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委員煦庭:謝謝主席。現行有關於紀念日跟節日的名稱、日期、紀念或者是慶祝的方式,以及放
假的規定、辦理等等事宜,主要是按照內政部訂定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規定來做辦理,
但是考量紀念日、節日跟實施放假對於國家的發展歷史、對於傳統民俗、對於社會文化的紀念
、傳承肯定,還有放假也關乎全國工商經濟發展以及人民的日常生活,其實影響是非常大的,
也涉及了人民的權利跟義務,當然就應該要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以法律的
位階來定之,也應該經過立法院嚴謹而且充分的審查。除此之外,考量我國勞工工時較其他已
開發國家高得多,且當初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時,配合將原有 7 天國定假日同步取消,其實造
成勞工朋友心中非常嚴重的創傷,也造成具體的權益損害。
因此本席提案,透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的立法,將 7 天假還給勞工,新增的 7 天假、國
定假日分別為 7 月 15 號解嚴紀念日、8 月 1 號原住民族日、9 月 21 號國家防災日、9 月 28 號孔
子誕辰紀念日(也就是教師節)、農曆的 9 月 9 號是我們敬老的重陽節,以及 12 月 25 號的行
憲紀念日,最後是農曆 12 月 28 號的小年夜。這些放假大部分集中在下半年,當然就是考量我
們的勞工朋友上半年假比較多,下半年假比較少的狀況。當然在假別的選擇過程中,我們也考
量了社會的接受度以及政治的爭議不要太高。主要我們的初衷很單純,讓勞工朋友有更多時間
休息,或者是服務業的朋友,如果真的要加班,你至少要有 2 倍工資這樣子相對好的待遇,這
樣子其實也可以促進服務業的消費、經濟發展。
我們希望整個大院用開放的心態來面對還給勞工 7 天假的議題。這個議案最早被拋出來的時
候,有很多人馬上就扣上了政治意識形態的大帽子,宣稱什麼威權復辟,但聽了剛剛的提案說
明,我想這樣子的指控是多慮的,我們不應該用政治的立場跟語言影響勞工休息的機會,希望
大家可以理性,而且秉於事實來做討論。
我剛剛聽到林倩綺委員的提案說明,他有提到一點是非常好的,他說要注重公平以及文化包
容性,今天有非常多的委員提出版本,我們會在接下來的討論過程中,讓大家充分提出意見並
且進行討論審核。期待這部法案可以順利修正,還給勞工朋友應有公道,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