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長期以來一直有很多民眾向本席反映,因為他們覺
得教召不公平,本席個人是覺得國防部不會特別去為難哪些人,可是有些民眾,包括本席周圍
的人、包括很多的選民,或者在網路上的言論,很多人都有這樣的反映,因為他們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每次教召都有他,有人連續兩年被教召,也有人連續三年,本席辦公室就有這樣的例
子,有連續三年、也有連續兩年被教召到的,他們到網路上看消息,發現網路上有很多役男、
後備軍人表示他們也有這樣的問題。
這次臺北市市議會也有議員問到這個問題,他們說去教召的人發現,今年他睡的這個床舖的
隔壁、左右、上下床的人,都是去年和他一起來教召的,所以這些人就在說,雖然負責教召的
人都說他們是用電腦程式跑資料,但是第一個可能是因為很懶,所以去年跑過程式取得資料之
後,今年就再把那份資料拿來用,在這種情況之下,去年被教召到的人,今年就會再被教召。
第二個狀況就是因為去年你有來,表示你很愛國,你的報到率也很高,實施教召時當然都希
望能動員成功,因為你們有這樣的業績壓力,所以去年被教召到的,今年就再點你,如果人數
不夠,那明年就再點,所以有人連續兩年、有人連續三年被教召到,但是也有人在退伍八年內
應該被教召的,卻一次都沒被點到,這樣感覺上真的很不公平。所以一直有個傳言,假如你今
年被教召,那你最好請假,因為假如你去的話,之後每年都會點到你,第一個,表示你這個人
很老實,一定會報到,第二個,反正他手上已經有名冊了。
本席希望能破除這樣的謠言,另外一方面,我們也希望能夠公正處理,所以本席之前調了資
料,現在是退伍八年內實施教召,一個人以四次為限,平均兩年一次,不可以超過四次。現在
符合你們教育召集資格的人,如果本席這份資料沒有錯的話,目前有 263 萬名役男符合被教育
召集的資格,一年大概要教育召集 14 萬人到 15 萬人,換句話說,一般人被教召到的機會應該
是 5.51%,就是 100 個人裡面,大概只有 5.5 個人會被召集,可是這 5.5 個人老是那幾個人,其
他的 95%可能都沒有被教召到。
你們現在這個作業有沒有像網路傳言的,反正你來報到過了,所以每次都會叫你。第二個就
是因為幕僚人員懶惰,他去年跑了電腦程式之後覺得很麻煩,所以今年就用同樣的資料,懶得
再跑一次程式,是不是有這種情形呢?
主席: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嚴部長明: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方才委員所提的問題,最近在某報紙也有一個「我很不爽」的專
欄談到這個部分,他們連續幾天都在談這個問題。我們也針對這個部分做了一個檢討,這件事
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以後備指揮部這邊發教召動令的通告來說,這裡面有一些問題,因為他們
發通告的時候是分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顏色不一樣,這是用來區分你下一次是什麼時候徵
召,另外一個部分就是告訴你在這段時間要等待,等於是備役,這件事是分成兩個部分。
另外就是針對整個作業,我們這樣說好了,所有的後續動員教召都是為了未來能夠在很快的
時間內動員,讓他們能夠接替所謂的後續作戰,所以都是採固定編組的方式來做教召,依據個
人專長等等因素來做分配,所以每次去的時候會發現上下舖都是睡一樣的人,因為這是一個固
定編組,這個部分我可以請後備指揮部向委員做報告。
另外我們也檢討了,為什麼會有那麼多重複的狀況,甚至是有些人都沒有被教召到,針對這
個部分,動員室這邊也做了一些檢討,我現在先請參謀長向您報告第一個部分。
盧委員秀燕:簡單扼要報告一下好了。
主席:請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李參謀長說明。
李參謀長世國: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每年針對後備部隊動員、後備軍人會寄發兩種召集令,一種
是所謂動員令副本,這是每年都會寄發的,主要是告訴當事人在當年已經納入後備部隊的編組
裡面,如果國家發生事變的時候,他們就要到指定地點來報到,基本上,大約有 23 萬人會接到
這項動員令。
盧委員秀燕:這 23 萬人是如何選出來的?
