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委員煦庭:(12 時 40 分)謝謝主席。法務部、金管會有請。
主席:部長嗎?
牛委員煦庭:對,部長。
主席:請部長還有金管會代表。
蔡部長清祥:委員好。
牛委員煦庭:部長辛苦囉!今天大家都在討論刑法加重詐欺罪嫌的刑責,本席基本上敬表同意啦!
我想部長應該也不會反對。當然為了預防詐騙、嚴格打詐,不會只有提高刑度一個手段,我覺
得要預防犯罪大概有三件事嘛!第一個就是犯罪預防機制要怎麼設計。第二,尤其是詐欺犯罪
,我覺得跟懲罰犯人同等重要的另外一件事是追回款項。
現在臺灣被大家形容詐騙橫行,政府打詐成效常常被大家詬病,賴清德準總統上臺前也講打
詐恐怕是他的第一要務。我們現在談一個案件,前一陣子在檢察官論壇也被熱烈討論,就是這
種新型態詐騙。詐騙集團團夥現在利用所謂的虛擬貨幣定位不明這樣的狀況,開設個人幣商,
個人幣商明明就是詐騙集團的一員,也成為洗錢工具,但實務上抓到這樣的案例時仍然很難講
,因為他可能主張這「就是一般投資行為啊!你抓不到我。」你也很難證明他們在主觀上與詐
騙集團有犯意聯絡,以至於大量案件讓基層檢察官苦不堪言、疲於奔命,所以有很大的問題,
我今天要花一點點時間討論。現行虛擬通貨辦法跟 VASP 原則基本上只有規範部分行為嘛!我認
為幣商資格與權利義務關係是不夠明確的。那我想請問一下,政府對於這樣的問題,也就是對
於詐騙集團利用個人幣商方式規避監管做洗錢這件事情,有沒有精進措施、有沒有什麼防堵方
式?
蔡部長清祥:法務部是負責執法,也就是懲戒、懲罰的打詐機關。
牛委員煦庭:對,所以我也請金管會啊!一起啦!
蔡部長清祥:有關透過幣商管理防堵詐騙,是不是由……
牛委員煦庭:可以啊!金管會請說明。
劉組長萬基:是,跟委員報告。就我所知,對於虛擬資產、個人幣商的管理,其實應該進行商號登
記,所以在現在辦法的管理範圍之內。本會證期局其實已經有過相關裁罰案件,就是因為它沒
有向本會聲明虛擬資產的資格就進行這樣的業務,本會證期局開過罰單。
牛委員煦庭:你們最近推出的打詐四法針對這件事情有沒有一定的精進措施?官員救援可以、開放
,沒問題。
黃次長謀信:好,跟委員報告,洗錢防制法就幣商部分做一特別處理,現在對於幣商涉及洗錢是予
以行政罰,未來我們會在洗錢防制法第六條入刑化,換句話說就是用刑罰處理,這是第一個問
題。第二個問題,針對幣商,新的洗錢防制法不僅處罰事業,也處罰個人,所以剛才委員提到
的個人幣商也會納管在未來的洗錢防制法裡併同規範。
牛委員煦庭:好。
部長,你今天都沒有準備相關題目,是不是?我有點難過。但是沒關係啦!
蔡部長清祥:這是很細微的東西,當然我們……
牛委員煦庭:打詐新四法怎麼會是細微的東西呢?
蔡部長清祥:不,這是幣商的管理嘛!幣商的管理大概是由金管會處理嘛!
牛委員煦庭:好。
我現在追著往下問,沒關係,一樣請剛剛這位官員回答,他如果比較了解的話沒有關係啊!
我們把事情講清楚比較重要。如果在打詐四法順利上路的情況下,理論上會納入洗錢防制法相
關業務規範處理,對不對?請問,你們有多大的把握,在納入這樣的機制之後可以完整掌握金
流,未來讓相關事件的受害人有機會追回屬於他們的財產?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幣商部分未來納管後,是透過洗錢防制登記或能量登錄的方式納管。外
國幣商在臺灣必須落地、在臺灣進行分公司或公司登記,而且加上洗錢登記……
牛委員煦庭:我知道,政策細節我看過,你們在記者會裡有講。
黃次長謀信:對,沒有錯,一旦登記之後就有跡可循啦!
牛委員煦庭:基本上他們走登記、登錄制,有跡可循。
黃次長謀信:對。
牛委員煦庭:那我希望你們針對怎麼確保金流要有一定的阻卻方法,也希望可以再細緻一點。當然
這些還沒有送到立法院,但這件事我們會長期追蹤,希望可以取得平衡。是不是只用登記、登
錄的方式就能解決這個問題,還是金管會可能要思考以特許行業管理,我覺得政府也要做一下
討論─清楚的討論,並且說明其理由,可以嗎?這件事請各相關部門預作準備,後面修法的時
候我們再來進行詳細的討論,可以嗎?
黃次長謀信:可以。
牛委員煦庭:好,謝謝,各位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