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陳委員明文質詢。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人事長,我們都知道,人事、主計、政風、警察是
所謂的一條鞭系統,所以人事部分應該是由人事長負責總管全國 30 幾萬公務人員,沒有錯吧?

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答復。
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院所屬。
陳委員明文:一條鞭當然就包括到地方政府的人事處長嘛!
黃人事長富源:那是行政院所屬。
陳委員明文:地方政府的人事處長還是由你們指派,對不對?
黃人事長富源:對。

陳委員明文:所以人事一條鞭的系統現在還算是很明顯,整個台灣的人事還是由你一個人負責。今

天本席有二個問題想要請教你,第一,地方政府和五都升格後職務列等的問題,方才李委員特

別提到郭冠英的問題,這個問題已經變成社會所關注的問題了,當然我們都很清楚,如果只談

郭冠英,層次就太低了,我們要講的是,郭冠英的人事任用,問題是出在任用機關,這是很清

楚的,我當過縣市長,所以我很清楚,一個人想要到我這裡來陞退,其實我們都會去看的,如
果這個人對於嘉義縣毫無貢獻,就想要到嘉義縣任職 3 個月就退休,請問誰願意讓他來,就只

有郭冠英這個案子會發生。尤其剛才我們特別提到,郭冠英當初是被撤職的、是被停用的,當

然現在是他在爭取他自己的權利,根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他是依法有據的,這一點我們都很
清楚。問題是在省政府精省之後,這個缺向來是不開缺的,沒有錯吧?

黃人事長富源:我並不清楚這個缺。
陳委員明文:這個缺原來是一直不開缺的,完全是為郭冠英而開缺嘛!這是第一點。

第二,郭冠英 3 月到任,7 月就要屆齡退休,任何人都不可以這樣做啊,對不對?怎麼可以 3
月才來工作,7 月就要退休請領退休金,有哪一個機關願意這樣做?所以這裡面絕對是個政治問
題,背後一定隱藏了什麼因素嘛!要不然這樣做合理嗎?

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七條,他要到 7 月 16 日,這個部分我們有

問過銓敘部,依銓敘部的解釋,他是可以的。

陳委員明文:郭冠英爭取權利,於法有據,無可厚非,我們就不談他,現在我們要談的是用人機關

,請問省政府有沒有正式行文請示銓敘部這樣可不可行?

主席:請銓敘部法規司洪副司長答復。

洪副司長美妙: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基本上,銓敘部負責後續的銓敘審定作業,由於這屬於機

關的用人權限,所以省政府沒有行文給銓敘部。

陳委員明文:省政府沒有正式行文請示你們可不可以……
洪副司長美妙:沒有。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說,是省政府直接決定的?照理講,程序上應該送到銓敘部,不是嗎?
洪副司長美妙:任用以後,依照……
陳委員明文:任用後要報銓敘部。
洪副司長美妙:對。
陳委員明文:在審查過程中,銓敘部連退回的動作都沒有做,就直接准了,沒有錯吧?
洪副司長美妙:對,沒錯。

陳委員明文:人事長,當時省政府有沒有依例向你們請示外交部可不可以支援外交人員?他們有沒

有正式公文給你們?

黃人事長富源:他們的公文只問我們自行遴用的部分,所以裡面是誰……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說,他們講的理由是不存在的,他要到美國去,必須有一個外交專業的人才,

照理講,他們應該正式行文給人事行政總處,你們再調度他們需要什麼的人員給他。

黃人事長富源:他們要用什麼人,將來要怎麼樣,我們這邊都不管的,因為那是首長的任用權限,

委員當過縣長,應該知道這種情形。至於用人的理由是不是如他們所說的,他們並沒有告訴人
事總處,人事總處也不需要。

陳委員明文:這件事情已經引起社會關心,本席只是提出這個問題的漏洞,不管是謝啟大還是郭冠

英,行政首長、用人機關當然有他們的權限,我們都很清楚,但事實上這是有問題的人事任命
案,希望你們能重新檢討這個漏洞。另外,五都升格是馬總統於 2009 年決定、2010 年正式實施
的,截至目前為止,已經實施三年多了,你們有沒有進行全面性檢討?

