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陳委員其邁質詢。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各位先回憶一下,我播放一段簡單的錄影帶。本
席要請教邱部長,這個影片在各電視媒體、報紙大概你都看過,就是 3 月 23 日被警察毆打的王

心愷醫師當時的症狀,我今天早上召開一個記者會,主要是新北市政府有一個函給王心愷醫師,
要求說明他疑似罹患癲癇與繼續執業一事,要求他 7 日內提出書面說明,逾期未回覆,衛生局將
逕依違反醫療法規定處辦。今天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的講法是說,在 4 月 15 日是由衛福部轉的一

個民眾檢舉函到新北市衛生局,請問部長,到底有沒有轉這個函?其次,所轉的這個民眾的檢舉
函,是否有具名的檢舉?你們有沒有查證是否真有這位民眾?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答復。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個案,我請李司長答復。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李司長答復。
李司長偉強:主席、各位委員。在 4 月 10 日的時候是有一位民眾具名來檢舉,他說他看到媒體有







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32 期 委員會紀錄

報導這件事,他的理由是說如果這位牙醫生將來在執業的時候……

陳委員其邁:所以他有具名檢舉,你有沒有確認是否真正的有所謂民眾的檢舉?你有沒有確認這位

人士的身分?

李司長偉強:他是有留下 e-mail 回信的地址。
陳委員其邁:其他都沒有?他的連絡方式只有留下 e-mail 就可以檢舉了?
李司長偉強:目前其實是有具名,然後他好像有留電話,但是我們的同仁把它塗掉了。
陳委員其邁:你有沒有打電話詢問當事者到底是怎麼樣?
李司長偉強:我們可能要再確認一下有沒有再確認這個人,但是這位民眾的檢舉是在 4 月 10 日。

陳委員其邁:兩位啦!還有一位衛福部的官員,這是部長的專業,他就是當場被打了以後,本席今

天問過他,他說是因為被棍子猛力從後腦勺用力一打,就造成他痙攣的現象,他的檢舉函就是根

據這份聯合報的報導,聯合報的報導裡面講到王醫師表示沒有警察打他,是自己的癲癇發作,剛

剛不管是你們所看到的電視新聞畫面,本席認為你們都比我清楚,王醫師的太太有沒有在電視上

很清楚的講他沒有癲癇的病史?他過去從沒有,癲癇好發的時間是在小學以前,或剛出生的小孩
,或 65 歲以上可能有一些器質性的病變,造成他癲癇的狀況,這個王醫師 30 歲,根本不符合癲

癇發作的好發期,換句話說,他過去沒有癲癇的歷史,從他太太的描述,跟王醫師自己的講法,
結果衛福部跟新北市就憑五千多筆 Google 資料裡面只有一個的聯合報的新聞,也沒有查證,你

們就轉給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去查,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最離譜的是它就直接要求當事人來說明,如

果不來說明,按照行政程序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如果不來說明,就逕依醫療法來做處置,部長
認為這樣適合嗎?這樣當然會讓人聯想到「這不是秋後算帳,什麼是秋後算帳」,對不對?

邱部長文達:這不是秋後算帳,因為他檢舉時也具名,同時他也引用醫師法第八條之一的規定,但

是第八條之一裡面的規定,我看了也不是那麼的符合,因為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
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事實上,我看了很多的癲癇……

陳委員其邁:concussive、convulsion 跟 post-traumatic seizure 是不一樣的,對不對?本來就是要做
鑑別診斷啊!當時被打得抽筋就是 seizure 嗎?這個就是 epilepsy,是這樣嗎?是癲癇嗎?你們兩

位都是醫師的背景,這個那麼簡單的鑑別診斷,對不對?你都沒有去詳查清楚,衛福部就發函給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要求當事者來說明。

邱部長文達:這裡面有提到主管機關……
陳委員其邁:本席如果是王醫師,我要怎麼樣說明?我是不是要附 ECG、腦波電圖給新北市政府

衛生局?我要做什麼檢查?你告訴我啊!開什麼玩笑,哪有這種道理?本席今天指責的對象,本

席認為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要負比較大的責任,怎麼可以恣意妄為錯誤的解釋法令?抽筋而已就癲
癇,癲癇就要隨後來說明,沒有說明就要廢止醫師執照,天下哪有這種道理?

