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被世界評價為六顆星的航空公司─馬來西亞航空發
生離奇空難事件,請問主委,這次馬航失聯班機編號是幾號?
主席:請飛安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有恆:主席、各位委員。MH370。
許委員添財:它是什麼機型?
張主任委員有恆:機型是 777-200ER。
許委員添財:這類型的飛機以前的安全紀錄如何?
張主任委員有恆:飛安紀錄不錯,只是去年韓國亞航 777 型客機曾發生墜毀在美國舊金山造成 3 人
死亡的案件。
許委員添財:去年發生之後,檢討出什麼原因?
張主任委員有恆:我想那個案件是由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D)調查。
許委員添財:你應該有掌握資訊。
張主任委員有恆:目前還在調查中。
許委員添財:還在調查中?
張主任委員有恆:對,針對這種機毀人亡的事故,大概都要花 1 年以上的時間去調查。
許委員添財:你們都沒有初步的訊息?
張主任委員有恆:請委員容許我們會後再去瞭解。
許委員添財:國內的航空公司有幾架相同機型的飛機?
張主任委員有恆:現在是沒有。
許委員添財:完全沒有?
張主任委員有恆:現在長榮有 777-300ER 飛機,但這與 777-200ER 不同機型。
許委員添財:飛機機齡 12 年算是什麼樣的情況?
張主任委員有恆:算是有點大於平均值。
許委員添財:現在國內航空公司飛機的平均機齡是多少?
張主任委員有恆:平均大概是 4 年至 5 年。
許委員添財:哪一家航空公司的平均機齡最長?
張主任委員有恆:有關這方面的詳細紀錄可能民航局比較清楚。
主席:請民航局沈局長說明。
沈局長啟:主席、各位委員。據我們的瞭解,目前是遠東航空公司的機齡比較舊一點。
許委員添財:平均幾年?15 年?落後國家才會使用機齡這麼大的飛機。
沈局長啟:十幾年以上,但是都是適航狀態。
許委員添財:先進國家第一手的飛機機齡大概幾年就淘汰?
沈局長啟:約 10 左右。
許委員添財:不會超過 10 年?
沈局長啟:通常飛機的零組件要隨時更換與維修以保持適航狀態,所以有些運輸機機齡都有 4、50
年的歷史。
許委員添財:人命關天,軍用飛機並不像民航飛機天天飛航,也沒有定期航班,所以你不能如此做
比較。
現在已有很多疑點出現,第一,它是在爬升以後穩定的平飛層失蹤,現在也沒有資料。請問
張主委,這架飛機是在空中解體?還是遭受恐怖攻擊?抑或是遭遇雷擊?連失事位置都找不出
來!
張主任委員有恆:委員已經把可能性都講出來了,當然還要再加上人為因素。
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19 期 委員會紀錄
許委員添財:在平飛層怎麼會有人為因素?
張主任委員有恆:有一說可能是機師疏忽的人為因素。
許委員添財:為什麼黑匣子或黑盒子沒有發揮作用?
張主任委員有恆:無論是派軍鑑或直升機去搜尋都可以,但黑盒子所發射的訊號一定要在一海浬之
內才能接收得到,如果在過於廣大的海面就收不到。
許委員添財:現在有先進的全球定位設備,國內有沒有航空公司的飛機已經裝置這項最先進的定位
系統?
張主任委員有恆:定位系統 GPS 應該都有裝置。
許委員添財:為什麼六星級的馬航都沒有這項裝置?
張主任委員有恆:這種新型的飛機都有裝置,只是訊號從三萬多英尺的距離發射,我們所收到的訊
號可能是零。
許委員添財:據 BBC 的報導,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專家建議用全球衛星定位來取代傳統的航飛記
錄儀─黑盒子,以便在第一時間鎖定飛機失事的位置。因為把握搶救的黃金時間,或許還有活
命的可能,但是這次顯然還找不到也無法確定失事地點,飛安事故發生至今已經幾個小時了?