黃人事長富源:有做初步的檢討。

陳委員明文:現在已經有五都升格,俟桃園升格後,總共有六都升格,五都和地方政府的人事列等

是否公平?運作上有沒有問題?

黃人事長富源:職務列等要考慮的項目很多,但是職務列等的釐定屬於銓敘部的職權範疇。

陳委員明文:總質詢時,我跟江院長提過這個問題,也曾在這裡跟你提過,我也知道這是銓敘部的

問題,但是整個台灣的公務員都歸由人事行政總處管理,現在地方政府的課長已經改為科長了
,對不對?

黃人事長富源:是。

陳委員明文:中央、五都、地方政府的科長,都一樣是科長,為什麼地方政府的科長只有八等,五

都就是九等?既然名稱都改了,為什麼職等不調整呢?在此情況之下,我們辛辛苦苦培養的人

才都留不住,最後還是會被五都吸走,在嘉義當科長,不如到台南當科長,這個問題我已經講

過很多次,難道你們在行政院都不討論嗎?五都升格以後,已經造成更多城鄉落差,姑且不談

財政收支劃分問題,連科長、專員等人事都輸人一等,副主管也一樣,目前地方政府的副主管
是九至十職等,五都是十至十一職等吧?

黃人事長富源:十一職等,也有十至十一職等的。

陳委員明文:在縣市政府的主管中,政務官是十二職等,事務官則是十一職等,這個問題已經講那

麼久了,你們為什麼不檢討?新北市、桃園升格為院轄市後,他們的業務跟過去有什麼兩樣?







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39 期 委員會紀錄

面積一樣,人口一樣,業務也一樣,只因升格了,所有職等就全部提高,導致地方政府留不住

人才,人才都往院轄市走,地方政府培養半天,結果人才都留不住,這樣公平嗎?難道你們真
的沒有辦法想出一套辦法嗎?

黃人事長富源:公務員的法制在銓敘部,我擔任考試委員時的確有提到相關問題,但現在角色互換

了,所以我只能建議。

陳委員明文:我知道五都升格時你擔任考試委員,現在擔任人事長,卻一直未跟考試院、銓敘部好

好討論全國性不公平的職務列等問題。
黃人事長富源:委員,你不知道,我有。
陳委員明文:你有,但到現在都沒有澈底解決啊!

黃人事長富源:人事長只是政務官而已,我要特別跟委員報告,不但職等部分我有建議,連職等標

準我都建議修改 3 次,但是沒有動啊。

陳委員明文:你跟誰建議?
黃人事長富源:考試院。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他們不動?
黃人事長富源:他們一定有更多的考量。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都不動,銓敘部代表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洪副司長美妙:職務列等方面,從 96 年地制法修正以後,報請考試院檢討地方機關職務列等問題

其實持續都在動,98 年也把地方機關考試院的決定……

陳委員明文:動在哪裡?
洪副司長美妙:修正草案報到考試院以後,因為後來又配合……

陳委員明文:坦白講,你們只動了職稱,沒有動職等,你們只把課長改為科長,把地方政府的政務

官定為十二職等、事務官定為十一職等,五都升格運作三年多來,很多縣市政府都留不住人才

,而且越來越嚴重,在此情況之下,沒有升格的地方政府會越來越沒有競爭力,因為人才完全

不能跟院轄市比,本席認為這是不公平的。以秘書長為例,為什麼地方政府的秘書長只能列十

二職等,而院轄市的秘書長可以列十四職等?一樣是地方政府,這樣公平嗎?希望銓敘部澈底
檢討職務列等問題。

人事長,全國的公務員都歸你管,但是現在待遇上、職務列等上有很多不公平,你不能等閒

視之,應該好好為這些公務員發聲,這樣地方政府的公務人員才有向心力。爭取到升格的地方

政府馬上升格為院轄市,沒有爭取到的地方政府則什麼都不是,長此以往,兩者的差距會越來

越大,今天不算是質詢,而是再次跟人事長、銓敘部副司長反映意見,過去我已經講了很多次
,但事隔 3 年還是沒有動靜,我不知道今年講了明年是不是還是一樣,但希望你們有感覺,我
相信這件事情不是我一個人講而已,各縣市政府都有提,希望你們好好思考。

