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遠通的徐旭東說給他一點同情,到底是誰要同情誰
?國道收費員才應該需要同情吧!剛剛你一直提到6 月底前會全部安置完畢,假如沒有安置完
畢的話,就是一天罰50 萬,可是你前帳都未收,就算罰50 萬又怎樣?你是不是應該更強硬一
點?假如到6 月30 日還沒有辦法安置那些收費員的話,就直接把合約取消,把遠通踢出去!你
們要強硬一點啊!罰50 萬算什麼!他再跟你打訴願、打官司,財團有的是錢,他們有錢可以請
律師,還可以跟你打官司打個3、5 年。你前面的四億多都還沒有收,人家還要跟你要郵寄費用
三百多萬,你到底在幹什麼?人家看你衰啦!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比如收歸國有,就合約機制來講,他們還是可以訴願或
要求賠償等等,會有這樣的爭議問題出現,但我們會窮盡所有可能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羅委員淑蕾:你錯了喔!就算收歸國有,他去訴願,但你不要忘記,抗告不影響執行耶!你就讓他
去抗告,可是你先執行、先停下來,要做接管的動作,這樣才有用啊!不然你在幹嘛?只會說
他可以去打官司?剛剛遠通的代表說遠通公司都守法,一切都按照法律及合約走,可是他們有
按照合約走嗎?根據合約,第3 年就要達到45%,可是並沒有達到,這樣是否應該解約?可是
你不但沒有解約,還給一年的緩衝期;第4 年要達到60%,還是沒有達到,你又說因為他們提
出免費的eTag。
其實從紅外線改成eTag 的時候,本來要重新招標,但你卻沒有重新招標,請問你有沒有護航
它?你心裡有數嘛!第5 年則是要達到65%,但還是沒有達到,連續三次沒照合約走耶!所以
,對遠通有利的,你都可以不按照合約,合約只是隨便寫寫,應付過去就算了,至於對遠通不
利的,要懲罰遠通的時候,你就說要根據合約走,我真的不知道你們交通部在幹什麼?他們違
約了,但你有處罰嗎?
葉部長匡時:事實上我們有一個處罰已經罰4.7 億了,只是依照合約機制,他們有權利提出訴願、
訴訟,所以現在還在爭議中。其實在爭議協處委員會中,遠通希望能跟我們和解,但我們並不
同意,我們還是一樣堅持要罰這4.7 億,所以才會有這個爭議。
羅委員淑蕾:4.7 億有罰到嗎?你為什麼不扣押他的財產?你有沒有唸過法律?抗告不影響執行!
葉部長匡時:我們希望地方法院能趕快做裁定,這樣我們就能執行。
羅委員淑蕾:對遠通來講,根本不痛不癢,反正他有錢嘛!還可以請律師慢慢跟你告嘛!
葉部長匡時:遠通公司和遠東集團是一個國內非常大的公司,也非常有知名度,我相信徐董事長會
非常愛惜遠通公司的聲譽,也相信該做的事情他們一定會做。
羅委員淑蕾:他有愛惜嗎?處處與民爭利!
葉部長匡時:如果6 月底沒有達成的話,我相信對他們集團的名譽來說,受傷會很大的。
羅委員淑蕾:他在乎名譽嗎?
葉部長匡時:我也相信有很多勞工團體,不只是對於遠通不罷休,甚至對整個遠東集團都會有影響
,所以我們在此也鄭重希望徐董事長能正視這件事情。
羅委員淑蕾:為什麼遠東集團今天敢這樣做?就是看你衰啦!
