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請鄭委員天財詢問。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教陳教授,你即將擔任的職位
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通訊」這兩個字,你的理解是什麼?
主席:請陳憶寧女士答復。
陳憶寧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兩個字可以用兩個概念來談,一個是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傳播科技,傳播科技比較跳脫原來傳播的範疇;另外一個是跟原來電信業務有關係,
合起來就是通訊的概念。
鄭委員天財:這是你的專業,我不是這方面的專業,我是看教育部的國語辭典,「通訊」是信件、
訊息或信號的傳遞。我們就講訊息的傳遞好了,可以嗎?
陳憶寧女士:可以。
鄭委員天財:如果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職掌來看,就你所學領域,訊息的傳遞包括哪些?
陳憶寧女士:訊息傳遞有很多種層面,可以放在人際傳播、大眾傳播,也可以放在經濟傳播、組織
傳播、企業傳播範疇,這當中有很多訊息交換,都可以當成一種訊息的傳遞。
鄭委員天財:那就講媒體好了,媒體對訊息的傳遞有哪些?
陳憶寧女士:如果依照媒體來分,有平面媒體、電子媒體。
鄭委員天財: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二條針對通訊傳播定義如下:指以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
輸設施傳送聲音、影像、文字或數據者。
陳憶寧女士:是。
鄭委員天財:你剛剛提到媒體,媒體包含電子媒體及平面媒體,你知道現在平面媒體業務是由哪個
行政部門負責的?
陳憶寧女士:平面媒體的負責單位,我印象中是……
鄭委員天財:以前是新聞局,但新聞局已經不存在了。請教石主委。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目前中央沒有直接管理報紙、雜誌的主管機關,而是由各地方
政府就其登記所在地進行管理。
鄭委員天財:地方政府?所以中央政府不管這個?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是出版業的發展政策,那就是文化部的職權,但是就產業的監督與管理……
鄭委員天財:那是出版,跟媒體又不太一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如果委員所指的是報紙、雜誌的話,現在是由地方政府監督管理。
鄭委員天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民國 94 年成立,當時還有新聞局,隨著行政院組改,新聞局
不復存在,因此,我們中華民國政府行政院,尤其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通訊傳播法對
「通訊傳播」的定義,是不是有檢討的必要?事實上,平面媒體的監督、管理,很多都跟中央
息息相關,交給地方政府妥適嗎?等一下我還要談到跟原住民族……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基本上,英國 2003 年通過的通訊傳播法,其範疇跟我們很類似;
美國 1996 年通過的電信法,其管理範圍也跟我們類似。那委員所提到的,其實還可以進一步去
查看地方制度法,地方的新聞行政仍是屬於地方固有權限,並不是中央在……
鄭委員天財:因為這會涉及很多相關法律的制定,或是法律的規範,畢竟地方政府不能訂定法律…
…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自治範圍之內可以訂定自治條例,相當於中央的法律。
鄭委員天財:對,但是有限,只有行政罰,不能定刑事罰,它有它的極限,我們等一下可以從下面
幾個議題來討論。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有提到維護國民權利與提升多元文化;第五條也提到
「通訊傳播應維護人性尊嚴、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包括你們的組織法也
都有類似的規定。
現在常常有很多媒體,不管是平面媒體、廣播、電視,或是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在報導很多
負面的社會刑事案件的時候,如果是閩南人,他不會特別寫閩南人,如果是客家人涉案,他也
不會寫客家人涉案,但是如果涉案人是原住民的時候,他就會寫原住民,有很多媒體是這樣作
為。尤其最近有一個案子,有十幾個人涉案,其中包括原住民與非原住民,他唯獨寫有幾個原
住民。我想請問陳教授,對於這樣的媒體,不管是平面、電子相關或是廣播、電視,你的看法
如何?
陳憶寧女士:過去我看國外媒體的經驗,比如有治安問題的時候,也會有記者指名說某位嫌犯看起
來像中東人,這樣的形容其實會引起整個社會非常大的譴責,我覺得這是社會承受度的表達與
表現。在台灣我也發現慢慢有這樣的氛圍出現,作為主管機關,看到類似這樣報導的時候,過
去的作法是經由內容監理的單位,透過民眾的檢舉,然後送到委員會審查。但我認為 NCC 可以
做一個比較積極的角色,也就是有發現這種狀況的時候,要跟新聞媒體積極的溝通。
鄭委員天財:石主委,類似我剛所講的這些案子一直存在……
石主任委員世豪:可能會導致不當的刻板印象傳遞出去。
鄭委員天財:因為你所主管的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左列情形之一
:……」其中的文字是否切合?是否有需要檢討?都是需要考量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其實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交通委員會已經審查完畢了,對這部分有
大幅的調整。
鄭委員天財:另外就是衛星廣播電視法或是有線廣播電視法的現行條文,也都沒有辦法因應我剛剛
所講的這些案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在擔任第一屆 NCC 委員的時候,2007 年修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裡面,對於
煽動族群之間的誤解、歧視等等,是特別予以禁止的事項。其實我們最近也有這種個案,有某
個節目對族群的描述不是很適切,我們有發函要求改進,甚至予以處罰。
鄭委員天財:剛才我有唸通訊傳播基本法的定義,並沒有包含平面媒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
的時候,還有新聞局存在,但現在新聞局隨著行政院再次組改,已經沒有了。對於這個業務,
你剛剛也講了,文化部是不管這部分的,而是變成地方政府,事實上這個就是一個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問題可能跟龍部長討論比較適合,因為承接新聞局業務的存續機關是文化部
,不是通傳會。
鄭委員天財:我禮拜一有問過她,她直接告訴我說平面媒體不是她管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跟龍部長討論比較適合,文化部是承接新聞局業務的機關。
鄭委員天財:我剛講了,我們要先從通訊這兩個字……
石主任委員世豪:並不當然包含平面媒體。
鄭委員天財:但要修啦!這個法是可以修的。
主席:這個部分有一部分在兒少法裡面、有一部分是在原民法裡面……
鄭委員天財:兒少法沒有問題,原民法目前沒有。
主席:你可以提一下……
鄭委員天財:它沒有罰則,基本法不能定罰則。
主席:就是要求他們在行政命令的時候可以加一下,因為兒少法是有關內容的部分。如果通傳會有
資料的話,請給鄭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