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委員崐萁:(12 時 10 分)主席,請代理秘書長。
主席:請代理秘書長。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委員好。
傅委員崐萁:秘書長辛苦一下。姑不論你是不是司法院的秘書長,你身為司法界的一員,今天就應
該對大法官所做出的解釋造成中華民國整個司法體制的嚴重、重大破壞,指出我們該如何面對
、如何修復。我想司法一直都是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維護防線,可以說是所謂皇后的貞操,但
是今天這道防線已經導致中華民國臺灣人心惶惶,社會秩序要如何維護啊?荒腔走板的大法官
讓全民陷入空前的危機當中。
從 9 月 20 日到現在,所謂的實質廢死設了 8 道最嚴格的關卡,本席請教幾個比較簡單的問題
。秘書長,你都已經擔任到司法院秘書長了,當然不是法界的菜鳥,那本席請教一下,何謂個
案犯罪情節最嚴重、最重大之罪?說明一下。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當然大法官的憲判字理由有例示一些情形,特別提到未必故意的
殺人不包括,而是要直接、概括或擇一故意。另外也有講一些情形,包含無差別──針對無差
別,他也有講一些情況。至於其他情形,當然要由個案法官、承審合議庭斟酌刑法第五十七條
中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這些情形,去做個案的綜合判斷。實務上,很多法官用不確定──
我們叫不確定的概念,關於不確定的概念,比如說常常有法律提到「必要時」,而「必要時」
其實也都是看個案,法官要斟酌情形。
傅委員崐萁:所以以後就百花齊放?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是看個案……
傅委員崐萁:各人唱各人的調?因為針對大法官的解釋,秘書長說了半天,就是一句話:看個案不
確定性。請問,既然有不確定性,法院審理當中要以什麼為主要依歸?什麼叫「情節最重大之
罪」?法官要如何適從?假設某案件正在審理,該案件夠粗暴、夠殘忍,要是這時候社會上又
出了一件更殘忍的案件,那這一件是不是就已經不夠殘忍、就已經不是最重大之罪?所以本席
實在看不懂也聽不懂,什麼叫做「最重大之罪」?顯而易見的就是現在這件女教師被強盜、強
姦、殺人,有人類史以來,強盜、強姦、殺人本來就罪無可赦,現在卻多了一條,已經判了 5
個死刑,結果現在法官不跟當朝對抗,不希望跟司法院憲法法庭對抗,所以說了一個理由:他
是隨機,喔!隨機!隨機比起故意,犯罪程度會比較輕嗎?隨機會比較輕嗎?隨機是更可怕的
欸!他隨時會爆發、隨時想怎麼樣就怎麼樣,不需要任何預謀,這是更可怕的!但是卻因為大
法官這麼荒謬的解釋,五度判死的人現在改判無期徒刑。大家都揣摩上意嘛!何必去跟憲法法
庭對抗?何必跟司法院對抗?未來恐怕官位不保、升不上去啊!上行下效!連秘書長都講不出
來,人民要怎麼辦?人民要怎麼辦?
本席再請教,現在對於判死刑定讞的人還要重新回溯、再考慮他犯罪時的心智、精神是不是
有問題,在審判中他的精神、他的人格是不是有問題,最荒謬的是在定讞後執行前,本席第一
次看到,還要認定有沒有受刑能力的欠缺,能不能接受執行,要看他受刑能力是否有欠缺,連
這樣都可以當作理由!那每一個死刑犯都可以主張「我現在沒有能力接受」,就不能執行了。
請說明一下。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針對大法官解釋中關於精神能力這部分,將來我們一定會在個案
審判中依照訴訟法跟醫療單位……
傅委員崐萁:針對精神鑑定,剛剛在這裡吵了這麼久,就是因為沒有人要幫你鑑定嘛!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我們會先規劃機制,包含如果鑑定的報酬……
傅委員崐萁:是不是針對這 15 位大法官先做精神鑑定啦!確認他們的人格是不是有殘缺、是否健
全、有沒有精障,然後再把一個 standard 排出來,否則沒有明確的標準嘛!秘書長,本席是以很
嚴肅的心情在跟你探討這個問題。
再過來,現在說各級法院要採一致決,也就是地院、高院三位法官要一致決,最高法院五位
法官要一致決,這直接侵犯到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五條,評議的時候本來就是多數決,現在要
一致決,請問一下,這 37 位死刑犯中有哪一位在審判過程中不是一致決的?有沒有?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大法官是說要證明當時是一致決,那我們現在要調這些卷,包含
評議簿……
傅委員崐萁:什麼時候可以查清楚?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我們會儘快,最高法院……
傅委員崐萁:「儘快」是什麼時候嘛?在這裡、在國會講話要清楚嘛!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是。
傅委員崐萁:什麼叫「儘快」?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希望在兩個月之內能夠……
傅委員崐萁:兩個月之內?37 個人,你要調兩個月?這是什麼行政效率啊?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是因為卷宗保存,有的卷宗都非常久了,根據目前的規定,卷宗的保存時間是
10 年,所以超過 10 年的部分……
傅委員崐萁:秘書長,這是在你的任期內欸!是 9 月 20 日做成的解釋判決欸!你不是早就應該啟
動了?這 37 位有沒有經過一致決?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如果卷宗在,不,是評議簿在……
傅委員崐萁:那卷宗不在,看著辦就是了?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如果評議簿不在,因為超過保存期限,可能就要以其他方式去做調查。
傅委員崐萁:那本席再請教一下,如果未來檢察總長全部提出非常上訴,總長今天有沒有來?主席
,總長應該要來嘛!針對這 37 位,他要來說明啊!
