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淑芬:(14 時 53 分)謝謝召委。是不是請我們部長?
主席:請石部長。
石部長崇良:林委員好。
林委員淑芬:部長你好。上個禮拜三,臺中榮總神經外科爆出醫學上的醜聞,科主任兩位,以及有
5.6 萬名粉絲的網紅醫師,對外還主打脊椎手術是吃飯的技能,原來是醫材廠商業務的技能。在
進行脊椎內視鏡微創手術,針對骨刺、坐骨神經痛、椎間盤突出、脊椎滑脫等症狀處理的主要
微創手術,未經病人同意,在病人麻醉不知道的狀況下,放任無照的醫材廠商業務手術執刀,
時間還長達 3 年,提供的手術畫面顯示的非法證據,有主任在 2023 年就開始的,也有去年的,
據了解無照的醫材廠商常年幫醫師執刀的,綽號叫做小老鼠,更是臺中榮總名醫的業代醫師,
小老鼠是名醫隱形地下指定主刀的業代醫師,但其實是醫材廠商,而且主要是針對內視鏡器材
之相關更換,這是他的專業,微創手術內視鏡器材的相關更換是小老鼠的專業,專業就這樣做
著、做著,然後就變成名醫了。在這種狀況裡面,我們知道每臺內視鏡手術大約花費 10 萬元可
以完成的,但據知情人士表示,這些網紅醫師、主任,他們開的內視鏡手術,加上自費的等等
,加起來 30 萬到 40 萬是經常的事,以每個月開 5 臺到 10 臺來計算,3 年算下來至少有一、兩
百位患者在被麻醉、不知情的狀況裡面,被醫材廠商業代醫師、假醫師代操刀,部長,你是說
怎麼樣?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在過去,我們把醫療行為明確定義為核心業務跟輔助業務,核心業務一
定是醫師親自執行,那麼手術、麻醉,我們都是把它定位為核心業務,是要醫師親自執行的。
林委員淑芬:手術、麻醉也是另一種專科,也是醫師。
石部長崇良:對,也是要醫師執行。
林委員淑芬:也是要有另一種麻醉科醫師執照的。
石部長崇良:對、對。所以以脊椎手術,或者是神經外科的手術,如果是如同委員所提的,這個涉
及到醫師法……
林委員淑芬:什麼是不是如同我所提的,上個禮拜三,你跟人家說一個禮拜以內,你要提出調查報
告,到今天第 6 天了,不是我提的啦,我是要問你說你們調查的內容。
石部長崇良:沒有啦,我剛剛講的是,如果是照委員描述的內容,這會涉及到醫師法第二十八條的
密醫罪,那個是刑事責任的,要移送檢調的。
林委員淑芬:不是啦,部長你都不知道,你都不知道,光是現在就可以傷害罪論處這一個小老鼠,
對吧?不要講醫療法,以傷害罪!還有,不要講醫師法,你知道現在這個醫師,還有一起在密
閉的手術房裡面的人,共同涉及犯什麼罪嗎?你不知道吧?加重詐欺罪!加重詐欺罪處六個月
以上,不能緩刑、不能易科罰金,這樣你聽得懂吧?認真去調查,不是這個醫生而已,你詐欺
這個病人,同夥三個人以上,手術室不只三個人吧?
石部長崇良:對,所以這個案子,我們也請衛生局去調查,但如有必要就移送檢調。
林委員淑芬:部長你放心,因為我們知道這裡面的醫療糾紛不受理,沒關係,加重詐欺跟傷害罪不
是醫糾法的範疇,這是普通刑法可以辦的,但是他如果再加告一條醫糾法,沒辦法,醫糾法停
擺,這樣我們什麼時候……不是醫糾法,就是那個醫療疏失啦!
石部長崇良:鑑定。
林委員淑芬:鑑定啦?停擺!
石部長崇良:醫療法鑑定。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問你,無照的醫材廠商跟刀,跟刀變開刀,行之很多年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
寒,你知道你以前也處理過,你也對外講過,你記得多久以前嗎?
石部長崇良:委員講的是哪一件?
林委員淑芬:2019 年 4 月媒體披露,有醫界人士透露業代跟進手術房,教學兼販售的情形,然後
傳出有人從跟刀變動刀,儘管醫師法禁止非醫療人員執刀,但對於進入手術室的人員身分並沒
有限制一定得是醫療人員。針對法規規範不到的模糊地帶,大家曾問你醫病安全該怎麼把關?
