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健豪:謝謝主席。我就簡單說明,因為上禮拜已經有充分審查與討論,所以我今天簡單說明
。
我想今天審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主要是因應自 2016 年以來我們推動了一例一休,雖然當
初經歷勞團一整年拒砍 7 天假的抗爭,但是我們依然在 2016 年 12 月 6 日通過刪除 7 天假的決
議,這個一例一休經過 8 年的實施,到現在來看,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報導。
臺灣勞工的總工時基本上是全球排名第 5 名,前面的是墨西哥、新加坡、哥斯大黎加、智利
,臺灣排名第 5 名;我國的週工時大約是 40 小時,如果乘以 1 年 52 週,扣除掉國定假日之後
,基本上,全時工作者的全年總工時就達到 2,000 小時,再看到加班時數,我想我國勞工的全年
度加班時數也一定超過 20 小時,所以整體來講,工時的統計,不管是基本工時,再加上加班工
時,臺灣被稱為過勞之島真的是名副其實!
再來,過去在推動一例一休的過程裡面說要增加特休假來補齊所謂節日的部分,但是我們可
以看到很多調查裡面,多數勞工基本上特休假是沒有用完的;曾經有一些人力銀行,包含一些
雜誌,有做過調查,真正能夠把特休假用完的上班族只占所有勞工的六分之一,高達三成的人
一整年都沒有休過 1 天假。
我們要面對現實,我想臺灣勞工的環境與現實面這樣,勞工要請特休假、要自己請假其實相
對非常困難,所以我們才希望透過法律的位階來提供更多法定假期給更多勞工,當然我們的核
心意旨就是增加休假的天數,要用什麼樣的名義、要用紀念哪一天,我想委員會充分討論之後
,本席都能夠尊重,也能夠接受。總之,希望對民眾來講,最後就是增加每年的總休假時數,
能夠有效的降低臺灣的工時,來解決臺灣這個過勞之島的罵名。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