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委員振昌:(9 時 44 分)主席、各位同仁。最近健全財政方案裡面有很多加稅的措施,可是我
們看到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花錢大登廣告,呼籲反服貿的學生趕快回家,這種用在威權時代所
搜括的民脂民膏來抵擋民主潮流的行為,不僅被社會痛批,更勾起大家對於過去黨政不分、坐
擁不義之財的歷史記憶。我們知道,所謂的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前身是中華民國婦女反共聯
合會,在 1996 年改為婦女聯合會,在 1997 年又改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女社會福利基金會。
其中有關基金會保管的 700 億資金來源不明,這些資金的取得並沒有任何法律的依據,從 1955
年 6 月 1 日起,當時的外匯銀行在進出口結匯美金時,每一塊美金就附徵新台幣 5 角的勞軍捐
,這就是這些錢的來源。之後勞軍捐的總金額隨著台灣進出口貿易增加而水漲船高,在巔峰時
期一年可以附徵百億元以上,這些錢沒有入國庫,財政部不曾經手,立法院未曾審查預算,審
計部也摸不著邊,可以說完全是黑箱分贓。根據非正式的估計,這個婦聯會所有的勞軍捐金額
介於 1,000 億到 2,000 億之間,扣除掉他們自己部門的費用,應該還有七、八百億。這些錢毫無
疑問是屬於國家,我們政府要健全財政,除了加稅之外,對於這些流落在外的單位,如果他們
的資金來源、用途不明,就應該要加以追討,本席認為,屬於國家的錢就應該要還給全民,謝
謝。
主席:登記國是論壇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另有簡委員東明、黃委員志雄、呂委員玉玲及陳委員怡潔對國是論壇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
錄並刊登公報。
簡委員東明國是論壇書面意見:
核四停建
全民決定
蘭嶼核廢
務必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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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3 卷
第 29 期
院會紀錄
一、核四興建二十年左右,已經投入 3,000 多億元的民脂民膏。
二、到底是要續建或者停建,這是整個國家的重大建設何去何從呢?
三、1 立法院可以代表人民決定停建嗎?2 行政院江院長可以決定嗎?
3 馬總統一個人可以決定嗎?續建或停建他可以代表人民片面決定嗎?答案:不可以。
四、以上都因為 1 核四興建多年 2 所投入的民脂民膏都是人民的血汗納稅錢,因此只有台灣
全體人民決定,共同負起一切的責任,包含以後是否影響國家發展的問題,大家共同來承擔。
五、沒有核安就沒有公投,核四 180 多項核安問題,完全能解決是需要相當的時間。
六、核安問題當然是要尊重國內的專家學者專業的決定。
七、沒有核安就沒有公投,沒有公投當然也沒有核四。
八、
1 蘭嶼核廢料存放已逾 30 年,是一段蘭嶼面對恐懼及是否繼續存在的血淚史。
2 何時能夠遷移,至今政府沒有一個確定的時間表,多少的呼求及多次的抗爭,換來的是悲哀
!無奈!聲音不被重視!政府也束手無策。
3 因此,本席要大聲向政府表達嚴正的抗議!不斷增加的核廢掉儲存,連儲存的地方都無法解
決!有繼續興建核電廠的必要嗎?請速遷離。
黃委員志雄國是論壇書面意見:
主席、各位同仁。近年來台灣低薪環境成為社會最擔憂的議題,高階人才均跨海外尋求更好
的薪資待遇,不少業者更抱怨,國內培養的技術性人才,也容易遭大陸惡性挖角,使得關鍵性
技術流失,另外在育才方面,我國大學過多,也導致台灣出現結構性失業,事實上一個全球化
社會中,並不需要怕國內人才出走海外,重點則是在於台灣如何提供誘因,讓這些出走的台灣
人士貢獻自己在海外習得的豐富經歷,替台灣產業挹注新的動能,然而目前的現況是我國平均
薪資普遍偏低,但工時卻仍高居全球排名前段班,企業主總是期待能將人事成本壓至最低,藉
以提升公司獲利,抱持著找人力、而非找人才的心態,迫使專業高階人才出走。因此,台灣在
育才、留才、攬才均須建立完善制度,強化我國企業競爭力。尤其每逢放榜時,攤開報紙,我
們看到還是哪些學校、哪些學生考了滿級分,錄取了第一志願,卻很少看到報紙報導,關於技
職、體育、音樂等其他類績優的報導,這表示台灣依舊存在唯有讀書高的社會氛圍與想法,因
此我們可以預見的是 12 年國教仍舊無法達到適性發展的目標。尤其少子化將使學生來源減少,
加上專科學校長久處於國中畢業次等選擇,未來技職學校招生的困境只會愈來愈嚴重,即便是
公立高職,也會因為升學主義的影響下,使學生和家長把就讀高中視為第一選擇。因為多數家
長仍有著一定要進入高中就讀的想法,且對現有的高中職教學資源仍充滿疑慮,家長在意的仍
然是升學,因此本席擔憂,未來高中技職招生時將發生排擠、發展受限的問題。試問部長是否
想過,未來技職的高職五專將面臨招收不到學生的狀況,尤其多數高中職的教學設備老舊,高
職教師多來自普通大學,缺乏實務工作經驗及技能認證機制,亦欠缺大專教師之強制評鑑制度
;且部分產業需求或重點發展的專科教師培育不足,而不合格教師亦充斥各校,學生學習成效
頗堪憂慮。因此業界人士一提起技職教育,就是哀嘆第一線的技術人才不足,甚至認為國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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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一路往大學、碩博士發展,是造成技職沒落的元凶。只是檢討了半天,台灣的技職教育人才
依舊繼續流失,尤其讀大學觀念的加持下,不少專科學校這幾年紛紛升格成學院或大學,為了
升格增加學院,接觸不熟悉的領域,沒有守住學校原本的核心價值,影響招生也影響教學品質
,於是出現學術跟技術、理論與實務,相互對立起來,似乎一談到技職大學就認為只有理論沒
有實務,學生畢業後的出路將是一大隱憂。
