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世堅:謝謝主席,謝謝今天來的各位辛苦的教授,還有法學界的好朋友們,你們非常有正義
感。我去年 2 月 1 日上任第一天之後,我的第一次質詢就是針對薯條三兄弟這個有牌的地下錢
莊,他們可惡的惡形惡狀,我認為薯條三兄弟以及一干租賃公司、融資公司等的惡形惡狀背後
等於是政府在縱容他們,尤其是銀行體系。怎麼說呢?薯條三兄弟在這十幾二十年來已經龐大
到成為金融怪獸,不但可以上市上櫃,如果拿出來借人的錢是自己的錢也就算了,但不是,他
左手向銀行體系借了五千多億,利息連 1%都不到;右手放 20%的高利貸給需要的民眾們,就是
在吸血啦!左手借 1%,而且是銀行的錢、社會大眾的錢,右手卻去放他們的高利貸,這跟地下
錢莊有何不同?地下錢莊只是遮遮掩掩不是嗎?他們是有牌的地下錢莊,卻還在社會上公然的
講一些話,說如果沒有他們,那需要錢但是向銀行借不到款的民眾們要怎麼辦?要跟當鋪、要
跟地下錢莊借囉?還講這種威脅的話,我全然不接受,全然不接受。
現在有這種亂象,如果不再管他們這些以薯條三兄弟為首的融資公司,比方說他們底下的業
務員已經跟詐騙集團勾結,要欺負更多的民眾,跟詐騙集團勾結,詐騙集團要騙錢,可是你沒
錢要怎麼給他騙?他的業務員去招攬生意,從租賃公司借錢來給詐騙集團騙。受害的民眾本來
借不到錢就已經很傷腦筋,他可能因為要自己從事一個小規模的生意,可能要買車子、機車送
貨等等,結果反而被不肖的業務員、不肖的融資公司剝了另外一層皮。
然後以薯條三兄弟為首的這幾家大的,他們貸款的觸角已經也到了不動產、到了建設、營造
那個行業了!本來我們國家的銀行貸款給這些不動產業者有一個上限,中央銀行規定每個銀行
貸款給不動產業者、給建設行業不得超過它當日存款總額的 30%,這樣子來控管對不動產的放
款,這是對的。結果這些薯條三兄弟大剌剌地把錢搬給不動產業者,這就成了一個破口,因為
薯條三兄弟不屬於金融業、不是銀行業,所以不受這個管制。
金管會在我和黃珊珊委員等好幾位委員的關注之下,他們翻箱倒櫃以後總算找到金保法,說
要用金保法把薯條三兄弟先納管,那他們的好意我接受,他們說:王世堅,你講的這個融資租
賃公司管理法,裡面有很多我們都已經列入金保法,有這個金保法,但是必須去找薯條三兄弟
商量說要把你納管,要經過他同意把他納管,給薯條三兄弟一個從良的機會就對了。結果薯條
三兄弟聽一聽以後就說好,但是我認為金保法只是一個過渡,金保法是為了我們要快速的保護
金融消費者,也就是受害的民眾們,我們可以透過它來進行債務協商,這個暫行可以,但是進
一步一定要制定融資租賃公司管理法,我為什麼這麼講?因為我們進一步的制定這個專法,才
能夠對這些惡質的薯條三兄弟還有這些融資公司做行政監督跟業務監督。
所以我認為融資公司的成立、租賃公司的成立需要經過主管機關的許可,必須取得證照才可
以營業,而且我認為這個證照必須有一定的年限,比方說 5 年,年限到了以後他就必須重新申
請;然後這些融資業者不得借牌,如果違反會有刑事責任;必須製作年報,有接受檢查的義務
,我認為這些都必須要納入;然後他如果違反這些行政監督管理的項目,我們應該可以停止他
的融資業務,可以解除融資業務負責人的職務,然後我們進一步可以廢止這個許可證,可以不
讓這個融資公司、這個租賃公司再橫行霸道;然後在這些公司背後的控制公司、控股公司也必
須接受融資專法的管理,比方說,對這個公司所犯的錯誤,在背後的控制公司自然也應當被處
罰鍰,甚至一樣,就是所有的處罰,包括有刑罰的部分,也能夠處罰背後的控股公司。至於網
路不當的廣告,本來就應該加以限制,而且要移除他們在網頁繼續使用。在業務監督方面,我
認為對於借貸金額的上限、對借貸的利率要明定,還有他們巧立的名目很多,他們巧立什麼違
約金、手續費、代辦費、滯納金,講一大堆,反正它是高利貸就對了!我認為對利息也必須限
制,否則現在的亂象嚴重到什麼程度?他們公然跟貸款人說:你去成立假的公司或者做假的買
賣契約。為什麼要做假的買賣契約?假的買賣契約比比皆是,因為這些租賃公司、薯條三兄弟
要規避民法的重利罪,為了要規避重利罪,所以它就用假的買賣契約,所以一大堆不必要的亂
象跑了出來。我認為當然在業務上對他們除了行政監督,也要做業務監督,然後很重要的業務
監督就是不得對第三人催收,也不得委請討債公司催收,這一點非常重要,我甚至認為他們債
權移轉都還必須經主管機關同意,否則他找討債公司,他說:我沒有違法啊!我不知道這是討
債公司啊!他說:我是轉移轉債權,我販賣我這個債權。債權的移轉不需要債務人同意,他不
必告知你債務人,他這個債權人就債權本來就可以移轉了,所以他移轉給討債公司。
各位,我很沉痛的舉出來,簡簡單單的講了這些,我要說的就是,在臺灣價值裡面,除了我
們有平等的工作權、平等的教育權以外,我們每一個國民要有平等的借貸權才對,照理說,借
貸的業務光明磊落,跟銀行來借才對啊!銀行如果說你的信用不好、你沒有抵押品、你初出社
會,如果是消費性貸款的話可以,銀行可以限制金額、可以提高利率嘛!貸款給需要者本來就
是銀行的責任,銀行怎麼可以假借那一大堆理由?在假借那一大堆理由以後,結果放款了 5,000
億,光是薯條三兄弟就 5,000 億,大家想想看,這是多可怕、多麼可惡的罪行啊!所以我希望金
管會醒一醒,銀行歸金管會管,未來我認為這些融資租賃公司也應該歸金管會管,金管會才有
專業的金融監理人員,你們才拿這些可惡的金融怪獸有辦法,但是在到有辦法之前,我們就真
的要先立這個法,這個法就是融資租賃公司管理法。謝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