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針鋒相對的回答許委員所提的問題,顯然沒有



拿出誠意。請問署長,台灣在 PM10 達到空污管制三級防制區標準的縣市有哪些?



魏署長國彥:應該有七個。

林委員淑芬:哪七個縣市?

魏署長國彥:是不是可以請陳處長說明?



林委員淑芬:我告訴你,中南部以降幾乎全部都是,如果人家告訴你到鄉下住,鄉下空氣比較好那

就錯了,現在台北的空氣比中南部好,如果以 PM10 來看,從彰化、雲林、嘉義、台南到台東的

各縣市經年累月都屬於三級防制區,依照空污法規定,對三級防制區要做什麼排放管制?



魏署長國彥:對於排放源,不論是固定源或流動源都要進行管制。

林委員淑芬:何謂管制?

魏署長國彥:在三級防制區內要削減其污染源的排放量。


林委員淑芬:對,重點在削減而不是管制,管制兩個字太空洞,衛環委員會委員實問,你不要虛答



,不知道假裝知道,還需要處長告訴你。這樣也沒關係,最重要的是找到問題的癥結及解決問



題。空污法第六條規定,三級防制區域內既存的固定污染物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請問你的削

減方案在哪裡?你的削減配套在哪裡?



魏署長國彥:今年 8 月 23 日、8 月 29 日我們都特別針對高雄市開過相關的會議,現在還是有一些



爭議存在。



林委員淑芬:法令規定怎麼削減?不要講那些空話。

魏署長國彥:還是在源頭方面。

林委員淑芬:你唸給我聽,法令規定怎麼削減?

魏署長國彥:這個細節我背不起來。

林委員淑芬:你可以唸啊!

主席:請環保署空保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成亨:主席、各位委員。空污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三級防制區內既成之固定污染源應削



減污染物的排放量。」如要削減的話當然是用各種管制手段進行。



林委員淑芬:施行細則是怎麼規定的?你唸一下相關的法規,不要在這裡唬弄立委,因為沒有人問



過你,所以你連法條都沒準備嗎?



陳處長成亨:第六條確實有授權訂定……

林委員淑芬:你完整的唸給我聽,法律規定如何削減法?



陳處長成亨:第一個是新增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的規模。第二個是最佳可行控

制技術 BACT 的修正。第三個是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的訂定或修正,我們已經開始在做修訂

的工作。第四個是容許增量限值,這和模式模擬搭配在一起。我們要做的是這四項工作。



林委員淑芬:你都知道,剛才都在裝假,而署長是不知道的。我們要做的是政策決定,這些子法已

經超過 10 年沒有修正,我們曾在衛環委員會提案並決議要求修正「污染物排放量規模」的標準



,但你們對衛環委員會委員的提案不予理會。根據這五年的統計,全國公私場所依空污防制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向你們申請變更或新設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的,也就是說要增加空氣污染量

的案子有幾家,你們知道嗎?你們也不必去查家數,我可以告訴你們有 1,235 家,空污法規定要



削減污染源,但你們卻說依子法規定,排放量達一定規模才要削減,依照你們對排放量規模的

高門檻計算方式與標準,1,235 家中只有 12 家需要削減及需要採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也就是只



有百分之一的排放規模要受到第六條的規範。台塑高雄林園廠連續四年都在新增加排放量,卻



因沒有達到你們所謂的規模標準而不受第六條的規範,意思就是說台塑林園廠的污染源從來沒



有削減過,也從來沒有採行最佳可行技術。如果連台塑的空氣污染量都沒有達到一定規模,還



有誰能達到一定規模?你們這是在幫石化產業放水,署長或許不知道,但處長、副處長都知道



。我們講的「一定規模」是指事業單位達一定規模,但你們取巧的把「一定規模」鎖定在製程



一項而不是指一個廠,這樣的話他們大可以採用化整為零、切割的方式,台塑林園廠四年的總

排放量是非常驚人的,但他們切割為 4 個部分提出申請,所以統統不用削減也不用採取最佳可



















行技術。你看這樣不需要修改嗎?你們或許認為空污反正看不到,不用改了。今天我們是認真



的談政策,署長應該要知道你們是怎麼個放水法,委員會已經提案通過了,你們願不願意改革





魏署長國彥:委員談的是總量管制的概念,這個法是對任一場合,所以委員認為有化整為零的問題



,也因此需要總量的概念。



林委員淑芬:不要講這麼多,就是要總量管制,這個行政區域長年被劃歸為三級防制區,從這點看



來污染已經相當嚴重了,你們竟沒有對總量或削減的部分採取任何法律上的要求,或盡你們該



盡的義務,這要不要檢討?我在立法院的提案也通過了,這要不要檢討?這個預算怎麼通過?