張主任委員有恆:超過四十幾個小時了。
許委員添財:已經超過搶救的黃金時間了。所以現在問題就出在因為這個系統費用相當昂貴,操作
的支持也相當複雜,暫時還沒有在民航班機上裝備和普及,但你卻回答有!根本是隨便說說!
BBC 報導民航局都尚未裝置,而你卻回答有,實際上現在都還是靠黑盒子。
沈 局 長 啟 : 除 了 剛 剛 張 主 委 提 到 飛 機 上 有 裝 置 黑 盒 子 之 外 , 還 有 ELT (Emergency Locator
Transmitter)信號,飛機本身可就靠這項裝置發出信號以確定位置。另外,委員剛剛所講的 GPS
,我們通常是用來做為飛機的導航,用來引導飛機,而不是飛機自身發出的訊號。因為 GPS 的
關係,我們會……
許委員添財:導航就是接收信號,定位則是發出信號,這是很簡單的邏輯觀念,所以你們的飛機就
是沒有裝嘛!因為多此一舉。到底一架飛機裝置完整的全球衛星定位系統設備需要多少費用?
你們都沒有資訊?根據 BBC 的報導,這項設備非常昂貴,到底需要多少費用?這項裝置會增加
多少成本?到底是人命關人,能救一個算一個。
沈局長啟:黑盒子本身是可以發射訊號……
許委員添財:不要再重複這個問題了,拜託!你應該根據事實來說明世界上哪些航空公司有裝置,
如果沒有就說沒有;如果國內航空公司有裝置,而其他國家沒有,就表示我們比其他國家還要
進步,捨得花錢。
沈局長啟:我們所有的飛機都是用衛星來導航,所以國際民航組織的……
許委員添財:請局長回座,簡直是浪費我的時間,重複問題!已經弄清楚了,竟還回頭說明。你們
沒有資料嗎?
張主任委員有恆:是。
許委員添財:請將調查資料提供給本席。
張主任委員有恆:好。
許委員添財:飛機一旦失事會變成「機瘟」,是會流行的,流行並非命理的問題,而是可能因為不
為人知的氣候因素,忽然間發生全球性的變化;也可能是因為同一機型或某一零組件使用到一
定年限,以過去來講,就會發生意想不到的問題,會有各種可能。我在此提出疑問不是沒事找
事,只要世界上有一架飛機出事情時,我們就應該把它當成借鏡,如何應變問題之發生,所以
資訊要相當迅速、充份交流,如果有同機型的飛機就馬上要採取應變措施等等。
過去華航的飛安紀錄很差,本席在上一屆立委任內所統計出來的結果顯示,華航是世界最爛
的航空公司之一,那是當時威權體制時代所搞下來的爛攤子,現在經過淘汰與改革之後應該有
些進步。當時只要會開軍機、戰鬥機的自然就可以成為華航的機師,但是駕駛快速且小型的戰
鬥機,跟駕駛慢速的客機怎麼會一樣呢?怎麼會隨便弄在一起,這一定要改。反觀長榮的飛安
紀錄很好,在國際上的聲譽不錯,所以你們應該比較兩家公司好與壞的原因,要求表現不好的
要向表現好的學習,怎麼會讓好的更好,不好的還繼續存在呢?我在這裡曾公開提過,過去我
在擔任市長期間要搭乘華航的飛機到荷蘭訪問,因為他們很重視我的安全,所以外交人員問我
,有那麼多航空公司為何選擇搭乘華航?怎麼會這樣呢?臺灣如果不是最好的,臺灣就沒有前
途,要像以色列一樣,什麼都要拚到最好的。我不能什麼都有,但是只要我有的就是世界最好
的,這樣才能生存。
張主任委員有恆:是。
許委員添財:今天本席在此提醒大家要重視飛安問題,因為這種事情之所以會流行是有原因的,如
果造成流行的原因還沒有找出來,可能就會發生流行。謝謝。
張主任委員有恆: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發言時間為 5 分鐘。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對於今天審議的飛航事故調查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沒有意見,因為這是好事,所以應該很快就可以通過,不過我相信本委員……
