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請楊委員玉欣質詢。

楊委員玉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趙委員提到的,正是我們辦公室正在協調的案







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25 期 委員會紀錄

子,也就是人體實驗的問題,這部分我待會再談。

我今天想要談自經區健康產業園區的議題,因為昨天耽誤了一下。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他們

很關心或擔心的有二點:一是健康園區會否排擠到國人的就醫權利?請你簡單明瞭地解釋一下;
其二是會否影響我國的健保資源?請次長先簡單回覆這二個問題。

主席:請衛福部許次長答復。
許次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國際醫療醫院部分,目前規劃大概只有 200 床,

在這樣的規模之下,並不會影響到國人的就醫權利,而且因為不能申請健保,所以也不會影響到

健保的資源,國人要到那裡就醫就須自費。而大家擔心名醫會不會進去執業?事實上在那個規模
下,醫師頂多是 10 位至 100 位,對於台灣的四萬多名醫師而言,影響是非常非常有限的。

楊委員玉欣:無論是醫事人員大量流向園區的可能性,或對於人民的醫療權益、健保以及醫事人員

的影響,希望次長能以更簡單、更有效率的方法來解除人民的疑惑,因為只要有疑慮,你們就有
責任說得更簡單、更明瞭!若人們仍不相信,請次長一定要再好好思考這個問題。

除了從經濟發展、國家發展、國際競爭及產業發展角度而言,這個健康園區對於國人健康到

底有什麼影響?

許次長銘能:非常重要的一點在於,我們醫療品質與技術一定要與國際的尖端接軌,過去我們是到

國外學習,但是這個專區可以網羅世界各國醫療技術較尖端的醫院、醫學院或學校教授,到這個
專區提供相關服務,透過這個平台,可以帶動台灣醫療並提升品質技術。

楊委員玉欣:次長所說的,我覺得非常重要,因為我們辦公室天天要處理重症病人的問題,不只是

早上提的安寧。重症病人最渴望的是什麼?無論什麼等級、什麼階段的用藥及人體實驗,他們都
爭著要去,我們辦公室常常接到這種陳情,我們當然知道整套 IRB 程序的複雜程度,但我的意
思是對於國內醫藥品質的研發,以及服務質量的提升,這個健康園區會如何回應?請次長說明。

許次長銘能:有一點很重要,既然稱作園區就不是只有醫院,還有藥品研發基地及醫療器材、醫療

資訊,都會透過這個園區平台來發展台灣的新藥、新的醫療器材或資訊,透過醫院這個平台架構

,在台灣優質醫材與藥品的服務過程中,也能讓世界看到台灣這些服務項目。所以對於重症或相

關的技術、醫材或藥品,也能透過園區裡的開發與發展,讓台灣整體醫療技術、藥品及醫療器材
的品質與水準,能在這個過程中帶領大家一起提升。

楊委員玉欣:這也是我對這個園區非常高的期待與期許,我們看到很多病友冒著違法募款,在醫療

、專業知識不對等的風險下,流離失所、傾家蕩產至國外嘗試各種尖端醫療,這是非常沒有保障

、非常危險的,但是重症家庭都願意一搏,若國內能有優秀人才及國際醫療團隊,便能讓重症家

庭免於上當受騙、免於專業知識不對等的受害、免於各種的流離失所、免於文化溝通語言等各種

障礙,而能得到尖端醫療及專業醫師的陪伴。因為這種醫療都非常專業,不要說語言不通,每一

種疾病過了某個階段就沒有救了,根本不需要再進行某些人體試驗,所以很多人躺在手術臺上就

過世了,甚至成功治療到某個階段,一樣要跳樓,以悲劇收場。這樣的個案很多,所以我們盼望

這個園區可以很明確地向重症病人回應這個問題。如果可以回應這個問題的話,另外一個問題就
是:我們到底要怎麼樣留住人才,又要怎麼樣吸引國際優秀團隊來臺灣發展?