我怎麼能放水?難道要立委對自己說只要有質詢過就好了?抱歉,我做不到,今天你們在這裡



拜託我們讓解凍案通過,你們怎麼不將心比心的想一想,如果你住在三級防制區的高雄,你怎

麼能放水?請問署長要不要改革?



魏署長國彥:這部分應該要改革,基本上我們也是堅持委員剛才的提議,以空品區為一個單位做總



量管制,這牽涉到空品區中的多家工廠,對於這部分我們也在和經濟部談。



林委員淑芬:沒有牽扯到那麼多,三級防制區裡有很多工廠,但工廠變更或是新增排放量要送到你



們那裡審查,你們要要求送審的工廠及事業採取最佳可行技術,簡單的說就是要企業自行負擔



大部分的環境成本而不是直接排放讓成本外部化,由我們幫事業承擔其所造成的空氣污染,在



蘿蔔、棒子、手段、工具、懲處都有的狀況下,你應該硬起來保護人民,怎麼會是保護事業呢





魏署長國彥:我並沒有保護事業,我不是這個意思,我是要保護人民。



林委員淑芬:那麼你就從這裡開始改革,修正護航的相關法規,法律規定要削減,你們卻定了一個

子法架空母法,5 年中有 1,235 家申請增加排放量,結果照你們的標準只有 1%需要受到規範,

這種做法形同架空母法。



魏署長國彥:本月份我主持的一個會議中有談到這些事情,我們準備就委員剛才所說的子法問題、



BACT 等加以修正,目標就是委員所說的空品區的總量管制。



林委員淑芬:你們就是不願意修正排放量達一定規模的標準,你們的副處長至今還說不願意修,我



私底下詢問時他說「一定規模」就是這個標準,就是不想修正放水的高門檻。我今天是和你講



正經事,我今天有和你講餿水油嗎?我今天有和你打口水戰嗎?我今天就是從政策論政策、依



法論法,我們這麼努力、認真只求改變而不是來這裡與你和稀泥、打哈哈,我們要求的是改變





主席:林委員的發言時間已到。

林委員淑芬:請主席和劉委員建國允許我再多發言 3 分鐘。

主席:林委員的發言時間延長 3 分鐘。

林委員淑芬:請問 TCLP 是從那個模式模擬出來再引用的呢?

魏署長國彥:這點請廢管處賴代理處長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代理處長說明。



















賴代理署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TCLP 是以醋酸萃取液模擬大自然中的酸雨在掩埋場中有機物



