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張委員嘉郡代):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們有幾個事件可以一起來討論,因為成立
獨立機關單位是我大聲疾呼,而今終於也成立了,我很歡喜,但我認為你們還有努力的空間。有
關苗栗民間企業─變質的多層次行銷的吸金問題,當然,你們說你們已經罰過了七次,但前五次
的內容與此不同,站在民眾的立場而言,我們沒辦法接受一個公平會主委這樣的答復,因為被騙
的人更無法像公平會主委您所領軍的團隊對這方面的瞭解,站在民眾的立場,本席對此深感不滿
。既然這件事已經發生,也已經移送,在這個過程中,你認為你們有什麼腳程可以去做調整?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楊委員指教,我們在罰這七個行為時,對於其吸金行為其
實是同時在進行調查的,前階段它這方面的行為尚不明顯,我們一發現它……
楊委員瓊瓔:那是它掩蓋的好啊!所以,本席要問你的不是過程,而是在你們處理的腳程上,有哪
些部分可以調整?如果公平會五次的裁罰是被「騙不知」,那民眾情何以堪?既然事件發生,你
們要如何防範,避免同樣的情況一再發生?第一次發現就要查到而不是像這樣罰了五次,刑警大
隊在辦案時都不能漏掉任何蛛絲馬跡及可能性,我們的巡佐都很厲害的,你看我們的警察經常會
在街上查到機車內有毒品,他自己沒有吸毒,但是他是如何得知?就是憑自己的經驗去觀察嫌疑
人的動作、眼神、態度來判斷,在努力之下就抓到犯人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完全同意。
楊委員瓊瓔:既然你完全同意,你要怎麼去調整腳程?
吳主任委員秀明: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未來應該要更嚴謹地監督管理相關的多層次傳銷事業,只要
發現它有可能在制度上……
楊委員瓊瓔:你們就要主動介入。
吳主任委員秀明:只要發現它在制度或實務上有這種嫌疑時,我們就應該要早日介入。
楊委員瓊瓔:所以說你們要更精明一點,當然,會騙人的人都很厲害,但我們是政府,為了維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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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63 期 委員會紀錄
眾權益,一定要比他更厲害。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楊委員瓊瓔:一旦有事件發生,你們應該要設法去因應,且提升、精進你們的調查技巧。其次,物
價消費的問題,行政院有物價穩定小組,你也是成員之一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楊委員瓊瓔:但我們看到 17 項民生物資的年增率都達到 6%以上,其中豬肉部分是 17.72%,除了
小豬下痢之外,昨天我也問過農委會主委關於下痢的問題,他說是因為他沒有預期性地填補這些
產量出來。最近國內油品出了很多事情,大家一再說係因油品一再出包,所以,民眾都買豬脂肪
來搾油,因為豬脂肪需求變多,因此,造成豬肉漲價,你覺得這合邏輯嗎?這是正常的方向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請教過陳主委,既然農委會預期豬肉在中秋過後會降價,為什麼之後價格還是
下不來,他說……
楊委員瓊瓔:你認為大家買豬脂肪來搾油而導致豬肉漲價,這合乎邏輯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大家要買豬脂肪,需求量增加,造成價格調降得較為緩慢。
楊委員瓊瓔:照理說,如果豬脂肪需求量增加,應該是豬脂肪的價格會比較高!