主席:我不處理了,下次再排。
葉委員宜津:好,我沒有意見。其實就像早上我所說的,我們很願意相信現在的飛安調查水準已經
達到國際的標準,不敢說是頂尖,至少有相當的公信力。召委,我等一下會提出一項提案,針
對現在高鐵的事故,是否也能夠要求在飛安委員會之下再編制一個小機關?因為高速鐵路的速
度已經逼近飛機的速度了,可能速度還會越來越快。但是現在高鐵並沒有明確的調查機關,在
法律上,鑑定委員會所做的鑑定因為沒有法源的基礎,所以它的效力是有限的。我希望我們能
以建構運輸的安全調查機制為目標,包括高鐵,甚至是船舶,我會提出正式書面意見,列入紀
錄,希望你們能夠朝這個方向去努力規劃。
主席:請飛安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有恆:主席、各位委員。飛安會目前的編制員額非常少,委員提到的是一個大方向與大
政策,可能需要行政院或交通部的配合,我們才能夠修法。
葉委員宜津:所以我才說,我會正式在委員會上提出書面意見,期待你們可以往這個方向去努力。
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19 期 委員會紀錄
張主任委員有恆:但是目前我們的人力與員額是沒有這樣的能力。
葉委員宜津:瞭解,我不是從你們目前的能力去建議,我是希望可以擴編,以後的事故調查就不要
只侷限於飛安部分。坦白說,現在高鐵也有發生事故,有事故也有調查,但我們並不相信這種
調查,因為我們有一個很大的 question mark,所以我們是希望你們朝這個方向努力,好不好?謝
謝。
張主任委員有恆:好的,謝謝。
主席:葉委員,我發現我們的想法還滿接近,我不想處理,其實我想把它改成高速公共運輸的獨立
調查單位,也就是高速運輸包括高鐵、船舶快速行駛部分,將來甚至有屬於航空器部分,也不
一定完全屬於大型的載具。因為目前這些調查單位都是球員兼裁判,高鐵都是自家人在調查,
所以今天沒有要進行逐條審查飛航事故調查法,主要是希望把其他的高速公共運輸都列入,我
想我們可以再重新提出,本席暫時不處理就是基於這個理由。因為剛剛沒有時間說明,現在補
充說明。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發言時間為 5 分鐘。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召委今天排定這項議程,針對修法的方向其中
有一項是按照國際民航公約第十三號附約的規定,如果發生飛安事故,可以委託給境內他國國
籍的航空器飛航事故調查,即委託該國事故調查機關。假設中國籍的航空器在臺灣發生飛安事
故,我們可以將中國航空器事故交給中國的民航單位調查嗎?
主席:請飛安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有恆:主席、各位委員。對。我舉個例子,如果他們的飛機飛到桃園發生事故,雖非重
大事故,但符合飛航事故的標準,之後又飛回去了,我們就希望委託中國民航單位調查,我只
是舉個例子,但是目前還沒有發生。
邱委員志偉:是「強制」委託還是「得」?
張主任委員有恆:不是強制,是「得」而己,我們會視情況……
邱委員志偉:所以這個裁量權是在我國的民航機關?
張主任委員有恆:如果是在我們這邊我們可以調查就調查,但怕的是當他們的飛機飛回去時……
邱委員志偉:依據什麼標準來判斷讓我們自己調查或交給他們調查?
張主任委員有恆:如果事故比較嚴重,而且是發生在臺灣,我們一定介入調查;如果比較輕微……
邱委員志偉:到底是要移轉給他們還是我們自己留下來調查?這個標準不能太抽象,必須很具體。
在什麼樣的狀況之下交由他們調查,又什麼樣的狀況是我們自己留下來調查?這部分應該要講
清楚,不能用自由心證吧!