呂委員玉玲國是論壇書面意見:
朝野不應再惡鬥內耗
捐棄成見合作拚未來
盱衡當前局勢,學運好不容易暫告落幕,卻繼之而起另一回合的朝野鬥爭,這即是近日搶了
不少版面的「核四存廢」問題。目前此一問題存在三大爭議:核廢料乾式儲存將滿、核電廠延
役與否及核電等能源的替代方案,倘若國、民兩黨持續對立下去,或許又將是下一個學運的導
火線,到時候學生和人民又要紛紛走上街頭,台灣經濟恐怕得要付出極其慘痛代價,這絕非是
全體國人所樂見的結果。
日前民進黨主席蘇貞昌雖宣布退出民進黨主席選舉,卻祭出「二○一四終結核四」行動方案
,當然,這一切無非都為了年底七合一大選,還有政治人物的個人打算。從這些事件都可隱約
看出政治人物的權謀,以及政黨鬥爭的兩極對立局面,這或許正是當前台灣政治的「悲哀」之
處;即使如服貿協議、核四這種關係未來經濟發展的重大議題,都是從政治對立的角度在思考
運籌,目標只為了贏得選舉,而非贏得台灣在國際競爭上的出路。AIT 前處長包道格對兩岸簽署
服貿協議的看法是「應該以現實與經濟面為基礎,不是只從政治方向來看。」民進黨應十分清
楚箇中利害,但為政治利益,總是想的和做的不一致。
日前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杜道明院長來訪,他的話講得非常明白,「台灣是非常政治的國
家」,「政黨惡鬥幾乎毀滅國家競爭力」,在野黨老是為反對而反對,全國上下都知悉也見怪
不怪,但這般惡鬥虛耗下去,台灣要到何時才見光明呢?本席認為,近日民進黨蘇貞昌主席密
集拜會藍營主要執政領袖,共商解決核四爭議,朝野合作重現契機,有助於化解當前的僵局,
昨日更欣悉馬蘇將會面商討核四議題,這是好的開始,本席呼籲,朝野應透過積極對話並持續
合作,深化彼此的互信基礎,讓國家不再內耗,攜手合作拚未來,才能讓民眾真正有感。
陳委員怡潔國是論壇書面意見:
針對中部一名一歲五個月女童,感染後引發呼吸衰竭及敗血性休克不治,成為國內今年第一
例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死亡個案。由於據國外醫學統計,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率達
七成即可形成群體免疫效果,且截至去年十二月底接種率近百分之六十四。而且今年擴大肺炎
鏈球菌疫苗公費接種範圍,只要是民國九十八年到一○二年出生、一歲到五歲的幼兒,都可以
帶著兒童健康手冊、健保卡至衛生所或合約醫院公費接種。因此本席呼籲衛福部盡快與各縣市
政府衛生局做宣導,希望家長能準時帶孩子前往施打,以加強疾病預防策略,避免遺憾發生。
鑒於我國新生兒出生率逐年下降已成為世界排名出生率倒數第一,少子化議題於國內醞釀發
酵,幼兒教育之整合、落實幼教產業之監督與管控以確保幼兒順利發展成人,是現今社會對幼
教產業的期許,而幼教單位之主管機關分權於地方政府,法律配套不足,導致幼兒之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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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據查,以關係兒童生命安全的幼童專用車之車齡統計,截至民國 102 年 11 月 25 日止,全國
公私立幼兒園 7,161 所(含分班),幼童專用車 4,203 輛,車齡逾 10 年者 414 輛,約占 10.15%
,但至幼托整合前夕 101 年九月底止,仍有宜蘭縣、新竹市及花蓮縣幼童專用車駕駛人資格不
符規定者分別為 7 人、3 人及 1 人;各市縣駕駛人尚未完成基本救命術訓練者 625 人。
由於如果針對車輛駕駛人雇用時之身份查核機制未完備,將導致兒童身安風險增加,因此建
請教育部必須確實兌現承諾在今年(103)建立完成幼兒園輔導及評鑑制度。
另外,由於截至民國 101 年底止接受教育部試辦幼兒園專業認證評鑑委員培訓者僅 15 員,根
本無力評鑑全國 7161 所公私立幼兒園,成為幼托整合下之極大隱憂,因此,建請行政院除確實
年底完成強制汰換逾期車輛,也應限期檢討現行評鑑機制以維護幼兒權益。
主席:國是論壇到此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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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會 紀 錄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
辦法」修訂暨「教育部調整 99 年普通高級中等學校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
綱要變更之程序正義」公聽會
時
間
中華民國 103 年 4 月 17 日(星期四)9 時 5 分至 12 時 41 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 101 會議室
主
席
何委員欣純
主席:今天的會議是邀請專家學者等社會有關人士及政府官員,就「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課程審
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修訂暨「教育部調整 99 年普通高級中等學校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變
更之程序正義」舉行公聽會。非常高興今天有這麼多的專家學者來參與此次公聽會,本席在此
表示歡迎,並感謝各位專程撥空出席今天的公聽會。另外,今天我還邀請了幾位公民團體的代
表來旁聽。
陳委員淑慧:(在席位上)主席,我們接收到的訊息是公聽會沒有旁聽。
主席:既然是公聽會,主席邀請他們來旁聽,我不知道各位委員在擔心什麼?只是讓幾個公民團體
代表來旁聽而已。
陳委員淑慧:(在席位上)因為主席沒有跟陳碧涵召委提出要邀請這幾位旁聽。
主席:這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委員會的辦法中,都有規定可以邀請旁聽。
陳委員淑慧:(在席位上)是否應該知會我們?
