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委員曉玲:主席、在座各位官員、各位委員、各位媒體先進,大家好。到底哪些節日該紀念、哪
些節日該放假,是影響人民生活的重要議題,然而過去紀念日跟假日都沒有經過代表民意的立
法院討論,而是由執政的政府自行決定,導致與人民的期待產生落差。目前紀念日及節日實施
辦法早在民國 43 年就已經制定,期間雖然經過多次修正,但是每逢要增修或是刪減假日和紀念
日,常常會引起社會的討論以及紛擾,因此多年來國定假日法制化的呼聲向來沒有停過,而是
積極地訴求必須要將這個實施辦法法制化。所以這次諸多委員希望能夠將攸關國家重要歷史文
化紀念、族群、職業、尊嚴和大眾權益的重要事項予以法制化,來確保國定假日能夠有效地、
穩定地實施,將本來是屬於行政命令位階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提升它的法律位階來制定
條例,讓制定紀念日及節日的相關標準可以更加一致。
因此本席提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除了維持既有紀念日及放假日的規定之外,本席
又提出臺灣光復紀念日和行憲紀念日必須要回復為國定放假日。我們知道,其實光復節是臺灣
結束被日本殖民、重回中華民國的懷抱,而行憲紀念日更是慶祝中華民國進入一個自由、民主
、法治的重要時刻,所以光復節與行憲紀念日可說是臺灣人民所自豪的民主憲政價值,同時也
是與臺灣緊密連結的重要時刻。民調也顯示,有超過六成五以上的民眾支持臺灣光復節和行憲
紀念日訂定為國定假日。在此我們也期待所有委員都能夠支持我們一起來制定紀念日及假日實
施條例,一同支持讓光復節與行憲紀念日回歸到國定放假日的行列,讓我們一同紀念我國進入
民主與法治的時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