再來,如果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之後,這 37 位都改判了無期徒刑,沒有一位法官願意跟司
法院對抗,都改判無期徒刑,就如強盜、強姦、殺人,而且是隨機,最可惡的就是隨機,還可
以改判無期徒刑,請問一下秘書長,如果改判無期徒刑,這 37 位中有哪幾位已經符合條件可以
立刻假釋?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那……
傅委員崐萁:部長也來。請明確回答。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那個假釋是法務部的職掌。
傅委員崐萁:不,不,不,假釋要經過你們嘛。部長來。
鄭部長銘謙:目前這 37 人都在收容中,我們是反對,在收容期間如果又改判的話,我們是不認為
、我們是反對計入折抵刑期,也計入假釋的門檻期間,那我們是反對的。
傅委員崐萁:部長,你不要在這裡搞政治嘛!什麼你反對不反對,你要依法執行,什麼叫反對?
鄭部長銘謙:因為我們現在……
傅委員崐萁:你要依法!什麼叫反對?
鄭部長銘謙:所以我們要修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
傅委員崐萁:可是你現在就還沒有修法啊!
鄭部長銘謙:沒有修法的話,我們照這個……
傅委員崐萁:你現在修法可以溯及既往嗎?
鄭部長銘謙:我們剛才有提到,這個修法可以溯及既往,這個是屬於……
傅委員崐萁:現在修法都可以溯及既往?越講越離譜了!你要鬧到國際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去嗎?
鄭部長銘謙:我跟委員報告,這個是……
傅委員崐萁:違反兩公約什麼都來了!你們弄了一個破網,越補越大洞,法律怎麼可以溯及既往?
越講越亂來,胡說八道!本席現在問你的不是你願不願意、肯不肯的問題,本席現在問你的是
依法這 37 位依他犯行時候的法律,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有多少已經可以申請假釋?
鄭部長銘謙:依現行法的話……
傅委員崐萁:什麼時候資料可以查出來?
鄭部長銘謙:依現行法的話,因為假釋必須要執刑才可以,現在是收容,所以不能夠折抵假釋的,
就是不能折抵無期徒刑的刑期,所以目前我們認為這部分沒有折抵的可能。
傅委員崐萁:你說現在收容不算刑期?
鄭部長銘謙:收容不算啊!
傅委員崐萁:收押算不算?
鄭部長銘謙:收押是算,收容不算。
傅委員崐萁:所以現在要重新計算就是了?
鄭部長銘謙:收押是算的,收押當然是可以折抵嘛,依現行法的話,收容不算,因為現在是收容期
間,是不能夠折抵的。
傅委員崐萁:請問一下,重大的犯罪你們先是收押,對不對?
鄭部長銘謙:現在是收容中。
傅委員崐萁:一開始先是收押,對不對?
鄭部長銘謙:對,收押。
傅委員崐萁:收押之後,因為犯行重大、兇殘,所以一開始是收押嘛,對不對?那現在收押了多久
了?每一位收押多久了?他經過歷審的審判過程中都是收押的狀態。
鄭部長銘謙:最久的是 19 年。
傅委員崐萁:好,當時最早的犯刑無期徒刑,最早的無期徒刑是民國八十幾年,無期徒刑多少年可
以假釋?
鄭部長銘謙:10 年。
傅委員崐萁:本席在問你,你不要跟我繞圈子嘛!明確回答本席的問題,把所有的資料查清楚。部
長,這 37 位從抓到人、收押、起訴到審判所有過程的所有資料、收押期間多久,把這個資料送
到本委員會來,也送給本席一份,部長清楚嗎?
鄭部長銘謙:清楚。
傅委員崐萁:好,請回。
秘書長,既然大法官可以造法,本來憲法第七十八條是在法律判決有競合過程、有晦暗不明
、有解釋不清、訂定不明的時候,由憲法法庭來做解釋判決,現在法律訂得清清楚楚,結果他
們來造法!玩法!弄法!而且要求要一致決,直接違反立法院所通過的明確的法律,而且我們
國家已經執行了這麼久,評議就是多數決,他們現在改成要一致決,所以請教秘書長,是不是
憲法法庭要求別人要一致決,憲法法庭未來 15 位大法官,是不是應該要依法定員額 15 位一致
決才能做解釋?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報告委員,憲法法庭只是針對這個死刑的部分說要一致決,並沒有說其他刑要
一致決,憲法法庭似乎也沒有說這個……
傅委員崐萁:死刑就是刑法裡最嚴重之刑,維護社會安全最重要的防線嘛!誰家沒有婦孺?誰家沒
有孩子?你要讓我們的孩子面對這麼恐怖的一個社會嗎?秘書長,雖然工作上可能會調整,但
是你絕對是司法界大家庭裡非常重要的一員,我們現在都在面對 9 月 20 號中華民國司法最淪喪
的一天,就是 15 位無恥、無能的大法官所做出的這樣一個毀憲亂政的決議。所以,本席在這裡
認為,既然是這樣的大法官,以後更應該依照法定員額來做一致決,才能夠確保未來法律不會
被嚴重的扭曲,以捍衛全國國人的安全。我們這個國家為什麼越打越詐?為什麼這麼多虛偽?
這麼多的假面?從這 15 位大法官我們就看到,這就是他們的真面目,不敢說違憲,但是實質就
是廢除死刑,而且這麼多的不確定性,要讓各級法官如何審判?中華民國的悲歌就出自這 15 位
無恥、無廉的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