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我們把越南納入橙色警戒,對不對?
主席:請外交部亞太司何司長答復。
何司長登煌:主席、各位委員。只有平陽省那個地方。

李委員鴻鈞:只有平陽省,不是整個越南?
何司長登煌:不是,只有那個省。
李委員鴻鈞:外交部對任何國際事件應該有一定的基本作業流程。
何司長登煌:是。
李委員鴻鈞:如果被公布為紅色警戒,請問紅色警戒的基本作業流程是什麼?
何司長登煌:外館判斷情勢危險,國人去了有性命危險……
李委員鴻鈞:現在外交部把平陽省列為橙色警戒,請問橙色警戒的基本作業流程是什麼?我們的
SOP 怎麼做?
何司長登煌:建議國人不要去。
李委員鴻鈞:就只有國人不要去?
何司長登煌:對。
李委員鴻鈞:在那邊的國人怎麼辦?
何司長登煌:在那邊的國人如果需要我們幫忙,不管是要轉移到比較安住的地方或想回國,我們都
會提供交通及各方面的協助。
李委員鴻鈞:由你的答復可知,外交部的做法屬於被動式的,根據你的說法,現在在越南的僑胞如
果有困難、需要,可以去找外館幫忙,這是被動式的,請問橙色警戒的基本作業流程屬於被動
式還是主動式?今天我們看到任何發展所要求的都是主動的,但由你的說法看來,橙色警戒屬
於被動的,外交部是被動的,當地僑胞有困難來找外館,外館才給予幫忙,這是被動的,不是
主動的。
何司長登煌:橙色警戒是針對國內要到那邊的人,已經在那裡的,我們當然會請他們提高……
李委員鴻鈞:當你們把它列為橙色警戒,基本作業流程應該有一套機制。
何司長登煌:沒有錯。
李委員鴻鈞:外交部有一套機制,如果是紅色警戒,紅色警戒啟動的機制是什麼?對國內的同胞、
在當地的僑胞該怎麼做,應該有一套基本流程嘛!
何司長登煌:對。
李委員鴻鈞:這個基本流程怎麼啟動?我們現在所看到的越南事故都來自報紙,外交部沒有正式說
明現在的狀況如何,我們要怎麼做。
何司長登煌:事實上,媒體的報導和實際情形有落差。
李委員鴻鈞:我的意思是,外交部應該掌握第一線最精確的資訊。
何司長登煌:是,外交部隨時在發表新聞。
李委員鴻鈞:但是現在外交部都是看報紙做事,大家也都是看報紙,本席認為外交部應該主動出來
、正式告知國人。
何司長登煌:沒有錯,我們外交部……
李委員鴻鈞:你們不能只把到當地旅遊列為橙色警戒,然後就不了了之。
何司長登煌:外交部每天都有新聞稿出來,透過媒體報導給大家知道。

李委員鴻鈞:你們應該在大家都還不知道狀況如何時,正式召開記者會,好好跟國人講現在真正的
問題在哪裡,我們怎麼撤僑?要不要撤僑?我們有四萬多個僑胞在越南,這四萬多個僑胞會不
會都回來?不會的,因為他們的財產都在那邊,財產在那邊,他們怎麼可能回台灣?在此情況
之下,他們的安全要如何維護?雖然現在平陽省是危險的,但也有安全的地方,請問安全的地
方在哪裡?外交部應該找一個安全的地方,讓有困難的僑胞移到哪裡。
何司長登煌:事實上,現在僑胞在那個地方就是外交部的駐處和台商協會……
李委員鴻鈞:台商協會只有台商嘛,在那個地方的僑胞不一定會參加台商協會,是不是?
何司長登煌:是,沒有錯。
李委員鴻鈞:現在應該正式、好好地對外說明,但是你們都沒有。
何司長登煌:有,我們晚上隨時都有新的、各種……
李委員鴻鈞:外交部應該好好正式對外說明,但現在完全沒有。你們的說明應該包括:基本作業流
程如何?對現在要到越南的觀光客、旅遊團有何建議?在當地的僑胞如果要回來,你們的機制
如何?不回來的,安全的避難場所在哪裡?本席認為,你們應該圈住幾個安全點,請他們移到
那邊,中華民國政府可以在那個地方保障僑胞的安全;這些你們都要講清楚。這幾天走在路上
,我發現有人打手機和越南的朋友通電話,至少有2、3 通,這表示他們在越南沒有辦法得到資
訊,唯一的方法是,打電話回台灣,請友人告訴他台灣政府要怎麼做,這是第一資訊,在此情
況之下,外交部應該趕快讓國人知道,然後他們自然而然會接到電話,知道我們有這樣一個方
向,再決定要怎樣做,現在卻看不到方向。
何司長登煌:其實這個橙色警示是一體適用,所有國家只要有這個警示,國人就最好不要前往,若
非要前往也要小心。
李委員鴻鈞:我現在不是說國人單一的問題,現在那邊四萬多人要怎麼辦?
何司長登煌:他們都在胡志明市,目前很安全。
李委員鴻鈞:你嘴巴講說很安全,可是從報紙看起來,整個越南都是亂七八糟的。外交部應該正式
向國人開個記者會,好好講清楚,因為我們現在都是看報紙,從新聞看起來越南就是一團亂嘛