主席:現在如果你們要邀請、要開放,我也歡迎,其實公聽會就是開放給社會大眾的。
陳委員淑慧:(在席位上)請問一共有幾位來旁聽?
主席:4 位。
陳委員淑慧:(在席位上)是否容許我們也邀請?
主席:當然,歡迎。你們邀請的名單是否可以讓我宣布一下?
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就是旁聽嗎?
主席:對,就是旁聽而已,他們不發言。
黃委員志雄:(在席位上)旁聽是不發言的嗎?
主席:不發言,發言的是邀請來的學者專家。我們的規則非常清楚明確,請各位不要擔心。
陳委員淑慧:(在席位上)我們希望各政黨的都有。
主席:當然,所以公聽會一開始,我也請國民黨團邀請學者專家,請各位不要擔心,主席是非常公
正的。今天會舉行這個公聽會,是因為去年 8 月教育部針對高中國文及社會領域的課綱做了「
微調」,引起社會大眾很大的爭議,包括微調的幅度大到什麼程度?所謂課綱微調在程序上符
不符合程序正義?還有微調檢核小組裡面專家的專業性也受到抨擊,所以我們才會召開這個公
聽會。我要先跟各位說「對不起」,因為這個公聽會召開得實在有點慢,但無論如何,主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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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儘量維持今天這個公聽會順利的進行,而且希望這個公聽會能給大家一個公正的啟示,也
能給教育部所有官員一個啟示,希望儘速的撥亂反正,回復原本該有的符合台灣本土歷史觀的
課綱調整。
今天的公聽會是按照專家學者簽到的順序做為發言順序,如果要調整,請各位專家學者各自
同意後調整發言順序。我要請各位委員體諒一下,今天的公聽會是專家學者的發言在第一優先
,委員的發言留在最後,另外也會留一點時間給教育部等行政單位做回應。為了讓各位更清楚
今天公聽會的內容,我還是會給教育部 5 分鐘來簡單說明。
請教育部林次長發言。
林次長淑真: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課程審議
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修訂暨「教育部調整 99 年普通高級中等學校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變更
之程序正義」公聽會,本人代表蔣部長聆聽各位學者專家的卓見,特此感謝。以下針對公聽會
所關心的「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之訂定及授權進行說明,並針
對本次課綱微調的程序審議主要內容及各界關注的議題加以說明。
壹、《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一、本辦法之訂定依法有據
高級中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業於 102 年 7 月 10 日制定公布,依 103 年 8 月 1 日施行之
本法第 43 條第 1 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
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復該條第 2
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應設課程審議會,其組成及運作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教育部已於 103 年 1 月 9 日訂定發布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課程審
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並自 103 年 8 月 1 日施行。
二、課程審議會之運作與組織符合本法授權
103 年 8 月 1 日施行之本法第 43 條第 2 項規定,教育部應設課程審議會,審議高級中等學校
課程綱要。爰教育部依據上開法律授權訂定本辦法,規範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課程審議會組
成方式、運作、任務、任一性別人數比例、任期、出缺補聘方式及委員以組織或機關代表身分
擔任者,應隨本職進退等條文,符合本法第 43 條第 2 項之授權內容、目的及範圍,並無立法院
職權行使法第 60 條第 2 項所定,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
情事。
貳、普通高級中等學校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變更之程序正義
一、課程綱要微調符合程序
教育部 102 年 8 月函請國教院評估除數學、自然領域之外,各科是否尚有配合十二年國民基
本教育之實施,應予微調之必要;國教院即於 102 年 8 月中旬委託「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課務發
展工作圈」進行課程綱要檢視,工作圈邀集 17 個學科中心蒐集各學科中心對課程綱要調整之意
見,同時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28 條規定,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爰邀請曾
參與或現任之課程綱要委員、教科書編者、審定委員等相關學科領域學者專家,組成「高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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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社會、語文領域檢核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檢核小組)」進行各該課程綱要
微調之統籌與規劃。
檢核小組成員均為國文、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等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皆具專業代表性。
經召開 12 次會議,綜整課務發展工作圈意見,完成課程綱要微調初步草案。為廣徵各界意見,
國教院於 103 年 1 月 16 日至 17 日召開北、中、南 3 場次公聽會,並彙整相關建議後修正草案
,復經國教院課程研究發展會大會審查後函報教育部。教育部爰依規定程序提交高中分組審議
會完成審議後,送課程審議大會決議通過本次課程綱要微調,並依程序於 103 年 2 月 10 日發布
。
二、課程綱要微調審議符合民主原則
(一)高中分組會議及審議大會