2019 年的時候,人家也有問你有沒有限制進入手術房的人員身分?你要怎麼幫醫病安全把關?
你當時是怎麼說的?
石部長崇良:我有點忘記。
林委員淑芬:有點忘記?我幫你 remind,OK?你當時是司長,你說新興的或新購的一些儀器設備
,在使用初期的確有需要業者的協助、說明,當務之急,在實務上是有其必要性,但手術一定
是醫師親自執行,其他的輔助,助手也好、器械也好,因為這是一個團隊的過程,一定有其他
醫事人員的協助,這個沒有問題,但是對於這個完全不具有醫事人員身分者,是不能夠直接執
行手術的。人家問你可不可以進去手術室,完全沒有資格的人可不可以進入手術室?你沒有正
面回答,你只說有分區作業的管理規定,包含清潔區、無菌區以及動線規劃,這些在醫院評鑑
裡都有詳細要求。所以你沒有回答,今天我再問你一次,這個業代人員已經做好全身消毒、清
潔,依照現行法規,可不可以進去?
石部長崇良:我聽委員剛剛念的,我當時講得好像也都正確,至今仍然適用,但是當時我沒有回答
到的,今天要補充……
林委員淑芬:好,你來補充。
石部長崇良:就是現在醫療科技的進步,確實有一些設備需要有技術人員,或者熟悉這個設備的廠
商進去協助……
林委員淑芬:你的意思是醫生要開刀以前,對這些設備還不熟悉?還不熟悉就要幫病人操刀,使用
這些設備,這樣聽起來不是很恐怖!
石部長崇良:不是、不是這樣,那些儀器要組裝,譬如……
林委員淑芬:已經要開刀了,還在組裝?
石部長崇良:譬如達文西手術那幾支要怎麼裝……
林委員淑芬:不是組裝好了,我們才進去?
石部長崇良:不是,他要組裝,然後醫師才能操作,所以他會進到裡面協助,真的很多在現場的……
林委員淑芬:好,所以你的意思是他們還是可以進入手術室?
石部長崇良:還是可以進去,但必須要有規範,譬如他要懂得這個手術室裡面的無菌區……Clean
Zone 跟 Dirty Zone 要怎麼操作。
林委員淑芬:好,那你們現在有規範嗎?
石部長崇良:正式上我們沒有明確規範,是由醫院內部規範。
林委員淑芬:非醫事人員、純粹醫材廠商的業務進去幫忙組裝這些醫材,現行有沒有規範?
石部長崇良:我想我們要做一個指引,讓醫院內部……
林委員淑芬:所以你們還沒有指引?
石部長崇良:據我的了解,很多醫院是有,他們自己內部有規範……
林委員淑芬:我是在問你,政府有沒有訂出指引?
石部長崇良:但是我們現在由衛福部來做一個指引,我們來做,讓所有醫院有規範可以執行……
林委員淑芬:好,所以現在還沒有指引。我再問你,這些無照醫材業務代表代刀集中在哪些科別?
人家說集中在骨科、脊髓外科、神經外科,甚至因為這是一個業務的區域,所以是集中在哪些
醫院?還是特定的哪些區域?這你有沒有了解?
石部長崇良:科別的部分,我們要再進一步了解,因為這三個科聽起來就是這些設備,特別是這些
機器手臂類的器材比較多,所以我們是做一個……
林委員淑芬:因為醫院人力短缺,所以你們現在是要開放醫材廠商的業務可以進去手術房當助手?
你現在是要開放?
石部長崇良:我們要有一個指引來規範。
林委員淑芬:你是要開放這個?因為人力有缺嗎?
石部長崇良:這有其必要性,因為他對這個器械的熟悉度,所以有這個必要性。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找幾種視角來看,因為 2019 年就已經有人檢舉,然後說了、也問了,姜冠宇
醫師,是聯合醫院中興院區主治醫師,也蠻有名的,他曾經在臉書上說:試用新醫材,如骨科
、神經外科,總會有一些新玩意兒出來,但是操刀的醫師未必熟悉適當的角度,這個時候有業
代協助操作的空間,自己也跟過神經外科的刀,大家都知道,因為人力關係,那種非技術性的
,如拉鉤等這種刀助等級都不到的,根本是實習醫師等級的人手不夠,才會請業代代勞,這樣
主治醫師才有辦法跳刀去接另外一臺刀,然後把今天爆滿的刀表給操完。這是醫師曾經說過的
話,姜冠宇醫師這個講法,代表連醫師同儕之間都證實醫材業務代表代刀確實有此事,這已經
不是協助組裝醫材,是代刀喔!有這種事喔!
