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你認為 1,400 隻鴨子,數量太多嗎?你的意

思是如何?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在講這件事時要很確實,如果是 1 隻就是 1 隻,說成

1,400 隻的話,外界就會以為台灣的鴨子都污染到戴奧辛,這樣是不好的!

蘇委員震清:對啦!主委的立場是認為要保護我們台灣農業,但是你可能誤會陳委員的意思。你現

在驗到有 1 隻鴨子污染到戴奧辛,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蘇委員震清:這是在一整批裡面抽驗到 1 隻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它是在市場上。
蘇委員震清:我知道,但是不可能只拿 1 隻鴨子到市場去賣啦!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蘇委員震清:所以就像豬隻一樣,如果抽驗到 1 隻豬帶有農藥殘留,那麼就要把養豬場整批的豬隻
作一處理,不是嗎?陳委員的意思是說,在抽驗過程中,或許你們只驗到 1 隻有問題,但別忘了
它只是整批鴨當中的 1 隻而已;還有,戴奧辛是土地的污染問題,所以陳委員的意思是說,當你

們抽驗之後,在其他範圍內,你們應該要加強查緝和抽驗,看看到底有沒有一樣的問題。我想重
點是在這裡,不是 1 隻變成 1,400 隻的意思啦!

陳主任委員保基:了解。
蘇委員震清:就是整批的意思。
陳主任委員保基:可是整批也不是 1,400 隻啊!
蘇委員震清:你還要爭論嗎?要不就說是 1,399 隻可以嗎?根本不是這個意思嘛!誠如方才主席所

言,我們委員在這裡質詢,是基於對社會環境和人民食品安全的關心,而站在你的立場,你是要

保護我們的產業,這都沒有錯,但重點在於農委會基於督導的角度,是否真的用心而且盡到全力

?剛才陳委員詢問主委在這次的混油事件裡面,農委會到底有無疏失?主委的回答是沒有大的疏
失,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蘇委員震清:僅有小的疏失?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蘇委員震清:小到比例多少?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對於飼料用油品的管理是要加強的。

蘇委員震清:在這麼大的一個事件裡面,我認為不應以大疏失和小疏失來作區分,重要的是,在整

個環節裡面,政府公部門要反問自己有沒有盡力去做好。如果要以大小疏失來論,那我的解讀是
,你的意思是說在 100%的混油事件中,衛福部可能占了 95%,你們農委會才占 5%,也就是說
,你們農委會沒有大的疏失,對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因為從整個事件的源頭來看,不論是進威油品或是郭姓廠商,都不是屬於農委會

管理的範圍。

蘇委員震清:但我要強調,實質上農委會也是責無旁貸,不能說是沒有責任。其實今天委員問的是

,整個公部門有沒有負起監督的責任?當然,我不是主委,如果我是,當今天有事情發生時,我

會思考要用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社會和人民。簡單的說,我認為既然農委會在源頭管理有監督不

周之處,就應坦蕩的在這裡向台灣社會和人民說一聲抱歉,並且傳達農委會未來的作法。我們希

望看到的是這個,而不是在這裡說自己沒有很大的疏失,主委,我覺得這樣不好!這是態度問題
!之前主委曾經說,就飼料的登記而言,如果不在公告事項中是不用管的,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蘇委員震清:我認為應該採正面表列,現行飼料管理法第三條及第三條之一均對飼料類別寫得很清

楚,還提到,飼料之詳細品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換言之,有公告的才能使用,沒有公告的
就不能用,通通都在你們的管理下。

陳主任委員保基:要辦證,如同我剛才所說,現行動物用油沒有辦理許可證,所以我們會馬上修正

以辦理可許證。

蘇委員震清:所以農委會怎麼會沒有責任?我說過,不能以疏失大小之分來看待,而是有沒有責任

!主委,你書讀得比我多,社會經驗或許也比我豐富,但你在這裡答復時,並無法體驗到站在監
督立場的民意代表究竟要你們做出何種承諾!

講到混油事件,衛福部表示,混油事件發生後,所回收含銅葉綠素的油品中有 85%轉作生質

柴油,但剩餘油品流到哪裡去了?無法轉作生質柴油的,除了轉作肥皂、馬路標線油外,其他的

到哪裡去了?不管農委會或衛福部,乃至其他相關單位,通通一問三不知,沒人知道去哪裡了!