1.教育部為進行課程綱要審議,依據高級中學法第 8 條課程綱要由教育部訂定之權責規定,
依行政程序法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要點」規定,組成「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大會」(下稱審議大會),下設「高中」等 7 個分組。
2.鑑於本次課程綱要微調之教育階段為高中,爰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高中分
組(下稱高中分組)」進行分組審議,再將審查結果提送審議大會。
(二)高中分組審查結果
高中分組第 3 次會議於 103 年 1 月 25 日召開,委員總計 43 人,當天實際出席 29 人,經委員
充分表達意見並進行討論後,最後在場委員為 24 人,表達同意微調者,達出席委員過半數;並
決議將普通高級中學國文與社會領域(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微調案提送「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 5 次審議大會」進行審議。
(三)審議大會審查結果
1.第 5 次審議大會於 103 年 1 月 27 日召開,委員總計 45 人,本次會議實際出席 36 人,經委
員充分討論後進行表決時,在場委員為 33 人,表達同意微調者,達出席委員過半數,通過本次
課程綱要微調。
三、課程綱要微調主要內容
本次國文與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係為具體回應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之需要,經公共討論與
專業審查等必要程序,以不更動現行「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中各學科學分數及教師授
課節數之前提下,進行符合憲法、配合社會變遷、國際脈動及教學現場需求,調整議題並適當
精簡內容、錯漏處勘誤與內容補正等面向之檢核修正。
參、近期各界關注議題說明
一、修訂課程綱要之依據
(一)課程綱要具有延續性,須提前研究發展及審議,爰 103 年 8 月 1 日以後適用之課程綱要
,絕無可能完全由 103 年 8 月 1 日始施行成立之研究發展及審議機制辦理。舉例而言,自 103
學年度高中 1 年級起逐年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基礎地
球科學學科綱要,本部循既有機制於 102 年 7 月 31 日審議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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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高級中學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第六條各類高級中學之課程標準或綱要及設備標
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爰教育部本於訂修課程綱要之權責,依中央機關組織基
準法第 28 條規定,設任務編組,並本於權限建立課程審議會之審議機制。
(三)現行課審會設置所依據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要點」,係教育
部於 101 年 12 月 24 日訂定,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所聘之委員自 102 年 6 月 1 日起聘,當
時高級中等教育法何時完成立法、何時生效,均未可知,本部基於教育實施之延續性以及十二
年國教推行之規劃,爰依法訂定上開要點、聘任委員。至「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課程審議會
組成及運作辦法」於 103 年 8 月 1 日施行後,相關課程綱要之審議權責自移由依上開辦法組成
之審議會銜接辦理。
二、課程綱要之屬性
(一)按現行課程綱要係依高級中學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其使用課程標準或綱要,係教
育專業之習用名詞,我國自民國 2 年始,歷年來頒布之各級學校課程規範文件,一貫習用「課
程標準」、「課程標準綱要」或「綱要」之名稱,歷年來教育法規修正也都是維持此一意旨。
上開用語之使用,遠早於 59 年 8 月 31 日始制定公布之中央法規標準法,與後者將綱要列為命
令之名稱,並無關係。
(二)課程綱要具有高度技術性、專業性,與一般法規有別,就教育專業趨勢言,世界各國為
使課程革新能及時因應社會變遷需要,亦多以行政規則定位,為使課程革新能及時因應世界教
育改革思潮與社會變遷需要,以規範密度較高之「法規命令」劃一規範課程綱要,並非妥適。
學者亦謂基於尊重教師教學專業自主,如處處強化課程綱要之法律地位與拘束力,其因之而產
生的爭議勢將更加劇烈。
(三)教育部一貫立場,均將課程綱要定位為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行政規則,從未形諸法規,
且長期以來都是這樣訂定、推行。故本次課綱修正依循先例為之,並已送行政院公報,辦理發
布,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160 條第 2 項之法定程序,並無不妥之處,依法自亦無送立法院審查之
問題。
三、修訂課程綱要過程之教師參與
102 年 8 月國教院委託課程課務發展工作圈進行課程綱要檢視,工作圈蒐集 17 個學科中心對
於課程綱要調整之意見,提出檢視工作報告,譬如歷史學科中心的老師提出現在教材內容太多
;地理科的老師認為在通論地理部分,運用自然科學知識的份量太重;公民科的份量也太重,
太艱深,所以我們還刪除了國際貿易部分及新聞資訊的幕後等內容。針對社會各界對普通高中
課程綱要修訂的關切與各項建言,教育部皆予以重視,並期盼課綱的修訂能夠回歸教育專業與
本質,具體來回應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現場改進的需要。
另外,鄭委員提到檢核小組的決議部分,我想課綱修正本來就有專業研議階段與後續審議階
段,102 年 8 月 1 日函請國教院檢視並評估現行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課程綱要持續精進及檢討調
整之需求,所以在專業研議階段,國教院是請工作圈蒐集 17 個學科中心的意見,並請相關領域
的學者專家組成檢核小組,綜合檢視課綱需要調整之處,至於小組成員提出可能的調整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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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大家共同討論後作成決議通過,本來就是檢核小組的任務與民主原則的運作,後續檢核小組
