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捷:主席、還有在場所有的專家學者,大家好。我今天除了代表立法委員來發表意見之外,
因為我也算是一個過來人,是唯一一個臺灣政治史上不同意罷免票大於同意罷免票的經驗者,
來跟大家分享。當然,在立法院除了韓國瑜、黃國昌,還有我,我們 3 位都是現任有經歷過罷
免經驗的過來人,在這邊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第一個,從世界上的民主國家來看,現在大概有 75 個民主國家,裡面有二十幾個國家擁有罷
免制度,在美國,其實 50 個州裡面有 19 個州是可以罷免州長以及議員的,所以其實大家在討
論臺灣到底需不需要罷免制度,我覺得都可以討論,因為在每個國家的罷免制度都有一點不一
樣,這個細談下去是非常非常複雜的。那什麼樣的制度是好?我認為民主制度沒有哪一個制度
一定是最好,而是因應這個國家需要的民主設計,都可以來做門檻的上修或下修,以及更複雜
的,包括行政首長可不可以罷免?包括民意代表可不可以罷免?這個其實細談下去,有非常多
不同種細緻的討論。
在這邊我必須要問一下,我們要的到底是哪一種罷免?這個很值得大家深思,包括要的是美
國式的罷免,還是英國式的罷免?其實臺灣比較類似美國式的罷免,後者是在特定條件下才能
罷免,例如這個政治人物涉及內線交易、涉及貪污、涉及炒股等等,他們才會有特定的啟動罷
免條件。還有剛剛說的,以臺灣來說,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各自的權利義務其實不太一樣,很
多國家是針對行政首長,因為他擁有執行、執政的實權,所以才可以發動罷免的條件,臺灣現
在的這個狀態是一視同仁,就是都可以,所以其實應該要再去針對他的權利義務做更細緻的設
計,這個我也都認同。當然還有的國家,例如瑞士,它是可以罷免不分區的,可以針對不分區
用集體式的罷免制度,我認為這個也可以提出來討論。當然在這麼多複雜的罷免制度設計之下
,臺灣現在就只有單一提高罷免的門檻,而且是為特定政黨量身定做的,我認為是非常粗糙、
非常廉價,也非常沒有正當性的一個修法。
再來,直接提到罷免的門檻,有人說罷免的門檻這麼低,就是沒有選上的人,只要基本盤發
動了,就可以罷免。這些主張罷免很容易的人都是假設最後就會變成政黨的對決。我以自己的
經驗為例,當初通過的門檻大概是 7 萬 2,000 票,但是當時鳳山的議員選舉,國民黨(要罷免我
的對方政黨)拿了 9 萬票,如果他們的假設是對方的政黨都會發動他們的基本盤,其實我就會
被罷免了,什麼意思呢?就是罷免的門檻不能單一的以政黨對決來看待,我認為這個前提非常
非常的重要,因為人民都知道罷免的正當性比一般選舉還要高,就是他要有一個真的很想要把
你罷下來的理由,以及這個人真的很不適任,人民才會驅動罷免投票的動力,而不是像四年一
次的選舉投票,如果他真的這麼不滿意,他就是四年之後再把你換掉就好,所以罷免發動的機
制其實是需要正當性的,正當性變得非常非常重要。以我的例子為例,現在為了要保障特定政
黨,他們覺得罷免太容易,而去拉高這個門檻,是真的非常沒有正當性的。
再來,我認為罷免的成功與否還是在於能否成功動員多數的中間選民,就是大家的正當性,
是否多數民眾覺得這個人真的是非常的不適任,已經影響到我們生活的權益,所以站出來罷免
,還有被罷免人自己的表現也非常重要,以我自己的例子來說,我當時被罷免的理由幾乎都是
虛假的內容、錯假的內容,包括我違反香港的國安法,其實香港的國安法根本於臺灣不適用,
而臺灣的國安法也沒有所謂的二十一條,所以這個內容與現實直接是不相符的,用這樣子的罷
免理由,多數民眾當然就不會認同。
最後,我必須要講一下,罷免的門檻是一個公共議題,可以討論,但是不能把公共議題變成
是幫特定政黨來解套,如果只是因為罷免很容易,所以就要提高門檻,這樣的理由真的真的非
常的不充分!罷免是作為人民的權利,千萬不要最後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變成鳥籠罷免,以上
是我的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