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趙委員天麟質詢。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主席安排這個重要的議題,因為核廢料的問題
在討論到核電廠時至為重要,可是本席一直關切的是賀博士所提出的,亦即核研所下面有 39 支
破損的燃料棒,也曾多次發生氫爆,這個事件被統稱為核研所 625 輻射污染事件,也進行很多清
污的動作,清污產生的土壤、污染物目前也都放在核研所下面。根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八條規
定,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的興建,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我們不知道當年在那
裡做了什麼事,為什麼會出現這些核廢料、放射性物質,但是它的生產設施之興建,對運轉所產
生之放射性廢棄物,應檢附資料證明其具有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能力,且主管機關要公告、舉
行聽證等等,包括資格、程序、審核文件等等。請問張院長,到底那裡發生了什麼問題,因而有
這些東西?
主席:請中科院張院長答復。
張院長冠群:主席、各位委員。中科院在民國 77 年 10 月 1 日奉令將核研所所有的裝備、人員、設
施及技術人員的資料全轉移到當時的核研所。
趙委員天麟:所以你不知道?
張院長冠群:目前我們完全沒有資料,而且我們的人員也沒有參與。
趙委員天麟:也就是說當時是中科院主導這件事,但是因為是在民國七十幾年轉到原能會,所以你
並不清楚。
張院長冠群:不清楚,所有參與的人也都在核研所。
趙委員天麟:所以你也不知道他們當時對於有沒有能力處理、貯存和最終處置能力進行過評估、申
請?
張院長冠群:不知道。
趙委員天麟:國防部知不知道?
主席:請國防部資源規劃司林副處長答復。
林副處長華宇: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有關核能的議題,由中科院代表國防部。
主席:什麼叫中科院代表國防部?有邀請你們列席來答復委員的詢問啊!
趙委員天麟:我剛才問了張院長的問題也同時要問副處長,當時發生什麼事情,國防部到底知不知
道?為什麼會有 39 支破損的燃料棒?外界說有人在做核子彈、原子彈,國防部到底知不知道這
件事情?
林副處長華宇:有關核能議題的部分,由中科院代表國防部發言。
趙委員天麟:所以你不知道?
林副處長華宇:是。
趙委員天麟:當時整個申請過程你也不知道?
林副處長華宇:是,不知道。
趙委員天麟:也就是說,在今天主席安排的這個會議中,國防部和中科院的代表對於當時搞出什麼
飛機和名堂、有沒有經過什麼程序,就一句話「交給原能會了」,所以國防部也不知道,沒有建
檔、沒有資料、沒有國家政策、沒有後續追蹤,是不是這個意思?
林副處長華宇:是。
趙委員天麟:好,謝謝,兩位請回。
接下來我問現在的苦主──原能會,副主委,當時在那邊是不是要做原子彈、核子彈?