召開 12 次會議,也採納學科中心的意見,並由國教院辦理 3 場次的公聽會,廣徵意見,完成國
教院的課發會、教育部課審會高中分組會議及審議大會這三階段的審議,結果均符合民主多數
決的原則,通過課綱微調,且依程序完成發布,法定程序已完備。謝謝。
主席:次長講的這些,我們已經很清楚的知道教育部的說法,不過我還是要提醒一點,所謂的檢核
小組,教育部蔣部長在立法院答詢時曾經承認它是任務編組,而且是這次才有這個所謂檢核小
組的存在,過去從來沒聽說過有這樣的組織或任務編組的存在,所以大家及社會大眾才非常關
切怎麼突然冒出一個太上皇,有這個檢核小組的存在。等一下請專家學者講一講他們的意見之
後,教育部再回應。另外,蔣部長有向本席請假,因為今天行政院有院會,所以由林淑真次長
代表教育部參加今天的公聽會。
各位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的發言如果有準備書面資料,請提供給本會議事組,以利公聽會會
議紀錄之整理。現在邀請學者專家每人發言 8 分鐘,得延長 2 分鐘,請專家學者注意一下時間
。
現在請台北市立大學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何希慧副教授發言。
何希慧副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跟在座多位專家學者過去都是一起規劃包括課程等內容的
,大家在研發過程中是一個很棒的合作團隊,今天有機會來這裡做意見的交換或澄清,是非常
有必要的。因為我不是學科,所以我想針對課綱微調的必要性及整個課綱微調的程序,站在專
業學者的角度來做一些說明。
我自己本身也是從事師資培育,站在國家教育的立場來說,過往不管從文獻也好,從世界各
國的發展趨勢也好,就我們所瞭解的,到目前為止,課綱的檢視與微調都是有持續性的,而且
必須不斷的滾動修正,對於這個歷程,在座各位應該是無庸置疑的。換言之,這個課綱的研發
跟審議,甚至接下來的教科書之編撰跟審定,既然它是持續進行的,尤其我們必須依照的是現
在整個教育現場的情況,所以經過召開一個公共論壇、經過在職老師給予我們意見,站在一個
做課程發展的學者角度,我想這是有必要的,尤其是在學生學習的表現上,這應該是促動我們
今天看待課程發展的一個很重要的立基點。
雖然高級中等教育法是今年 8 月份實施,但是站在真正為教育整體發展的立場來說,其實也
不要到了 8 月才開始來研議,或者是到了 8 月後我們才來看看是不是有一些新的議題、才要開
始研發,因為我站在教育的觀點來看,孩子的教育要持續被關注,而且當我們發現在議題上如
果有不足,就像我們剛剛講到的,在教學的知識承載度、完整度或時序上有錯誤,甚至有一些
刊物或內容需要去做一點調整的時候,我覺得這個地方就應該要做一個適時的調整。
既然課程的檢視、研發跟審議是一個持續的發展,而今天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議題是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之課程審議會的組成跟作業要點,其辦理的必要性是否存在?我想它是一個很重要
的銜接,不管是前後的機制或銜接的機制,站在學者的角度來說,它其實都應該要合理可行而
且是符合規定的。在這邊就我個人非常粗淺的一個看法,我相信它並沒有去侵犯到 8 月的高級
中等教育課程審議會組成的運作辦法,就這方面的職權大家應該都可以瞭解。我記得九年一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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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3 卷
第 2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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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因為我自己在師培中心,從民國 88 年一路一直這樣子走過來,我們也看到了九年一貫課
程從 89 年開始公告暫行綱要,90 年開始實施,為了在中小學現場所看到的一些問題,包含橫向
的連結跟縱向的連貫,我記得當時我們在教育部杜部長的帶領下都是不斷地在做調整,在這邊
我只是想再次地跟很多伙伴們澄清,其實課綱的微調確實有它的必要性,我想分清楚這部分跟
另外一個我們想討論到的學科問題,就我在這個地方的說明,希望能夠取得大家的瞭解。
另外一個,我們也知道現在普通高中的課綱是在 99 學年度實施,剛剛已經說到了,國文跟歷
史是 101 學年度實施,為了呼應社會還有老師的現場需求,更重要的是,我記得那時候就一直
提到,在 103 年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後,我們有沒有去看看課綱是否真正符合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的需求?當然我們非常高興的是數學跟自然課綱都做了一些調整,而且也發布實施
。誠如剛剛次長提到的,在 102 年 8 月的時候其實有再函文國家教育研究院,因為我曾經也借
調到國家教育研究院,當時也在課程教學研究中心裡頭服務過,函請國教院的這一塊,當然剛
剛已經提到了,就是在不影響課程總綱的前提下,必須要檢視,而且去評估現行未調整的課綱
是不是也需要有一點持續精進或調整的必要性,我記得後來就提出了國文跟歷史,以及下一波
要提出來的健康跟體育部分。再怎麼樣,這個東西形成後在 104 年才會正式實施,因為必須要
經過課程教科書的調整。站在做課程發展的學者立場,三年一輪的滾動的基調,以我自己站在
專業的角度來講,它其實也是調整的立基點,是合理的。
至於整個課程微調的程序,剛剛次長也已經說明了,不管是以課務發展工作圈去檢視,以至
有學科中心的老師提出意見,對於國教院邀請現職的老師、學科專家,我昨天稍微看了一下,
包含我自己在內,在這整個檢討或是主導的過程中,我覺得不太可能每一個委員都能夠窮盡去
參與,我非常認同國家意識非常重要,這部分的專業學者包含台灣史的教授等等,至少在資料
上面,我覺得他已經有提到了,既然這樣子的話,在不改變整個學科的學分數跟老師授課節數
之下進行持續的調整或勘漏誤等等,我想應該也是可行的。
我今天早上看了一下報紙,上面提到檢核小組,就我自己的理解,當我們在規劃時真的是會
從國外的角度看到,課程研發跟審議一定要分軌進行,否則就會變成綁在一起,不能釐清。但
是,在檢核小組部分,因為國家教育研究院就是課程研發的專責單位,就名稱要怎麼訂定,賦
予了它最上位的權限,所以我覺得在適法性上面應該沒有問題,重點是有沒有依照規定的程序
完成研究發展跟審議,這才是依法行政上我們要去探索的問題。我看到報紙,站在學者的角度
,我剛剛真的有點嚇一跳,因為我的認知是要看會議紀錄,可是當我們在會議中討論時,就像
