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大家都在談小額付費的詐騙手法,根據統計,
去年這種類型案件有272 件,損失金額255 萬,今年1 到4 月增加一倍,增加到497 件,損失
金額325 萬,單單4 月份就有56 件。這種詐騙手法之所以容易得逞,就是因為容易拿到錢,當
民眾上網點選到詐騙的連結時,就會被扣款,詐騙集團也因為很容易拿到錢,所以才頻頻使用

這種詐騙手段,雖然你們提供了 165 專線通報電話,但是民眾通常是在下一期帳單寄來時,才
發現被扣了錢,上當受騙,時機上都已經太慢了。請問主委,你們提供的165 專線,是必須付
費的,是不是?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165 專線應該不需要,不過剛才提到的0911-511-
111 就要付費。
羅委員淑蕾:是不是都能免付費?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再來研究。
羅委員淑蕾:民眾都已經受騙了,政府提供的專線竟然還要付錢,說不過去嘛!政府沒有辦法保護
民眾,讓民眾受害,民眾報案卻還要付錢,這是非常不妥當的,這部分是不是應該取消?
另外,要防堵這種詐騙行為,最重要就是要能事先攔截,把詐騙集團詐騙的金額扣住,這樣
是不是就可以減少他們騙人的動機和行為?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
羅委員淑蕾:針對這部分,你們現在有什麼機制?本席認為,可以在業者申請小額付費業務時,就
必須先繳一筆高額保證金,像過去很多健身中心,民眾刷卡付費後,公司卻倒閉而無法履約,
造成民眾損失,所以後來就嚴格要求業者必須在相關刷卡機構保留一筆保證金來防範,請問你
們現在有沒有研擬類似的機制?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金融業務不是本會主管業務,但就電信業者提供的服務,我們倒是可
以加強約束。
羅委員淑蕾:你們可以要求電信業者,如果要提供這樣的業務,就應該要有相關防堵機制,萬一民
眾被騙,也才有攔截工具。請問這種詐騙手法,付費者是誰?
石主任委員世豪:消費者。
羅委員淑蕾:等於是消費者付費給電信業者,電信業者再付給詐騙集團,這樣的付費方式,能不能
有一個攔截工具?本席的意思是,當民眾在下一期帳單發現受騙時,其實已經慢了半拍,你們
的作法就是兩種方式,一個是攔截這個帳戶,先把帳戶扣住,但其實錢早就被拿走了,所以你
們應該設定一個機制,譬如要求電信業者在公司申請小額付款業務時,必須先提供一筆保證金
或找兩個保人擔保等措施,這樣才稍微有一點防堵作用,也才能有效防堵詐騙行為,否則任由
阿狗、阿貓申請,申請之後,即使發現是詐騙集團,人都早已經跑掉了,又要如何查察?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根據刑事警察局同仁幫我們分析的案例,通常詐騙集團不是直接拿
到錢,而是以消費者名義消費,錢由消費者付,而詐騙集團拿到的是類似點數的數位化價值,
然後再去轉售……
羅委員淑蕾:是啊!我的意思是,你們是不是應該先針對申請小額付款業務的公司予以資格限制?
除非是很大的公司,否則你們應該在源頭加以管理,像這種詐騙公司通常都是新開幕的公司,
一個帳戶換過一個帳戶,你們應該要有公司設立的相關限制規定,譬如必須找兩個保人,或是
提供多少保證金等予以有效防範,否則根本抓不勝抓,而且也沒辦法防堵。剛剛很多人提到
407
立法院公報 第103 卷 第47 期 委員會紀錄
LINE 的問題,其中很多帳戶都是設在國外,請問你要如何防範?本席認為電信業者其實就是詐
騙集團的打手,雖然很多業者宣稱小額付款服務設有關閉功能,但消費者都會下載很多應用軟
體,難免會有中毒或遭人植入木馬程式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還是有可能被詐騙集團鎖定,
所以,你們應該從源頭研擬防堵辦法,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確實很精要,我們會和刑事警察局共同去了解整個犯罪流程及結構。其
實現在詐騙集團顯示出來的並不是一個公司,而是消費者去消費,然後他們拿到點數價值,再
以點數價值換取其他價值的物品,要加以防堵就必須先了解其結構。
羅委員淑蕾:有很多民眾反映,當他們發現被詐騙,而要求電信業者不要扣款時,業者的回覆通常
是查察之前必須先繳費,問題是只要繳了費,就不可能再退還給消費者,在這種情況下,消費
者永遠都是受害者,不管詐騙是否已經得逞,他都求救無門啊!錢已經被扣走了,電信業者也
不可能退他錢,而且這種小額付款功能,不管消費者有沒有開通,只要點選連結,盜用者就可
以取得消費者的資料,根本防不勝防,有些病毒開發者還是在海外,追蹤上本來就很難,所以
,你們是不是應該先要有自己的一套作法,才能防堵類似的詐騙手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說明,就事後部分,任何因小額付費產生的糾紛,相關呆帳電信業者都必
須承擔,消費者可以不付。
羅委員淑蕾:現在不是付不付的問題,而是電信業者一定要你先付,然後再查證是不是被詐騙,但
目前的作法是,付了款以後就退不回來,並不是可以不付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根據我們查看電信業者出帳的帳單情況,小額付費是分項,而且是單獨另一張出
帳,如果消費者對這一筆消費有爭議,那這個呆帳就必須由電信業者承擔。
羅委員淑蕾:現在帳單有分兩張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總帳單上是例如電子商務消費使用費單獨列帳,然後另外……
羅委員淑蕾:它是單獨列帳,可是繳款是在同一張裡面,難道繳款單有分兩張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繳款單確實是像委員所說的,但是如果對個別項目有爭議是可以不付的。
羅委員淑蕾:不是,繳款單是一張,上面有各種項目,例如長途電話多少錢、市內電話多少錢、總
數多少錢。當我去繳費時,我說某一筆費用不繳,只繳其他費用,他們會接受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提醒,我在其他類的通信服務曾碰到同樣的問題,其實消費者只要堅決
不付某一筆費用,業者就要重開一張新的收費單。不過委員說的沒錯,我們會請電信業者研議
,以後要分開兩張不同的帳單,否則消費者容易困擾。
羅委員淑蕾:不是,業者根本不接受。從實務上來講,我的長途電話費有問題,收費人員會要求你
先繳費再去查明,否則就斷訊。繳費單當然有分別列出不同項目,電話收費單上都有長途電話
、市內電話、手機的費用……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和業者討論出帳的模式,因為這確實會引起消費者的困擾。
羅委員淑蕾:你能不能要求以後對這種比較容易被詐騙的小額付款分開出帳?那麼這一張就不繳,
我只要繳應該繳的,這樣才不致被斷訊。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提醒,這個意見非常好,我們會再與業者研究,朝這個方向推動。