葉部長匡時:委員要給我們一點鼓勵啦!要給我們力量,你放心,我相信遠東集團一定會重視聲譽
。
羅委員淑蕾:他已經違約那麼多次了,我剛剛還聽到遠通的人在此說他們一定會按照合約走,如果
按照合約的話,他們早就應該被踢出去了,早就應該收歸國有了!你說遠通很愛羽毛、很愛聲
譽,但我告訴你,遠通是愛錢啦!對於那些收費員,遠通明明可以安置,但卻不安置,比如目
前的車牌辨識人員,總共只有154 個人,其中90 名是工讀生,遠通寧願請工讀生,也不願意安
置這些收費員。目前國道的平均車流量是170 萬輛,清明節時可到240 萬輛,只有154 個人要
做車牌的辨識,人手當然不夠!根據遠通的異常交易處理中心統計,每天的1,400 萬筆交易中,
差不多會有10,000 筆照相辨識是失敗的,其中有6,000 筆是因為車牌髒污、折損、偽造,不可
歸責遠通,另外3,000 筆則是因為遠通電收的角度及照相問題。假如因為辨識不清楚,認為不可
歸責遠通的部分,都要由高公局吸收,那他們為什麼不請多一點人呢?154 個人夠嗎?其中90
個人還是工讀生,當然我們不是說工讀生不好,可是為何不用一些正規的人員呢?就是因為想
省錢嘛!
葉部長匡時:這個我們不清楚,但是有關收費員的安置,我們也要尊重收費員願意的就業地點,辨
識工作的地點是否適合收費員?可能也是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
羅委員淑蕾:154 個人根本不夠,首先是它為了省錢,其次假如我們有問題,想打電話到遠通申訴
,為什麼不開放0800 的免付費電話呢?。
葉部長匡時:這點我們有持續要求遠通公司應該有免費的服務電話,我也覺得遠通公司在這邊斤斤
計較是不明智的,我們還是希望遠通公司能有免付費的服務電話。
羅委員淑蕾:你們一直在包庇遠通嘛!你說遠通有顧及信用,可是連0800 的電話都不提供,還會
顧及他們的信用嗎?有時候打個電話要等很久,還告訴我們如果用遠傳的話,可以算便宜一點
,請問這樣的公司有信用嗎?有愛惜羽毛嗎?沒有嘛!所以交通部到底在幹什麼?首先是為了
省錢,寧願用工讀生也不願用正式人員;其次是不提供免付費電話;第三個更離譜,收錢時,
如果依照計算公式計算的結果為 0.4,一般都是四捨五入或是無條件捨去,但都不是,而是直接
進位,多收1 元,這1 元也可以多收手續費,這部分你們是否有發現呢?
主席:請高公局業務組彭組長答復。
彭組長煥儒:主席、各位委員。門架裡算錢的方式都是高公局定的,所以只有兩種選擇,一種是無
條件捨去,另一種就是四捨五入,沒有所謂的無條件進位。
羅委員淑蕾:可是我們有接到民眾陳情,他們就是0.4 還進位,事後我再提供給你資料,我們再來
檢視。
彭組長煥儒:是,請委員再給我們資料。
羅委員淑蕾:剛才提到個資的問題,因為有很多人不爽,不願意裝設eTage,原因是申請時還必須
檢附身分證等身家資料,必須持雙證件辦理,並且還需要登記,所以他們不願意裝eTage,而是
採取繳費的方式,但繳費時必須要有車牌號碼,因為照相會照到車牌號碼,所以要求有車牌號
碼是可以的,但為什麼還要登記身分證呢?這很奇怪!
彭組長煥儒:跟委員報告,這就是兩難,之前也有人提到車號對了,身分證字號不對,為什麼還要
讓他繳費?所以便利性跟驗證本來就有衝突。
羅委員淑蕾:不是,雖然開車時會被照相,但怎麼知道開車者是誰?
彭組長煥儒:是,所以現在用車號就只能查欠費,如果要繳款,身分證也要正確才能繳……
羅委員淑蕾:本來就是車號而已,我請問你,你怎麼知道身分證字號對不對?我覺得這很奇怪!舉
例來說,我不想裝eTag,而我的司機……
彭組長煥儒:跟委員會報告,也是委員會這邊要求要有身分證的。
羅委員淑蕾:我告訴你,我的司機就是去繳費,登記身分證後沒幾天就接到遠東商銀的電話,詢問
他要不要借錢,請問這個資料怎麼出去的?