政府的橫向溝通聯繫再繼續抱持這種本位主義下去,不重視源頭管理的話,未來這類問題與疑慮
將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這才是我最擔心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完全同意。

蘇委員震清:主委剛才提到疏忽,因此我要請問主委一個問題。根據資料顯示,正義公司進口了很

多食用油,進威及其他業者亦然。請問主委,瞭解何為共艙運送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共船或共艙……
蘇委員震清:共船是不一樣的,是共艙。









陳主任委員保基:共船也一樣……
蘇委員震清:不一定一樣啦!
陳主任委員保基:如果船上有不同的油品,那麼輸送管線都會受到污染。

蘇委員震清:我講的是混油問題,至於污染,那是另外一回事。假設現在有業者以食用油為名進口

,其他業者進口的則是動物用油,結果這些油混在一個油槽中,這就叫共艙運送,我記得業者所

申請的是屬於這一種。換言之,其他業者以飼料用油為名申請進口,同一時間,正義申請食用油

進口,結果食用油與飼料用油都在同一個油槽進口來台,而且正義所提領的數量遠多於申請數量

。經濟部發文表示,正義所提領的油超過所申請的,故必須補還給福壽用油。這讓我覺得很奇怪

,一個是進口飼料用油,一個是進口食品用油,這兩種居然可以混在一起?混在一起後,申請食

用油進口的還提領超過?這樣還沒有責任?實在不禁讓人納悶了!請問主委,飼料用油的進口是
否需要申請?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
蘇委員震清:都不需要?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飼料管理法中,沒有把這部分納入管制項目。

蘇委員震清:所以不需要向農委會申請?換句話說,這不是農委會的事?所以農委會的疏忽很少?

我認為當一件事發生時,如何協助並支援相關部會以正本清源是很重要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正義進口油的證明寫的是,精鍊後供人食用,這就是我剛剛講的……

蘇委員震清:正義所申請的,確實是食用油,但其他同船業者所申請的是飼料用油,在共艙運送的

過程中,這些油混在一起……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是原料油,沒有精鍊的話叫飼料油,精鍊後才可以供人食用,這是規範,與大

豆油相同……

蘇委員震清:我要的不是主委的解釋,而是想告訴主委,業者在申請進口的過程中,正義所申請的

是食用油,其他家業者申請的是飼料用油,這兩種油混在一起進口來臺灣。加拿大說精鍊後確實
可以食用……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澳洲。

蘇委員震清:澳洲說精煉後可以食用,但問題是,申請的品目不相符啊!偏偏台灣就因為外國的一
紙公文或一種說法而認定精煉後可以食用!請問外國人知道業者在申請進口時有混油的問題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不應該這樣。

蘇委員震清:本來就不應該這樣啊!政府在進行所謂的邊境管理上,對於共艙運送這種狀況難道不

知道嗎?我認為這是部門協調的問題。這並不是說農委會有多大的責任,但你們在協調、管理、
抽檢與審核的過程中,難道都不覺得奇怪?

最後,剛才幾位委員提到有機栽種問題,大家之所以吃有機食物,為的是無毒。現在有機的

栽種面積已達過去五倍之多,達六千公頃,可是根據官方統計,台灣每年進口的農藥,包含自行
生產的部分卻並未減少,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蘇委員震清:既然沒有減少,為何大家又通通標榜有機?如果有機耕作的土地面積多出五倍的話,

那麼化肥、農藥的使用勢必會減少,為何數字竟沒有減少?

陳主任委員保基:102 年開始進行休耕地活化後復耕面積很大……

蘇委員震清:所以是因為復耕面積很大所造成的,不是因為有機栽種面積多出五倍?主委認為現在

臺灣使用農藥的數量沒減少,是因為復耕土地面積增加?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蘇委員震清:你可以如此肯定?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蘇委員震清:我為什麼提這問題?現在很多人都標榜有機,但剛才黃委員也提到,無毒不一定代表
有機,不過有機一定要無毒。如今 GMP 認證已經破功了,所以你們要儘速正本清源,不要連有

機商標都出問題,屆時就晚了!主委說因為復耕土地面積增加,故而農藥進口及台灣本島所生產

的農藥都沒有減少,真是這樣嗎?其實很多從事有機栽種的農民就講,所謂有機不一定是有機啦
!這點你們一定要查清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