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有委員提到程序的問題,所以我要請教一下法
務部,若中華民國可以加入聯合國,則立法院審完公約後就可以送到聯合國,而他們也會收下

來,所以先審公約再審施行法是沒有問題的,基本上是要走這樣的程序,但今天國際上的情勢
,像之前的兩公約和CEDAW,特別是CEDAW,就是我們審完公約然後送過去,但卻完全沒有
產生任何實質的效果,所以在2011 年立法院重新審查的是施行法,然後送由總統簽署,所以是
不是非要審公約後才要審施行法呢?法務部掌管兩公約,所以我想知道法務部對此的見解,是
否一定是這樣的順序才能進行呢?今天立法院已經排定施行法草案的審議,所以這到底是締結
案還是法律案呢?
主席:請法務部范參事說明。
范參事文豪:主席、各位委員。法務部認為這是一項法律案。
王委員育敏:所以澈澈底底就是立法院能夠主導的,而且這也是今天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
環境兩委員會可以審議的一個案子,沒有問題吧?
范參事文豪:如果通過的話,是具有國內法律案的效力。
王委員育敏:所以這澈澈底底就是一個法律案。
接下來請教外交部,相信石次長也知道我們目前外交上的困境,本席今天提出這個案子是試
圖要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讓其國內法化,所以我們訂定的是施行法,在此原則之下,外交部
是否支持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聯席審查通過,將來我們會出具台灣兒童
人權的報告,然後與國際接軌,外交部對此的態度是如何呢?
主席:請外交部石次長說明。
石次長定:主席、各位委員。方才委員所提與國際接軌這部分,外交部是絕對支持的,但是前面所
提3 項人權公約,我們走的是國內批准的路線,馬總統在接見前主席時所說的話也非常清楚…

王委員育敏:那天我也在現場。
石次長定:所以公約批准的部分,是否要由衛福部先來處理一事,假如大家有共識的話,則我們都
是支持的,但這部分就誠如委員方才所言,這涉及究竟是條約案還是法律案的問題……
王委員育敏:今天要審查的是一項法律案。
石次長定:但是整個公約還未獲批准之後就先有施行法,方才衛福部及陳歐珀委員都提到,這涉及
程序完備的問題,所以這就麻煩委員來做考量了。
王委員育敏:但並不妨礙今天來審查這項施行法草案,因為讓其完備的後續工作,你們行政單位可
以再研議,所以今天審查施行法草案並不會導致衝突,方才法務部的見解就很清楚,今天審查
的是法律案,而不是締結案。
另外,施行法通過之後,外交部也有相對性的責任才對,過去外交部針對婦女議題相對來說
是比較積極的,反觀兒童議題,並沒有花那麼多時間及精神,來讓國際上認識台灣的兒童人權
現況,或是讓我們去參與一些國際的組織,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當中,有一個條文就是規定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的運作,大家都知道,過去無論是WHA 或是ICAO,我們都是以觀察員
身分加入,所以未來這部分外交部應可積極的跟日內瓦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做一些洽詢、徵
詢,畢竟我們不是member,所以不能加入其committee,但是我們仍可以看看有沒有什麼機會、

空間或是可能性,用類似觀察員的身分來加入,或是在他們一些重要年會或是其召開相關國際
性會議時,讓我們以觀察員或是被邀請的身分來出席,而且也可以將我們未來擬定好的相關兒
童人權報告有機會來做一些發表,關於這部分,未來你們是否可以多盡一些心力呢?
石次長定:這絕對是肯定的,因為要彰顯國內在聯合國相關的人權公約上,尤其是MDG(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中的性別平等化(gender equality)這一部分,總之,這些都是
這麼多年我們民主成就當中重要的一環,就算國內化的工作沒有完成,我們外館也都是會進行
這方面的努力,至於參與兒童權利委員會或是參與其周邊活動一事,就留待我們大家共同來努
力、推動。
王委員育敏:希望這能夠列入外交部重要工作項目之一,畢竟這不是只有衛福部的事情而已,外交
部也應扮演相對應的角色,而這也是今天兩委員會聯席審查的原因。
接下來請教衛福部,方才曾次長表示根本就沒有反對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的立法,即你在乎
的是程序有無完備的問題,方才法務部的見解是,本案是一個法律案,而非締結案,所以今天
是可以審查的,而次長所擔心的程序問題其實是沒有問題的,還有你們很在乎那個公約要如何
加入、要以如何的形式來批准等問題,則是後續你們可以再去討論的,之所以要將兒童權利公
約國內法化,是因為包括無國籍兒童的問題,最近我們也都發現有一些所謂小人球的問題,但
本席認為這不只是衛福部的問題,還包括移民署、外交部等,在此情況下,如果沒有透過系統
性的方式來檢視,只是沈溺在我們已有兒少法等相關規定了,其實這是有點自我感覺良好,但
事實上我們還有很多不足的部分,因此,是可以透過國際公約國內法化的過程,好好來做一個
檢視,過去的兩公約或是CEDAW,其實都可以看出是有這樣的成效在,像在CEDAW 職業安全
的部分,我們也做了很大的突破,就是檢視婦女可以從事跟不能從事的事項以及懷孕婦女的一
些相關事項,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夠用一個更前瞻的眼光來看待這樣的立法,所以並非如你們報
告所言,好像我們什麼規定都已經有了,事實上我們還有需要檢討的空間,所以次長是否贊成
我們透過這樣的方式來做一些檢討呢?包括你們自己委外的研究都有提到,我們相關優先要檢
視的法令高達35 項,涉及的都是跨部會,都不是衛福部一個部會可以撐起來的,所以這樣一個
施行法的立法其實也是在幫助你們,就是過去跨部會協調的進行都是很困難的,但若能有這樣
的施行法做為支撐的話,則各部會都是要動起來的,總之,保護兒少權利不是只有衛福部的事
情而已,而是每個部會都要參與的,對此,次長的看法為何?
主席:請衛福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中明: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導意見,我們也認為兒童及少年的權益不是只有衛福
部的事情而已,而是所有相關部會都要一起來推動的,但因為之前有發生一些案例,所以我們
必須提出來,就是關於程序的問題,至於施行法的部分,我們已跟委員報告且溝通過了,所以
就是尊重立法院的決議。
王委員育敏:好,稍後我們就來逐條審查,而委員會也會尊重你們提出的意見及看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