在校務會議裡頭不斷地辯證,如果當中大家的一些話語就這樣流出去了,我第一個想到的是:
哇!以後在校務會議裡頭,如果我有不一樣的聲音或者是想法,未來是不是也會造成我後續的
困擾?包含這個資料是怎麼出去的,我只是站在一個大學的角度,剛剛看到那樣子,我會覺得
有點緊張,也會讓我感覺到:怎麼會這樣?當然我覺得後面的議題可以再討論,只是看到這樣
子的一個情形,會議紀錄跟討論過程中的說詞就這樣子流出去,對於將來在會議當中可以民主
發言的每一個人擁有的權利,我站在學者的角度就會有一些擔憂。以上報告,也謝謝大家。
主席:陳委員碧涵也有邀請 5 位,包括顧景偉、吳濬杰、王琪、譚家化、趙台生,他們是老師、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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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學碩士,也要來旁聽,我們歡迎他們來旁聽。
本來第二位發言的是吳昆財教授,他願意跟歐陽弘教授對調順序。接下來請東吳大學法律學
系歐陽弘兼任助理教授發言。
歐陽弘兼任助理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最近這一陣子我不停地在處理權力分立的一個問題,所以
也謹就這方面報告我在這個地方所發現到的一些觀察點。到目前為止,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六十二條,有關行政命令審查標準的規定是,不管針對法規命令還是行政規則,是以是否「
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為準,以此標準,如
果符合的話,「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原訂頒之機關也
就是教育部。另外一方面,我們發現如果沒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或「必須以法律規定
事項卻以命令定之」的這兩種情形的話,應該「由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即可。
現階段課綱的微調過程應該是依照目前仍尚有效的高級中學法來進行相關的訂定,根據它的
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該由中央主管機關也就是教育部來訂定各類高級中學之課程標準或綱要
。因此到目前為止,純粹從形式上觀察,我可以發現它是有這個法源依據在,只不過現在的問
題在於有爭議存在,那就是課綱的微調是不是已經牴觸了現在已經立法通過但尚未施行的高級
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因為這確實是在今年 8 月 1 日以後會通過施行的法律,第四十三條是
規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訂定與審議必須要有程序機關,這個程序機關指的是課程審議委
員會,因此根據其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如果沒有設置課程審議委員會而訂定或審議課綱的話會
變成是違法的。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的一些評論是,在訂定課程綱要的整個過程當中,如果
根據新法的規定,看上去可能是違法的。但是我們必須要瞭解到,至少就法律的觀點看,這次
的課綱微調是在高級中等教育法有效施行發生效力以前所進行的相關訂定作業,所以程序上應
該是要適用既有的審議機制,也就是舊法,根據現行法來審議。換句話來講,目前是沒有辦法
適用尚未生效的高級中等教育法,就程序上面來講,我們會很希望適用新法,這是比較完整的
機制,可是至少就到目前為止有效施行的法律來看,可能還沒有辦法適用新法,就是現在這個
時間點的一個問題,我們還沒有辦法發現它有任何牴觸或違反法律的情事。
另外一方面,有個潛在的法律爭議,在 8 月 1 日過後產生了一個最近很有名的話題,就是人
民是不是可以再一次地拒絕遵守根據舊法時代底下所規定的課綱調整?我們知道,至少在現行
法底下它可能是 OK 的,可是根據新法它可能會變成是違法的。如果過了 8 月 1 日,未來人民是
不是可以說:我們拒絕遵守舊有的法律規定底下所調整出來的一個課綱?這是到目前為止,我
們所看到它潛在可能發生的一個主要爭議點。根據這個部分,法律上對法律人來講很老生常談
的一句話是:實體是從舊的,程序是從新的。實體的部分,如果這次的課綱微調是在舊有的法
律機制底下訂定完成的話,那麼在立法院審議完成的情況底下,基本上這個部分的課綱會成為
一個有效的命令,在這個地方實體上是根據舊法的規定來進行相關的一些處理,而不是根據新
法。在 8 月 1 日以後,正常的狀況是應該要根據新的機制來訂定,所以未來新的法律施行以後
,確實就應該要有課程審議委員會,這樣才會符合整個程序正義。因此我謹提出這樣子的一個
小小的建議,課綱是不是違法,根據法律的機制來講應該要判斷是不是違反了現行法律,而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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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止可能還沒有辦法發現到有這樣子的一個違法的情事,不過問題點在於,即使是以大學
老師的身分去處理這樣子的一個問題,未來可能會發生的狀況是:我們還不是要去聽學生的!
如果再發生有學生去占據某個公務機關的情形,他們就是不想去聽從舊法時代底下所做的事,
這是我們所沒有辦法處理的狀況。
我只能在此做這樣小小的建議,至少根據法律的機制,如果我們要遵守民主程序底下的法律
機制,是根據舊法時代來進行相關的判斷,以此做為一個基準,謹供在場的各位先進做為一個
參考。
主席:請中山醫學大學台灣語文學系何信翰副教授發言。
何信翰副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合法這件事情其實有兩個層次,一為是否合法,另一為是
否合理,因為合法是比較容易的,但在合法的情況下是否合理?因為很多獨裁國家也有法律,
他們所謂的統治者也是經由所謂的人民選舉產生的,但事實上我們看到的是一個空架子,最近
有一本很夯的書叫做「獨裁者的進化」,裡面寫獨裁者也往往會用所謂的合法來扣人家帽子,
而實質上去進行獨裁的運作,當然我不是指這個課綱部分是所謂的獨裁,只是講在合法之外還
要合理。合法的部分,剛剛有兩位專家提出說明,等一下也還會有很多專家提出說明,我本身
不是法律專家,在這邊發言只是比較偏重合理的部分。
首先是程序的部分,因為我對十二年國教有一些關心、參與,拿十二年國教跟課綱微調來比
較的話,十二年國教的公聽會辦了北、中、南、東部場次,連離島都有辦,辦了好幾場,而且
它的時間持續了好幾個禮拜,針對公聽會應該要廣納各界意見的部分來說,我們不能夠忽略離
島有老師,或是東部地區、台東、花蓮、宜蘭也有老師,而且像台北地區因為比較多人,所以