許次長銘能:我認為最重要的是我們要留住人才,因為在我們的規劃當中,是要讓民眾在全民健保

的架構下可以享受到價格低廉、品質又高的醫療服務,所以我們必須讓這種服務繼續維持下去。

但是也有很多醫師會因為擁有更好的醫療技術,而在這樣的競爭之下,到其他的國家去發展,所

以我們才需要創造一個平台,把人才和技術留在臺灣。要把他們留在臺灣,就需要一個這樣的園

區,好讓臺灣的強項可以在裡面提供相關的服務,甚至可以透過這個園區,把外國比較尖端和高

超的醫療技術引進臺灣,在此一服務過程中創造更多的價值,而不是所謂的價格。所謂的價值就
是如何讓民眾的病能夠醫好,這是我們最大的宗旨。

楊委員玉欣:有關臺灣的優秀技術和人才怎麼樣能夠透過這個園區不斷升級,同時造福國內的民眾

,我覺得這點也非常重要,必須讓民眾知道,這樣大家才會有信心。

我個人是比較樂觀型的人,雖然它背後還有相當多複雜的問題,不過國家必須往前走,對於

這些比較正面的能量,我希望你們一定要做更多的溝通,讓社會大眾理解這個東西的重要性。

我還有一個看法,就是國人對健康的概念常常趨向病理化的理解,像我們此刻就是一直在講

醫療、醫療,所以不管政策制定、社會討論焦點或衛教宣導重點,常常都會強化醫療的權威性,

這會讓人民過度把重心放在醫療。其實醫療是後端,是亡羊補牢的階段。我認為應該以集體健康

的概念,引導國人往前端走,重視防微杜漸、預防勝於治療,而且健康不只是物理性的健康,還

有心理性的健康、人性的健康和關係性的健康,也就是說,身心靈無障礙文化是整個國家最高層

次的、人文精神的健康,應該以這個高度來思考全人的健康。所以我盼望這個代表臺灣軟實力的

園區不只是物理性的、科技的,更是具有人文精神的。請問次長有沒有這樣的想法和相關的政策


許次長銘能:這個園區裡面並不是只有醫療,而是還有養生、復健,甚至健檢,我們希望透過這樣

的平台,對早期發現的疾病給予適時的醫療,避免在病入膏肓的情況下花費更多的醫療支出。養

生的部分則是基於臺灣整個中醫藥在養生方面的價值,希望透過這個園區的服務過程,可以吸引
大家,讓大家得到更多健康。

楊委員玉欣:次長的回答就是我剛剛說的比較病理化的看法,認為醫療是肉體上的、物理性的,我

希望你們能夠有所突破,多多思考心理的健康和靈性的健康,因為如果是全人的健康,一定是快
樂的、有希望的,這都不是物理的、吃藥可以好的,希望你們也能把其他層次的健康納入思考。

許次長銘能: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把這個想法納入園區的相關規劃中。
楊委員玉欣:謝謝。

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潘委員維剛、田委員秋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
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
期限者,從其所定。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海峽兩岸醫藥合作協議簽署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促進兩岸醫療專業的發展,提升兩岸醫藥衛

生事務專業的合作平台,內容包含了傳染病防治、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中藥材安全管理及中
醫藥研究、緊急救治等四大項目,該協議是目前涵蓋面最廣的且發生實際效果的協議。







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25 期 委員會紀錄

在去年三月間不幸的發生了 H7N9 的疫情,並且我國發生第一例境外移入的病例,因此許多人
認為該協議根本沒有發揮應有的效果,大陸方面在去年 3 月 31 日才確診該地區有 H7N9 的病例

,我國也在同日就接收到來自大陸的疫情通報,顯示兩岸衛生通報機制徹底發揮預期效果,並且
在同年 4 月 20 日我方也獲得陸方之 H7N9 流感病毒株,這是首次兩岸交換病毒株的案例,使我
方能夠即時研擬相關防疫措施,維護我方境內衛生安全。

本席認為該協議已經發揮了預期的功效,讓我國能夠即早研擬防疫政策,管制疫情擴大,維

護國人健康。雖然該協議在維護衛生條件方面發揮具體成效,但是在醫藥交流上並沒有具體成效
,期盼兩岸相關協議都能夠順利地實施,徹底提升我國經濟,維護兩岸人民之衛生安全。

田委員秋堇書面質詢:

一、2011 年 1 月 5 日陸委會「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專案報告,提到協商過程中,政

府堅持「五不原則」,其中包含「不開放陸資來台設立醫院」。次長,短短三年間,服貿政策轉

彎,推動陸資來台以合資捐助新設立的醫院,過去的堅持都可以說話不算話,要人民怎麼相信政
府?

