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鴻薇:(12 時 29 分)謝謝主席,請吳署長。
主席:國土署吳署長,有請。
吳署長欣修:委員好。
王委員鴻薇:署長,今天大家都很關心公寓大廈充電樁的議題,尤其六都是人口及建築物比較密集
的區域,我們的民代通通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兩方的意見互相分歧。現在大家關心的主要是整
個修法牛步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於充電樁的設置已經躺了三年,我想請問一下,事實上
,無論是在臺北市、新北市或是在六都,建築物的停車位是差很多的,有比較老舊的建築物、
有新的建築物,對不對?
吳署長欣修:是。
王委員鴻薇:此外,有的是平面停車位、有的是機械式停車位,因此三年前的修法恐怕已經不符合
現在的需求,對不對?
吳署長欣修:是。
王委員鴻薇:所以我想請問一下,你們現在到底還要不要繼續推動修法?或是如同我剛剛講的,針
對三年前的修法進行一些修正?也就是老舊的與新的、平面的與機械式的會有一些不同的標準
及規定,有沒有這樣的方向?
吳署長欣修:報告委員,的確有,我們在接下來的 3 個月會密集討論,如果能將消防安全與防火區
劃的標準確認,後續也會包含像是所謂的平面車位與機械車位到底要如何區分設置的標準及裝
備,在這些都確認清楚之後,我們就要分別落入,包含剛剛講的可能不只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也可能會有相關部會的一些法規等等。
王委員鴻薇:消防法規。
吳署長欣修:對。
王委員鴻薇:平面車位的標準與機械車位的標準會不一樣,機械車位的標準比較嚴格,對不對?或
者,你原來的修法方向是希望管委會不能拒絕這些電動停車位充電樁的設置,未來會不會有一
個區分,譬如平面車位開放,但是機械式車位還是充分尊重現行的相關規定?
吳署長欣修:應該是這麼說,如果機械車位在消防法規或是在我們之後設計的相關滅火程序而言,
的確是沒有辦法確保的話,是不是一定要設為充電車位,這個都可以討論,因為我們還是要把
消防安全納為第一。否則如果機械車位無法確保的話,譬如它已經吊到上面去了,結果這台車
就在上面燒,我們現行的消防設備能不能做得到就會有疑慮。
王委員鴻薇:因為這個牽涉到所有住戶的相關權益,無論是有沒有電動車,有電動車的住戶當然希
望自己的住家或租屋處可以設置充電樁,但沒有電動車的住戶認為只要住戶拒絕就可以不要做
,因此我的意思是未來是不是傾向於開放平面式的停車位,也就是在平面停車位的充電樁可以
加速進行,但是在機械式的部分,因為充電樁的安全疑慮及消防疑慮會比較高一些,我們對於
這個部分就會比較嚴格的把關。
吳署長欣修:對,這樣的……
王委員鴻薇:我這樣的說法,對吧?
吳署長欣修:這樣的可能性都會一併考慮,的確沒有安全的話,我們還是不敢開放。
王委員鴻薇:我想請問一下,你說最近三個月會研擬,因為已經躺了三年,請問你們現在預定的修
法進度是如何?當然每個縣市的指引不一樣,但我們只要參加區權會常常就會聽到吵這件事情
,對不對?
吳署長欣修:對。
王委員鴻薇:我們民代都有這樣的感受,根據你們的修法進度,目前大概的設定是什麼?
吳署長欣修:應該是這麼說,這三個月大概就是集中把消防的標準及防火區劃的標準集中討論出來
,後面就會涉及到舊大樓如果要達成這樣的消防設備提升以及防火區劃的增設,到底要投入多
少成本,其實這個數據出來也會有利於後面的修法,讓管委會知道當要做的時候……
王委員鴻薇:我知道,但是看起來你這個修法顯然在今年是不會出來了、整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
該是不會……
吳署長欣修:應該這麼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一個方向,但是後面還有很多的技術標準會持續地
往前跟進,如果在方向上是確認的,我們就會向院再提出一個修正版。
王委員鴻薇:臺北市建管處也有提供一些建議,希望能夠盡快明確相關的規定,我希望這個部分也
能夠配合,以車位來講,譬如比較靠近出入口的部分是不是可以比較放寬?假設真的不幸發生
火災的時候,這個位置是比較容易進行救災,像這個部分是不是也可以優先將它列入考慮?
吳署長欣修:應該是說,第一個優先是要就近水源的部分,第二是一個獨立的位置,旁邊盡量不要
有可燃物,這樣對於第一時間降溫、避免延燒,可能會是比較正確的做法,所以到時候就近水
源可能是一個比較重要的依據。
王委員鴻薇:所以它提議就近出入口,你們再研擬一下,好不好?
吳署長欣修:我們可以一起再做討論。
王委員鴻薇:你們可以找消防單位一起研究。
吳署長欣修:是,我們會再努力,謝謝委員。
王委員鴻薇:好,謝謝。
吳署長欣修: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