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同仁。從開始程序發言到現在,我滿失望的,因為國民黨到現在還在合理
化張慶忠當天違法的30 秒,完全無視於50 萬人走上街頭所表達的,希望在兩岸談判過程中國
會必須善盡監督的責任。你們為張慶忠違法的30 秒擦脂抹粉,這種行為其實和張慶忠當時宣告
30 秒沒有什麼差別,這代表國民黨立委心中只有馬意沒有民意。憲法的規定非常清楚─依照權
力分立的原則,立法委員有審查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等等相關重大議案的權利,換句話說
,審查這些議案都是屬於國會自治的範圍,在國會自治的範圍內怎麼樣進行國會自治的程序?
必須根據正當法律程序,也就是議事規則處理,張慶忠委員那天非常清楚的沒有宣布開會,他
在台下宣告,沒有在台上宣告開會,沒有宣讀條文,沒有詢答、沒有討論、沒有議決的程序,
這是違法的開會程序。按照我剛才講的大法官會議342 和499 號的解釋文,這個會議是自始違
憲、無效的行為,國民黨完全無視於這個違憲、無效的開會行為,到現在還在合理化張慶忠委
員這種違法的議事程序,坦白講,真的是讓人痛心,也為我們的國會感到失望。
另外,大家提到委員會為什麼不開會,委員會當然要開會,今天其它委員會都在開會,只有
內政委員會針對張慶忠委員違法、失效主持會議的行為發言,但張慶忠委員到現在連個道歉都
沒有,我覺得,假如國會議員心中只有黨意沒有民意,假如國會議員可以不顧正當的法律程序
,今天張慶忠委員可以宣告30 秒的這個違法決議,下次內政委員會開會,張慶忠委員是不是可
以同樣的用違法的30 秒宣告任何一案在委員會審查通過?這是全民最擔心的地方,所以張慶忠
辭召委是利大於弊,張慶忠辭召委才能夠讓委員會重新回到朝野可以相互溝通、協調、開會的
基礎之上,張慶忠委員如不辭召委,民進黨在內政委員會是不可能讓張慶忠委員以這種偏頗的
、違反議事規則的方式繼續主持會議。
我剛才為什麼向張慶忠委員潑水?當然我對張慶忠委員不禮貌,但我潑水是要提醒、潑醒張
慶忠委員,在主持會議時必須注意到自己是人民選出的立法委員,肩負了人民託付你的期待,
應該做為憲法的守護者,而不是在委員會作決議時做出恣意妄為、貫徹馬意、違法違憲的行為
。你剛才還提到集會遊行法,我向所有委員同仁報告,大概很多人都忘記了,當初本席主持集
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審查是基於其中有些條文被認為違憲,必須急著進行審議,本席主
持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審查時,國民黨百般杯葛,在國民黨杯葛的情況下,本席還是
進行了報告、說明、詢答、宣讀條文,在整個審議過程中,公報總共記載了24 頁詢答、報告的
審查過程,有24 頁的公報記載,該案也經表決通過,有議決的程序,張慶忠委員主持兩岸服貿
的審查卻以違法的30 秒,不顧正當的法律程序而違法通過,差別就在這裡,這也是大家對張慶
忠委員、對國民黨、對馬英九不信任的地方。連集會遊行法這種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而要審查的
修正案,國民黨都可以百般杯葛、可以不顧程序正義的阻撓,兩岸服貿協議也一樣的用這種方
式霸凌民意,完全不顧憲法賦予人民、保障人民基本權益的規定與整個正當的法律程序,當然
大家對張慶忠委員不放心,對馬總統也不放心,所以今天本席還是要在這裡嚴正的要求張慶忠
委員辭去召委,讓整個朝野恢復互信,這是最起碼的要求。
另外,張慶忠委員還在講都更條例修正草案的審議,上次委員會審議時,本席就表示:張慶
忠委員違反利益迴避和立法委員行為法的規定至為明確,因為你有兩家公司─資信建設公司、
漢寶開發建設公司,你和你的兒子分別擔任這兩家公司的董事和監察人,這兩家公司的營業項
目中都有都更事業的開發。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二條規定立法委員的關係人包括直系親屬,第二
十二條規定「立法委員行使職權就有利益迴避情事之議案,應迴避審議及表決。」這是非常明
確的規定,當天表決時本席和李俊俋委員之所以反對就是因為你不能參與審議和表決。雖然我
很不願意批評同事,但我認為做為審查議案的主席,這個案子你應該迴避。我審查相關的都更
條例也不會像張慶忠委員一樣被人質疑是不是有利益迴避的問題,這是你能做的你卻不做,還
想強行處理都更條例,坦白講,這已經不符合立法委員行為法和利益迴避法的相關規定,所以
,我還是主張張慶忠委員在此一關鍵時刻必須表白、必須辭去召委,讓內政委員會的議事能夠
順利進行,這是你做為一個國會議員最起碼可以做到的,而且是可以馬上做的,你不應該發動
你的黨籍委員同仁在這裡幫你那30 秒的違法脫序行為飾詞狡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