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委員思瑤:(10 時 44 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鄭部長。
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吳委員思瑤:謝謝部長,大家辛苦了。打詐四法一定要加速立法,我們都希望在這個會期能夠來完
成,讓科技的打詐能夠執法有據,同時來確保、保障國人抗詐的能力也要再提升。
我一直認為我們要進入修法之前,其實我們要對於目前詐欺罪的案件各案類來進行分析,才能
夠有效診斷出最有效的利器是什麼,我手上呢,我花了一些時間去分析,我手上拿的是 2016 到
2020、2021 所整理的詐欺罪案件統計分析,部長,您知道有這個資料嘛,這個是法務部做統整
的。我們就就教於您,我在分析這整份資料裡頭,看到詐欺罪的案件逐年攀升,而且已經躍居各
類刑案之冠,如果以 2020 年開始來看的話,就在這關鍵的 2020 年,詐欺案已經是躍升各類刑案
之首,這是一個關鍵年。而且 2020 開始到 2021,是快幅度的來增加,到現在已經 2021 年就有
高達 12 萬 4,899 件,它已經到六位數了,所以一年間增加了 5.8%,一年間就增加了 3 萬 6,940
件,所以這個趨勢是快幅的往上走,從 2020 年開始。而詐欺罪的平均年增率,也是所有刑事案
件裡頭最高的,高達 18.6%。所以你要不要分析一下這個趨勢?
鄭部長銘謙:的確詐欺案件,因為詐團的詐欺手法不斷的翻新,而且他們會結合新科技的發展,所
以變成說它的趨勢才會有這樣的……
吳委員思瑤:所以一個是新興工具的運用嘛,所以我們也要跟進我們的新興打詐工具。
第二個,其實是讓他們直接食髓知味,覺得有利可圖嘛,所以他們才會快速的,讓很多人加入
詐欺犯的犯行。
我們來看看喔,詐欺罪案件逐年攀升之外,再細一步分析,電信詐欺是所有案件中占比居冠的
,這五年來,詐欺罪總共偵結了 50 萬 7,859 人,當中 63%就是電信詐欺恐嚇案,電信詐欺恐嚇
案當中,單純提供人頭帳戶占了將近六成、19 萬人最多,這是最輕的一種,他就是可能被拐、
被騙,可能覺得貪圖小利,也很好賺,所以六成是單純提供人頭帳戶的這一類。
另外一類叫做車手,單純作為車手,五年間從 3,300 人增加三倍多,到 12 萬,它成長的速度
是最快的,尤其這個車手,我又進一步去找了資料,單純作為車手的部分,它是詐欺罪裡頭年齡
最輕的一個族群,平均只有 27 歲,所以二十六、七歲的人,大家都去做車手,就好賺,就有利
可圖,所以從我這個分析,你又告訴我們,我們要該怎麼來檢視我們的作為?以電信詐欺恐嚇罪
,然後提供人頭帳戶的最多,然後做車手的人也很多,然後都是年輕人。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在法制上,我們要跟得上腳步,尤其是我們偵查的方法,既然用科技的方
法來詐欺,那我們就要與時俱進,也要……
吳委員思瑤:所以我們的 GPS 的系統……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最起碼的一個授權。
吳委員思瑤:好,這也是我的解讀,我們要能夠診斷出狀況,才能夠找出解方嘛。
再來我分析詐欺罪起訴的比例,這幾年來、五年來,起訴的比例是 21.9%,不起訴的比例是
45%,而電信詐欺類起訴比例是 28%,當中最高的就是車手這一類,59%,那你要不要再分析一
下,這樣的數字用在我們的相關修法,給我們什麼樣的示警跟參考?
鄭部長銘謙:以車手來看的話,我們的起訴率最高,因為車手,第一個他是跟被害人接觸,以及拿
到錢的人就是車手,所以這部分我們可以用我們科偵法草案第二條,就是可以用 GPS 追蹤那個
車手的軌跡,然後順向可以往他的上手去追查。
吳委員思瑤:所以現在在沒有一個科偵法之前,也沒有通保法的配套之前,確實不起訴率是高達四
成五,因為我們工具使用得少嘛﹗即便有些人你確認他就是犯嫌,可是你沒有東西去證明他有
罪嘛,所以我們都同意這個立法的必要。
在進入條文前我要提醒,我手上的這一份資料,我覺得太重要了,可是統計的資料只到 2021
年,你們最新的、update 的數據應當持續在做吧?而且我認為在打詐四法修法前應當要有最新的
數據可以讓我們作為最強化參考的依據。
鄭部長銘謙:我們目前已經統計到今年的 4 月了。
吳委員思瑤:還沒上網?資料在哪裡?
