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機場捷運A7 站林口四千多戶合宜住宅部分,
你還沒上任前,本席曾針對合宜住宅的合理性質詢過李前部長鴻源,政府徵收人民的土地,原
來是要做為機場捷運A7 站特定區,徵收人民的土地以後,卻標售給建商興建合宜住宅,對不對
?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是。
段委員宜康:本來告訴人民是為了公共利益,後來卻把人民的土地標售給建商,讓建商蓋房子,建
商賺錢天經地義,因為我們不能要求他們做賠本生意,但你們本來是要開發捷運站特定區,現
在卻把它變更為第5 種住宅用地,並分成4 個基地興建大樓,今天政府為所謂的居住正義做了
一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幫建商找好土地,全世界哪有這麼好的政府?政府幫建商徵收了一大
片土地,然後標售給建商,由得標的建商蓋房子,政府唯一的要求是房價不可以超過1 坪19 萬
,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15 萬。
段委員宜康:浮洲每坪19 萬,A7 站每坪15 萬,請問當初徵收A7 特定區土地時,平均1 坪是以
多少錢徵收的?
陳部長威仁:這個問題請營建署丁署長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丁署長答復。
丁署長育群:主席、各位委員。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該地屬於第5 種住宅區,這部分在使用
上是沒有疑義的。標售方面,4 塊基地的底價總共35 億元,A、B、C、D 這4 塊基地……
段委員宜康:你不要重複我知道的數字,35 億6,691 萬6,000 元是底價,平均1 坪12 萬元,後來
這4 塊基地脫標的價款是76 億9,379 萬9,000 元,平均1 坪25 萬9,000 元,所以政府大賺一筆
,沒有錯吧?本來你們打算1 坪標12 萬元,結果每坪平均標售25 萬9,000 元。
丁署長育群:事實上,他們用最高價的方式得標以後……
段委員宜康:我只問你一個問題,政府是不是賺了一筆?
丁署長育群:是。
段委員宜康:如果按照原來訂定的底價─35 億6,691 萬6,000 元,政府有沒有賠錢?
丁署長育群:沒有。
段委員宜康:那你們有沒有賺?
丁署長育群:有。
段委員宜康:賺了多少?
丁署長育群:40 億。
段委員宜康:底價才35 億,怎麼賺40 億?
丁署長育群:總價76 億,溢價40 億。
段委員宜康:底價35 億,請問政府的成本是多少?你知道我的意思嗎?假如我徵收陳部長的土地
時,1 坪是10 萬元,徵收後,把這些土地標給別人的底價是1 坪12 萬元,是不是1 坪賺了2 萬
元?
丁署長育群:要看是哪一年徵收、哪一年出售的,兩者有時間差。
段委員宜康:有關這4 塊基地,據了解,你們預計跟人民徵收的土地費用總共10 億8,000 萬元,
平均每坪4 萬,也就是說,你們當初計算地主的土地價值、政府要給人民的錢時,是1 坪4 萬
元,後來以1 坪12 萬元的底價標給別人,這表示政府低估了土地價值,當初以1 坪4 萬元徵收
,後來知道土地價值不只如此,所以1 坪的底價訂為12 萬元。
陳部長威仁:報告委員,這個價值應該包含建造成本。
段委員宜康:沒有啦,你不要胡說八道,我等一下再談建造成本,你們有蓋房子給人家嗎?房子是
建商蓋的。
丁署長育群:是建商蓋的。
段委員宜康:所以我們現在只談土地,當初1 坪徵收4 萬元,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對,徵收價格和我們的底價當然有差距。
段委員宜康:後來你們訂的底價是1 坪12 萬元,結果建商標到的價格是1 坪25 萬9,000 元,在此
情況之下,當初只收4 萬元的地主得知後,一定會氣得想去跳樓或到總統府自焚,請問你們的
收益有沒有回饋到地主身上?
陳部長威仁:當時民眾的土地屬於農業區。
段委員宜康:我知道。你們徵收人民的土地以後,把農地變更為第5 種住宅用地,價值當然提高了
,不過地主也沒有那麼傻,他們沒有領1 坪4 萬元的徵收費,大部分是領取抵價地,對不對?