彭組長煥儒:如果是他們洩漏出去的話,就違反了……
羅委員淑蕾:現在就是無從查起,各說各話。我請問你,遠東銀行為什麼會有他的資料?才登記沒
幾天,馬上就打電話詢問要不要借錢!你現在說合約有規定,資料不得外洩,但是你怎麼知道
他們有沒有洩漏資料?這要如何查起?你告訴我,你們要怎麼保護個資?尤其當時他們本來同
意把經過門架那些車子的資料賣給警政署,但是因為價錢談不攏。所以,個資的問題,你要怎
麼保護?真的登記沒幾天,遠東銀行馬上打電話詢問是否要借錢,還說利率要算便宜,關於這
部分,你們要如何處理?
彭組長煥儒:這應該要查遠東銀行,如果他們做這些事,遠東銀行要負責。
羅委員淑蕾:遠東銀行從哪裡得到這份資料呢?
彭組長煥儒:所以這要查遠東銀行。
主席:請高公局陳兼代局長答復。
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委員提到是遠東銀行在做這些事情,我們不是遠東銀行,
所以我們不知道。
羅委員淑蕾:我是覺得你們是不是在包庇什麼?
葉部長匡時:委員的司機既然有這樣的問題及疑慮,可以請司機提出訴訟,相關單位就可以調查遠
通公司是不是有把個資交給遠東銀行,如果屬實,該負的法律責任就應該要負。
羅委員淑蕾:我跟你講,從很多的事證及例子就知道你們當初在阿扁時代選了這一家遠通就不對了
!當時在選遠通時就是弊端重重,對於這種弊端重重、素行不良以及有不好紀錄的公司,你們
是不是要採取更嚴苛的態度來審核及對待他們?但你們不是,對他們幾乎是束手無策,連掛號
費也要你們負擔,你們也沒辦法,如果要罰錢,他們就去打訴願,我剛剛已經提醒你了,抗告
不影響執行,你們就到遠通公司去貼上大封條,為什麼要等到訴訟完畢,你才要去拿這些錢呢
?難道你們都是消極的應付而沒有辦法採取更積極的態度去對付遠通公司嗎?你們是不知道如
何回答嗎?你們不會更積極一點嗎?你們是在睡覺嗎?
葉部長匡時:剛才已經跟委員說明過了,我們一定會窮盡一切的手段,要他們在六月底之前將收費
員安置成功,對於委員會及立法院對遠通公司所作的這些決議,我們也都會遵守,同時也要求
遠通公司……
羅委員淑蕾:不是,部長是不是可以在這邊宣示,如果六月底沒有辦法完成安置的話就罰50 萬,
就像你說的如果罰錢,他們就會打訴訟,三年五載的,他們還是照收錢,根本不痛不癢,你為
什麼不能說:遠通公司假如在6 月30 日之前,沒有安置好這些收費員的話,那就收歸國有!因
為當初條約是這樣……
葉部長匡時:就像剛才所講的一樣,我們不論是用什麼樣的方法,只要有關合約或是後續有一些法
律的關係,我們都必須遵守,因為我們是法治的國家,我們還是要照法律……
羅委員淑蕾:你有法治嗎?我就跟你說前面幾次沒有達到標準,你都可以替他們解套了,你有尊重
合約嗎?所以就像我剛才說的,對遠通不利的,你都可以幫他們解套!
葉部長匡時:沒有,我們都是照合約做的,在合約執行的過程中,如果有任何我們的公務員沒有按
照合約做,歡迎委員檢舉,我們一定會嚴格追究公務員的責任。
羅委員淑蕾:我請教你,他們在第3 年時要達到45%,但沒有達到時,你們有沒有收歸國有?沒
有。你們是給他們一年緩衝期,這是誰做的決定?你告訴我!
葉部長匡時:這也是合約機制裡可以進行的一個過程。
羅委員淑蕾:什麼合約機制?我跟你講真的,你假如沒有硬起來,人家就會看衰你們,如果連遠通
都無法處理,讓那些收費員去霸占交通部,哪天就會進到你的辦公室裡!難道一定要弄成這種
程度,你才願意處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