李參謀長世國:後續再跟委員做簡要報告。另外一種就是教召令,目前的教召是採兩年一訓,現在
列管的後備軍人有 263 萬人,依照兵役法,在 8 年內……
盧委員秀燕:因為時間有限,請你簡要扼要說明一下,為何這 5%的人老是重複,而另外 95%就從
來都沒有教召過呢?問題是這些都沒有跑過電腦嗎?還是問題出在兵種上,比方說若屬野戰部
隊的,教召的機率就比較高,但若是財務的,可能就比較不容易被教召到,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
李參謀長世國:這跟專長、階級、地區等有關係,比方說部隊中比較需要通信兵、少校,這時就教
召通信兵、少校,基本上,後備部隊是採 8 年固定編組,且我們每年都會進行檢討……
盧委員秀燕:哪些專長特別容易被教召到?神射手或是野戰部隊?方才你提到地區也有關係,難道
台中市的市民就比較老實嗎?還有這次要求高雄動員警察,他們也表示不參加王卓鈞署長的徵
召,所以後來高雄的部分就免除了,就是沒有被動員到,因此,你方才提的地區指的是什麼意
思呢?
主席:請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殷主任說明。
殷主任榮源: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委員的關心,不過這部分很複雜,所以在此有系統地向委
員做個報告,首先,委員提到有 5%的人常被重複教召,這是不對的,基本上,全部有 260 多萬
後備軍人,但是只有 100 萬出頭的後備軍人是在列管 8 年以內,而其第一年是通信資檢,是不
用教召的,從第二年開始,還有第四年、第六年及第八年才有可能教召,所以不可能年年召訓
,可能是有人收到動員召集令的副本,以為是教召令,所以誤以為年年都要複訓,但事實上,
只有第二年、第四年、第六年及第八年才有可能教召,絕對沒有年年召訓的現象。
盧委員秀燕:可是本席辦公室組長連續兩年被教召,還有辦公室助理的表弟則是連續 3 年被教召,
所以請教一下,這 260 多萬人當中,連續 3 年被教召的比例有多少?
殷主任榮源:連續 4 年的比例很低,大概只有 1%左右,連續 3 年的則有 10%左右。
李參謀長世國:8 年內教召 4 次的,目前有 1%。
盧委員秀燕:再重新說一遍。
李參謀長世國:8 年內教召 4 次的,目前有 1%。
盧委員秀燕:連續 3 年被教召的比例有多少?
殷主任榮源:不是連續 3 年,而是 8 年內被教召 3 次的大概有 5%到 10%
盧委員秀燕:被教召兩次的比例是多少?
殷主任榮源:大概是百分之二十幾。
盧委員秀燕:現在問題來了,即有人 8 年被教召 4 次,有人 8 年只被教召 1 次,還有人半次都沒有
,為何這麼不公平呢?
殷主任榮源:有些沒有列入教召的是因為緩召的關係,或是是逐次召集、儘後召集……
盧委員秀燕:網路懶人包就教說,最好趕快去香港出國一趟,然後這次不要報到、緩召,下次就不
會被召到。
殷主任榮源:那又不一樣,這並不是緩召,而是免召……
盧委員秀燕:所以我才說有人教說若有一次免召,則 8 年內大概都不會被教召到。
殷主任榮源:不會,下次還是要……
盧委員秀燕:最後,本席要提出建設性的建議,既然你們說有電腦來抽教召的名單,則第一,8 年
內被教召 4 次的有多少人、占多少比例,被教召 3 次的有多少人、占多少比例,第二,8 年內連
續 4 次被教召的、連續 3 次被教召的比例等,請你們在 1 個禮拜之內提供相關資料給本席。
最後,拜託部長,像現在信用卡公司在年底時會給持卡人一份分析報告,裡面提到比方說今
年總共刷了 10 萬,其中飲食花了兩萬,占全年度消費的 20%,還有交通等項目的花費及比例,
也就是會有這樣的分析表,所以國防部的電腦可否管用一點,針對這 263 萬役男來進行統計,
比方說某位役男連續兩年被教召,電腦就會跑出這個資料來,這時你們就會特別注意,甚至透
過電腦予以剔除,你們的電腦應該可以做到這樣的程度才對。
嚴部長明:我們會把這個部分做個檢討。
盧委員秀燕:請在 1 個禮拜內把這些資料提供給本席。謝謝。
主席:教召的問題,你們好多年沒有進行修正了,所以應該進行全面性的檢討才對,方才本席也提
到,從徵兵制到募兵制之後,未來備役人員的部分要不要也趁機做個全面、深度的檢討,這不
僅涉及公平的問題,更重要是戰力需求的問題。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邱委員文彥、林委員德福、李委員貴敏、陳委員碧涵、吳委員育仁、黃委
員偉哲、鄭委員天財、賴委員振昌、羅委員淑蕾、呂委員學樟、張委員慶忠、林委員佳龍、管
委員碧玲、葉委員津鈴、周委員倪安、蘇委員清泉、孔委員文吉、楊委員麗環、高委員金素梅
、潘委員維剛、徐委員欣瑩、楊委員瓊瓔及楊委員應雄均不在場。
登記質詢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本日會議有馬委員文
君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兩週內答復。本日委員口頭質詢
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者,也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兩週內提供。
馬委員文君書面意見:
一、動員很重要,尤其是募兵制以後,更需要迅速動員來獲得足夠兵力
軍事動員為作戰時軍隊動員之根本,以達到「平時養兵少、戰時用兵多」之基本精神,尤其
是推行募兵制後,志願役薪資較以往義務役薪資高出許多,為節省國家預算,戰時必須靠動員
,以迅速獲得足夠兵力戰勝敵人。
二、各地區後備軍人輔導中心(組)與各地區民防、義警(消)性質不同
在整個軍事動員項目中,主管機關及業務推動執行者是後備司令部及所屬各地區後備指揮部
,被動員者是後備軍人,而後備軍人輔導中心只為輔助後備指揮部作業的自願工作人員屬志工
形態。後備軍人平時會受到教育召集從事各項軍事訓練,戰時則編組成為補充兵源或成為後備
部隊,是視同軍人要上戰場打仗,而各地區的民防、義警/消人員就像上述後備軍人是直接從事
作業的人,他們和一般警察及消防隊員一樣完成基礎訓練後,每年度都有專業訓練及考核,而
且都有都要從事第一線的救火,指揮交通參與各民防防護作業任務的,而且是有權利、義務、
獎勵與懲處等相對規定的。
所以上述的民防、義警、義消等人員如同後備軍人,在服勤時會由主管機關會發給津貼。被