邱部長文達:我會再深入去瞭解,我們再好好的檢討。

陳委員其邁:部長要怎麼樣瞭解、怎麼樣處理?本席要是王醫師,我要不要說明?司長,我是神經

病嗎?我還要去說明啊!









李司長偉強:從歷史來看,如果王醫師本身過去根本就沒有這樣的病史,這顯然不是因為疾病造成

的,這就說明他根本不符合第八條之一的設定。

陳委員其邁:當然。所以我是王醫師的話,我要不要去說明?我要求衛福部應該正確解釋法令,這

怎麼會跟醫師法第八條之一有關?他去那裡被打就已經夠衰了,現在還說要將他的醫師執照廢止

,衛福部的立場到底是怎樣?這不會影響王醫師未來的醫病關係嗎?不會影響醫師執業的尊嚴嗎


李司長偉強:我想這對當事人一定會造成困擾,當初可能是檢舉人斷章取義,看到王醫師對著媒體

講沒有警察打他。

陳委員其邁:這不是王醫師的說明,是一個記者的錯誤報導。
李司長偉強:這位檢舉民眾看到一個不是很正確的報導,然後就來檢舉。

陳委員其邁:我要求衛福部要做法令的解釋,將它解釋清楚。王醫師說這個記者也沒有問他,他也

不知道這個人是誰。他對媒體公開舉行記者會時也講得很清楚,說他沒有癲癇的歷史,衛生局本

來就要做一個很簡單的判斷,這就是腦震盪的痙攣,怎麼會說成是癲癇?時間都沒有到,你怎麼
知道會有什麼後遺症?你要叫他提什麼證明?腦波證明嗎?開什麼玩笑!

李司長偉強:我們會跟衛生局檢討這件事。

陳委員其邁:部長,我今天是不是可以同樣跟你檢舉,現在網路都說馬總統腦筋秀逗,所以應該按

照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身心衰弱」的規定予以資遣,可以這樣嗎?我們在公務

部門服務,應該有更好的修行,應該要按照證據,這封檢舉函到底是不是正確?是不是符合現實

狀況?王醫師的講法到底如何,其實有更直接的影像,這我們都知道,王醫師講得很清楚,你們

必須根據這些做調查。你們都沒有調查,只憑一個民眾檢舉、一個錯誤的報導,結果這位王醫師

嚇都嚇死了,被他爸爸罵了半小時,差一點就用三字經譙他,說他去參加那個活動是怎麼一回事

,連醫師執照都要被撤銷;他爸爸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狀況。面對一個遭受國家暴力的受害者,他

同樣是醫界的成員,當他忠實的履行醫師職務時,遭受這種類似政治打壓,坦白講,衛福部應該
幫他講話。

李司長偉強:我們回去會立刻跟新北市政府討論這件事。
陳委員其邁:部長的看法如何?
邱部長文達:我們會請醫事司跟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再討論。
陳委員其邁:好,謝謝。
邱部長文達:謝謝委員。

主席:本次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楊玉欣、鄭汝芬、田秋堇及林淑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

刊登公報,並請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要
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楊委員玉欣書面質詢:

一、由於國內公共資訊無障礙的程度仍未見普及,大部分新聞媒體仍未完整提供視、聽、語







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32 期 委員會紀錄

功能障礙的國民接受訊息之管道,試問當發生重大災害(例如核災)時,政府應如何讓身心障礙

者即時接受相關訊息(例如哪些民眾、什麼時間、往哪個方向、搭乘何種交通工具、攜帶哪些物

品以及其他應行注意事項等),讓身心障礙者能夠同步疏散,而不至於因為資訊取得落後延誤疏
散時機?

二、當發生核子災變時,現在的疏散計畫是否能夠妥適安排身心障礙者順利撤離救命圈?相

關的核安演練是否將各種身心障礙者(或其他重症醫療患者)的需求納入演習範圍?