主席:請原能會周副主任委員答復。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不清楚。
趙委員天麟:你也不清楚?我們中華民國臺灣在當年發生這件事情,有 39 支破損的燃料棒,整個
國家上上下下沒有人知道發生什麼事情,是這個意思嗎?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有關這 39 支破損的燃料棒,據我所知,我們有很多燃料棒運回美國……
趙委員天麟:當初在做什麼?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就是當初所謂臺灣研究用反應器用的燃料,美國要求我們要運回美國。
趙委員天麟:為什麼要做這個核子反應器的燃料,是做了什麼?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當初這個反應器設立的目的我也不是很清楚,在民國 62 年的時候開始運轉。
趙委員天麟:這件事情變成一個羅生門,那沒關係,但是很關鍵、現在還有影響的,就是當時在興
建這些設施時,因為他們把資料都交給你了,他們在興建設施對於放射性物質有處理、貯存能力
的證明資料,當時有沒有申請?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從 77 年開始,我們就開始做相關的偵測,在這之後,我們都有資料。
趙委員天麟:我不是問你偵測,我是說當時不管是為了做核子彈、原子彈、核電廠,不管是什麼原
因,總之就是留了 39 支的燃料棒,等於是廢棄物,有沒有照第八條有關貯存興建設施的法律規
定,有沒有申請?有沒有聽證?有沒有主管機關核准的建照?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我們的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是 91 年才制定,這些事情都發生在立法之前。 趙委員天麟:在立法之前,所以它都沒有照程序做嘛!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對,在那時候並沒有法律規定。
趙委員天麟:這些程序的相關內容就是為了保障整個興建過程是否符合標準,所以這部分現在處於
不明的狀態,因為當時沒有法律規定,對不對?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是。
趙委員天麟:我再詢問有關第十七條的部分,這你們就不能迴避了,就算它蓋得莫名其妙,不知道
為什麼而蓋,它就存在那個地方,但是第十七條有關放射性物質最後處置、貯存的興建,它就必
須提出完整的申請,他有沒有能力處理相關的問題,以及舉行聽證等相關的程序,你們有補足程
序,取得建照嗎?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跟委員報告,最終處置的部分,就是國家找到最終處置場之後,他必須照這個
……
趙委員天麟:貯存呢?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貯存有相關的執照。
趙委員天麟:什麼執照?你能否告訴我們第十七條第二項所提到的,主管機關收到申請要予以公告
,公告之後還要載明個人、機關、團體的意見,還要開聽證會,你可以告訴我們這些程序在哪裡
嗎?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我們手邊的執照是 101 年 1 月 30 日核子燃料貯存設施的運轉執照,當初這個
執照核發過程應該有相關程序。
趙委員天麟:聽證會什麼時候開的?什麼時候公告的?這個執照發得莫名其妙。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這個問題,我請物管局邱局長來答復。
主席:請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邱局長答復。
邱局長賜聰: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核能研究所現在有放射性廢料處理設施 5 座,都有取
得執照,貯存設施有 9 座,其中有 4 座是併同臺灣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的除役計畫進行,另外
5 座都有執照。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是在民國 91 年 12 月才正式施行,在這之前,已經存在的放射
性廢料的處理貯存設施,依物管法是有取得執照的條款規定。總之,現在的貯存設施和處理設施
都已經納入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的法規體系裡面,我們也經常派員前往進行安全檢測。
趙委員天麟:你不要混淆視聽,你說以前沒有這個法,所以並沒有依照這個法的規定去做很嚴謹的
申請執照。你現在又告訴我說你有執照,是後來的執照,把以前的設施全部納入管理,是這個意
思嗎?
邱局長賜聰:是的。
趙委員天麟:聽證會什麼時候開的?
邱局長賜聰:在民國 91 年 12 月之後有物管法,物管法才有規定聽證的程序,所以從那之後所申請
的放射性物料的處理貯存設施在核照過程要依法舉辦聽證。
趙委員天麟:你們有沒有辦?
邱局長賜聰:核能研究所的部分並不是申請新建。
趙委員天麟:沒有就對了!你跟我扯什麼執照不執照!
邱局長賜聰:核能研究所的處理貯存設施依法並不需要辦理聽證。
趙委員天麟:依第十七條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的相關興建,你裡面有 39 支有污染的燃料棒,有
一拖拉庫被污染的土壤放在你們核研所裡面,你告訴我說依法不用舉辦聽證、不用取得這樣的執
照,是這個意思嗎?
邱局長賜聰:不是,依法要舉辦聽證的是民國 91 年年底以後,核研所的設施是在 91 年之前就已存
在。
趙委員天麟:對,所以你就完全在這個法律的嚴謹度之外,變成一個化外的廢棄物放置地。我們現
在看到的是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其實最危險的是核研所,你裡面的管理根本沒有依照法律
規定,旁邊的居民統統不知道,要不是賀博士提到有 39 支燃料棒,你也打算一輩子不讓我們知
道這件事嗎?