吳主任委員秀明:或許這只是原因之一而已。
楊委員瓊瓔:你認同嗎?這表示你沒有上過菜市場買菜,我們在市場看到的豬脂肪,都是一大陀白
色的油脂,擺在一旁,稱斤論兩地賣。主委,如果公平會只有採取監控而無法有任何動作,本席
認為徒然讓消費者一直說受不了的話,公平會的功能並沒有彰顯出來。主委,你認為應該再如何
調整這方面的腳程?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可以再加大一點力度去調查。
楊委員瓊瓔:你說這樣就對了,不僅要加大力度,還要主動偵辦,問題都已經這麼嚴重了,豬價都
漲了兩成,你還無感嗎?你是獨立機關單位耶,至少要發揮嚇阻作用,因為豬油不夠,不肖業者
當然就設法從世界各國進口那些別人不要的原料,這是讓消費者感到可怕且不知所措的地方,昨
天五花馬的老闆出來講話,讓人聽了都想流淚,他說他一年繳一千多萬的稅金,也一直依照政府
認證標章來做,結果這樣不行、那樣也不行,你看她的生意受損有多大!所以,今天公平會站在
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第一個,要主動偵辦;第二個,不是只有監控;第三個,現在是地球村,
特別針對進口的這些部分你們應該要主動去瞭解,從源頭掌控。就像本席要求農委會主委、經濟
部相關單位,我說:你們應該要趕快去跟海關那邊瞭解。從哪裡進口,你們從源頭去抓,進口進
來後他們分給南部、中部、北部多少噸,哪裡分了幾噸,你們去問問看它們跑到哪裡去!線索很
明顯,為什麼抓不到?除非你們不動作!農委會主委跟經濟部已經答應 10 月底以前要公告進口
的部分下游到哪裡,本席告訴你這個訊息,希望能雙管齊下,你們不只是監控的單位,更應該是
具有智慧、敏感度地主動偵辦,這樣子才能夠真正達到設立公平會此一獨立機關的效能!你贊不
贊成本席的說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贊成。
楊委員瓊瓔:贊成的話,要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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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63 期 委員會紀錄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會做。
楊委員瓊瓔:努力做喔!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請教,豬油問題這麼嚴重,邱文達先生也下台,已經耗損一個部長,據聞現在
還有一家更大咖的廠商,我們不希望爆出來!我剛剛一直在看 line,婦女界的很多歐巴桑都 line
進來跟我說:「委員,我們不要看電視了,一轉下去看到什麼東西都不可以吃,我們要怎麼辦?
家裡也沒有土地可以自己種菜,種在塑膠花盆裡,是保麗龍的部分又怕會有什麼毒素產生,也都
不可以。」那怎麼辦?就目前為止,對於這些油的問題,站在公平會主委的立場,你認為你可以
做一個怎麼樣的角色?
吳主任委員秀明:目前我們積極參與,包括食品安全跨部會的專案小組,另外也參加食品安全聯合
稽查以及取締小組,我們也會派員去聯合稽查跟取締。此外,提到廣告方面,如果有特別法的部
分,就可能還是要由特別法來處理;如果沒有特別法的部分,那我們就處理。另外……
楊委員瓊瓔:這樣的事件,你認為到目前為止有特別法的部分就依法辦理,而沒有特別法的部分有
哪些是您可以去辦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目前看起來,因為像油這些都是食品,涵蓋在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裡面,但
是……
楊委員瓊瓔:本席一再強調,你不要只站在監控跟配合的角度。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協助他們。
楊委員瓊瓔:你應該站在主動偵辦的角度,要確認你們是獨立機關,好不好?
接下來再請教,就 3G、4G、5G、6G、7G、8G、9G,國外已經達到 7G、8G,甚至 9G 了,
如果依照現在的費率,1,136 元可以提供 9G 的容量。目前為止,中華電信是 1,136 元吃到飽,而
1,136 元就可以提供 9G 的容量數,所以現在有電信業者說「吃到飽同步退場」。本席具體提出
這一點,依照消費者的權益,這樣子同步退場有沒有聯合壟斷?本席提出來讓你們實際上去調查
,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我們來調查。
楊委員瓊瓔:如果他們同步退出,你認為這樣子的動作有沒有事先講好要聯合壟斷?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要調查才知道。
楊委員瓊瓔:好不好?要趕快介入。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這是報紙昨天才刊出來的。
楊委員瓊瓔:要趁著這個機會。本席就說不應當等到我們質詢才主動調查,既然已經聽到、看到,
公平會主委就應該要立即、主動偵辦,是不是?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楊委員瓊瓔:要有神經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在 iPhone 案對各電信業者已經立案了,我們會把這個案子併到那個案子裡
面,一併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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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趕快積極辦理,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楊委員瓊瓔: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好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我們一定積極來做。
