁:抗拒的話,你們就把漁船扣下來。
王署長進旺:有,有……
陳委員其邁:帶案回來,就把他們的船扣下來。
王署長進旺:我們現在每次都需要兩、三艘船一起出去。

陳委員其邁:所以是船的問題,因為船隻不夠。本席幫你們算了一下處罰金額,罰鍰總金額大概是1 億 2 千多萬,罰了 698 艘,平均一艘船大約罰多少金額,署長知道嗎?

王署長進旺:差不多 17 萬。
陳委員其邁:對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之後,最高可以罰到 50 萬,你們為什麼不罰得高一點?怪不得在捕捉黃魚、花蟹這部分,他敢跟你賭,一艘船才罰他 17 萬,而他捕捉到的黃魚、花蟹也不只這個金額。問題是我們漁民的權益在哪裡,這還不包括我們漁民的經濟損失。所以你們不僅要去取締,而且一個案子的平均罰款金額不能只到 17 萬,應該用上限去罰。日本對中國漁船越界捕魚,平均罰多少錢,署長知道嗎?

王署長進旺:日方罰台灣漁船,平均是 400 多萬日幣。
陳委員其邁:你知道韓國抓到中國漁船,至少都罰 200 萬,我們才罰個 17 萬,是不是碰到中國,我們就不敢罰?

王署長進旺:有的是它越界時還沒有捕魚,就被我們抓到,所以我們是按比例原則。
陳委員其邁:他們的噸數都是上百噸,80 噸、100 噸、200 噸的大漁船很多。署長知道領海法罰外國漁船越界捕魚的金額是多少嗎?

王署長進旺:最高可以到 500 萬。

陳委員其邁:對啊!你罰外國漁船可以到 500 萬,罰中國漁船 50 萬,可是你也沒有罰到 50 萬的上限,就罰個 17 萬,怪不得中國漁船有恃無恐,因為我們的人和船都比對方要少,而且船又小,抓又抓不到,防不勝防,所以他們就冒這個風險來跟我們拼了,若是被抓到,算他倒楣;如果沒有抓到,他就可以一直捕魚。現在的漁獲資源很有限,我們漁民那麼辛苦的出海捕魚,到了東北季風季節時,漁民捕花蟹十分危險,海巡署在護漁這個部分需要再加油。

王署長進旺:今年我們護漁很成功,我們每天都盯在那裡,萬里地區的漁民都很感謝我們,所以花蟹的產量、產值,由原來的 3 億到今年有 1、20 億……

陳委員其邁:署長,這是政府應該要做的事情。
王署長進旺:是。

陳委員其邁:希望在處罰相關規定上,能再盡一點力,防範越界的中國漁船,讓漁民可以更安心的捕魚。否則一艘漁船只罰 17 萬,這怎麼說得通?

王署長進旺:我們重新檢討裁罰標準。
陳委員其邁:本席再問一個細節問題,越界的中國漁船,如果是帶案回來處分,我們都怎麼處理?
王署長進旺:帶案處分的話,他一定要將罰款繳納之後,才能離開。
陳委員其邁:有沒有沒收漁具?
王署長進旺:漁具、漁獲都沒收。

陳委員其邁:你們在績效考核裡面,帶案船數罰款金額除以帶案船數之後,績效指標為什麼訂為20%?換言之,5 艘船才罰 1 艘,為什麼不訂高一點?今年都已經到達 44%,為何下年度的績效指標才訂為 20%?起碼要到 40%,也就是 100 艘漁船帶回來,要開罰 40 艘。

主席:請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龔總局長說明。
龔總局長光宇:主席、各位委員。這是 101 年的標準,那時候查到大陸漁船是 1,077 艘,其中遭到罰鍰的有 187 艘,所以訂了 17%,後來委員會認為這個比例太低,修正為 20%。如果委員認為……

陳委員其邁:從 17%改為 20%?真的是笑死人。實際執行都可以達到 41%,所以你們的績效指標當然要訂為 40%……

王署長進旺:我們重新檢討。
陳委員其邁:而且金額也要提高,今年至少也要編 8,000 萬,給你們一個高目標,好好去努力。
王署長進旺:事實上已經很高了。
陳委員其邁:今年都有 4,700 萬,你們還在訂 3,000 萬!
王署長進旺:今年到 10 月份是 4,200 萬,目標是……
陳委員其邁:今年到現在為止都已經有 4,200 萬,為何明年才訂 3,000 萬?謝謝。
王署長進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