二、「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1.次長及談判代表,當初簽訂該協議時,事前準備了多久?有沒有和相關產業溝通?我方的

戰略目標是甚麼?

2.翁啟惠院長在去年 11 月 7 日立院教育委員會備詢時,提到針對該協議「我是覺得進度太慢

,而且不太積極落實,尤其要發展高度受規範的產業,必須要有國際法規可遵循……在協議裡就
是 ICH 與 GHTF 這兩個法規,不過這部分在我印象裡還沒有進行」。周延鵬執行長也在 2014 年
1 月投書,直指在 ICH 和 GHTF(醫藥品安全管理公認標準)在落實上,仍有諸多法規協和及執

行細節需要明確規範。次長,進度有沒有落後?台灣的法規和國際法規較接近,但我們要如何去

影響中國?簽了這個協議,我方要如何要求中國一同來遵守國際法規?中國不甩你,台灣又奈他
何?那麼這個協議簽或不簽有甚麼差別?

3.2013 年生醫產業總評記者會中,多家業者反應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落實不佳,兩岸

醫藥或醫療器材相互認證機制停滯。當時江宜樺回應,對岸落實程度不足部分要求衛福部提供說

明及時程表,次長,這個說明及時程表在哪?後續辦理情形為何?兩岸協商高層不定期檢討會開
了沒?

4.在臨床試驗的部分,我方認為「減少重複試驗」代表中國同意在台灣完成臨床試驗的新藥

得直接進入中國市場,但實際上中國卻要求在中國販售的新藥,必須在中國完成第三期實驗並設

廠生產。翁院長擔心這樣將導致生計產業外移,不利於台灣的就業及產業發展。次長,實際情形
是不是這樣?

5.次長,中國的醫藥市場充滿各種潛規則,除了這次服貿醫療服務產業,台灣的藥品要進入

中國市場也必須克服重重困境。周延鵬執行長就指出「兩岸在新藥臨床試驗及上市審查部分,法

規差異頗大,尤其大陸須經地方及中央等不同層級機構審查,審查期間較長,手續繁複,而且對
於外資企業生產或進口醫藥品之審查程序亦較嚴格。」









此外,中國對於國產藥有保護政策,國發會自己做的「台商投資中國大陸醫療服務業前景初

探」報告,其中就提到「中共目前規劃推動醫療體制改革,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將基本藥物

全部納入醫保藥品報銷目錄,制定基本藥物零售價格,透過招標方式統一採購,將有利國產藥的

發展」,台大鄭雅文教授也指出「中國致力於扶植基本藥品產業,醫院有採購中國國產藥品的限
制」。

次長,在此重重潛規則下,台灣醫藥品要如何進入中國醫療市場、要如何進入醫藥品招標採

購目錄,和中國的國產藥競爭呢?簽了合作協議可以處理這個問題嗎?

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

從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看服務貿易協議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簡介
2010 年 12 月第六次江陳會談中簽署「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並於 2011 年 6 月生效

。協議內容包含「傳染病防治」、「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中醫藥研究與交流及中藥材安

全管理」及「緊急救治」等四大合作領域。其中協議第三章「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中第十三

、十四點規範「標準規範協調」及「臨床試驗合作」為本次委員會議程生技產業發展之重點條文


2012 年生技產業對政府怠慢、兩國目標不同提出建言,但至今政府仍未處理,在過份依賴中

國市場下,生技業者進退失據

在 2012 年 5 月份,社團法人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執行長吳明發的發起下,翁啟惠、詹啟

賢、考試委員胡幼圃、精華光學董事長陳明賢、中天生技董事長路孔明、友華生技董事長蔡正弘

及中國醫藥大學醫療體系總執行長許重義,共同對「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生技產業發展
前景提出看法、並向政府提出建言,摘要如下:

1.政府對協議內容怠慢:兩岸醫藥衛生合作自 2010 年底簽署「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後,兩岸生技合作進入新里程碑,業者原本抱著很大的期望,但直到 2012 年 5 月 8 日,也就是
「醫藥衛生協議」簽署的一年半後,衛生署食品暨藥物管理局(TFDA)才公布「兩岸藥品研發
合作專案試辦計畫」,但具體內容和目標仍不明確。

2.台灣中國目標不一致:大陸內需市場夠大,對岸藥廠不需進入台灣,就可以滿足其需求。

他們只希望台灣去大陸開醫院,把醫療技術、資源、管理知識等,移轉到大陸去。此外,大陸目

前對藥物的政策是先發展學名藥,因此他們對新藥研發並沒有急迫感。(中天生技董事長路孔明


3.台灣生技產業依賴中國:任何國家的藥品市場,進入障礙都很高,各地標準不同,譬如日

本、大陸都有自己一套標準,不遵循歐美規範。其次,即使進入了他國市場,藥品接受度、物流

、通路等又是一大關鍵。以國光生技為例,進入他國市場後,尋求合作通路商建立橋頭堡,再逐

次擴張市占率。台灣若要進入歐美、大陸以外的第三世界國家更麻煩,由於部分落後國家無審查
藥物能力,轉由世界衛生組織(WHO)認定,但 WHO 人力不足,委由各會員國的 FDA 審查,
名為「NRA」;台灣非 WHO 會員國,也形成了一道窒礙,衛生署及外交部應該要加強與大陸合







作,才能有所突破。(詹啟賢)

今週刊指出中國對協議內容刻意設下障礙,使台灣新藥無法直接進入中國市場
最新一期今週刊也提到「我國生技業者原本對 2010 年 12 月完成的「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

協議」寄以厚望,希望協議生效後能大幅縮短新藥進入中國市場時程,但因為文字定義太過模糊

,並未帶來預期效益。協議中,雙方同意「就彼此臨床試驗制度規範、執行機構……進行交流與

合作。以減少重複試驗為目標……積極推動兩岸臨床試驗及醫藥品研發合作。」我方認為「減少

重複試驗」,代表中國同意在台灣完成臨床實驗的新藥得直接進入中國市場;實際上中國卻要求

在當地販售的新藥必須在中國完成第三期實驗並設廠生產。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認為,中國所提要

求將導致台灣生技產業外移;衛福部官員也認為,中方政策違背協議精神,持續溝通爭取,但這
項障礙至今仍未突破。」

衛福部書面報告對「《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利弊分析付之闕如

然而,衛福部提供「很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實施迄今對我國生技產業之利弊報告的書

面報告中,並未針對「利」「弊」做出分析,整份書面報告也未對本協議簽訂後之產值(利),

以及進入障礙(弊)提出數據及政策細緻分析,所以當年海基會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和海峽兩岸
協會長陳雲林簽訂協議目的是什麼?當初擬定的目標和產值又是什麼?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對台灣產業的衝擊影響評估報告?
根據衛福部書面報告第 5 頁所述「在對產業可能造成的衝擊部分」,依據協議內容,大陸藥

廠亦有可能據此申請台灣的許可證,將大陸生產的藥品輸入到台灣,與台灣的產業競爭。」請問

衛福部,有無針對兩國產業競爭做出「衝擊影響評估報告」?衛福部向來都以誇大口吻論述協議

簽訂後,將為台灣產業帶來多大產值,產業受益豐富。但報告中衛福部評估《海峽兩岸醫藥衛生

合作協議》可能會對台灣產業造成衝擊,不能口說無憑,產業衝擊的配套是什麼、目前掌握有哪
些藥品是中國生產欲輸入到台灣的?