三、當核能發電廠發生核子事故導致供電發生問題時,應如何確保仰賴用電維生設備(電力

中斷超過三十分鐘即有生命危險者)之身心障礙者,不至於因此受到生命安全的影響?針對本席

去年針對「身心障礙者災難應變機制」提出之建議,相關單位辦理情形為何?目前災時的聯絡窗
口(即 119)是否已經建立完整的災害應變機制,讓身心障礙者得以免除災害來臨時的惶恐與不
安?

四、上述問題,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書面回覆。

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

1.邱部長,碘片只對於碘輻射污染有用,對於其他輻射污染沒有用,是不是?而且服用碘過

量,可能會有很強的副作用,所以成人一天只能服用一片,而且先吃碘片並不能預防輻射污染,
是不是?

2.邱部長,碘片在四小時內服用,可能有效達到保護效果,如果在八小時以後服用,則只有
40%的效果,如果萬一發生核災,如何讓需要服用的民眾馬上服用?平常政府有沒有在落實這些
核能災害應變的教育?

3.先請教原能會,現在中國大陸在浙江有四座核電廠,在福建有已經有兩座核電廠,已經有

兩個機組發電,還要新增兩個機組,雖然福建電廠距離台灣很接近,但考慮東北季風,華中與華

北核電廠若出狀況,輻射透過風向飄到台灣的機會比較大,距離台灣最接近的福建核電廠造成的
威脅反而比較小,但一旦發生核災,台灣沿海漁業勢必受衝擊,是不是?

4.請教原能會,對於中國大陸沿海核電廠發生核災,原能會已經擬定了應變計畫了沒有?以

後是否定期演練?

5.請教環保署,現在都可以偵測中國大陸沙塵暴對於臺灣的影響,環保署是否可以與氣象局

配合,模擬中國大陸沿海核電廠發生核災對臺灣所可能造成的污染?

6.請教農糧署,一旦發生核災,台灣的沿海漁業勢必受衝擊,農委會對於漁民有什麼補救措

施?

7.部長,衛福部 5 年來,已動用健保 71 億元補貼醫院(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再加
上 103 年的 20 億元,就是 91 億元,但醫改會開記者會說:國內竟有高達 5 成 5 的醫院拿錢卻沒
補人,甚至有 4 成 3「減人」還照領補助,又以台北榮總、中山醫大和汐止國泰減人最多;林口
長庚拿 7 千萬也只增加了 8 名人力,所以,這一筆全民的錢,是否真的丟到水裡?

8.部長,可不可以像日本一樣,在健保裡使用「健保住院支付與護病比連動」的獎懲機制,









把補助款跟三班護病比綁在一起,讓醫院真的能夠去加聘新的護士?

9.部長,可不可以從 103 年度開始,有領這筆補助的醫院,增加的護士,以及醫院原本就有

的護士,是否可以按季公布,讓大家來監督?

背景:有陸客在 4 月 17 日入境台灣旅遊時即有乾咳、發燒及肌肉酸痛等症狀,但入境時因為
自行服藥未發燒,當天隨後即因身體不適赴新北市某診所看診,18 日出現噁心、嘔吐及發燒狀
況,19 日再至某醫院就醫,胸部 X 光顯示左側肺炎合併肺積水,20 日由領隊陪同搭乘救護車轉
至某醫學中心繼續接受治療,當天即開始投予克流感,並被通報疑似 H7N9 流感,4 月 22 日晚
間檢驗確診。

10.部長,疾管署上周才解散 H7N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沒想到正當外界以為疫情趨緩時
,國內就又傳出第三例的境外移入個案,請問部長,染 H7N9 流感的陸客來台,是否是因為疾管
署把關不夠嚴謹?

11.部長,該陸客於台灣旅遊期間,曾到過台北市、新北市及南投縣等景點,請問疾管署對於

與陸客搭同一班機的旅客,以及遊期間有接觸過人,是否都已經訪談?並採取追蹤?