主席:有關陳委員明文、王委員惠美的建議,行政院應該正視,而且要儘速跟考試院、相關單位溝

通,否則城鄉差距會越來越大,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請你們正視。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邱委員文彥、蔣委員乃辛、孔委員文吉、陳委員淑慧、林委員佳龍、羅委









員明才、柯委員建銘、蘇委員清泉、蕭委員美琴、薛委員凌、葉委員津鈴、高委員金素梅、潘
委員維剛、鄭委員天財、徐委員耀昌、高委員志鵬、吳委員育昇及周委員倪安均不在場。

報告委員會,登記發言委員已全部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

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以及本會。

委員高委員志鵬等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高委員志鵬書面質詢:

地點:紅樓 302

議程:一、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行政院

函請審議廢止(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二)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三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條例、(四)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條例

出席: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主任、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主任、國家

發展委員會、銓敘部、行政院主計總處

因人設事,吃相難看

◆台灣省政府任用即將符合退休資格的郭冠英,引發爭議。前新聞局派駐加拿大多倫多台北

經濟文化代表處新聞組長郭官英因為以筆名「范蘭欽」、「郭才子」多次發表辱台言論,被政

府指控「言行不當、蓄意欺瞞」及曠職瀆職等因素,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記二大過免職,

並停止任用三年處分。今年三月壹週刊報導郭冠英回任省府外事秘書,七月即可退休並領取高
額退休金,引發爭議。

1.台灣省政府任用即將符合退休資格的郭冠英擔任省府外事秘書,但因為郭冠英今年就已經
屆齡 65 歲可申請退休,省府卻違反常理,進用一個即將退休的人任職,且郭冠英所佔省府的職

缺,原本是兼任職,後來卻改成專任職,請問人事長,現在公務部門都在精簡,多少部門遇缺

不補,而已虛級化的省府為何特意挪出職缺,還進用幾個月後就要退休的人,你認為是否有違

常理?是否有因人設事?依精省條例的規定,省府出缺的職務都要由現職人員擔任,已達成逐
年精簡人員目標,難道省府不用遵守行政院制訂的精省政策?

2.根據省府秘書長簡俊淦的說法,郭冠英在單位主管和甄選委員給分中分別是墊底和第三,

機關首長給分則是將近滿分,三項甄選結果在呈省長林政則圈選郭冠英,呈報人事行政總處,

作業約一天。請問人事長,當人事總處看到一個業務、人員凍結、遇缺不補的虛級化單位送來
這個即將年滿 65 歲退休的郭冠英人事案,都沒有質疑嗎?都沒有任何意見?人事總處是負責控

管政府的人事員額,如果人事總處沒有同意開出這個職缺的話,省府哪裡能夠任用郭冠英?人
事總處是否有受到高層指示,才會同意省府再度任用郭冠英?

3.郭冠英是被依公務員懲戒法「撤職」(至少停止任用三年,98 年度鑑字第 11520 號),並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處分之人,請問人事長,郭冠英被撤職及免職之後,

還具有公務人員身份嗎?那麼他現在回到省府就職,是屬於因停職而能夠「復職」或「回任」

的公務員身份嗎?如果郭冠英被「免職」或「撤職」後已經不是現職公務人員,那就應該跟辭

職人員一樣,要再回到公務機關就是屬於「再任」,既然是「再任」,就要透過公開甄選,省







府也做到「公開甄選」的程序,但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規定:「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

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而郭冠英辱台的言論,夠說品德良好嗎?能夠說對國家是忠

誠的嗎?品德不佳,對國家不忠誠,就算能力再好,也不該任用。省府選才已經違反公務人員
任用法第四條規定,人事總處還同意,難道不是護航郭冠英再任公職的共犯?

4.現在是五月份,也是報稅季節,政府一直宣導要人民準時報稅、繳稅,但是我國的納稅人

卻覺得很痛苦,因為他們繳的稅竟然要去支付給這些瞧不起台灣,看不起台灣人,辱罵台灣是

鬼島、台灣人是台巴子的「高級外省人」做為退休金,還要供養他們一輩子,請問人事長,就

算省府任用郭冠英照銓敘部所說合法,如果負責控管職缺的人事總處沒有放水,沒有同意開職

缺,郭冠英難道可以如此輕鬆工作幾個月就爽退、爽領七、八萬退休金?省府和人事總處難道
沒有圖利郭冠英嗎?