十二年國教的公聽會在台北辦了兩場。所謂的廣徵各界意見,結果調整課綱的公聽會只有在北
、中、南部各辦一場,這是第一個:辦理的場數不夠。第二個,它的公聽會只有辦理兩天,照
這上面寫的是 14 日才完成初步草案,隔了兩天,16 日馬上就辦理了,在訊息傳達上,可能知道
這個公聽會的人還不多,而且也不一定能報名進去,這是我拿十二年國教跟這次的課綱微調做
個對比之後的疑問。
另外,剛剛何教授也講到孩子的教育需要被持續關注、三年一輪的審議是有必要之類的,在
座沒有人會不同意這些大原則,大家都同意教育需要被關心或不斷地與時俱進,但是話又說回
來,既然微調的目的在於應該要與時俱進、配合時代的需求去關心教育,問題是微調的結果是
什麼?因為我不是其他科目的專家,所以只對我比較關心的語文科部分做報告。語文科國文的
部分微調的只有兩個部分,一個是課程目標的部分,本來的課程目標是藉由文化經典之研讀,
與當代環境對話,以理解文明社會之基本價值,尊重多元精神,啟發文化反思能力。微調之後
只加了 4 個字而已,看起來好像不多,也就是真的是微調,但事實上它是調整為「以理解中華
文化與文明社會之基本價值」,這裡面有好幾個問題,第一個是,它自己先把中華文化與文明
社會對立起來了,你們有沒有發現?我不是你、你不是我,所以才有我和你之分。之所以用橘
子和蘋果,就是因為橘子不是蘋果、蘋果不是橘子。所以它自己先把中華文化與文明社會對立
起來了,意思是中華文化不是文明社會,對不對?這是第一個盲點,當然這個不是我們 care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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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中華文化是不是文明社會,其實這個是可以討論的。
第二個盲點,我們比較想要關心的是,目標就是整個總體,在課程目標裡面,本來是「文明
社會的基本價值」,現在你們把中華文化冠上去,變成所有的大方向就是中華文化,問題是現
行的高中國文課本裡面難道對中華文化還不夠關心、內容還不夠多嗎?65%的文言文再加上補充
教材,那一些加起來實際的授課時數大概都超過 70%,甚至達到 80%、90%以上,難道還不夠多
?還要扣個大帽子下去調整為「中華文化與文明社會之基本價值」嗎?各位看即使是中國的高
中國文教學,或是全世界各國我所知道的國家,當然如果你要說一些在台灣比較沒有知名度的
國家,我可能不太知道,但是我所知道的國家裡面,他們的語文課程目標都是和世界接軌,有
世界化的部分,所以國文教材裡面包括相當程度的世界經典文學。在現代文學的比例方面,即
使是中國的國文教材,文言文比例也比台灣還要低。我們等於比中國還要中國、還要文言文。
我們不是說要現代化、國際化?課綱微調的目的就是為了配合現代化、國際化以及社會的需求
,問題是,課程配置還多了文言文,課程目標也多了中華文化,這樣一來,課綱微調的結果豈
不是跟目的完全違背了嗎?請各位捫心自問,你背了很多文言文,對你就業有幫助嗎?對你和
現代文化接軌有幫助嗎?
林忠山副教授:(在席位上)有。
主席:請尊重發言學者的發言權,等一下會讓你們發言。
何信翰副教授:有沒有幫助可以討論,但是比例則是非常重要的!中國對中國文學難道會比台灣還
不重視嗎?為什麼他們編出來的課本的文言文比例還比較低?我們再回到課綱,現在的課程配
置增加了很多文化基本教材,可是在現代的工商業社會,我們有必要多認識國際的東西。就我
個人在俄羅斯留學時的了解,台灣大學生和俄羅斯大學生相比,對世界經典的認識是遠遠不如
的,對現代文學的認識也是不夠的。
我不是說文言文不好,但是要教學生文言文得先從翻譯開始,這會占掉很多上課時數,其實
文學不是只有翻譯,在嚴格的學科分類上,翻譯是屬於語言學學科。如果我們把大部分時間用
來研究某個字古時候怎麼讀,可能會影響學生學習其他更重要領域的時間。
總之,微調的目的和結果至少在國文科上呈現不太相符的狀況,為什麼產生這樣不合理的現
象呢?為什麼社會科學的微調會引起爭議,自然科學卻不會?背後的原因值得我們省思!
主席:委員的發言留待專家學者之後,想要發言的委員請來登記。
請國立清華大學中文系祝平次副教授發言。
祝平次副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就像王曉波不是憲法學者一樣,我也不是憲法學者;就像王曉波
要抓緊憲法來搞課綱微調一樣,我今天的發言,也要「抓緊憲法來講」。
首先,對於來到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的立法院,或是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的行政院立法局開公聽
會,不知道是應該令人覺得荒謬、疑惑、悲哀,還是覺得憤怒?
台灣的國家認同分裂,但分裂中的一種認同永遠可以拿中華民國憲法去壓制另一種認同,躲
在憲法後面,為所欲為,令人覺得台灣的威權統治、內部殖民其實還沒有成為過去。
然而我的國家認同雖然為這樣一部憲法所否定,此時此刻的我,還是能夠和國家認同為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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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憲法所肯定的人一樣,在這個地方發言,為此我又感到驕傲與感恩。因為對於個人公民權的
保障,也的的確確存在在這一部憲法裏,而且這部憲法這部分的精神,也為大多數的台灣人民
在實際的政治生活中所接受。
這一部憲法的這種兩面性可以說長久以來就一直存在台灣社會裏。這種兩面性其中的一面是
一下子就將台灣人民砍斷成兩截,一截是合憲者,一截是違法者;另一面是可以將國家認同、
文化認同不一樣的人穩固地築立在尊重人權、公民權的共識之下,讓台灣人民可以以一個群體
的身分、以合乎民主的生活方式存續下去。
在 318 學運裏,我們也可以清楚地看到這種兩面性。一面是金溥聰、馬英九、江宜樺、羅瑩
雪以自己為法治的具體代表,將學生視為違反法律的人,對於學生的訴求堅不讓步;另一面則
是學生和公民團體呼籲召開公民憲政會議,讓台灣人民可以在共同認可的價值上,透過共同審
議、共同決定的程序,來踏出台灣走向新的未來的第一步。
這部憲法的這種兩面性,常常造成混淆,但稍加區辨,則頗為分明。一面是撕裂台灣的力量
,一面是匯聚台灣的力量;一面是一群人利用憲法來欺侮另一群人,一面是憲法之前、人人平
等,沒有誰高誰低的問題。
去年馬英九和黃世銘商議,利用黃世銘違法取得的資料打擊同黨的國會議長,兩個人還以憲
法為藉口,就是以憲法來壓制別人最好的例子。而人民對於這種行為的回饋,就是九趴的民意
。可以說,對於這個憲法的兩面性,台灣人民已經投過一輪票,我們明確地知道,有撕裂台灣
力量的那一面只得到了九趴的民意。
然而,不幸地,這部憲法的這一面,卻是教育部拿來當做這次課綱微調最大的理由。但再怎
麼大,也就是只有九趴。而教育部這種蠻幹的態度,對我來講,和江宜樺對於和平占領群眾採
取流血驅離的手段毫無不同;但課綱微調影響範圍的全面性,更不是前者所能比較。然而,江
宜樺的民意在那裡?蔣偉寧的民意在那裡?