12.部長,越南最近爆發嚴重麻疹疫情,至今已造成超過 100 人死亡,請問部長有注意到嗎?
13.部長,國內今年截至 4 月 18 日止,共計有 9 例麻診境外移入確定病例,前 6 例為至東南
亞探親或居住時感染,包括菲律賓 4 例、印尼 1 例、馬來西亞 1 例,最近 3 例均為中國大陸境外
移入,最近越南爆發麻疹疫情,疾管署是否應該提醒國人注意?

田委員秋堇書面質詢:

由本次韓國船難事件,乘客遵照船員指示錯失逃難時機,可知災害演習重要,原能會報告書

中卻寫演習以不擾民為原則,若發生地震、核災等複合式災害,演習強度顯然不足以保障人民於
複合式核災得以安全。位於台北、新北市之醫院都可能在逃難圈中,原能會應以 921 地震,交通
、電源中斷,湧入大量傷病患,醫療資源不足的狀況下,進行全面核安演習。

以日本核災汙染範圍而言,120 公里外農作物受到汙染,原能會逃命圈制定為八公里,確有爭

議,原能會提供製訂八公里逃命圈之科學依據。依據報告書衛福部報告核災發生後一天內疏散日

後罹癌機率會降低,原能會報告卻指出不應立刻疏散等待通知。原能會如何通知國民如何疏散、
往何處疏散、如何確保疏散處不受輻射汙染擴散影響?

經媒體報導,外界才得以了解,核研所曾發生多次氫爆事件,至今仍有輻射汙染疑慮,請原

能會提供本席完整事件過程與後續處理詳細資料。

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

強化安全檢測小組、核四安檢專家監督小組、台電沆瀣一氣
1.昨天馬英九到義光教會探視正在禁食的林義雄先生,留下一張卡片,內容寫著「馬總統在

卡片表示「懇請您保重身體,我願代表政府對您承諾,核四經國內外專家嚴格安檢完成後,交由
全民公投來決定它的未來」請問,內容所述國內外專家嚴格安檢,指的是哪些國內外專家?

2.請問台電副總經理,核四的安檢報告,主要是由哪些人進行安全評估?和馬英九卡片中的







國內外專家是否相同?(「強化安全檢測小組」45 人+奇異公司的 12 位外籍顧問+「核四安檢
專家監督小組」8 位名民間專家學者)

3.去年林佳龍委員有提出台電核四廠「強化安全檢測」小組名單,存有三大問題,分別為一

、「內容矛盾」,二、「標準不一」,及三、「年資灌水」。當時林委員要求台電必須立即公開
45 位小組成員與奇異公司 12 位顧問的詳細資訊,供社會公評及監督,但是台電以個資法為由,
僅以「組員一、組員二」,或是「黃 OO、李 OO」等方式呈現;除此之外,45 人的名單,比對
在兩個版本後,有高達 6 位小組人員的年資出現不一致的情形,他質疑,台電一方面不依政府資

訊公開法提供資訊,另一方面又曲解個資法,以規避立法院監督;更離譜的是,由於此名單外界

毫無所悉,台電有可能隨意更換小組成員,林佳龍痛批,這個小組根本應該改名為「強化黑箱作
業」小組。此份名單的年資部分,雖然表面上看來這 45 人都擁有豐富的年資,但事實上,台電

提供的是該名員工在台電任職的總年資,而非僅限於與核電廠營運相關的經驗。台電刻意擴大年
資計算基礎,試圖增加名單的公信力,但如此灌水行徑,實與欺騙無異。

4.此外,針對奇異公司的 12 位外籍顧問名單,已多次向台電公司行文要求提供,但台電公司

皆以奇異與員工之間簽有保密條款為理由,拒絕提供給立法院。

5.「核四安檢專家監督小組」的 8 位教授學者與業界專家,包括交大機械系系教授成維華、

巨廷工程顧問公司董事長許勝田、台大工學院院長顏家鈺、台大機械系教授單秋成、長庚電子工

程系教授馮武雄、清大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系主任葉宗洸、清大光電所教授劉容生、以及中興大學
工學院院長薛富盛。

