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今天移民署所提的幾個修法方向,本席大致認

同,主要這是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相關要求,對在台灣的外籍人士相關基本權益的保障,我們希望

能夠有更好的配套,但是本席比較遺憾的是,這次你們提出的部分修法條文,沒有辦法跟我們在

幾個會期前已經有很多委員提出的移民法相關修正提案一起討論,而且朝野協商也事隔一、兩年

,卻一直沒有進行。像一些針對新移民相關權益保障的條文,其實也都包含在各委員包括本席的

提案版本裡面,我們希望國民黨黨團儘速召集協商,因為當初排案的召集委員是國民黨的委員。

這次你們提出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席可以支持,但是我也希望你們對之前若干委員提出的法

條內容要有立場和積極的作為。其中包括本席之前所提的,我們也希望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相關

國際公約和規範以及各國的慣例,對於外籍人士、移民、短期停留人士在台灣參與各種公民活動

的權利應該要修法,要與時俱進、符合國際的潮流與標準。台灣社會有很多議題是跨國性的,例

如能源、環境、動物保護及性別平權,都應歡迎國際人士共同參與,就像是我們的國人也經常到
國外參與各種遊行和請願活動。由於署長剛上任,本席想了解你的意見和態度。

主席: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莫署長說明。

莫署長天虎:主席、各位委員。委員一向對人權非常重視,我們很尊敬。委員剛才提到的也是我們
的想法,現在移民法的修正有兩個案子,這次主要是針對釋字第 708 號釋憲案有關收容的部分做

一些修正。由於這個案子有時間的壓力,因此希望委員能夠支持,讓案子儘速通過,使收容能法
制化。

至於委員提到的其他部分,我們也迫切希望 101 年的版本能夠早日通過,因為委員關切的許

多問題都涵括在其中。如果能進入朝野協商,即使在協商之後再做一些修正也都可以,只希望能
儘速通過。

蕭委員美琴:今天還有陳委員其邁等人的提案,本席也表示關注,雖然我不是提案人只是連署人。

這個案子是針對無戶籍國民取得身分證的問題,我過去曾經是無戶籍國民,深知取得身分證的困

難。照現行的國籍法規定,無戶籍國民的父親或母親或親人一定在台灣有戶籍。像本席是在國外

出生,媽媽是外配,可是我從小和台灣的連結非常深。如果是無戶籍國民的成年人要取得我們的

身分證,依照相關規定比外國人還要困難。外國人和台灣沒有血緣,也沒有家庭或土地的情感,

他們要取得身分證還比無戶籍國民容易,這也不符合對國人的基本保障和待遇的原則。因此對於
陳委員其邁的提案,我希望大家能夠支持。

此外本席也主張,父、母親在台灣都有戶籍的無戶籍國民不應經過這些移民監,依照國籍法

規定,他們本來就是有國籍的,但是你們卻另外設立一個「無戶籍國民」。當然這是早期漢賊不

兩立、自以為中華民國可以代表全中國的錯誤政策所造成的,如今全世界只有台灣才有無戶籍國
民的制度。到底是不是國民分得很清楚,中間又多了這個 category,以致很多人明明是我們的國

民,但是所享有的公民權利包括在台居留、取得身分證的機會都被剝奪。我覺得這點並不符合國
民不受歧視的憲法精神,請問署長有何看法?



莫署長天虎:我們了解委員對此的看法,我們會予以研究。在 101 年的版本裡面,包括無戶籍國民

成年以後的部分,都已經納入了。至於是停留或居留、期限多長,大家可以共同研究。這和國家

整體的人口政策、移民政策都有關,我們當然希望年輕的菁英能夠進來,補充人力資源的不足。

同時在這個類別上,我們也希望能稍做一些區分,例如年齡太大的或是藍領的可能要考量,包括
勞動部、衛福部在內都要共同研究,行政院對這部分會加以統合。

蕭委員美琴:剛才署長把年紀和階級當作評估的指標,我覺得不太恰當,台灣的移民政策應該要有

更積極的思考態度。我們不是被動地等著別人來申請,應該去思考需要什麼類型的工作人口,其

中也包括藍領的人口,如果我們只是把移民政策設定為特定的白領階級,恐怕也不完全符合整體
國家發展的需求。

當然我們要以兼顧國人的就業機會為優先考量,但是若干特定領域需要特別的專才、技術或

是人力,我們就應該更積極地招募所需的移民人才。目前我國大多數的移民都是婚姻移民,這是

被動的,並不是以整體人口政策的角度或移民政策的角度來思考的。我寧可用比較開放的態度來

看待,讓台灣社會更多元,讓不同族群和面貌成為我們的國人,讓台灣的移民政策在國內各種面
向的發展或是國際的連結都能有更積極的邏輯和思維。

最後本席要指出對外配非常不公平的一個現象,根據「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外籍配
偶曾經偽造、變造護照或簽證而入境的,管制期限是 10 年。對於以不法的證件入境,我認同應

該給予懲罰,以杜絕不法的行為。但是在現實的層面上,製作假證件的關鍵是仲介業,而懲罰的

對象卻是外配。當初這些外配來台時,仲介可能便宜行事,把年齡寫錯,讓她們能入境當家事服
務員或居家照顧。後來她們和台灣籍的老公認識,想要正式結婚,卻因為你們的 10 年境管讓很

多家庭無法團聚。對於不肖的仲介業者應該嚴懲和處罰,但是如果最後的受害者卻是這些比較弱
勢的家庭,讓他們無法團聚,我覺得這是第一個不公平。

第二個不公平是,陸籍的外配的境管時間居然比其他外配還要短,只有 2 至 5 年,其他外配
卻要 10 年。這裡經常有人幫陸配爭取權益,要求比照外配,可是在這個領域,外配其實受到很

大的歧視和限制。我希望一方面能杜絕不肖的仲介業者違法變造身分,同時也要兼顧人道與受害

者的權益,有些人真的是有親情的關係,現在卻以這一條規定讓他們沒有辦法及時團聚,其實這

是非常不人道的,同時也造成許多家庭悲劇。針對這部分,你們是不是可以重新檢討及考量,然
後予以修正?

莫署長天虎:關於這部分,我們已經參照委員的意見在修正,101 年的版本已經做了一些修正。

蕭委員美琴:這是你們的內規,這並不是入出國及移民法當中的規定,而是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

定當中的規範,這是行政命令當中的相關規範。

莫署長天虎:那部分也修正了。
蕭委員美琴:已經修正了嗎?
莫署長天虎:是的。
蕭委員美琴:你們修正為什麼樣的年限?
莫署長天虎:我們把修正的資料……




蕭委員美琴:陸配的管制期限是 2 至 5 年,如果這方面的年限還是規定得比陸配來得長,我覺得這

是一個相當不公平的現象。

莫署長天虎:我們有折半,只要是結了婚、已經生小孩的部分,都分別再縮短年限。

蕭委員美琴:這是一項行政命令,按照你們目前所公告的規定,顯然並沒有改變,希望不是為了今

天要修法,所以你唬弄本席說你們有在處理。

莫署長天虎:我們會將 8 月份的版本提供給委員,這是今年 8 月才修正的。
蕭委員美琴: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