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劉代主委應該還記得我們去年 3 月行使同意權,在

行使同意權的時候,你們幾位被提名人都表示中選會是一個獨立的機關,所以要獨立行使職權









,不受任何政治或其他外在影響力所影響而執行合議的制度。言猶在耳,你們的獨立性依照憲

法給你們的權力去判斷,前面好幾個委員提到希望能夠到現場錄影或攝影,剛剛看到你對幾位

民進黨的委員都說不行,礙難照辦,但是剛剛吳育昇委員在詢答的時候,你的態度就不一樣了

,你就有各種的可能性出來了。為什麼?因為吳育昇委員先表示態度說這個好像可以討論,所
以你的態度就馬上轉變,這還叫做獨立行使職權嗎?

主席:請中選會劉代理主任委員答復。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剛剛陳其邁委員提到由官方設置錄影,我就已經說這是可

以行得通的,所以我是贊成的,我的立場沒有兩樣。

尤委員美女:你的立場沒有兩樣!你有看到蘇格蘭的公投吧?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是。
尤委員美女:它是全世界轉播,有沒有引起動亂?有沒有引起妨害投票秩序?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細節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我覺得那個部分值得我們學習。

尤委員美女:所以現在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時刻,剛剛吳委員也特別暗示總統大選和立委的選舉是不

是要綁在一起,不管要不要綁在一起,我想總統的選舉更激烈,現在九合一的選舉你不去面對
,難道要到那時再面對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報告委員,其實我剛剛也有說明,就以後的選舉而言,我們在思考規範的確

立之後,我們會有所調整,這方面我們是會去做的。

尤委員美女:那你記得在 2012 年 4 月 9 日內政委員會召開選罷法修正案時,民進黨的委員就已在

我們的版本要求法定錄影,當時你們不贊成,反而提到這個部分我們再思考一下,也許讓全體

公民來監督開票的過程更具有正面的意義,所以我們當時說,今天你們不贊成公設錄影,反而

提到讓全民來監督更具有正面意義。今天全民站出來了,今天監票者聯盟站出來了,他要全民
共同來監督整個投票的過程,讓它公開、透明、公正,結果你反而縮回去了,這是你在 2012 年
4 月 9 日講的話,今天公民團體站出來說我們要來組監票者聯盟,我們要來監票,讓大家看到我

們的選舉是否真的公正、公開、透明,你們反而害怕縮回去了,拿出戒嚴時期的解釋令出來,
說在民國 72 年戒嚴時期的規定,民眾在投票期間站在門外和開票期間站在觀眾席攝影,都應該

予以制止。那是在戒嚴時期,我們也都知道戒嚴時期開票的時候燈會熄掉,整個票匭都換箱,

所以當然禁止錄影攝影,但是從二十幾年前到今天,我們還要用戒嚴時期的思維來對今天公民

團體站出來的監票者聯盟要求一個公開、透明、公正,讓全民共同來檢視,把資訊公開,讓人
民知的權利能夠落實,你們還拿著戒嚴時期的法令來搪塞?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報告委員,事情的解釋不應該是這樣,解嚴以後到現在經過二十幾年,其實

我們在制度上有很大的進步,有很周詳的設計。

尤委員美女:沒有錯。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開票所現場有主任監察員、最少兩位監察員。

尤委員美女:我知道你們已經有很多的改善,這樣的改善、這樣的良法、這麼好的制度,為什麼不

讓全民看得清楚,讓大家信服,而不會每次選舉後就是賄選官司打不完、認為開票不公平等等









,甚至還發生過驗票。如果你讓整個開票的過程讓全國都能監看,不用再驗票,你知道 2008 年
的選舉驗票還造成我們律師總動員!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了解,尤委員剛剛提的狀況跟我們了解的狀況其實還是有一些差距,因為

在現場錄影其實不會改善你剛剛講的驗票,因為中選會也參與驗票的過程,如果被法院委託認
為哪些有爭議的票……

尤委員美女:我現在不是說驗票,而是你整個過程如果是公開、透明、公正的話,大家選舉完就不

會要求驗票,因為所有的公民都已經幫你記錄好。今天大家一直繪聲繪影,今天哪個開票所把

廢票唱成某某人的,或者什麼狀況,你讓全民去監督,透過這整個影像到電視的監督,你在害
怕什麼?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沒有害怕什麼,我是說在開票所裡面,其實我們的制度已經存在,而且

是開放讓所有人進來觀看開票過程,這就可以發揮監督的作用,不一定要攝影才行,如果在攝
影時因為角度的不同而拍攝到不同的東西,屆時引起的爭執可能會比原來的還要多一些。