質的分解程度。



林委員淑芬:我談到 TCLP 是因為今年你們又編列了焚化爐底渣再利用於公共工程補助地方政府的



預算。底渣允許再利用必須經過有毒無害的檢驗,誠如沈世宏最愛講的就是「有毒無害」,既

然有毒怎麼會無害呢?事實上,現在所謂的「有毒無害」就是用 TCLP 的檢驗方法在包庇的。

TCLP 模式模擬是怎麼進行的?TCLP 原先是用於模擬掩埋場的溶出情形,而垃圾掩埋必須有不

透水的防滲設計,TCLP 的方式是測試短期溶出,並用於廢棄物的最終處置,但台灣卻便宜行事

的延伸引用,把 TCLP 的方法引進作為為台灣所有廢棄物的認定與檢測標準,但一般廢棄物的棄



置場址不可能像掩埋場一樣有不透水的防滲設計。請問,大量高濃度有毒卻未被認定為有害的

污染物的風險要如何管控?這種風險怎麼會和集中掩埋場的風險一樣?你們是把 TCLP 應用於再



利用的部分,而非最終處置的部分,再利用的部分會回到人群最容易接觸的地方,所以其評估

標準應該要比最終處置的掩埋場更嚴格,把 TCLP 的方法延伸用於再利用的評估實在是非常不道

德的,這是行政官僚、政務官在殘害人民,這是最不道德的。



民國 98 年環保署「焚化爐灰渣再利用查核評鑑及管理專案工作計畫」報告也提到,拿我國焚

化爐底渣作為測試樣品與世界各國重金屬檢測方式相比較,我國是用 TCLP 的方法,別國是用多

重複合式的檢驗方法,依據風險的不同及是否再利用來評估。我們的焚化爐底渣如照 TCLP 的溶



出實驗來鑑定的話,會被認定為一般廢棄物,如以其他國家如荷蘭的檢測方式分析則是嚴重的

超標。我的提案也說了,TCLP 的模擬測試方式,要依據是做為最終處置或做為再利用的目的與

途徑的不同而定,你們的回復就是「國際都以 TCLP 為依據」,就這樣一語帶過,我們無法容許



這樣的說法。這就是我們之所以不能讓預算解凍的原因,我們是就事論事,不是基於在野的立



場而對你們的執政杯葛,我們是對你們的政策及管制手段到底有沒有真正執行及改革有疑慮。

有關焚化底渣再利用,除了 TCLP 的檢測方式外,你們有沒有想過採樣頻率、許可再利用的途徑



或再利用的補助等等問題?今年你們又編列焚化爐底渣作為公共工程、馬路級配之用的預算,



你們有沒有想到水管破裂漏水時,有毒物質會經由水管的滲漏滲進我們的飲用水?小朋友玩耍



的公園、空地都是底渣的級配,這些問題都不用考慮嗎?你們知道焚化爐採樣頻率有多高?焚

化爐底渣是怎麼採樣的?



賴代理處長瑩瑩:500 噸一批。

林委員淑芬:如參考環檢所 NIEA R119.00C 廢棄物焚化灰渣採樣方法,檢測頻率應該是如何?按



照環檢所的檢驗方式是 500 噸採樣一次嗎?



賴代理處長瑩瑩:我們有個焚化灰渣採樣方法,其中有規定來源多少重量,後面有一個對應的採樣



數。



林委員淑芬:你們並沒有照環檢所的方式做,你們是 500 噸採樣一次,產出 500 噸以後再檢查一次



。依照環檢所的方式,你們可以自行決定樣品數,但品質要很穩定。其次是參考最少採樣樣品

數關係表,依照該表的採樣樣品件數,500 噸要採 30 次到 36 次,但你們是 500 噸檢查一次,照

環檢所的標準 500 噸要檢查 30 次到 36 次,你們可不可以告訴我,你們 500 噸檢查一次的根據



















和科學方法從何而來?你們怎麼會決策 500 噸採樣一次?你們的環檢所並不是這樣做法,你們

怎麼會決策 500 噸檢查一次?



魏署長國彥:我請環檢所戴所長說明環檢所的標準。

林委員淑芬:500 噸採樣一次不是環檢所的方式,廢管處是怎麼研議及決策焚化爐底渣 500 噸採樣



檢查一次的?我要瞭解你們怎麼會決策 500 噸採樣一次?500 噸採樣一次根本是在放水。



主席:等一下我們還要處臨時提案。

林委員淑芬:現在是十一點十二分,劉委員同意我把底渣的問題問完。

主席:請問林委員還需要發言幾分鐘?再 3 分鐘可以嗎?

林委員淑芬:你要看後面還有誰要發言,只有劉委員建國。

主席:劉委員要發言,之後我們要處理臨時提案。

林委員淑芬:他同意了,而且處理臨時提案只需要 10、20 分鐘。他要先回答為什麼對事業廢棄物

除了用 TCLP 的檢測方式放水之外,檢測頻率也放水?500 噸才檢查一次,你們的邏輯是什麼?

你們的科學方法是什麼?你們的引經據典來自何處?



賴代理處長瑩瑩:採樣頻率是參依剛才林委員提到的採樣方法中合理採樣樣品數的計算公式定的。



林委員淑芬:不要講了,你們根本是胡說八道,你們有評估嗎?你們的評估方法怎麼來的?照環檢



所的方法,500 噸要檢查 30 次到 36 次。目前焚化爐底渣混合事業廢棄物的比例大概是多少?



賴代理處長瑩瑩:大概是 35%。



林委員淑芬:比例高達三分之一,燒出來以後,焚化爐底渣的品質會很穩定嗎?這不是家戶垃圾,

而且占事業廢棄物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所以不止 35%,你怎麼知道裡面燒的是什麼東西?