邱局長賜聰:不是,核能研究所的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設施歸類在小產源放射性廢棄物,這方面
的安全管理資訊在原能會網站有對外說明,我要強調的是,核研所在民國 60 或 70 年代所設立的
這些設施,是遠遠在制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之前一、二十年甚至二、三十年前就存在了。
趙委員天麟:就很隨便啊!
邱局長賜聰:不是,那時候並沒有法律規定要有聽證程序,我只是據實報告。
趙委員天麟:我等一下有一個臨時提案要求你們把所有的文件都拿出來看,你不能說以前沒有規定
,那是一個威權時代的便宜行事,現在已經有這個法律,你們說 101 年拿到新的執照,但是過程
就是黑箱作業。
邱局長賜聰:倒不是這樣。
趙委員天麟:我很替你們在裡面工作的員工感到疑慮。你們說附近偵測都沒有問題,那這個環境試
驗區什麼時候要取消?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對於環境試驗區,我們都定期偵測它的輻射值。
趙委員天麟:你說是安全的!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對。
趙委員天麟:那為什麼不取消,還給國有財產局?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不是取消,現在核研所想把那塊地拿來做綠能植物的栽培地,已經在申請相關
的計畫。
趙委員天麟:為什麼要做綠能植物栽培地?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因為他們有生質能的研發計畫。
趙委員天麟:環境試驗區可以先取消嗎?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環境試驗區已經符合所有安全的標準。
趙委員天麟:那就取消啊!這就代表那個地方還不安全,否則現在為什麼要用圍牆圍起來?你可以
還給國產署或做其他利用,這代表那個地還是有疑慮的,對不對?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應該沒有疑慮,我們定期偵測的輻射值都有定期公告。
趙委員天麟:你現在所做的行政舉措和你所說的沒有疑慮是背道而馳的,現在還是環境試驗區,還
沒有取消,對不對?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對,現在還是環境試驗區。
趙委員天麟:你們給我的報告表示最終要取消,但現在你們認為安全卻又不取消,這是為什麼?因
為不安全,是不是?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不是,我們現在希望把它變成綠能的種植區。
趙委員天麟:那就是掛羊頭賣狗肉,就是不安全。
請教賀博士,核研所下面放那麼多恐怖的廢料,沒有經過嚴謹的法律程序來申請,他們號稱
這是安全的,你的看法呢?
主席:請財團法人宜蘭人文基金會賀立維顧問發言。
賀立維顧問: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對於法律規定並不擅長,但是我就技術上來講,那 39 根的
每一根輻射強度比蘭嶼的 10 萬桶還高,它現在又承包台電的乾貯,台電的乾貯一筒是 3,500 根
,這是很恐怖的事情。北海岸將來會有一百三十多筒,每一筒是 3,500 根,一百三十多筒加起來
有幾萬根,比現在核研所的 39 根更恐怖,這是我最疑慮的地方。
趙委員天麟:按照他們現在的標準,你認為核研所下面所放的廢料有沒有符合核電廠所約束的貯存
水準?
賀立維顧問:完全沒有,最起碼根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任何的核子設施,第一要有期初的安全分
析報告,即所謂的 PSAR,然後據以施工,施工結束之後還需要一個 FSAR,也就是最終安全分
析報告書,通過之後才能運轉,核研所現在並沒有這兩個分析報告書。
趙委員天麟:謝謝主席給我時間,我們的目的就是要讓過去莫名其妙、國家威權時代發展所留下來
的餘毒妥善處理,不能讓原能會規避法律,成為最危險的貯存地。
主席:賀博士,你說趙委員所講那 39 根的 1 根超過蘭嶼的 10 萬桶?
賀立維顧問:原能會公告蘭嶼的背景輻射值全國最低,我就以原能會公告的值來比核研所的一根燃
料棒,超過非常非常多。
主席:超過 10 萬桶以上?
賀立維顧問:對,因為那 10 萬筒還是全國最低。
主席:核研所接受台電的委託所建造的乾式貯存筒可以貯存 3,500 支?
賀立維顧問:3,500 支燃料,總共有 56 束,每束大概 60 支左右的燃料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