石部長崇良:委員,我們未來在指引裡會把它釐清楚,他們進去之後能夠做什麼事,不能夠做什麼
事情,還有應該有基本的哪一些訓練……
林委員淑芬:指引,人家有在信指引嗎?指引可以有足夠的約束力嗎?
石部長崇良:指引後面就是我剛剛提到的醫療法、醫師法,就會有相關的罰則。
林委員淑芬:法律都有規定,醫師法也都講了,因為是侵入性行為,無照醫師做這種侵入性的醫師
行為,都有刑責,但他就沒在理你,你現在只做指引有效嗎?
石部長崇良:查明如果是他執行的,當然就移送檢調。
林委員淑芬: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就有刑責了。
石部長崇良:那個就是移送檢調。
林委員淑芬:沒有啦!現在就變成常態,移送得完嗎?我現在跟你說,我剛才說的部分,不要說醫
師法規定有刑責,加重詐欺罪是連易科罰金都不可以喔!加重詐欺罪,連醫生都要抓去關,非
關不可;再來傷害罪,這個業代醫師、假醫師也有傷害罪,也要抓去關,結果人家也沒有在怕
,繼續做啊!因為這些人知道,如果不檢舉,沒半個人會出事!我剛才說姜冠宇醫師講的是什
麼?姜冠宇醫師講的就是證實啊!證實就都是這樣,你再修一個指引做什麼?有法律都沒在怕
,還怕指引嗎?法律都不怕了,還怕指引嗎?
石部長崇良:指引的目的是讓醫院按照我們的指引去訂他們的規範,要落實管理……
林委員淑芬:我跟你講,有法律就要有處分,這才是法律的作用,有法律放著不敢處分,這個法律
就無效了,現在就是可以抓去關的也不敢用啊!
石部長崇良:不會啦!查明了,該送檢調就移送檢調,這個沒有模糊空間。
林委員淑芬:我跟你講啦!唉唷!這就是有爆料的就有,沒爆料的沒人知道!我現在再跟你講護理
師的講法,護理師在臉書粉專貼文,表示外行人覺得驚訝,內行人早已見怪不怪,各大醫院中
,很多外科手術都是由廠商業代在刀房協助完成,這是醫療界普遍認為早就是公開的秘密,而
且廠商為了求推廣產品,必須手把手教導醫師使用,畢竟對自家產品最了解的是廠商,不是醫
師,然後從專業跟經驗累積的角度來看,廠商執刀後的成果,比專業醫師本人操刀更完美,這
也很正常,所以衍生一些問題,譬如膽子越來越大的醫生,可能如同放風箏一樣,手越抓越鬆
,風箏越飛越遠,搞到最後,一個主治醫師同時守好幾間房,仔細看,全部都是業代跟住院醫
師在開刀,主治醫師從執刀醫師變成監軍!這是第一線護理人員在臉書上的貼文,他說:弔詭
的是,這樣的非法模式卻可以有效地擴張醫療量能,甚至維護醫療手術的品質。說到底這其實
是醫療崩壞下人力短缺所產生出來的另一片知秋之葉,所以許多人包括我都認為,應該趁機檢
討現行法律跟制度,無論是退場或是就地合法,都應該給出明確的制度來保障各方權益。然後
不好聽的實話是,事件的起源不是醫療疏失,也不是因為他造成傷害,然後去告到讓大家知道
,竟然事件的起源是來自於人家檢舉的,不是那個病人去檢舉的或是去告的,都不是。中榮最
可能的處置方法就是懲處個別醫師,對外宣稱將嚴格要求廠商遵守規定,只能間接指導設備使
用,不可以接觸病人,也就是維持現狀。而第一時間衛福部表明將個案處理,當然也不會通盤
檢討,這是護理師啦!這是護理師。
那醫學中心怎麼講呢?不具名的醫學中心高層表示,醫療設備廠商進刀房幫忙是公開的秘密
,畢竟現在醫護人力嚴重不足,把廠商當作人力使用很常見,尤其是私立醫院凡事都要談成本
,廠商協助手術只要花費消毒、手術的服裝、口罩的費用,幾乎零成本,所以確實有聽說一些
醫院讓業者協助開刀。那這一些醫材廠商的業務視角,他們怎麼理解呢?醫材廠商的業務說反