近一年,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台灣生技產業業者對政府未積極處理協議內容屢屢提表示不滿
日期

報導媒體

新聞摘要

2014.1.14 工商時報╱第 A6 版╱
政 經 八 百 ╱ 周 延 鵬
世博科技顧問公司執
行長

首先,協議採行 ICH 及 GHTF 標準,而 ICH 標準與美國
FDA 法規約有 90%相似,台灣多家新藥公司有美國 FDA
申請經驗,銜接不難;然而 GHTF 標準較偏向歐盟法規
,與美國 FDA 的認證標準迥異,未來在協議架構下通過
GHTF 認證的醫材,得否順利獲得美國 FDA 認證,或縮
短在美國 FDA 審查的時程,尚難以預測,因為協議多為
抽象性方向與原則,仍有諸多法規協和及執行細節需要
更明確規範。
再者,TFDA 與 CFDA 於 2012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召開
之藥品工作分組會議,建立台灣財團法人藥品查驗中心
及大陸藥品審評中心之審查技術人員交流運作機制,並

同意依「兩岸藥品研發合作專案計畫」架構,在滿足兩
岸華人市場需求,共同解決兩岸醫藥衛生議題(例如:







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25 期 委員會紀錄



社區型肺炎,肝炎,乳癌,疫苗等)前提下,由雙方各

自甄選適合專案,優先由臨床試驗合作開始推動兩岸共
同開發新藥;TFDA 據此於 2012 年 5 月 8 日公告「兩岸
藥品研發合作專案試辦計畫」甄選辦法,國內醫藥業者
如基亞、健亞、懷特、太景等,皆通過第一波核准申請

,利多消息迅速反映於各家公司股價。第一次試辦計畫
迄今一年餘,TFDA 於 2013 年 7 月 15 日第二度公告甄選
辦法,但有關兩岸加速推動臨床試驗整合等項目,卻進
度緩慢,仍未見實質進展與成果。
三者,兩岸以臨床試驗為優先推動合作項目,目前大陸
有 319 間醫院經 CFDA 認定可執行藥物臨床試驗,而台
灣通過 TFDA 認可者也有 85 間。然而,臨床試驗機構執
行試驗品質,亟需優先解決,蓋兩岸若未能先行整合一
間或數間特定機構優先試點,並依據國際標準 GCP 準則
,分享既有臨床經驗,如臨床試驗計畫、數據、資料庫

、執行方法、查驗(審批)申請等項目,則欲加速兩岸
臨床試驗整合或建立兩岸臨床試驗交流平台,恐將遙遙
無期。
最後,兩岸在新藥臨床試驗及上市審查部分,法規差異

頗大,尤其大陸須經地方及中央等不同層級機構審查,
審查期間較長,手續繁複,而且對於外資企業生產或進

口醫藥品之審查程序亦較嚴格。此外,大陸公立醫院之
醫藥品依現行法規及實務,係採統一採購制度,而且在
2011 年 3 月推行十二五政策後,更進一步擴大醫療保險
涵蓋範圍,因此,台灣醫藥品要進入大陸醫療市場,除

完成臨床試驗及取得藥證許可外,如何進入醫藥品招標
採購目錄,避免延宕產品推進市場時程,亦須同步克服

,始能落實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創造兩岸醫藥產業雙贏


翁啟惠表示,「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牽涉傳染
病、藥品管理審查、中醫藥規範等重要領域,99 年簽署
至今,他覺得目前進度仍太慢,且兩岸都不太積極去落
實。翁啟惠指出,進度慢的原因之一,在於兩岸用不同

的法規,因此未來必須往國際法規走,「台灣法規跟國
際較接近,對我們有利,應該更積極去影響大陸。」
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表示,兩岸醫藥合作協議的 ICH(醫
藥法規協和會議)法規標準若無法落實,台灣生技新藥

業就會落入電子業一樣被大陸掐住的命運,把研發、生
產都外移。2010 年 12 月第六次江陳會,雙方簽署兩岸醫
藥衛生合作協議,雙方同意兩岸新藥臨床試驗以 ICH、
醫材以 GHTF(醫療器材法規聯合會)的國際標準模式為
架構,不過迄今為止,該協議一直沒有具體進展。