召集時,所服務的公司、機關、學校必須給予公假,另在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患病、傷殘
或死亡者,才可依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如三十六條的項目),另後備軍人因公死亡者還發
遺族撫卹金(如三十七條)。
而後備軍人輔導中心的輔導幹部們,並不是動員業務的執行機關或執行者,也不是被動員後
備軍人,其功能只是被賦予「協助」後備指揮部完成動員業務及對後備軍人的各項服務工作(
疑難協處、紛爭調處、醫療服務、急難慰助及獎助學業等),屬於無給職的志工人員性質,就
如同醫院裡面服務的志工,是協助醫院將相關行政作業能夠順暢執行的人,並不負有執行業務
的責任,有關福利的保障應符合「志願服務法」的規範(志願服務法第 16 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不應准用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36 條規定,只有其身分轉換為後備軍人參加演習、訓練或受徵用時才能
適用第 36 條規定。
三、後備軍人輔導組織是戒嚴時期的產物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成立於戒嚴時期,主要負責後備軍人組織、宣傳、社調、服務四大工作,
其形態是存在於民間而有類似早期軍中政戰系統功能。
其組成成員均為自願,且完成三日工作講習即取得主要任用資格。國防部應檢討其存在價值
,以免遭人議論具備黨國色彩。
四、軍事動員業務僅是整個動員作業其中一項
整個動員任務中軍事動員僅為其中一個項目。行政院各部會均負有執行有關其屬性的動員作
業。然在行政院所有動員業務中,只有國防部負責的軍事動員,才成立所謂動員輔導組織。國
防部後備司令部為中將職階。各地區指揮部為少將職缺。各縣市為上校職缺。已具有完整及龐
大的作業體系。再成立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協助作業,似有疊床架屋且因人設事之嫌,還是後備
司令作業效率差需要人民志工團體幫忙。
國防部應要求所屬善盡其責,檢討下轄民間團體存在價值,以免遭人議論。且早期軍人輔導
組織福利取消,是因應審監單位查核「不符社會公益」。近期公務機關因循怠惰行事,造成學
生集會遊行抗議,殷鑑不遠,本案有關恢復後備軍人輔導組織福利措施,不服社會公益應慎重
考量。或者應參考國防部所屬機關志工團體福利,一視同仁,比照辦理。
主席:現在進行逐條審查。今日議程為:一、審查本院委員林德福等 22 人擬具「全民防衛動員準
備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盧秀燕等 18 人擬具「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盧秀燕等 27 人擬具「全民防衛
動員準備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請問各位,因該兩案不衝突,是否分開審查?(可
),好,我們就分開審查。
首先進行盧委員秀燕等 18 人擬具「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及盧委員秀燕等 27 人擬具「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第二十五條。
盧委員秀燕等 18 人提案條文:
第二十五條 為達成動員實施階段迅速成軍,有效支援防衛作戰,軍事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
應實施後備部隊編組、訓練及設置後備軍人輔導組織。
對於軍事動員需求事項,行政動員準備各機關應全力遂行支援,並配合參加演習
。
第一項有關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其編組、訓練、服勤、協助動員及權益事項之實
施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參加前項後備軍人輔導組織之訓練、服勤而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準用第
三十六條規定。
盧委員秀燕等 5 人所提修正動議條文:
第二十五條 為達成動員實施階段迅速成軍,有效支援防衛作戰,軍事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
應實施後備部隊編組、訓練及設置後備軍人輔導組織。
對於軍事動員需求事項,行政動員準備各機關應全力遂行支援,並配合參加演習
。
第一項有關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其編組、訓練、服勤、協助動員及權益事項之實
施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自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本法公布日起,參加前項後備軍人輔導組織之訓練、服勤
而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準用第三十六條規定。
提案人:盧秀燕 林郁方 簡東明
連署人:詹凱臣 楊應雄
主席:請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殷主任說明。
殷主任榮源:主席、各位委員。針對修正動議第二十五條條文,本部建議在最後的一項增加「中華
民國」等 4 字,修正為:「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本法公布日起,參加前項後備軍人
輔導組織之訓練、服勤而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準用第三十六條規定。」。
主席:就是在「九十年」前面增加「中華民國」等 4 字,這個應該可以。
殷主任榮源:是,謝謝。
主席:各位有沒有什麼意見?
殷主任榮源:至於其他的修正,本部都同意。
主席:第二十五條除在最後一項「九十年」之前增加「中華民國」等 4 字外,餘均照盧委員秀燕等