楊委員瓊瓔: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委員。
主席(楊委員瓊瓔):請邱委員文彥發言。(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
報告委員會,報告及詢答部分皆已進行完畢。潘委員維剛、林委員岱樺及潘委員孟安之書面
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本日審查 104 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之預算,公平交易委員會 104 年施政計畫將持續以「執行
公平交易法規」、「完備公平交易法規制度」、「倡議自由公平競爭理念」、「加強國際交流合
作」及「整合建置產業資料」等五大施政重點作為未來努力方向,而公平會之任務含蓋密切監控
國內各項重要民生物資市場競爭狀況,有效遏止不法行為,提升案件研析品質,全力推動寬恕政
策,嚴格取締違法聯合行為,強化部會溝通與政策調和,建立執法共識與分工機制。公平會責任
重大,以最近被批評要求檢討調查的弊端有:為台灣優質的市場秩序及經營環境締造新猷。指蘋
果 iphone 6 和 iphone 6 plus 在台開賣,台灣中華電、台灣大可大與遠傳三業者的綁約價格都一樣
,遭質疑違反公平交易法,另外有關日幣大幅貶值,日貨價格卻仍居高不下,未能反映於日常用
品售價,與紐西蘭簽訂貿易協定,但台灣銷售的紐西蘭進口蘋果、奇異果和奶粉,價格不降反漲
,漲幅 48%至 58%不等,還有有關颱風未來但各項蔬菜卻藉機哄抬漲價,等等的問題都需要公
平會拿出魄力來調查清楚,給民眾一個清楚的交代。
本席認為針對民眾關切的有關物價上漲的問題,公平會都是統一的解答,就是若業者沒有涉
及聯合行為、不當定價或垂直約定價格,「我們也沒有介入的空間。」,公平會應該要利用公平
法的工具,注意廠商是否有聯合不降價的行為,民生物價是一般民眾感受最深的,而公平會應該
要積極主動查訪了解,協肋穩定物價的功能,此外包括多層次傳銷的問題、不實廣告的問題都需
要公平會聯合跨部會的力量來因應解決,包含經濟部、農委會、衛服部都訂有相關罰則,如何協
調整合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原則,分工處理各類商品
標示或廣告不實案件,才不會落入不肖廠商刻意鑽法律漏洞,真正達到嚇阻不肖廠商投機行為之
效果,這些都需要公平會與相關部會積極協調,俾有效遏止不實標示及廣告等違法行為。
林委員岱樺書面意見:
一、公平會未來若取得搜索扣押權力,是我國第一個擁有行政搜索權之機關,但搜索權係對
人民居住、隱私自由之重大侵害,故執行之程序應特別重視程序正義,公平會對於搜索發動程序
是否有特別規定,避免侵害人權?
說明:搜索權原是針對刑事案件之強制處分權,目前僅有檢察官可以發動,並經法官審核始可執行
,現為打擊企業聯合壟斷行為,特別立法賦予公平會搜索權,權力之大,已是司法治安機關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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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政機關之首,但近來,政府機關擴權侵害人權事件屢屢發生,故令本席深以為憂,擔心若公
平會未來執法未能嚴守獨立機關之公正性,恐怕發生政治辦案之事件,所以請公平會特別說明一
下搜索程序的程序正義如何維持?公平會有針對此事來增訂規定,或內部發動的程序為何?能否
確保獨立性避免長官干預?
二、另公平會取得搜索權後,對於社會上大家普遍詬病的企業聯合漲價或壟斷定價等問題,
是否能做出明確承諾,將比未修法前,更有效率?有無做出評估,增加搜索權後,能在那些方面
的聯合壟斷有比較明確的成果?這部分請公平會也另外做出評估報告,讓我們比較可以知道給了
公平會這樣大的權力後,到底可以給人民帶來什麼效益,否則現階段,人民被莫名其妙的高物價
、聯合漲價弄到民不聊生,如果公平會跟政府再不能正視及有效處理,恐怕這樣的修法就無法達
到目的了。
潘委員孟安書面意見:
一、部會間處罰標準不一 效果打折
公平會每一年度預算均編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經費,工作要項之一為「調查處理
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以消弭不實廣告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維護交易秩序及
消費者利益。然不同商品依其性質,分由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管理商品之標示與廣告宣傳
事宜,如衛生福利部分別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藥事法、化妝品衛生管理
條例等法規,管理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健康食品、藥物(含藥品及醫療器材)及
化妝品之標示與廣告行為;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糧食管理法規範,負責糧食(包含稻米、小
麥、麵粉與經主管機關公告管理之雜糧及米食製品)之標示與宣傳廣告。另其他一般商品部分,
公平會依據公平交易法及經濟部依據商品標示法分別管理商品標示行為,復經行政院於 102 年 6
月間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後決議,商品之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標示,如涉及事業間不公平競爭者,
由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及第 41 條規定處理;若非關事業間不公平競爭者,由經濟部依商
品標示法第 6 條及第 14 條規定處理。實務上,是否有事權不統一之困擾?