所以教育部的人員在準備今天這種不知已重複幾次的書面資料與很懶的懶人包之前,應該要
想想最根本的問題,那就是一個九趴的政府有什麼正當性去對人民做什麼?應該要再利用憲法
裏面九趴的那面,去壓制另外十倍的趴數嗎?還是接受這一部憲法裏面的另一面,那為絕大多
數台灣人民在現實生活中實踐肯定的那一面,好好地跟人民商議、跟人民共同決定義務教育的
內容?
一個九趴的政權,難道不應該更為謙虛自制?難道應該越加剛愎自用、掩耳盜鈴、越發凶狠
,用一些自以為合法的程序,繼續行使少數壓制多數的權力?
一個九趴的政權,難道不應該暫時什麼都不做,好好想一下自己為什麼民意低落?若有需要
也可以再去 long stay 一下,設法理解人民在想什麼、跟人民溝通、讓人民參與、與人民共享權
力,來挽回自己的民意,重建自己治理的正當性。
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偏離了……
主席:他有在講課綱的事情,大家互相尊重啦!我們等一下會給委員發言的時間,今天是公聽會,
我們尊重專家學者的發言。時間先暫停,等一下再還教授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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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平次副教授:一個九趴的教育部呢?不也是一樣嗎?難道蔣偉寧的腦袋裏面還想著中華民國的大
陸地區有 13 億五千萬人,而中華民國的台灣地區只有兩千五百萬人,所以自己擁有絕大多數的
民意嗎?還是想著中華民國的台灣地區與中華民國的大陸地區相比起來實在小之又小,所以殺
兩萬人是小 case,大幅更動台灣史綱要自然也只是微之又微的調整?
然而,不管媒體揭露課綱微調之後人民怎麼發出聲音,這個九趴的教育部只聽九趴總統的話
,而九趴的總統可能只聽一個完全沒有民意基礎的人的話。318 學運所揭示的台灣民主的危機難
道不是就在這裡嗎?
九趴的馬英九假民主之名,行一人專政之實,操控行政院長、教育部長與執政黨立法委員。
於是這些一人之下的人,不顧民主是大家應該共同守護的價值、不顧自己身為院長、部長、立
法委員應該要遵守的職位倫理,只顧隨順馬意,棄民意於不顧,棄教育應有的理念於不顧、棄
民主應守的程序於不顧,卻要全民忍受我們年輕學子繼續受一黨一人的意識型態所束縛。身為
一個老師、身為一個公民,我對於政府這種反民主、反教育的作為,實在無法接受。
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主席,講到總統……
主席:等一下會給你發言時間,請尊重專家學者的發言。
陳委員淑慧:(在席位上)這是公聽會。
主席:公聽會就是要聽專家學者的聲音,這是他的意見,我們尊重他。你要發言,等一下會給你發
言時間,請尊重主席,好不好?你大聲什麼,我今天是主席啊!請閉嘴!
陳委員淑慧:(在席位上)散會!
主席:今天是公聽會,沒有所謂散不散會的問題。請尊重專家學者的發言。你要發言,我等一下會
給你發言的時間。請坐下!剛剛的時間再還給教授 2 分鐘。
陳委員亭妃:(在席位上)請鬧場的委員出去。
主席:這是公聽會,你不想聽就請離開。專家學者的發言內容,我們尊重!陳委員你不想聽不同的
意見,請離開!
陳委員淑慧:(在席位上)今天參與的人士……
主席:我們已經在處理,我們要處理的問題叫做陳淑慧委員。
呂委員玉玲:(在席位上)主席,今天公聽會的主題要重視啦!
主席:今天公聽會先是專家學者發言,你有不同的意見,等一下我會給你時間發言。
鄭委員麗君:(在席位上)反對立委審查言論。
主席:今天是公聽會。
陳委員亭妃:(在席位上)委員不聽,請他出去。
主席:委員如果覺得專家學者意見不同而不喜歡的話,可以先暫時離開,等一下會有委員發言時間
。
陳委員亭妃:(在席位上)不要影響我們的權益。
陳委員淑慧:(在席位上)主席……
主席:陳淑慧委員請不要干擾會議的進行,今天是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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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淑慧:(在席位上)請尊重今天公聽會的……
主席:陳委員請離開主席台,陳委員淑慧嚴重干擾專家學者的發言。
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因為偏離主題太遠,我們希望他能尊重委員會、尊重公聽會的主題。
主席:你違反今天公聽會專家學者的言論,你不應該審查專家學者的言論。
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如果他能回到主題,我們非常願意聽不同的聲音,但是我們不希望跟主
題完全……
主席:潘委員、陳委員,今天是公聽會,公聽會就要聽社會大眾及各界專家學者不同的聲音。請潘
委員和陳委員不要干擾公聽會會議的進行,也不要作言論的審查,我們歡迎各界的聲音,不同
的聲音在民主自由的台灣就是要被接受、被容忍。你們有不同的意見要發言,主席已裁示等一
下在專家學者之後,我們會一一邀請委員來發言。請讓會議順利進行,請就座。
陳委員亭妃:(在席位上)請尊重主席。今天是公聽會,請尊重專家學者的意見。今天委員的發言
時間在後面,請聽不懂不同意見的委員不要這樣干擾會議。
主席:請回座。
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不是我不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