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三十六條。
盧委員秀燕等 18 人提案條文:
第三十六條 參加演習或動員實施階段受徵用而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
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無法依前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傷病者:送醫療機構治療所需費用,由主辦演習或動員實施階段徵用機關負
責。
二、身心障礙者,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身心障礙給付:
(一)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以上者:三十六個基數。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十八個基數。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八個基數。
三、死亡者:給與一次撫卹金九十個基數。
四、因傷病或身心障礙死亡者,依前款規定補足一次撫卹金基數。
前項基數之計算,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準。
身心障礙等級鑑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依第一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其得領金額低於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者,應
補足其差額。
第二項所需費用及前項應補足之差額,由主辦演習或動員實施階段徵用機關核發
。
盧委員秀燕等 27 人提案條文:
第三十六條 因參加訓練、演習、服勤而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
領各項給付。
無法依前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傷病者:送醫療機構治療所需費用,由主辦演習機關負責。
二、身心障礙者,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身心障礙給付:
(一)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以上者:三十六個基數。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十八個基數。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八個基數。
三、死亡者:給與一次撫卹金九十個基數。
四、因傷病或身心障礙死亡者,依前款規定補足一次撫卹金基數。
前項基數之計算,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準。
身心障礙等級鑑定,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依第一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其得領金額低於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者,應
補足其差額。
第二項所需費用及前項應補足之差額,由國防部編列預算支應,並由主辦訓練、
演習、服勤機關核發。
盧委員秀燕等 5 人所提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六條 參加演習或動員實施階段受徵用而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
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無法依前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傷病者:送醫療機構治療所需費用,由主辦演習或動員實施階段徵用機關負
責。
二、身心障礙者,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身心障礙給付:
(一)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以上者,三十六個基數。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 :十八個基數。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八個基數。
三、死亡者:給與一次撫卹金九十個基數。
四、因傷病或身心障礙死亡者,依前款規定補足一次撫卹金基數。
前項基數之計算,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準。
身心障礙等級鑑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依第一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其得領金額低於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者,應
補足其差額。
第二項所需費用及前項應補足之差額,由主辦演習或動員實施階段徵用機關核發
。
提案人:盧秀燕 林郁方 簡東明
連署人:詹凱臣 楊應雄
主席:請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殷主任說明。
殷主任榮源:主席、各位委員。盧委員秀燕等 27 人提案(委員提案第 15615 號)第三十六條條文
已經併入第二十五條,本部覺得盧委員秀燕等 18 人提案(委員提案第 15998 號)比較符合我們
的意見,所以我們同意第三十六條照盧委員秀燕等 18 人提案條文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