尤委員美女:不同的攝影角度不會讓投某人的票變成投另一個人,你們這一次提出了一個非常可笑

的理由,說是開放攝影會讓人得以檢驗買票的成果,可是我們實施的是不記名投票,攝影到的

只是確認選舉章是蓋在哪一個地方,並無法證明這一張票是某人投的,你們居然說可以用這個

檢驗買票的結果,主委知道是用什麼去檢驗買票結果的嗎?是用黑道,哪需要用這種方式去檢

驗。黑道會拿著錢到最底層的鄰里長家去,告訴他說這裏面有多少錢,一張票又是多少錢,拿

了多少錢來就要開出多少票,如果沒有開出這麼多票的話,到時候你就會如何如何,所以鄰里

長是到每戶人家跪著請你收下,否則到時候全家都會被黑道抓走,這才是檢驗買票的結果,而
你居然說公民、全民監督會被用來檢驗買票的結果?你有沒有搞錯!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沒有搞錯,委員說的是一種可能性,我們說的則是選舉事務人員告知的另

外一種可能性。

尤委員美女:那我們現在來檢視這樣的限制有沒有法律依據定,你們一直強調選罷法第六十五條第

四項,該項規定是「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條文寫得

清清楚楚是投票所不可以攝影,因為去那裏攝影就會刺探人家圈選了誰,但並沒有規定開票所

不可以攝影,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

受憲法之保障,可見每一個人民的自由與知的權利是受憲法保障的。憲法第二十三條也明文規

定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

法律限制之,我想主委應該知道,命令若違背法律的話,該命令是無效的,法律若違背憲法,

該法律是無效的,今天,連法律的限制都沒有,你們憑什麼用一份行政命令限制人民的權利?

法律只規定投票所不可以錄影、攝影,沒有規定開票所不得錄影、攝影,所以你們是用一個行
政命令去限制人民憲法上的權利,這完全是違憲的。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謝謝委員的指教,這部分請本會法政處賴處長說明。
主席:請中選會法政處賴處長答復。

賴處長錦珖:主席、各位委員。選罷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若在投、開票所內有其他不正









當行為,要由主任管理員制止,制止不聽要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很早就制定的條文,到
了 71 年……

尤委員美女:我只是坐在那裏攝影、錄影,這算什麼不正當行為?你要把投、開票所分清楚,投票

的時候任何人都不准進去,更何況是拿攝影機進去,這種行為本來就應該制止並處以刑法,至

於開票所則是所有人都可以坐在那裏公開的看,我們今天只是想要將這個公開讓全民都可以監

督,就好像以前立法院的委員質詢是不能公開也不能錄影、攝影的,可是今天都公開了,大家
都可以即時看即時撥放了,有因此妨害到立法院的秩序嗎?

賴處長錦珖:原先這個 71 年做的解釋,是本諸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做的,……
尤委員美女:那時候還是戒嚴時期,對不對?
賴處長錦珖: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不得攜帶手機和攝影是後來才增訂進去的。
尤委員美女:什麼時候增訂的?
賴處長錦珖:應該是在民國 94 年、95 年增訂的。
尤委員美女:法律上有規定嗎?
賴處長錦珖:那個解釋就是本諸……
尤委員美女:你的解釋是行政命令吧!

賴處長錦珖:所謂不正當行為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這一點委員應該很清楚,當時就認為去那邊攝

影為不正當行為。

尤委員美女:那指的是投票所吧!你到今天都沒有給我們一個正當理由說為什麼在那邊攝影是不正

當的行為。

賴處長錦珖:在投開票所都是不正當的行為。

尤委員美女:你就用一個含糊籠統的「投開票所」,那為什麼在投票所投票的時候人不能進去、開

票的時候人可以進去?這不是意味著投票所和開票所應該分開嗎?

賴處長錦珖:投票所內有一套監察制度,那是歷年來演變出來的,有監察員和主任監察員,現在要

由沒有權責的第三人來做監督,他是沒有這個權責的。

尤委員美女:那是誰規定的?那是你們中選會規定的,既然你們可以那樣規定為何不可以這樣改?
賴處長錦珖:當年是這樣的解釋。
尤委員美女:現在是民國 103 年,你們中選會現在的委員是當年戒嚴時期的委員還是民國 103 年的

委員?

賴處長錦珖:經過我們選舉會議討論的結果,大家還是認為這個解釋應該維持。

尤委員美女:我告訴你,這個解釋是違憲的,除非你們修改法律,規定投開票所全部不准攝、錄影

,可是現行條文第六十五條第四項明文規定是投票所不得錄影,並沒有規定到開票所。

賴處長錦珖:原本就已經有一套監察制度,如果要再由其他人來做監察,可能會有一些爭議,我們

認為如果要有這樣的制度,就要以法律明定之。

尤委員美女:若要修法,也要由你們提出啊!連一個不是政黨的監票員你們都不讓他在裡面,也不

敢講話,蔡正元一個人反對,你們就像烏龜一樣,這樣還叫獨立機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