你怎麼可以決定以 500 噸作為檢測頻率的標準呢?檢測頻率的問題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



賴代理處長瑩瑩:檢測頻率是參依採樣方法,對於委員所提的意見,我們再來……

林委員淑芬:我們已經提了很久,因為有事業廢棄物混在裡面,環保團體建議可以用 X 光快篩的



方式初驗重金屬濃度。



賴代理處長瑩瑩:委員提到的是採樣數,至於其標準,底渣分為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一類



、第二類的標準比 TCLP 的標準更嚴格。



林委員淑芬: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風險建立的基本前提是你們的檢測,但你們的檢測頻率是

500 噸一次,這樣能分出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嗎?這麼大規模、這麼大的數量卻用這麼粗糙



的檢驗方式,說要分類是騙人的。除了檢測方法外,檢測頻率及檢測品質方面也很不科學,我



問你們,底渣再利用的品質標準是怎麼定出來的?你們分為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顯然是和



底渣品質的標準有關,品質分類標準是怎麼定出來的?你可不可以在這裡就你們採用什麼科學

方法、本於什麼研究向立法委員和人民說明清楚?

賴代理處長瑩瑩:現在國際上一般是採用 TCLP……

林委員淑芬:TCLP 是檢測方法,我是問檢測標準,雖然 TCLP 是放水的方法,但總會有個檢測的



數字,你們要定出一個標準,你們的標準是怎麼決定的?我講的話有那麼難懂嗎?你告訴我,

你們的標準是怎麼訂定的?



















賴代理處長瑩瑩:目前的標準比 TCLP 更嚴格,但再利用機構這邊會進行一個驗證制度,讓它可以



符合程序……



林委員淑芬:你怎麼都答非所問?你們的檢測標準是參考什麼?

賴代理處長瑩瑩:參考 TCLP,但比 TCLP 更嚴格。

林委員淑芬:TCLP 剛開始是用來測試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認定……



魏署長國彥:我聽委員的意思是所謂的標準應該依各類而有不同,比如重金屬如果被驗出來,應該



有個標準。



林委員淑芬:底渣再利用的品質標準是參考以 TCLP 作為檢驗方法的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也



就是用有害廢棄物的認定標準及過去底渣的檢測結果訂定的,但這兩種標準是不能這樣定的,



因為底渣再利用標準這樣定法最終會讓底渣回到人類使用的途徑,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認定標準

是在建立一個風險分級管理的依據,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結果你們竟然用 TCLP 的檢測標準訂



定底渣再利用的品質標準,這種邏輯是不對的,你們讓人民承受這種風險。在國外還要考量底



渣再利用對環境的影響,而且要評估底渣在污染物最容易溶出的情境下,環境所能容許的底渣



掩埋量,要考慮到這個最危險的狀況,否則就算底渣合乎品質標準,在單一地點大量使用的情



況下,難保其溶出的總量不會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所以要考慮到環境介質、氣候、人類



行為及人類活動。反觀我們不是這樣,我們都沒有考慮這些,直接以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作為底渣再利用的標準,聰明如署長者,署長覺得這符合邏輯嗎?



魏署長國彥:我瞭解委員的意思。



林委員淑芬:今天預算要解凍,但這一套管制手段是錯誤的、有問題的,如果沒有修正、沒有改變



,這些物質最終會經由食物鏈回到人類的身上、回到人民身上,所以我們無法讓預算解凍,你

覺得這樣符合邏輯嗎?



魏署長國彥:我瞭解委員的意思。



林委員淑芬:今天你們想要預算解凍,但這一套管制手段根本是錯誤的、有問題的。如果沒有修正



、沒有改變,它最終透過食物鏈,還是會回到人民身上,所以我們無法為你們做預算解凍。

魏署長國彥:委員,您的意思就是要對再利用的檢測方法、檢測頻率及檢測標準重新做設計?

林委員淑芬:對。但是,你們都有沒有這個魄力和決心?

主席:好,那我們就請署長回去按照這個立委建議的方式,再提報給你,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立委是來這裡給你胡亂鬧的嗎?

魏署長國彥:謝謝委員。剛才我聽得也很清楚。我想我後續會來做,再跟您……



林委員淑芬:我希望我跟署長講清楚,那就是希望署長有魄力回去做改革。我建議我們就不要再凍



結預算,明年也不要。我們只希望看到改變!



魏署長國彥:謝謝委員。

林委員淑芬:署長,拜託你!

魏署長國彥:謝謝。

主席:謝謝林委員,也請環保署魏署長回去要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