何司長登煌:昨天部長曾經舉行一個記者會。
李委員鴻鈞:你們應該告訴僑胞能夠保障安全的地點,把那些地點講出來,現在平陽最亂,僑胞應
該往哪裡走才安全。這樣僑胞才不會往胡志明市擠,到了飯店也不知道要做什麼,而且不見得
每個僑胞都有錢住飯店。像這些基本的事情,外交部應該要做到。
何司長登煌:是。
李委員鴻鈞:你們即使派飛機,僑胞也不一定要坐回來。
何司長登煌:對,很多人不願意回來,……
李委員鴻鈞:他們的身家財產在那邊,怎麼回來?他們不能回來,但是我們要保障他們的安全,提
供避難的地方。
何司長登煌:我們已經提供了8 個安全的地方。

李委員鴻鈞:8 個夠不夠?這些地點要透過媒體登出來。
何司長登煌:有,我們在胡志明市有刊登,主要是針對當地的台商。
李委員鴻鈞:你們除了在胡志明市登廣告之外,在台灣也要刊登,因為當地台商或僑胞要知道資訊
一定是和台灣親友連絡,親友就可以告訴他們外交部提供了哪些安全的地點,他們可以往哪裡
走。
何司長登煌:是,我們有做。
李委員鴻鈞:但是宣傳不夠啊!
何司長登煌:對平陽地區的台商,我們都有做。
李委員鴻鈞:不管是紅色、橙色警示,你們要有基本流程,啟動機制,並且徹底地做,好不好?
何司長登煌:好,謝謝。
李委員鴻鈞:對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要有一個基本概念,就是我們不是要處
罰人民、懲罰人民,而是要教導人民以維持交通的秩序,這才是修法的基本精神。我們不是把
人民當賊一樣,想說我就是要處罰你,這絕對不是立法的基本精神。
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答復。
陳次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我完全同意。
李委員鴻鈞:這是基本的方向,但如果是惡意的話就要嚴罰。我打個比方,有人把車牌噴漆讓人難
以辨識,同仁建議修法處罰2,400 元到4,800 元,請問現在超速要罰多少錢?
陳次長建宇:4,800 元。
李委員鴻鈞:在高速公路超速只有4,800 元嗎?不只吧!
主席:請交通部林簡任技正答復。
林簡任技正福山:主席、各位委員。高速公路是3,000 元到6,000 元,一般道路是2,000 元到4,800
元,另外還要按速度……
李委員鴻鈞:那就對了,讓車牌難以辨識是惡意的,結果處罰的金額比超速的還便宜,這就有問題
了。
陳次長建宇:其實現有的不論是商品的標示法或是公平交易法,處罰都很重。
李委員鴻鈞:既然是惡意地把車牌噴漆,表示是蓄意犯罪,一旦抓到這種惡意行為,應該從扣牌的
方向來思考。如果只處罰2,400 元到4,800 元,民眾會有逃避的心態,想說只要逃過一次超速就
抵得過了。
陳次長建宇:現在只要抓到這種情形就要做檢驗,如果確實有的話就會扣牌來處罰。
李委員鴻鈞:對,這是惡意的動作,我們不是在懲罰,而是要維持交通秩序。總之,我覺得罰款
2,400 元到4,800 元在罰款機制裡面可以調整成和超速一樣,甚至超過都沒關係,另外還要扣牌
。民眾會做這種行為表示要犯罪,這可說是一個蓄意犯罪的行為,並不是適當的行為。
陳次長建宇:了解,謝謝委員。
李委員鴻鈞: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