羅委員淑蕾:對,否則民眾永遠都是受害者。另外,當業者要接受這種小額付款的申請時,是不是
應該加上一些附帶的開戶條件,作一些資格的限制?有沒有辦法這樣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一般來說,消費者要使用這項服務求的是便利,提醒消費者特別注意是很重要的

羅委員淑蕾:我不是說消費者,我是說申請讓人家連結以進行小額付款時,你們應該研究預防之道
,否則民眾只要隨便連結,馬上就被詐騙得逞,你們要想辦法讓他們不要得逞。
石主任委員世豪:連結是犯罪集團要取得消費者身分認證的方式,再以消費者的身分去消費,錢由
消費者付,詐騙集團再取走點數等數位價值。它在網路上呈現出來的是消費……
羅委員淑蕾:對啦!我知道,但是現在破獲的案件數是零,可見你們根本抓不到,消費者只好繼續
被騙,所以你們應該研究如何加以防範或限制。尤其這種犯罪有增加的趨勢,去年有兩百多件
,今年1 至4 月份有四百多件,是去年的一倍。照這樣繼續下去,案件會有多少?詐騙金額又
會多大?現在雖然有金額的限制,但是沒有次數的限制,每天到底要幾次?這是不是應該作個
管控?否則這些犯罪金額雖然很小,可是件數會是最多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提醒,我們會了解犯罪的特徵和結構,再和警政署研究有哪些弱點,是
我們可以督促電信業者去改善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