張主任委員有恆:委員的意思是,如果發生在臺灣是不是?
邱委員志偉:對。
張主任委員有恆:那原則上還是由我們調查。
邱委員志偉:如果他們請求希望自己調查呢?是由我們自己決定嗎?
張主任委員有恆:這個調查權在我們手中,因為是在我們國內發生事故,依照國際民航組織規定,
事故發生國一定要主導調查。
邱委員志偉:另外一種狀況是,如果中華民國的航空器在中國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飛安事故,我們
能否請求將調查權回歸中華民國?
張主任委員有恆:依照國際慣例,如果發生在當地國……
邱委員志偉:但他們並不認為兩岸關係是國際關係,他們認為兩岸航線是特殊的航線,並不認為是
國際航線。
張主任委員有恆:目前已經有一些案件是由他們調查的。
邱委員志偉:按照國際的慣例,我們能否請求將調查權回歸中華民國?
張主任委員有恆:如果是依照國際慣例,這是基於調查的便利與有效來決定,這也是剛剛委員所提
到的原則。
邱委員志偉:我們是沒有問題的,但我是擔心他們把兩岸航線視為國內航線,所以他們認為有絕對
的調查權,當我們要請求調查時,他們不願意讓調查權回歸到中華民國。
張主任委員有恆:這個問題請沈局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民航局沈局長說明。
沈局長啟:主席、各位委員。任何一個國籍的航空公司出了事情,比如是臺灣到大陸的班機,臺灣
當然有調查權,因為事情出在大陸,所以他們也會會同一起調查;若是大陸來到臺灣的飛機出
事,臺灣……
邱委員志偉:他們不會不讓我們調查吧?
沈局長啟:不可以,一定要調查。
邱委員志偉:實際上有沒有發生過這種例子?
沈局長啟:目前沒有。
邱委員志偉:繼續要請教航警局王局長,機場安檢由航警局負責。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航警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隆: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是由本局負責。
邱委員志偉:包括 X 光機及攜帶行李的檢查都是由航警局負責。
王局長隆:是。
邱委員志偉:前幾天有位日本讀者投書報紙的時論廣場,是給交通部長的一封信,不曉得你們有沒
有注意到?
王局長隆:我看到了。
邱委員志偉:今天早上我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3 月 4 日國安局接獲相關情資之後通知各執行
單位的第一線安檢或者安全單位,竟然航警局和移民署未及時提高相關查核及安檢標準,讓人
家覺得長期以來我們的安檢好像形同虛設,大家都很輕鬆,皮帶、鞋子都不用脫,很多行李也
都不需要多做處理,很快就可以通關了。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有一定的管制程序,但臺灣讓很
多旅客都覺得好方便,也看到很多第一線執行勤務的航警局官員都在聊天,也沒有很認真看著 X
光機到底發生什麼狀況,針對這個狀況,你要不要說明一下?
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19 期 委員會紀錄
王局長隆:我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提到有關於安檢的部分,我們對於安檢都訂有安檢規範,如果
不是飛美國航線,皮帶和鞋子當然就不用脫下來檢查,但對於所攜帶的行李及人員檢查的部分
,一方面我們會透過儀器進行詳細檢查,發現有問題就會留下重新檢查。另外,如果事先有情
資反映某位旅客可能攜帶危險物品或毒品,我們也會特別加強檢查。其他旅客沒有治安及飛航
安全顧慮的,我們會儘快讓他們通關,因為現在國內入出境旅客非常多,稍微耽擱一點時間,
可能就會有旅客抱怨。
邱委員志偉:再怎麼多也沒有日本、香港多吧,就我個人的感受,他們的安檢比較嚴謹,而且是做
到滴水不漏,甚至是重複查核。我每次出國經過航警局,覺得好像非常迅速,很多旅客也都有
這種感覺,因為沒有太多查核。
王局長隆:因為沒有安全顧慮的部分,我們看過 X 光機之後認為沒問題就會讓旅客很快通過。
邱委員志偉:另外在執勤過程中,有些同仁好像在聊天,並沒有很專心檢查。
王局長隆:我也跟委員坦白報告,可能有極少數替代役是這樣,但這部分我們已經追究責任了。
邱委員志偉:不應該由替代役看 X 光機的檢查吧?