6.在名單不公開、黑箱作業下,核四的安檢報告具有可信度嗎?去年 4 月份(2013.4.8)自由

時報披露「經濟部為取得人民對核四安全的信任,四月初大張旗鼓組成「核四安全檢測小組」,
宣稱將對核四廠進行全面安檢,沒想到剛成軍就出包。核四廠長王伯輝日前(4/11)竟在核四廠

附近的知名海鮮餐廳「龍蝦大王」,席開十桌款待核四安檢小組人員,檢測者與被檢測者的「分
際」不明,引發軒然大波。」

7.在監督者群中,幫政府興建核四政策護航者比比皆是,先是不公開執行核四安全檢測的 45
人名單,再者,國外專家指的是興建廠商奇異的顧問,以及核能同業的 WANO(世界核能發電
協會)及 NRC(美國核管會)嗎?這無疑是請鬼拿藥單!

8.請問發生核災的因素有哪些?設計本有錯誤、建廠時偷工減料、或隨便變更設計、運轉中

維護不良、工作人員操作上的疏忽、天災地變。而擁核者所謂的核安,只是完工前的安全檢查而

已。至於其他三項,更可能發生災變的情況,卻完全沒有提及。更何況現在的核四安檢,屢屢大
幅拖延,根本只是不敢告訴大家「不安全的真相」。

9.最後,本席要說的是,美國、蘇聯、日本都是科技先進國家,他們的核電廠也都是在運轉

前作了嚴謹的安全檢查。可是為什麼美國三哩島、俄國車諾比及日本福島卻發生核災?可見安檢

只不過是建廠的必要程序而已,與更可能肇禍的操作疏失和天災地變完全不相干。為什麼我們會
說核安根本不存在的原因。







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32 期 委員會紀錄





【核四摘要報告】戳破政府的謊言

去年 7 月 31 日,曾提出核四論的核電工程師林宗堯,再度發表一份「核四摘要報告」,他指

出目前經濟部沒能力了解核四問題,原能會也無法全面監督,更強調,核四不可能達到核一二三

廠的安全標準。

核四摘要報告如下:

【核四摘要報告】林宗堯







一、前言

核四計 126 個系統。三年前已由電廠自施工處接收 120 個系統。並已完成 80%之試運轉測試



依再安檢規劃,另自前三座核電廠借調 45 位資深工程師及增聘 12 位 GE 試運轉資深顧問,組

成試運轉測試小組。針對全廠 126 個系統之設計,設備及施工問題,重新徹底審查,再行接收。

並重做試運轉測試,以確認核四安全。

二、現況摘要

1.符合審查,完成接收之系統計 70 個,餘 56 個系統無法接收,需予退回。尚待設計及施工

完成,並釐清各未結案問題。其中涉 GE 及 AE 顧問公司及各廠商,諸多難解問題,結案日期難

估。

2.已完成接收之 70 個系統,計 33 個已完成試運轉測試,預計九月可全部測試完成。屆時試

運轉測試勢必中斷。借調之 45 位資深工程師,何去何從,待決。

3.GE 兩位總顧問及 10 位試運轉資深顧問,多數資歷不符。未能主導並嚴控試運轉測試,功

效不彰,形同虛設。

4.此次安全檢查,僅只審查未結案工程項目,並評估其試運轉測試之可行性,即予接收。並

未依原規劃針對延宕多年之各系統設計、設備及施工問題,重新徹底審查,再行接收。

5.懸案已久之 18 疑難工項,尚有 10 項未完成。涉及設計、採購及施工與 GE 及各廠商間之疑

難問題,確實難解,且工量龐大,實非台電所能掌控。

6.早期,因工序紊亂,諸多安全系統,尚未完工,即被迫草率 l 草率匆忙進行試運轉測試,而

今現實條件,已無法再行重測,其中諸多爐心至要安全系統,有待再評估解決。

7.目前運轉中之系統(即稱維生系統),決議不再重測。有待評估商議。

8.影響或干擾未來維護及定期檢測之工項,應於燃料裝填前完成。尚待釐清。

9.燃料裝填前,法定必須完成之各工程細項及審查要求標準,實際影響核四安全品質及工期

。諸多工項尚待與原能會釐清。

三、問題

1.GE 已多年未得標建廠,總部資源,已非當年可比。其設計服務,乃論工時計酬,既非統包

,自不負全責。其所提各工項完成日期,僅是”預定日期”,並非”承諾日期”,且不斷延誤。

台電以 GE”預定日期”規劃工程排期,屢排屢誤。不斷延宕,至今依然。

2.台電明知 GE 已非當年,設計品質諸多問題,現場無法施工,屢遭退回。但依然全心仰賴,

並無任何自主負責之意願。然,任何設計問題,引發之後果,乃得由全民承擔,GE 並不負責。

設計品質之實質監督機制,至為重要,急待建立。







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32 期 委員會紀錄



3.台電急迫!GE 卻不斷需索更多工時酬勞,卻無法達成”預定工期”。台電深陷需索酬勞及

工期跳票困境中,煎熬難述。

4.GE 轉包之下游廠商,GE 控管能力薄弱。且核四設備已相對老舊,廠商支援團隊已弱,問

題解決曠日廢時。即使支付所需索酬勞工時,進程仍難預估。

5.GE 預定工期,屢屢延宕,又受台電要求盡速裝填燃料;工期所迫,GE 一再強烈要求將大

量工項遞延至燃料裝填後再完成。然,如前述,燃料裝填前需完工之工程細項及安全要求標準,

攸關核四安全至大。尚待重新詳加審查檢討。

6.原石威顧問公司已解約多年,並由 URS 取代。然,URS 再將大量設計轉委國內益鼎公司承

包。益鼎公司並無設計核電廠經驗,其設計品質及標準,尚待評估審查。

7.設計問題難料,備料問題更難掌握。核能料件需符合 ASME 品保制度。國內僅一家,餘均

得外購。美國多數廠家已無核能認證,需得重新取得認證,耗資費時。故投標者少,極易流標,

再受制於政府採購法限制,購料時程長達 8 個月以上,曠日廢時,日程更是難料。

8.發包施工,日程亦難預估。核能級施工,自發包,成案,開工及至包商建立完整品保方案

並完成人員教育訓練,至少 8 個月以上,且時程甚難掌握。

9.購料及施工品質難以嚴控。具核能品保方案認證,得標廠家,其料件卻有數家不同廠家製

造地址。另儀電廠家,榮電公司休業後,轉分數家小廠家,品保方案文件薄弱,尚待清查解決。

10.施工處確有人才斷層問題,國外採購規範開立,複雜度高,自行發包確實不易。例如:管

線防火包覆,涉及包覆設計及支架分析,諸多細節,誠屬不易。

11.核四工地,至今仍列山坡地,廠區內任何動土敷設管線(諸如正式電纜敷設),均需水土

保持許可,申請時程約需 1-2 年,且難預估。

12.變數較大,不易掌控之工項如下:

a.可撓性金屬導管

b.防火包覆

c.管線支架

d. penetration & conduit sealing

e.消防系統(防火門等)