我要跟你講一個重點,所謂的居住正義,就是用最低的市場價格提供給買不起房子的民眾購買
,因為我們的土地資源非常稀少,所以政府把已經徵收的土地提供出來,但不是由政府興建,
而是標售給建商興建,然後把每坪的出售價格訂為15 萬元,請建商根據建築成本、銷售成本計
算購買金額。重點來了,你們當初計價時是1 坪4 萬元,變更用地後,底價訂為12 萬元,結果
以25 萬9,000 元賣出去,變更分區使用這件事讓土地價格大增,地主原來的土地是農地,政府
把它變更為住宅用地,然後標給建商,4 家建商以76 億9,379 萬9,000 元標到這4 塊基地,然後
分別興建合宜住宅,你知道這些合宜住宅銷售總金額是多少嗎?
陳部長威仁:不曉得。
段委員宜康:你們今天來報告合宜住宅問題,竟然不知道銷售總金額是多少,據營建署提供給本席
的資料,大概是328 億686 萬元,蓋房子成本最高的是土地,因為土地最貴,結果政府訂了一
個低低的底價,建商用底價2 倍以上的價格標到土地,成本只有76 億元,結果銷售總金額高達
328 億,你看建商賺了多少錢?多好賺啊!我不懂你們這個算盤到底是怎麼打的。政府訂1 坪
15 萬元的價格,看起來好像比台北市的房價便宜很多,不料建商競相競標以後,竟然可以賣到
這麼高的價格。除此之外,本席上次質詢時還提到停車位、店鋪、出租單位,這些都是建商可
以自行處理,而且不受1 坪15 萬限制的,這是居住正義嗎?在你們推動的居住正義中,得到最
大好處的,就是已經不需要正義的建商,因為他們的正義已經太多了,從結果來看,你們會不
會覺得最不需要政府照顧的那群人得到最大的好處?最應該被照顧的本來是擁有農地的農民,
結果你們1 坪只計價4 萬元;因為沒有房子而去購買合宜住宅的人,必須排隊登記、抽籤,抽
到的人都很高興,因為5 年後他們就可以轉賣了,所以他們是以抽樂透的心情去登記,請問這
跟居住正義有什麼關係?沒有關係啊!有資格的都可以去抽籤,抽到的人,5 年後就可以轉賣,
稀少的土地資源並沒有掌握在政府手裡再來轉換,現在已經變成別人的,過了5 年、10 年,地
價可能漲了1 倍。
陳部長威仁:段委員的論點,基本上,有一部分我是贊同的。
段委員宜康:哪一部分贊同?
陳部長威仁:包括5 年的期限是不是比較短、將來轉售的對象是不是應該給予限制等。
段委員宜康:現在都來不及了。
陳部長威仁:我問同仁當時為什麼沒有這樣做,據他們表示,沒有法令限制他們移轉,所以他們參
考國軍眷舍政策。
段委員宜康:當初這個政策是哪一個部長訂的?就是江院長擔任內政部長時訂的,這是他最重要的
政績,是他講的居住正義,結果所有居住正義得到最大好處的就是建商,包括劉政鴻縣長的好
朋友─趙藤雄董事長的遠雄。
陳部長威仁:其實建商有好處,地主和買到房子的人也有好處,三方面都有好處。
段委員宜康:政府也有好處。
陳部長威仁:都有好處。
段委員宜康:大家都有好處,哪有那麼好的事情?請問誰的好處最大?
丁署長育群:根據調查,當時附近房子每坪的售價都超過20 萬元,所以我們才會把單價訂為比較
低的15 萬元,對抑制當地的房價確實有一定的功效。
段委員宜康:其實你們心裡知道其中有很大的問題,過5 年之後,你看會變怎麼樣?只有一個最重
要的原則,稀少的土地資源又轉到私人手裡面,在這個過程中,得到最大好處的是建商,這叫
做居住正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