鄭部長銘謙:委員如果有需要,我們會後……
吳委員思瑤:會後提供給我們,好嗎?
鄭部長銘謙:好。
吳委員思瑤:因為這對於我們的修法、立法是很重要的參酌,因為我手上拿的資料只到 2021 年,
所以我進一步建議,詐欺型態的分析還要再細分,對不對?
鄭部長銘謙:是。
吳委員思瑤:這一類的分析還要再細分,你才能夠很清楚的面對不同的犯行有不同的工具去使用。
第二個,這整個統計分析欠缺被害人受害分析,譬如說哪一類的是最容易被騙,譬如現在那
個名人炒股、名人代言是最容易被騙的,所以這整份資料目前都是針對犯行、犯罪者去做分析
,對於受害人的部分,請問法務部有沒有這一類的分析?
鄭部長銘謙:有關這個部分,因為統計分析沒有去照……因為以被告來講,對於行為人這邊,我們
是以罪名來做一個分析……
吳委員思瑤:那你覺得有沒有必要針對受害者?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在技術上會比較……
吳委員思瑤:或者我們跟內政部一起來處理嘛,對不對?我認為這個是大有必要的,好嗎?
鄭部長銘謙:好。
吳委員思瑤:我們再來研議如何擴大整個詐欺罪的統計分析,當然除了犯行者、加害者,對於被害
人的被害原因等各類,我真的認為我們應當有這樣的 data 跟分析,才能夠交相運用,因為這對
於我們如何去協助指導人民抗詐太重要了,你要歸結出哪些抗詐的方法、ABC,大家才能夠有
所依循,好嗎?
鄭部長銘謙:好。
吳委員思瑤: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能趕快在會後提供最新的數據?然後我要求針對案類的分析再細
分,並且納入被害人的受害分析,給你們三個月的時間跨部會去處理,好嗎?
鄭部長銘謙:是。
吳委員思瑤:好,謝謝。
接下來進入我們的打詐四法,我們卓院長說了,讓想騙的不敢騙、已經騙的會被抓、騙到手的
沒得花,其實今天的科偵法聚焦的應當是哪一個階段?
鄭部長銘謙:被騙的……
吳委員思瑤:被騙的會被抓嘛,對不對?
鄭部長銘謙:對。
吳委員思瑤:所以我個人是支持,因為我們內部也討論過很多次,依據我剛剛所分析的犯罪案型,
我們要強化 GPS 來追車手,對不對?然後 M 化車可以有效的來定位機房,然後再搭配熱顯像儀
來測溫救人,我基本上都同意,但是呢,它的聲請程序、通知程序、救濟程序以及刑事執行準
用都要更嚴謹,在我們的法案裡頭,我也看到從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都有相關的規定,對
於程序保障及人權保護也都盡可能去做了防護,當然有在野黨委員認為是不是還會造成人權戕
害,我們在逐條的時候可以進一步商議!
我們來看一下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4549 號判決的見解,我想部長應該知道這個判決,
也正是因為 M 化車欠缺法律授權基礎,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這讓我們更清楚看到我們需要科偵
法,我們需要一個具體的法制作業來同時兼顧憲法第二十二條在保障隱私權跟資訊自主權的範圍
內,但是又賦予我們行政權限辦案應當有的一個授權,最好的方法就是立法來授權嘛!
鄭部長銘謙:對,希望有授權。
吳委員思瑤:最後,所以也可以去補強之前剛剛我所講的,有高達四成五是沒有被起訴,就是因為
很多已經採證但是在法院被認為它的證據能力是有疑義的,這也是我們立法、修法的必要性嘛
!
鄭部長銘謙:對,委員說的是,所以我們科偵法就是要讓這些科技偵查的手段能夠得到法律的授權
,我想對打詐應該很有助益。
吳委員思瑤:讓實質破獲所掌握的證據具有法律賦予的證據能力,可以協助在後續的審判上定罪,
而且我更認為可以讓我們執法同仁的士氣得到提振,否則他們查了一堆案、辦了一些人,然後
最後到法官那裡卻是沒有辦法起訴、沒有辦法定罪,這對大家來講是一個很大的打擊,尤其這
些人未來都會再回去做同樣的詐欺行為,他就持續成為集團的一員,好嗎?
鄭部長銘謙:好。
吳委員思瑤:不好意思,我以為有加 2 分鐘的時間,所以時間用得比較多。好,我們到逐條的時候
再就未盡之處來做討論,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