f.廠房及圍阻體測漏

g.儀控系統之穩定性及可靠性

四、安全標準

總統指示:前三座核電廠效能評比,居世界前五,乃公認事實。核四安全以此為標準,應具

說服力。然,回顧核四決策及建廠過程,再檢視核四現況,核四安全,實難達此標準,恐有違







總統指示。

五、結論

1.45 位測試小組成員,其獨立性曾受質疑,又涉龍蝦宴風波,然其專業力、公信力及敬業精

神,終究令人敬佩。

2.核四尚存諸多設計及施工問題待解決,且多涉及 GE 及 AE 顧問公司及各廠商,錯綜複雜,

預定之結案日期又一再延宕,至今難以確估,以致後續之試運測試時程難以安排。而試運轉測試

之結果,更是難料,核四燃料裝填日期確實無法預估。

3.國人於核四安全及品質,要求甚高,核四工期卻遲未明朗,國人已感不耐,而核四預算又

遭凍結,然為了更高之安全標準,確需更多之預算及更長之工期。品質安全與工期預算之衝突難

解。核四處境確實艱難。

4.核四延宕至今,政府督導確有不周。行政院誤以為經濟部負責督導工程進度及預算,原能

會負責監督安全品質。殊不知,經濟部並無能力了解核四問題,更遑論督導工程進度,僅能呈報

台電報告,屢報屢誤。而原能會既無監督核電廠「建廠」經驗,亦無人力及能力,就設計、設備

及施工,全面實質監督。僅就少數系統、抽查式及文件式監督,卻握發照大權。立法院僅願就台

電、原能會及經濟部報告及媒體新聞、言詞監督。並不願遣派工程師實地了解監督,徒成言辭表

演,所言與現場實況天差地遠。核四至今不知完工日期,亦不知預算額度,更遑論安全品質,其

來有自,而今依然。

誰是 WANO?

目前台電所稱的會同國際組織來確認核四安全無虞,是經由世界核電協會(World Association

of Nuclear Operators, WANO)的同業審查機制,作核四安全的認證。然而 WANO 是否是足夠的

國際權威機構,來認證核四的安全問題?

1.WANO 是核電營運互助協會而非安全規範管制組織。

WANO 是誰?從其名字(World Association of Nuclear Operators)來看,這是一個由國際核電

公司組成的協會,是核電業者的互助單位,從其網頁的資訊,明言「是提供會員有關營運積效的

建議」,像是其他國家的營運經驗及指標。換言之,這個目的在增進其會員營運積效的互助團體

,從不是在國際上被認可可以確保核安的團體。

協 助 德 國 聯 邦 環 境 部 , 作 核 能 安 全 與 核 災 風 險 評 估 、 分 析 , 以 及 制 度 框 架 設 計 的 專 家

Christoph 博士,對於台灣政府要找 WANO(世界核能運轉者協會)來作核四安全的國際專業審

查,他回答的很簡單,要找的應該是 regulator 而非 operator(要找「安全規範管制者」而非「核

電運營者」)。

近日法國核能管制局前局長拉柯斯特(Andre-Claude Lacoste)應邀來台訪問,也於受訪時指







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32 期 委員會紀錄



出,WANO 過去進行的同業審查,目的是為了「協助電力公司能更順利的運轉」,審查內容基

本上不涉及核能安全,比方電廠設計等。

2.WANO 的同業審查結果只有台電知道,連原能會都看不到。

WANO 的同業審查程序上,是首先邀請其會員推派該公司中接受過 WANO 同業評估訓練者,

籌組約 20 人左右的同業評估團。在評估前 1 至 2 個月,評估團成員既會接到接受評估的電廠所

提供的自我評估報告。爾後,再進入實廠,進行約 20 天評估作業,主要作業內容包括廠房檢查

、作業觀察等。

但是看似嚴謹的同業審查程序,卻埋藏諸多問題。首先是在評估範疇上,雖有基本項目,但

完整範疇是可由受評估的電廠自行決定的。這也就是說,若電廠本身欲隱瞞其自認有重大缺陷之

處,可藉由將其排除於檢驗範疇之外,而免受審查。

再者,其審查報告是屬於商業機密,強調若未獲得 WANO 區域理事會及成員同意前,不得將

報告內容釋出給第三者。所以若委請 WANO 進行核四廠的同業評估,台電同樣可以此保密原則

,阻絕評估結果的發布。在此情形下,WANO 的同業審查,可能只淪為背書之用。

3.福島核電廠在 2009 年才經過 WANO 的同業審查,卻仍不幸發生核災。

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於 2009 年才經過 WANO 的同業審查。而從福島核災發生後,各方所揭