王局長隆:他們是在旁邊協助。
邱委員志偉:替代役是協助,但主要看 X 光機的還是由專業人員負責吧。
王局長隆:是我們同仁在看 X 光機。
主席:好,請你們多注意。
請羅委員淑蕾發言,時間為 5 分鐘。
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我還沒有問沈局長問得很清楚,你們收到恐怖
分子恐嚇信的 SOP 是什麼?
主席:請民航局沈局長說明。
沈局長啟:主席、各位委員。102 年我們有公布一個民航局受到劫機、爆炸物等事件的標準通報程
序,流程都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
羅委員淑蕾:你能不能大概說明流程如何?
沈局長啟:通知到我們的保安科,然後保安科就一直報到局長這裡,是藉由傳真及通報兩部分。
羅委員淑蕾:保安科就是通報給你?
沈局長啟:對,然後我們會通知交通部及國土安全辦公室。
羅委員淑蕾:整個流程大概多長?
沈局長啟:航警局通知我們的時候是 2 點,我們處理之後馬上就往上報了。
羅委員淑蕾:大家想了解的是你們到底怎麼處理,你們通報之後,他們採取什麼樣的方式處理?
沈局長啟:就我了解是國土安全辦公室有和相關層級報告,我們也立即和航警局處理,也就是第一
時間先要航警將各方面安檢措施做得更完善。
羅委員淑蕾:但是我們發現並沒有,因為從你們 3 月 4 日收到恐嚇訊息以後,機場安檢依舊一樣,
並沒有特別嚴格。
沈局長啟:第一我們增加巡邏,第二是對飛往北京的班機加強,另外也請航空公司注意兩岸航機。
羅委員淑蕾:請你給本席一份 SOP 的程序,我們想要知道當你們收到相關訊息時需要多長時間進
行通報?以及相關的處理程序,還是你們只負責往上報,然後就沒事了?
沈局長啟:不是。
羅委員淑蕾:你們到底怎麼處理?
沈局長啟:好,我們就是想知道你們怎麼處理,除了要求各航空公司要求加強注意飛往北京的班機
,馬上也都會有同仁提升安檢秩序,等一下我可以將我們的 SOP 印一份給委員。
羅委員淑蕾:好,我們就是想知道你們怎麼處理,除了加強往北京的班機之外,你們還有沒有加強
檢驗及管理?據我的了解,收到訊息的那幾天,機場好像都一樣,根本沒有特別變更檢查方式
。
繼續要請教飛安會張主委,剛剛提到飛安事故發生的一些調查,我們都知道目前長榮的飛安
排名是被評比為比較前面的,至於華航、遠航、復興、德安,尤其是那些小飛機,德安前一陣
子才出了事情,就是搭載氣象局補給人員在阿里山摔飛機了,事實上大家都知道那種小飛機是
非常危險的。你們在處理此類飛安事件調查時,就只是提出報告說不是人為的,或者是機器本
身出了問題。就像華航出了很多問題,A330 可以在空中飛行時引擎熄火,甚至還有飛機零件掉
落到民宅的,諸如此類的事情發生,你們的處理又是怎樣?難道只說調查出來就是這樣而已?
對航空公司有沒有什麼樣的懲罰,例如停飛?像 A330 那個,我們講了很多次,它出了太多問題
,如果你們調查出來的結果對航空公司還是一樣,不就只是狗吠火車而已嗎?
主席:請飛安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有恆: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羅委員淑蕾:你們只是提出報告而已,到底有沒有處理辦法?