執政團隊荒腔走板,公務員績效何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主管業務為負責統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之人事行政,在五權憲法架

構下,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監督。除負責政府人力規劃、進用、訓練、考核、待遇、福
利等事宜外,並掌理行政院所屬人事人員管理事宜。

1.人事行政總處在送來的業務報告有關當前重要業務推動情形中,有一項「培訓優質公務人
力,發展公務人員全方位視野」(第 4 頁),在這個項目中,不斷提到人事總處為培養跨域治

理、領導能力及前瞻思維之高階領導決策人才,強化政府競爭力,開設「國家政務研究班」、

「高階領導研究班」、「跨領域科技人才培訓班」等,除了進行國內課程研習,還會送到國外

(法國、英國)進行交流,請問人事長,開了這麼多的課程,送了一堆人出國研習、交流,這

些人有拿出什麼樣的研習績效?這些送出國的高階公務員,回來又帶回什麼新觀念、新思維或

足以讓政府效能更加改進的東西?我們看到現在政府一堆政策荒腔走板,實在不令人質疑這些
人是否假借交流名義出國玩樂?

2.行政總處在業務報告中也提到,要「加強政策溝通能力,辦理行政院高階文官面對媒體研
習班」(第 6 頁),目的是要強化行政院高階人員面對媒體能力,提升政府與媒體互動成效。

請問人事長,難道政府到現在還認為你們施政不佳,是因為媒體都不報導?難道你們還認為,

只要媒體配合宣傳,政府的施政滿意度就可以上升?馬英九總統要政務官多上電視替政策辯護

,如果是好的政策,不用宣傳人民就會有感,偏偏你們這個馬政府提不出好政策,卻只想用媒

體宣傳來洗腦,以為這樣就可以提升施政滿意度,這不是搞錯重點嗎?如果官員可以提出好的

政策,促進人民薪資成長、生活上的痛苦降低,人民自然會認為政府做的好,偏偏這些高階官

員只會提出漲油電、花幾千億蓋核四、推服貿,還透過媒體大肆宣傳不這麼做台灣經濟會垮,

會缺電,只會恐嚇人民,卻完全不瞭解民心,就算開再多的媒體研習班,你們的滿意度會提昇
嗎?

3.猶記得之前的公務人員「年終慰問金」違法編列,引發軒然大波,群情激憤,因而政府去

年並未編列此筆預算。但是人事總處的業務報告中,卻提到要「研訂公務人員獎金支給辦法」
(第 12 頁),請問人事長,這是因為過去各單位都濫發於法無據的「獎金」,所以人事總處想







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39 期 委員會紀錄



將獎金法制化嗎?而將獎金法制化的作法,莫非是想將「慰問金」入法,以討好軍公教人員?
目前人事總處規劃的獎金發放制度,可以說明有哪些類別嗎?支領獎金的條件為何?

4.因台北市政府與台中市政府今年陸續宣布調升僱員的薪水,於是中央政府是否為全體軍公
教人員調薪又成了話題,預計人事行政總處也將在今年的 6、7 月進行檢討,請問人事長,檢討
軍公教人員調薪乙事,是否屬實?2011 年馬政府用追加預算的方式為軍公教加薪,信誓旦旦的

說可以帶動民間企業跟進,但事實上跟進加薪的企業寥寥無幾,結果軍公教加薪讓政府人事費
年增 220 億,卻未達到預期效果,如果今年檢討軍公教調薪乙事,是基於什麼理由?是否為了

年底七合一大選想藉由調薪乙事來籠絡軍公教人員?畢竟上一次調薪剛好是總統大選前,這次
七合一大選前又剛好出現這樣的訴求,實在不令人懷疑?