露廠方的各種缺失,則顯見核電業者的同業審查,只具有形式上的功能,更清楚揭示 WANO 同

業審查無法等同核能安全的保證。

另外在審查團的成員選擇上,僅要求其受過該協會的審查訓練既可,而未就該國為核電安全

紀錄良好與否,納入考量。故以日本的敦賀核電廠的同業審查過程為例,其審查團的成員既是由

中國、韓國、美國、日本與台電所組成。而從台電公司洪姓工程師於今年 3 月參與濱崗核電廠同

業審查的報告中,則可看到原本應抱持著比較嚴謹批判性的審查員,卻是稱讚起:「該電廠就事

前準備的參考資料豐富,並把該廠的改善努力突顯出來給評估員參考,也是非常積極的作法。」

以印度近期引發在地民眾封鎖高速公路以表抗爭的 Koodankulam 核電廠興建案為例,在抗爭

開始前,印度原能部既委託 WANO 籌組約 17 人的評估團,於 8 至 9 月間進行同業審查。而經過

5 個禮拜的審查程序後,原能部表示同業審查的結果,顯示除了些簡單疏失外,該電廠安全無虞

。而此審查結果,現在則變成行政當局用來壓制在地民眾質疑的工具。

享譽國際的能源與核電政策專家麥可施耐德(Mycle Schneider),在去年底來台時,以他長期

在能源、經濟及核安政策規劃提供各國政府諮詢及政策建議的經驗,也對台灣政府要找 WANO

來台確保核四安全表示相當驚訝,他直言 WANO 評估的可信度極低,「當你要評估喝酒對身體

是否造成健康風險,會找酒商同業公會審查嗎?世界核能發電協會(WANO)的成立就是這種基







於同業互助的公會性質」。

紙上談兵的核災疏散

根據 102 年 7 月的《核能一、二、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防護措施分析及規劃檢討修正

報告》第 232 頁指出,「在核災疏散的過程中,疏散命令下達之前,各地方事先調度前往疏散的

公用車輛待命點進行待命整備;待疏散命令下達後,公用車輛依照進場路線的指示,前往緊急應

變計畫區內的集結點乘載民眾,最後依照疏散(離場)路線離開緊急應變計畫區,並將民眾運往

防護站。」

按照台電提供的緊急應變 SOP,如果發生核災,疏散計畫便是如此。

1.本席想請教公用車輛哪裡來?平時就會放置在緊急應變區嗎?核災發生時會有人員待命嗎



2.發生核災,台北、宜蘭、桃園市民可以繼續正常生活、上班嗎?照 SOP 把緊急應變區的災

民運送到台北市北投區、士林區、中山區、萬華區、松山區、南港區、信義區、大安區、信義區

,新北市板橋區、淡水區、永和區、新莊區、三重區、蘆洲區、五股區、林口區、泰山區、樹林

區、鶯歌區、三峽區、土城區、烏來區、新店區、石碇區、深坑區等地的收容所,試問這些地區

的人和車都會呈現靜態不會移動?靜靜地原地等待政府宣布疏散,讓公用車輛將緊急應變區的災

民運送進來?如果北台灣的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在核災時呈現大量交通移動,人車

的交通動線規劃要如何配置?會不會出現緊急應變區的災民無法進入收容所?

3.北台灣水源、食物會不會發生輻射污染?乾淨的糧食可以支撐多久?(一週?一個月?)

4.今年 2 月初,日本東京連續下大雪多日,發出大雪警報,當時很多國內外旅客被困在東京

機場,眾多旅客本來以為會睡在地板、忍受紛亂吵雜環境,沒想到機場人員拿出大量睡袋以及條

理有序地指揮現場秩序。有人問這些機場人員,為什麼會準備大量睡袋,日本機場人員說,自從

2011 年 311 福島核災後,他們都會定期舉行演習,這三年來在多次演練下,已經相當熟練發生

相關災變時,公共場合可以如何應對。

5.本席要指出的是,在尚未進行大規模核災發生緊急應變演習之前,看這些靜態的疏散報告

,會認為核災發生時可以完美疏散,但回顧這幾年鬧區的跨年晚會、火車出軌,政府又有哪次可

以快速、維持秩序地疏散民眾?更何況是發生全國性災難的核災?再者,倘若發生類似日本 311

福島核災般的「複合型災害」,地震、海嘯接連而來,政府可以保證緊核電廠附近的災民可以順

利疏散嗎?

6.政府以靜態的疏散報告面對動態的災害變化,無疑是拿人民性命開玩笑。既使成功疏散,

發生核災對台灣便是萬劫不復的傷害!







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32 期 委員會紀錄




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8 時 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