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請段委員宜康質詢。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開票時,觀眾席上是否可以攝錄影的問題,昨
天中選會發布一則新聞稿說明。新聞稿提到,開票過程如果准許民眾攝影無異提供賄選者檢驗
買票機會,有助長賄選暴力歪風,影響公平選舉之虞。我們可以理解投票時不能攜帶具有照相
功能的手機進場,以避免我拍照證明確實投給劉義周好回去領錢,可是開票時攝錄影為何會有
助長賄選暴力歪風,影響公平選舉之虞?可否就此說明一下?
主席:請中選會劉代理主任委員答復。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來自實務工作者的說明。也就是在開票時,透過每張
選票的態樣,是可以藉此與選民做約定的。不過這應該是發生在選民人數比較少的開票所,畢
竟有效票的認定,只要可以認定是投給哪位候選人即可……
段委員宜康:所謂選民人數比較少的投開票所,大概是少到多少人?有幾個這種投開票所?亦即實
務上可能發生這種情形的比例有多少?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無法做相關統計。
段委員宜康:所以只是為了少數幾個可能發生這種情形的投開票所?我先講一下過去把投票行為用
在選票上的例子。想把戳記特別蓋在選票的某個位置上,一定是發生在選民人數極少的前提下
,如省市議會選監察委員時,有人買票,那麼要怎麼證明確實投票了呢?請蓋在投票欄位的左
上角,也就是段宜康投在左上角,邱議瑩則投在右下角,每個人的位置都不一樣,這樣才知道
這張票是誰投的!假設買票的對象有五人,所以一個蓋左上,一個蓋右上,一個蓋在正中間,
這樣我就知道哪張選票是誰投的,也可以據此領錢。還有一個手法,也就是用大頭針在某個位
置上戳洞,唱票時票一拿起來就可以看見上面有個洞,這樣派去的監票人就可以看到,但這些
都發生在地方議會正副議長之類的選舉上,或過去省市議會投監察委員時的作法。其前提為買
票對象極少,買票價金很高,動輒數百萬,故而必須有這樣的查驗程序才有辦法付錢。我們可
以想像的是,即便小如村里長選舉,選民可能就有幾百人,如果約定這 50 人投右上角,另外 50
人投左下角,這樣一來豈不是抓個正著?為了一個現實上幾乎不可能發生的檢驗買票成果而決
定這樣做?你們所講的應該是發生在偏鄉,以老年人居多,試想,要這些鄉下的老太太、老先
生們投票時蓋在右邊最下面的角落上,如果蓋錯了就沒錢。這些老先生、老太太進入投票所後
不免會想,到底是蓋在左邊還是右邊?蓋戳記時手還會發抖,又怕萬一蓋錯就遭了!如果沒蓋
在右邊最下面的角落上,是不是要再重新蓋一次?說不定就這樣哭出來了!這有可能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段委員講的可能也是極少數的情形。
段委員宜康:請問你們這樣做付出何種代價?讓外界抨擊中選會的公正性!原本可以靠著熱心選民
的力量來確保選舉的公正性,結果因為你們把地方選務工作者找來談,又因為大家都怕麻煩,
也怕底下一旦真有人照相攝影,不曉得要囉唆什麼。在過去,這種事情鬧鬧也就算了,但如果
現在選民手上有證據了就會很麻煩。你剛才舉的是發生在花蓮的例子,也就是投完票後主任委
員就把鐵門拉下,對不對?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不只花蓮一個例子。
段委員宜康:那是 2010 年花蓮 168 號投開票所所發生的案例,2012 年在彰化還發生沒有唱票,直
接計票的事情來!由此可知,選務人員並非不會犯錯,此時,選民如果可以做紀錄,除可以糾
正選務人員的行為外,也可以作為追究事實的證據。再者,如果真發生這種情況,也就是有些
選票集中蓋在左下角,有些集中在右上角,那就是異常!倘若有選民用攝影機做下紀錄,是否
可以據此作為暴力金錢介入選舉的證據?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這個我們不知道,因為……
段委員宜康:不知道?你們所有的事情都不知道!結果你們為了一個可能發生的弊端就這樣做!我
要告訴你的是,這個弊端發生的可能性極低,即便真的發生了,也因為握有蒐證工具,反倒可
以把弊端給揪出來!如果你們曾做過實證研究,或者曾經統計過、用心過,那麼現在就應該可
以告訴我,這種樣態最可能發生在投票公民數多少之內的投開票所?這類的投開票所在台灣有
多少?又是哪幾個?如此,就可以針對這幾個投開票所來加強查緝與預防!甚至可以派人去,
看看有沒有發生異常狀況!這不就是你們該用心之處嗎?但你們沒讓我們看到這樣的用心,只
是很簡單說怕有這樣的危險。為什麼?因為有實務經驗的人這樣說,所以可以去問有實務經驗
的人。既然他們發現有這樣異常的狀況,為何不提報?又為什麼緘默?開票過程中,不是會發
現有幾張票統統蓋在左上角嗎?他們沒有講!他們就這樣過去了!但如果有選民在現場蒐證就
會發現,為什麼有幾張票的戳記竟會如此整齊地蓋在同一個角落!為什麼會有幾張選票出現這
種高度的一致性!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委員講的是圈選的範圍內出現這種異常動作,不過有效票的認定包括照片、
號碼、姓名都是……
段委員宜康:沒錯,所以就是擴大啊!買票的人總不會指定要投在 1、2、3 之類的指定地方吧?不
可能那麼精確地把選票欄位切成一百格吧?甚至規定要投在右邊下來 10 公分之處,另外一個則
是 12 公分之處?這一定是集體行為,要這 10 人投這邊,那 10 人投那邊。問題是,這種可能性
有多高?用腦子想一下吧!就個案來說,想正面一點是中選會愚昧至極;想負面一點,那就是
中選會預備幫助做票!你們把一個現實上、經驗上幾乎不可能發生的事用來作為拒絕公民監督
開票過程的理由!請問這會妨礙秩序嗎?他不過是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也就是觀眾席上,紅龍
後面,拿著手機攝影或錄影,請問這會影響開票嗎?不會!自然也不會影響秩序!如果真要鬧
場,就算沒有攝影機也可以鬧,不是嗎?我認為唯一的影響就是你們所講的,有沒有可能拿這
個來作為驗證工具。對此,我現在就可以告訴你,以理性思考而言,可能性極低。所以你們必
須告訴我們,經過你們理性驗證與分析,並找出各種樣態與各個投開票所後,是哪幾個投開票
所可能出現這種狀況?但你們現在無法告訴我!當然,你大可以反駁我說這只是可能,只是猜
測,但我要說,你也是猜測,對不對?你用你的猜測剝奪了公民參與公平選舉的機會。
現在看另外一張圖。你們在這張圖告訴選民投票過程要注意哪些,如不可以帶行動電話及其
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你們並沒有說開票時不可以攝影啊!只因現在有人提出這樣的需求
,有人開始想組織動員監票,你們就說不可以了!理由很簡單,你們怕公民監票,這就是結論
!如果不願意接受這結論,請你們回去好好認真地重新討論,中選會到底要不要維護公信力!
或者你們甘願讓我、讓其他人指著你們鼻子說,你們預備幫助做票!謝謝!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沒有預備,現在的制度已經可以很有效地防止做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