張主任委員有恆:跟委員報告相關流程,發生重大飛航事故(機毀人亡)以及重大飛航事件就是由
飛安會介入調查,調查之後會找出根本原因,然後提出改善建議,改善建議除了給航空公司之
外也會給民航局,並建議民航局督導航空公司有沒有完成,這在研考會(現已改為國發會)都
有列管。
羅委員淑蕾:你的建議他們有沒有聽,假如他們沒有聽的話怎麼辦?
張主任委員有恆:沒有聽的話,民航局會處分,因為監理機關是民航局。
羅委員淑蕾:華航 A330 引擎起火已經不是第一次,已經發生很多次了,就連飛機的襟翼都會掉下
來,對於這些情況要怎麼處理?真是丟臉丟到國外去了,真的是滿扯的,飛機零件都會掉到人
家的屋頂上,萬一砸死人就是國際笑話了。
張主任委員有恆:我們找出原因就請民航局督導。
羅委員淑蕾:你們現在找出什麼原因了?因為已經發生了,你們到底找出什麼原因,又要怎麼處理
?尤其這個問題的發生並不是只有一次,而是一而再、再而三,包括德安的小飛機出事情,氣
象局同仁還因此死掉。
沈局長啟:華航 Air Bus 330 GE 的引擎後來發現是設計製造的問題,已經回應給 GE 公司,現正在
做一系列的改善。
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19 期 委員會紀錄
羅委員淑蕾:雖然 GE 在改善,但原有的舊飛機都還在飛,不知道哪一天要出事。
主席:請監理單位要加強,時間到。
我們會再跟委員說明。
主席:一、說明及詢答完畢,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二、另有葉委員宜津等 4 人所提修正動議 2 案,留待下次會議條文實質審查時一併處理。
三、葉委員宜津之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魏委員明谷、潘委員維剛、張委員嘉郡、林委員
明溱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四、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及相關單
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葉委員宜津書面意見:
一、大體討論
今天審查的飛航事故調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是配合國際民航公約第 13 號的規定,另
外是就因應實際運作需求而修正部分規定,對於修法沒有太大的爭議。
在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正式法制化之後,對於飛航安全的調查機制也比較完備,從組織法的
規範,也給予這個委員會比較大的空間,例如調查官皆以聘用人員聘用,以符合這個組織專業
化的導向。但是除了飛航安全外,因為科技的進步,諸如陸運、海運,其實也發展出不亞於飛
航的運輸工具,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其重大性、傷亡性其實也不亞於飛航事故。近幾年來,飛
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的運作也逐漸獲得社會大眾的信任,對於飛航事故調查的結果也都能加以信
服。像這樣的調查制度,其實可以推廣到其他運輸工具上。例如,高鐵的事故,目前其實都是
高鐵公司自行調查,高鐵局頂多只是進行查核;例如海上事故,更是沒有明確的調查機關;連
最攸關民眾的交通事故,其實也是由沒有法源基礎的鑑定委員會鑑定,鑑定報告根本沒有法律
上的效力。今天,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是一個小機關,所管轄的事務也僅限於飛航安全調查,
但是其實可以以此為基礎,將這樣的機制逐漸擴大到高鐵、船舶等安全調查機制,這點就有賴
於主委在政策上向高層反應,除了建構我國飛航安全調查機制,更要有以建構運輸安全調查機
制的目標。
二、逐條部分
1.第 2 條(行政院、楊麗環、李昆澤)
A、第 1 款