依據前揭各類商品管理法規,對於商品標示與廣告不實訂有行政裁罰標準,其中以公平交易
法所定裁罰標準較高,得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00 萬元以下罰鍰,逾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
處 1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罰鍰。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有不同裁罰標準,如經濟部之商
品標示法為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衛生福利部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為 4 萬元以上 20 萬
元以下罰鍰,健康食品管理法為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藥事法為 2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
以下罰鍰,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為 5 萬元以下罰鍰;農委會之糧食管理法為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
以下罰鍰;另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違失情節重大或累犯者,得令其停業、歇業、廢止營業
或工廠登記證照等處分。前述各類商品與國內廣大消費者之日常飲食與生活作息密切相關,其標
示或廣告不實對於消費者權益影響甚深,亦有違市場公平競爭精神。雖公平會依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6 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
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以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適用原則,進行業務分工,惟各類商品之行政
裁罰間存有極大落差,對於嚇阻不肖廠商之標示與廣告不實投機行為,成效恐打折扣。公平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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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應與相關機關積極協調,俾有效遏止不實標示及廣告等違法行為?
二、違法聯合行為之寬恕政策 有待積極推廣
公平會鑒於聯合行為具高度隱密性,外界不易探知密謀內容,且事業熟稔法律規範,甚少留
下書面合意證據,致違法證據取得困難。為有效打擊違法聯合行為,公平交易法於 100 年 11 月
23 日 公 布 施 行 之 修 正 條 文 中 , 新 增 訂 第 35 條 之 1 規 範 之 「 寬 恕 政 策 」 條 款 (Leniency
Program/Policy,亦稱窩裡反條款),讓參與聯合行為事業可透過主動向執法機關陳述違法事實
、提供事證及配合調查之方式,藉以換取罰鍰之免除或減輕;另於 101 年 1 月 6 日發布「聯合行
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規範寬恕條款之適用對象、資格要件、裁罰減免基準、違
法事證檢附及身分保密等事項。公平會認為該政策有助其取得證據並可有效查處違法聯合行為,
業陸續辦理多場宣導說明會,推廣政策。然自 101 年推行迄今,處分案件申請適用該條款者僅個
位數,事業申請意願偏低,公平會應如何加強推廣?
三、辦案效率 應予提升
公平會每年度預算均編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經費,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
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件;另編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經費,調查處理事業仿冒、不實
廣告、損害他人營業信譽、違法多層次傳銷及其他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案件;並
將「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公平會各年度收辦案件以
檢舉案件為最大宗,高達 9 成以上,民眾檢舉案件多為與其消費行為息息相關之批發零售業,涉
法型態則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然檢舉案件中,有將近 2 成案件受理後逾 8 個月仍尚
未辦結,公平會應如何提升辦案效率?