正這個手術出問題了,醫生一定會自己扛,他們說有一個叫小龍的,這個是媒體報導的,他是
大學傳播學系畢業的,在朋友介紹下進入醫材公司擔任業務,平常跑醫院開發客戶,沒有想到
有一天竟然會被要求進開刀房,協助醫師操作器械,甚至參與手術關鍵步驟。
然後他說這個行業水很深,醫材採購存在許多不成文的規則,加上部分資深或有威望的醫師
不願意花時間學習新器材的操作,便把比較簡單的技術環節交給熟悉產品的業務處理,久而久
之就形成業務代刀的灰色地帶。然後這個小龍爆料,業務之所以敢進手術室,因為大家都心知
肚明,一旦出事了,醫生他會說這是我執刀的,絕對不可能承認讓業務去代刀,所以只有誰不
知道你知道嗎?護理師也知道、醫院也知道、醫師也知道、醫材廠商的業務也知道,就只有誰
不知道?只有被麻醉躺在那裡的病人不知道,還有衛福部不知道。所以在這種狀況裡面,我們
真的是希望說……這個講出來問題很多耶!部長,這該怎麼解決?該怎麼通盤檢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有問了幾位院長,他們都說沒有這回事,但是既然委員提到網路上或
媒體上有這樣子的報導,好像是一個滿常見的現象,我們一定會正視這個問題。第一個……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講說這個是房間裡面的大象,大家都說沒有、沒有,也不是只有臺中中榮這個
單一偶發事件,那調查就侷限在有提供證據的個案。我要講的是,你一定要從制度面通盤檢討
,你說的確立明確的指引或原則,甚至你應該要提的是吹哨者保護條款,對不對?你政府哪有
這麼多的力量去監督,然後連操刀手術的過程當中,我剛才說過,這裡面參與的人包括護理師
,他知道,他也可能會被告加重詐欺犯罪,這裡面涉入的,看得到的都是加重詐欺犯罪,他敢
去檢舉嗎?我問你,你需不需要有一個吹哨者保護條款?他如果出來檢舉了,應該讓他免責啊
!不是嗎?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第一個,我們會重申,讓所有的醫院跟衛生局都了解,這樣的規範應該
是怎麼規範,如果違反這個規範會涉及到的相關罰則或者是法律的責任是什麼,如果大家都了
解……
林委員淑芬:每個人都知道醫師法第二十八條。
石部長崇良:我們要去重申……
林委員淑芬:問題是看得到的人,那些人都是結構性的犯罪,出來檢舉的人自己也有刑責伺候,所
以沒人敢說,如果說出來就有刑責,還會被告。我覺得你更需要的可能是吹哨者保護條款,免
責,讓出來檢舉的人免刑責,不是嗎?在這裡我跟你說,現在年紀大了以後,椎間盤問題、骨
骼問題,然後需要使用這些高單價的內視鏡、微創醫療醫材手術的人很多,但是護理師出走,
刷手護理師流動率上升,非教學醫院的骨科沒有住院醫師,也沒有經驗老道的刷手護理師,要
怎麼樣維持好的品質?沒有辦法。
非教學型的醫院沒生意,然後高收益的脊椎內視鏡微創手術,成為骨科次專科當中的顯學,
生意最好。每項技術的成熟都跟學習曲線有關,結果這種醫生要訓練好開這個刀,至少要練 20
到 100 次才能獨立開好一臺刀,結果誰要讓人家練習?沒有人要做醫師練刀的對象。人力不足
,然後獲利壓力、技術門檻三種狀況裡面,專精於特定脊髓內視鏡手術的廠商協助自然就進來
了,就成為醫療利益的共同默契。換句話說,這一種不法的行為,已經固化到成為醫療產業鏈
當中的共同默契,還有生存的相互依賴,那你怎麼會抓得到?不可能抓得到。所以你要如何去
揪出隱藏在手術燈下的不法行為,你才能夠保障病患的權益啊!