原則贊成楊麗環、李昆澤版本,但民用航空法第二條計有 25 款,宜明確指明所引用款次,以
免誤會。
建議修正如下:
一、飛航事故:指依民用航空法第二條第十七款、第十八款所定之航空器失事或航空器重大
意外事件。
B、第 4 款
魏委員明谷書面意見:
一、飛航安全事故調查法的問題。
本席首先要提醒主委,今日所審查之法案一共有三個提案,分別是行政院版及本院楊麗環委
員及李昆澤委員的版本,但是飛安會今天所送之專案報告通篇未見兩位委員的版本,是不尊重
本院委員所提出之意見?或是只有行政院的版本才有審查之必要?飛安會很少來立法院接受備
詢,怎麼會這些基本常識都沒有,本席希望飛安會下次不要再出現這樣的問題。
回到法案重點,行政院本次修正之重點包括參考國際民航公約之建議增訂自願報告系統,以
及針對座艙語音記錄保全增訂相關罰則,還有賦予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在其法定職權之需求下
可要求其他單位配合調閱相關資料。
據本席了解,我國飛航安全主要是飛安會提出建議以及交通部民航局進行後續改善,但飛安
會常濫用其職權來要求民航局做好報告後,即作為該會的報告,倘若接下來的審查通過後,請
問飛安會如何實質做好這些調查報告,或者沿襲目前之陋習去凹民航局做相關的調查報告?請
主委說明。
二、飛安會事故調查期限的問題
根據飛航安全事故調查法第 24 條規定:飛安會專案調查小組於完成調查後,應撰寫飛航事故
調查報告草案,送請參與調查之國內外機關(構)及被調查單位於六十日內提供意見,並得參
採各該機關或單位之意見,調整該調查報告草案之內容後,提請飛安會委員會議審核。且於第
27 條也規定:政府有關機關於收到飛航事故調查報告後九十日內應向行政院提出處理報告,並
副知飛安會。從上可知,飛安會在事故調查的積極度非常好,本席深表敬佩。相反地,在飛航
安全事故調查法中,卻未見飛安會延誤公布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有任何處罰,這也是非常奇怪
的事情。
民國 102 年 10 月 16 日,中興航空公司一架 BK─117 型直升機於玉山觀測站進行運補任務發
生意外造成三人罹難,本案發生後,飛安會遲至今年 2 月始於官網上面公布事實資料報告,最
後確認失事原因之調查報告,卻仍未公布。而去年 7 月 1 日復興航空公司一架 ATR─72 型機於
松山機場起飛爬升時駕駛艙出現高溫氣體之事件,飛安會已經高達八個月無法提出結案的調查
報告。雖說本報告是為了改善我國的飛航安全而提出,但如此效率之低,也令人難以理解,請
問飛安會主委是否能加以改進,來精進我國飛航安全?
三、飛機上使用電子設備的問題
飛機起飛與降落時,通常航空公司都會要求乘客關閉所有電子產品,包括手機、iPad、筆記型
電腦和電子書閱讀器等。但去年美國聯邦航空總署的研究報告顯示,這些個人電子產品其實並
不影響飛安,建議應該放寬限制。
而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也已於去年 10 月,以電子產品不會干擾飛機儀器運作為由,鬆綁飛機
起飛與降落時,不得使用任何電子產品的禁令,但僅適用發送 email、傳簡訊及上網,用手機講
電話仍在禁止範圍內。
那本席請教主委,目前針對國外對於鬆綁於飛機起降使用電子產品的禁令,飛安會是否有與
NCC 或飛安會討論過我國鬆綁的可能性?若無,則請飛安會應儘速研究,因為給予飛安建議是
立法院公報 第 103 卷 第 19 期 委員會紀錄
飛安會的職責,平常這些針對民眾需求的規定,若有其不合時宜之處,是應該適度去研究或與
國外接軌,以求便民。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為有效發揮調查機關所需具備之獨立性及公信力,並配合政府組織再
造計畫,「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於 100 年 10 月 28 日於立法院完成三讀,101 年 5 月
20 日「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正式成為獨立機關。負責飛航事故之通報處理、調查、鑑定原因