王委員惠美書面意見:
問題一:相較國外政府對於反壟斷調查之積極性與嚇阻性,公平會調查壟斷案件態度消極,
未能落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公平競爭環境
1.為維持交易市場之公平性,外國政府近幾年來對於市場之壟斷行為相當重視,除採積極之
態度進行調查外,並均以巨額罰款來嚇阻其國內之市場壟斷之行為,如:2010 年歐盟重罰台灣 4
家面板廠壟斷行為 4 億餘歐元(約新台幣 173 億元);2011 年韓國對台日韓等 10 家聯合操縱價
格之面板製造商開罰 1,940 億韓圜(約 1 億 7,500 萬美元);2012 年美國處予友達公司單一企業
壟斷最高罰金 5 億美元;2013 年中國大陸對台韓 6 家面板廠壟斷價格而處予 3.53 億元人民幣罰
款等。今年 8 月大陸國家發改委開出實施反壟斷法以來最大一張罰單,包括精工、三菱等 12 家
日本汽車零組件廠商,因操縱產品供應價格,被處以 12.35 億元人民幣(約台幣 59 億)的巨額
罰款。但反觀國內,公平會除針對 9 家民營電廠裁罰 63.2 億元外(附表一),並無其他重大處
分案件,為什麼公平會的作法與國際間其他國家背道而馳?
附表 1:100 年至 103 年 8 月底重大壟斷案件之調查處分情形表
年 度 案
形
100 源傑公司等 31 家進口菸品業者聯合提高菸品價格、採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
要 處
件
概
分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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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提撥機制並開設個別帳戶與監管帳戶等違法聯合行
為。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函所屬會員承辦上市櫃
公司承銷案件,所收取圈購處理費不得低於承銷價款
2%等違法聯合行為。
國內 3 大乳品業者味全、統一與光泉 100 年 10 月間聯
合調漲鮮乳價格等違法聯合行為。
101 龍宏公司等 51 家瓦斯行聯合調漲桶裝瓦斯零售價格等
違法聯合行為。
台東縣荖葉荖花產銷協會理監事等 18 位大盤商開會討
論共同決定荖葉、荖花收購及銷售價格等違法聯合行
為。
久發環保工程公司等 13 家事業共同約定回收廢資訊物
品等違法聯合行為。
韓商東芝三星儲存技術公司等 4 家公司於國外舉辦之
光碟機採購招標中協議報價等違法聯合行為。
101 社團法人臺北市記帳士公會決議並發函建議會員收費
最低標準等違法聯合行為。
新竹 6 家砂石業者共同購售頭前溪支流油羅溪砂石料
源等違法聯合行為。
宓久企業等 4 家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製冰業者聯合調
漲漁業用冰價格等違法聯合行為。
102 綠電等 12 家廢電子電器事業共同回收處理配撥廢電子
電器物品等違法聯合行為。
9 家大台北地區民營車用液化石油氣加氣站業者合意
取消現金折扣等違法聯合行為。
9 家民營電廠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購售電費率等
違法聯合行為。
三通起重工程等 8 家從事吊車業務業者共同決定調漲
吊車起重業務承攬服務價格等違法聯合行為。
5 家火雞銷售業者透過聚會共同決定以要求上游雛火
雞供應業者停止供應雛火雞予競爭者方式等違法聯合
行為。
計 2,190 萬元。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
100 萬元。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
3,000 萬元。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
1,015 萬元。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
105 萬元。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
1,810 萬元。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
5,400 萬元。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
40 萬元。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
300 萬元。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
20 萬元。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
5,800 萬元。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
206 萬元。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
63.2 億元。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
80 萬元。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
25 萬元。
103
(1-8)
社團法人桃園縣地政士公會開會決議製發收費參考表
予所屬會員等違法聯合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
40 萬元。
台東縣荖葉荖花產銷協會前任、現任及代理理事長等
3 人於任職間自行訂定荖葉、荖花價格並以手機簡訊
通知其他會員等妨礙公平競爭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
1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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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63 期 委員會紀錄
臺南地區 16 家瀝青混凝土業者促使瀝青混凝土價格上
漲等違法聯合行為。
嘉義地區 7 家瀝青混凝土業者聯合調漲瀝青混凝土價
格等違法聯合行為。
高雄市私立北一升學補習班等 4 家業者協議開課數量
並分配開課等違法聯合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
3,950 萬元。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
2,050 萬元。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
20 萬元。
※註:1.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
2.據了解,102 年公平交易統計年報顯示,公平會各年收辦案件以檢舉案件為最大宗,如 102
年收辦案件總數 1,973 件,以檢舉案件 1,623 件最大宗(占收辦總件數比率 82.26%)。而 iPhone
6 和 iPhone 6 Plus 在台開賣,台灣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的綁約價格都一樣的部分,
也是上周在立法院被委員質詢後,主委才開始進行調查,公平會對於國內市場壟斷行為之調查態
度明顯消極許多,公平會負有維持市場交易,禁止不公平競爭的責任,建請公平會應更積極主動
調查案件,不該過分依賴民眾檢舉。
3.針對近期日幣下跌日貨不降價的部分,許多立法委員在上周不斷要求公平會應調查進口商
是否有聯合不降價之行為,進而影響消費者權益,主委卻說若有違法的情況,將會進行調查。請
問主委,公平會不主動調查,怎麼知道他們有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公平會不斷宣稱要積極
查處事業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件,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但無論是從數據
資料顯示或是主委的態度,實在感受不到公平會的積極性,難怪民眾批評公平會的聲浪不斷,甚
至有委員提出廢掉公平會,主委針對這部分檢討了沒?將如何改善?