我們現在說難聽一點,今天醫生的專業已經受到挑戰了,一個醫材商操刀比你醫生還更嫻熟
,這樣還需要醫生嗎?對不對?所以醫生的專業被挑戰,然後你的管理和督導責任都沒了,然
後制度不嚴謹,或明知或默許的不合規的情形發生,然後醫院的行政責任只能說有檢舉再說,
沒有檢舉就沒有。如果檢舉下去,大家都有刑責伺候,你沒有吹哨者保護的條款……所以這是
常見的狀況,但不合法也不合理啊!所以在這種狀況裡面,當商業利益滲透到醫療決策、醫療
行為的時候,醫師專業的建立,你看!蕩然無存了。
日本也是這樣啊!它有指引啊!日本 2008 年的指引就有醫療機構等場所醫療設備配備的標準
,結果在去年日本還是發現醫材商在有指引的狀況裡面,在手術過程當中,還是在協助醫師操
作 X 光設備。所以我在這裡是要告訴你說,除了制度性、全面性的以外,我建議第一優先建立
吹哨者保護條款,不然沒人敢說。你說你制度面建立好了,但是他們裡面也是繼續這樣做啊!
因為就不夠人啊!因為醫生不夠嫻熟啊!因為還需要人來教啊!反正病人麻醉躺在那裡什麼都
不知道,對病人不公平啊!所以檢舉的條款吹哨者保護啊!吹哨者保護條款第一重要,你可以
認同嗎?
石部長崇良:我們來研究看看,不過應該要加重的是醫院管理者的責任,因為醫院不是多大的空間
,加重醫院管理者的責任是首先要務。
林委員淑芬:現在你開放業代可以進入手術房,你現在說要定指引嘛!要讓他們可以進去嘛!有進
去就有操作的空間了!以前沒有開放,業代進去要偷偷摸摸,現在你開放業代進去了,進去裡
面不用偷偷摸摸,但在裡面做什麼就更沒有人知道了,只有在裡面的人知道。在裡面的人講出
去,每個人都犯法,你沒有給吹哨者保護,這樣就更不可能曝露了。在醫院只看到這樣子而已
,醫院的管理者老實講也很忙,這件事情真的是茲事體大喔!所以我們希望強化病人的知情權
和參與。
非醫療人員如果在場,你不要忘了,要以文件翔實記錄,而且要取得受術者知道的證明吧!
我受術者要知道誰參與了我的醫療處置,即便有非醫療、非醫事人員在場,他是做什麼的也應
該寫清楚,包括這一刀裡面有誰是非醫事人員,他會進來做什麼,至少讓當事人知道吧!應不
應該?難道不是嗎?
石部長崇良:這個我會通盤來檢討,也因應這個技術跟人力的需要……
林委員淑芬:我最後……
石部長崇良:因為我們其他還有……我們本來就有輔助人力在,那個就是具醫事人員背景的。
林委員淑芬:有輔助人力,但是現在卻不是光明正大進去啊!
石部長崇良:如果我們有需要這樣人力的協助時,應該也要有一些訓練,讓他們接受正規的訓練。
林委員淑芬:沒有啦!早期可以進去的都是麻醉科的,不是操刀的醫師就是相關需要的醫事人員,
包括護理師、麻醉科醫師。現在是要讓醫材商可以進去,你現在是要開放嘛!要進去可以,你
也要讓受術者有知情權啦!
石部長崇良:他不能接觸病人,簡單來講就是這樣。
林委員淑芬:我要知道有人在,萬一有醫療糾紛發生了,我就可以知道有誰在,有沒有可能是非醫
療人員、非醫師幫我處理的,在提出權利保障的時候當然要去調資料看啊!對不對?灰色地帶
要補的規範很多啦!但是我在這裡要強調,要以病人安全為優先統一規範,要以病人中心主義
去做相關制度面的彌補才是最重要的啦!
石部長崇良:好。
林委員淑芬:好,謝謝。
石部長崇良:我同意,我們來把你的意見納進來一起討論。
林委員淑芬:好。
主席:謝謝林淑芬委員發言。
接下來林思銘委員、林思銘委員、林思銘委員不在。
陳培瑜委員、陳培瑜委員、陳培瑜委員不在。
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葉元之委員詢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