、調查報告及飛航安全改善建議之提出、國內、外飛航事故調查組織與飛航安全組織之協調及
聯繫、飛航事故趨勢分析、飛航安全改善建議之執行追蹤、調查工作之研究發展及重大影響飛
航安全事件之專案研究、飛航事故調查技術之能量建立、飛航紀錄器解讀及航機性能分析、飛
航事故調查法令之擬訂、修正及廢止及其他有關飛航事故之調查事項。而飛航事故調查法於 93
年立法完成,針對飛航事故之調查、審查及報告以獨立之行使職權來維持飛航之安全。本次由
行政院所提修法乃針對為參照國際民航公約之規定,增訂飛安自願報告系統之建置、飛安會委
託或受託調查之程序、境內他國籍航空器事故委託與該國調查、座艙語音記錄器資料之保全完
整及罰則。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正式成為獨立機關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而賦予飛航事故調查
法獨立調查知機制也非常重要,以前天馬來西亞波因 747 飛機墜落的例子,顯現飛航安全的重
要,唯有透過每次的調查及預防來使相關飛航更安全,否則飛航的失誤幾乎都是無法收拾的,
對整個社會的傷害也是極其嚴重的,本席希望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能夠更努力、能夠更獨立、
能夠更國際化、能夠更周全,將飛航安全做到滴水不漏,將飛航安全做到萬無一失,給飛航一
個既舒適又安全的環境,期許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發揮功能,讓所有飛航事故都不再發生。
張委員嘉郡書面意見:
一、近日發生的馬航事件,請問國內對於恐怖攻擊或突發人為事故,飛行安全應變能力方面
,目前對單位人員有哪些訓練?相關因應措施?
二、與國際間的反恐合作狀況?航空公司接獲威脅電話後,通報與相關部會的反應流程為何
?國內民航控管狀況?
三、目前國內在飛航事故調查的程序與反應速度?自願性報告系統的建置,在修正條文中,
並不予強制規定,但就「事故預防措施」的立基來看,請問,其設定必要性?在「事故預防措
施」,除該條文外,還有哪些措施?
林委員明溱書面意見:
一、針對馬來西亞航空 MH379 航班在本月 8 日發生意外失聯消失,至今尚未尋獲任何機身殘
骸,消失原因也尚待調查,雖然有許多專家提出可能的失事原因,例如機師迷失方向、炸彈攻
擊、劫機、甚或機師自殺等,切確原因仍需待調查結果。但是,現在各方消息傳出,國際反恐
聯盟日前發出警訊,要小心飛往北京的航班遭到攻擊;在馬來西亞航空公司清查乘客名單後,
也發現兩名乘客的護照被不明人士冒用後登機,本案結果是否真為恐怖攻擊,尚待調查,但本
席認為國內既然接到這種警訊,不知相關單位是否做出任何因應措施?針對兩岸直航後直飛班
機眾多,兩岸各航點的若出現飛航安全警訊,本席認為相關單位應該嚴加警備,如果這兩名不
名人士是藉由國航登機,恐怕造成我國更大的損失。
二、針就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在今年二月簽署了兩岸氣象合作、地震監
測合作協議,並預計將「海峽兩岸民用航空飛行標準與航空器適航合作協議」等題列入下次會
談議題。本席認為自從開放兩岸直航以來,兩岸航點、航班逐年增加,我國國籍航空器數量由
97 年的 196 架次增加到 102 年的 227 架次,而兩岸航空合作協議簽定後預計兩岸航班將增至
828 班次。兩岸航空市場持續擴大對國籍航空而言是一大利多,但在市場需求快速的增加情況下
,航空器與營運容量未能等比例增加,是否會影響到原先的國際航線架次與航空公司的服務品
質?在飛航班次不足、服務品質不佳的情況下,乘客飛航安全恐怕也會造成影響,本席要求民
航局與飛安會應該要站在消費者的立場,監督航空公司的服務品質以及飛航營運計畫的適合性
,政府除了積極拓展兩岸直航市場,更需兼顧國際航空市場,並以提供消費者更優質的航空服
務品質為首要目標。
主席:現在休息,3 月 12 日上午 9 時繼續開會。
休息(15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