4.據了解,至 103 年 8 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 137 件,其中 118 件為檢舉案,而屬 102 年底前收
辦而未結之檢舉案件為 13 件(附表 2),公平會將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列
為年度施政目標嗎,但為什麼這 13 個案子過了 8 個月仍未結案?公平會處理檢舉案件是否應更
重視時效,以落實保障民眾權益。
附表 2:公平會 100 年度至 103 年度收辦案件辦理情形表
項目
100 年度
101 年度
102 年度
103 年 8 月底
收辦案件總計
案件審理
截至上年底
未結案件
本年度新
收辦案件
162
179
240
224
1,517
2,114
1,973
1,245
當年度處
理結案
1,500
2,053
1,989
1,332
收辦檢舉案件
單位:件
當年底未結案件
截至上年底
未結案件
本年度新
收辦案件
9
10
24
13
170
230
200
124
項目
案件審理
截至上年底
未結案件
本年度新
收辦案件
當年度處
理結案
當年底未結案件
截至上年底
未結案件
本年度新
收辦案件
100 年度
157
1,362
1,346
9
164
518
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63 期 委員會紀錄
101 年度
102 年度
103 年 8 月底
173
233
213
1,955
1,623
960
1,895
1,643
1,055
收辦請釋案件
10
24
13
223
189
105
項目
100 年度
101 年度
102 年度
103 年 8 月底
項目
100 年度
101 年度
102 年度
103 年 8 月底
項目
100 年度
101 年度
102 年度
103 年 8 月底
案件審理
截至上年底
未結案件
本年度新
收辦案件
當年度處
理結案
當年底未結案件
截至上年底
未結案件
本年度新
收辦案件
-
2
-
3
91
97
295
234
89
99
292
228
申報結合案件
-
-
-
-
2
-
3
9
案件審理
截至上年底
未結案件
本年度新
收辦案件
當年度處
理結案
當年底未結案件
截至上年底
未結案件
本年度新
收辦案件
5
2
7
8
57
52
51
47
60
47
50
45
-
-
-
-
聯合行為許可申請案件
2
7
8
10
案件審理
截至上年底
未結案件
本年度新
收辦案件
當年度處
理結案
當年底未結案件
截至上年底
未結案件
本年度新
收辦案件
-
2
-
-
7
10
4
4
5
12
4
4
※註:1.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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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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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國內物價水準持續攀升,惟民眾對政府穩定物價負有期待,公平會應積極加強查處
物資價格波動,避免不肖廠商哄抬物價
1.公平會已主動調查進口商或相關通路業者是否藉由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調降紐西蘭蘋果、奇
異果、奶油及奶粉等進口關稅,從事價格聯合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行為。請問主委目前調查進
度為何?預計何時可知道結果?
2.身為穩定物價小組成員之一的公平會面對所監控的十七項重要民生物資,漲幅擴大至六.
一一%,做了哪些事?
3.雖公平會已進行多項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調查,惟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與民眾期待之
有感穩定物價有落差,請公平會本於職責,積極發揮查察物資價格應有之功效,嚇阻不肖廠商哄
抬價格,避免查價流於形式。
主席: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公平會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0 時 59 分)
519
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63 期 委員會紀錄
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