2013.11.7 中央社╱國內國會╱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
北 7 日電

2013.10.9 工商時報╱第 A21 版
╱產業商業╱記者杜
蕙蓉









2013.9.3

經濟日報╱第 A5 版╱
焦點╱記者黃文奇╱
台北報導

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25 期 委員會紀錄

翁啟惠表示,大陸雖然醫療水準比較落後,但有很強的
政治實力,且有人口、市場優勢。根據 IMS HEALTH 的
顯示,2012 年中國藥品市場高達 5,120 億人民幣,而
2013 年會超過 6 千億人民幣,由於市場商機可觀,大陸
要求全球藥廠的臨床標準都須循當地的臨床法規,且三

期臨床試驗的研發及生產都必須在當地進行,為此,很
多國際大藥廠為了進軍大陸,只好在大陸成立研發中心
和生產基地。
翁啟惠憂心忡忡表示,國內藥廠若不循 ICH 法規,不僅
未來市場將只受限在中國大陸,且被迫在中國成立研發
中心和廠房,最後就會出現像電子業一樣在大陸動彈不
得的窘狀,這對台灣生醫產業的發展是很不利的!
以兩岸生醫產業來看,台灣在進行大型人體臨床試驗方

面,經常會受限於人數不足,收案較慢,但台灣在研發
、臨床法規比較國際化,與大陸有互補性,而且,華人

的基因相近,若兩岸能在華人共通疾病的臨床研發上,
循 ICH 國際標準,合作開發新藥進軍國際,對於兩岸生
醫產業的國際定位都有好處。
翁啟惠表示,兩岸醫藥合作協議目前尚未有具體進展,

雖然不清楚障礙為何?但沒有國際認同的兩岸同步臨床
標準,就沒有產品,因此 ICH 模式、IRB(人體試驗委
員會)至 IND(人體臨床試驗)的細節須先出爐,才有
標準可循,這點政府可以多請教專家,且高層要更積極
透過協商,落實兩岸衛生協議。
生醫總評登場,兩岸生醫 ICH(藥物國際協和法規)細
則落實有譜。行政院長江宜樺昨(2)日承諾責成陸委會、
衛福部等有關單位,儘速與大陸有關單位協商,確立在
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基礎上,以 ICH 等國際法規為規
範,完成臨床細則製定,共同攜手進入國際市場。
ICH 是國際醫藥品安全公認法規,受歐美、日本等醫藥
先進國家承認,業界表示,若兩岸能依此法規在臨床試

驗、新藥開發方面共同完成細則,並進一步認定兩岸臨
床試驗中心、試驗標準等,兩岸生醫產業可望互蒙其利

中天生技集團董事長路孔明昨日出席生醫總評記者會,

他指出,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簽署迄今,在醫藥品安
全管理公認標準細則落實上,仍停滯不前;江宜樺立即

責成陸委會、衛福部向對岸反映問題,管制時程「要求
對方一定要給個說法」。
兩岸在 2010 年底簽署「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後,並未有
明顯進度,江宜樺昨日向業界宣示推動該協議的決心,

並表示,已交代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衛福部長邱文達立







即檢討,並希望對岸認真看待這件事情。他指出,行政
院每年都會檢討兩岸協議執行狀況,但 ICH 等細則的落
實與否並未被提出,業界既有建言,行政院一定依管道
讓對岸有關單位了解,也希望對岸儘速給個說法。
中天、懷特兩大生技集團昨(2)日共同呼籲,政府應掃除
生技產業發展最後一哩路的障礙,立法院本月將三讀的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簡稱新藥條例修正

案),應加入「公立醫院須優先進用國人自行研發之新
藥」;另外,基於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大陸對台新
藥認證應該建構直通車。
除台灣市場外,大陸市場也是台灣生技產業的重點。路孔

明分析,藥證的審查關乎人種、主權,但兩岸同文同種且

簽訂「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大陸應該秉持兩岸互惠原則

,讓台灣衛生單位審核通過的藥品能夠直接進入大陸市場
,讓台灣產業感受到大陸善意。

2013.7.3

經濟日報╱第 A23 版
╱產業焦點 2.稅務
法務╱記者黃文奇╱
台北報導

主席:現在散會。
散會(13 時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