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委員沛憶:(17 時 35 分)謝謝主席,我請中選會李進勇主委。
主席:請李主委。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吳委員沛憶:主委好。主委,請你看一下這個簡報!今年 10 月 13 日罷免謝國樑的投票日當天發生
了一件事,中正萬華區的臺北市議員鍾小平在投票所外面受訪時,他說請投下不同意票,現場
的記者朋友很緊張的趕快提醒他:鍾議員,投票當天在投票所門口依法不能再拉票。請問主委
,這樣有沒有違反選罷法?投票日當天在投票所門口宣傳拉票,依照選罷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
……
李主任委員進勇:報告委員,這個案子已經有民眾檢舉,按照我們的處理程序會先交給地方選委會
,就事實的部分進行調查。
吳委員沛憶:請中選會務必與基隆選委會一起關心這件事情,任何人一律平等,無論你有沒有政黨
、有沒有公職,只要有違法就一定要裁罰。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吳委員沛憶:再來,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公開點名我,並說國民黨要指定動員令罷免吳
沛憶,並從今年 7 月開始在我的選區連續一個禮拜以語音電話宣傳要罷免吳沛憶。今天我看到
國民黨委員提出選罷法的修法版本,其中許宇甄委員的提案是就職一年內不得提議以及連署罷
免,除了許宇甄委員的提案,提案人也有主席徐欣瑩、國民黨的立委李彥秀、國民黨的召委傅
崐萁。我並不認同這個提案,不只是我不認同,國民黨臺北市黨部的主委黃呂錦茹也不認同。
主委,你知道嗎?從我就職到現在一年不到,甚至還不到半年的時候,他們 7 月就開始在我的
選區提議要罷免我了。因此國民黨是不是應該先回去與黨主席內部討論一下,對於國民黨立委
現在這個提案,國民黨臺北市黨部的主委都已經公開表示不同的意見!現在就已經在宣傳要連
署罷免吳沛憶、罷免吳思瑤,所以這個可能要回去討論一下。
但我還是要說,即使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下了動員令,全區國民黨籍的里長要開始動員,
準備明年要罷免吳沛憶,即使如此,我也不贊成國民黨這個修法版本,因為我們還是要捍衛人
民的罷免權,這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因為我們擔任了立法委員,很重要的一點,修法時要
利益迴避嘛!我們修法是為了福國利民,不能因為今天吳沛憶要被罷免了,於是就要趕快修法
,說一年之內不能宣傳,不可以這個樣子。人家要罷免我們,這是民眾的權利,我們能做的是
什麼?我們要更加努力!我在這邊就直接講,國民黨的黃呂錦茹對中正、萬華付出什麼?我的
付出努力是他們的 1,000 倍、1 萬倍,所以我對自己非常有信心。我們要更加努力為民服務,爭
取民眾的認同,不是在立法院搞修法、修惡法、亂修法,沒收民眾的人民罷免權,這是立委的
責任。
還有蘇清泉委員的版本,同樣也是一個自私自利的修法,因為蘇清泉委員在屏東縣的選舉輸
了,當時想要驗票,但是按照現行的法規,驗票的規定是千分之三,所以他無法要求驗票,於
是現在就提出修法,認為千分之三不夠,應該要放寬至千分之十。這些通通都是自私利己的修
法,立委不可以這個樣子,因此我希望在場所有不分黨派的各位立法院同仁們,即便我們要面
臨民眾的罷免,這是民眾的權利,我們要尊重,要為民眾捍衛憲法保障的參政權,而我們自己
則是要更加努力爭取民眾的認同,謝謝。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