放假是小確幸,政府給人民大不幸
◆原本明年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有六天碰上週休二日,因此被「吃假」,總放假天數只有 109

天,加上新北市長朱立倫曾經公開表示春節六天太短、元宵節應放假,行政院長江宜樺因此擬

定「春節假日固定為九天」、「國定假日遇到週末就補休」、「增加民俗節日放假」三方案,
希望給民眾「小確幸」,內政部於 3 月 17 日邀集各界討論,決定放假遇例假日一律補假,並於
5 月 8 日召開部務會報討論修正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5 條之 1、第 6 條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經報行政院核定後,將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小確幸一詞出自日本作家春上春樹的隨筆集《蘭格漢斯島的午後》,其中一篇文章提到「

生活有了微小而確切的幸福,人生才不會像乾巴巴的沙漠一般枯燥無趣。」亦即人在生活中只
要有一點點的滿足與幸福感,就是一種小確幸。

1.先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在立法院備詢時提到,休假制度調整應該從創造民眾的小確幸角度思
考,明確表達增加國定假日的立場。內政部隨後就開始研議。內政部次長蕭家淇在 3 月 17 日召
開記者會,決定放假遇到例假日一律補假,讓明年的總放假日由原本的 109 天回復到 115 天,看

起來是在執行行政院長江宜樺說政府要帶給民眾「小確幸」的指示。請問人事長,會不會覺得

內政部是在拍院長馬屁?你認為放假多個幾天,民眾會覺得比較開心嗎?如果放假多比較開心
,是民眾的「小確幸」,試問那些放無薪假的人假期多不多?他們開不開心?

2.行政院長江宜樺說政府要帶給民眾「小確幸」,但是一個政府的責任,應該是創造全民的

幸福與國家的繁榮昌盛,所謂的「小確幸」,就只是一種自我的感受,只要是個人覺得開心、

滿足,就是「小確幸」。但是你們這個馬政府卻大大誤解,以為只要給民眾「小確幸」,就是

個好政策,簡直本末倒置。請問人事長,多放幾天假,對勞工較有利還是對公務員比較有利?

勞工為了生計,有可能以日計薪,多放一天假,就可能損失一天收入,但是公務員並沒有差別
,這樣的作法,真的會是民眾的小確幸嗎?

3.人事行政總處的業務,是負責政府人力規劃、與待遇福利,假放的多或放的少,對公務員

的影響並不大,但是對企業界與勞工,可能就有比較大的影響。請問,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布的

「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主要的適用對象是政府機關,一般公司行號只是比照辦理,若是

一般公司行號不比照,勞工還可以多放幾天假嗎?如果勞工放不到假,那你認同江宜樺一聲令







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39 期 委員會紀錄

下就讓明年多了 6 天假的作法嗎?公務員多了六天假或許很開心,但是一般勞工可能擔心被裁

員,根本不敢放假,政府這種所謂「小確幸」的幸福,勞工可能看的到,吃不到,這會讓民眾

有感嗎?政府的放假規定只適用公務員,對一般企業而言只是參考用而已,政府在制訂政策時
,究竟是考慮人民還是公務員,你們有搞清楚嗎?

主席:有關討論事項的審查,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現在休息 5 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有關討論事項第一案、第二案,作以下決議:「各案均同意予以廢止。」請

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委員提案。

柯委員建銘等提案:

就近日台灣省政府任用遭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處以撤職處分之郭冠英、台北市政府任用謝啟

大之人事案,涉及公務人員於遭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處以撤職處分後再任、屆退休年齡時再任

等爭議,引發社會普遍關注;此二人事案都涉及再任後、短短數月屆退可申請退休、領取豐厚

月退休金之爭議,因各職類年金制度間的明顯差距引發社會大眾之相對剝奪感;而台北市政府

、台灣省政府於相關人事任用明顯瑕疵,更於同屬公務人員任用上產生不公平競爭,而有酬庸

之虞。爰此,建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就現行公務人員懲戒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有

關撤職、休職等處分與復職、再任等相關規定,進行全面性檢討,以杜機關首長以公務人員職
位酬庸之弊端。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提案人:柯建銘 吳宜臻 尤美女

尤委員美女:(在席位上)倒數第三行「……有關撤職、休職等處分……」建議修正為「……有關

撤職、休職、免職等處分……」。

主席:本案除倒數第三行修正為「……有關撤職、休職、免職等處分……」外,餘均照案通過,請

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報告委員會,本次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散會(12 時 2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