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委員曉玲:我在這裡想要提醒柯總召,你指責國民黨所做的這些事情,事實上就是你們之前一直
在做的,不要在那裡說羅委員什麼拿直播的機器在這裡直播,你們的助理們、你們的這些同仁
,請助理們拿著照相機直對著我們委員拍,這難道沒有侵犯到我們的肖像權,沒有侵犯到我們
的資訊隱私權嗎?我是認為不要把這些事情講成這樣,好像覺得我們都是什麼違憲亂政,你們
今天自己提的這個法案,哪一個不是違憲亂政?好,從憲法第二十三條,剛剛柯總召不斷在講
的憲法第二十三條的比例原則,憲法第二十三條除了有四大正當事由之外,它還必須要符合法
律保留原則以及比例原則,剛剛不斷地講到比例原則,說什麼叫比例原則?我教憲法 20 年,請
問柯總召,你懂得什麼叫比例原則的真正意涵嗎?比例原則就是禁止過度,不要用大砲轟小鳥。
坦白說,今天你們所提的這個相關的法案,擴大到連立法委員的助理、受立法委員監督、代
理處理事務的助理以及他的配偶、他的子女等等的這些相關的關係人,範圍實在是太大了,大
家現在到港澳、到大陸地區旅遊、遊學等等的情形非常地頻繁,為什麼要讓這些人的資訊公開
?你們能保護他們的人身自由安全嗎?這個已經嚴重違反比例原則,比例原則在這裡強調的就
是手段與目的要適當,採取的手段要有助於目的的達成,就像剛剛很多委員講的,現在已經科
技發達到什麼時代了,你禁止人家去港澳、大陸,就能夠防止洩密嗎?我剛剛不斷在講,前立
委趙天麟的小三事件到現在都還沒有查清楚,我們有多少民進黨的委員過去都曾經到大陸去拿
學位,要不要去查查看他們之前洩了多少密?這些事情都沒有查清楚,現在還想要來擴大整個
規範的範圍,不當地約束我們所有立法委員的助理、他相關的家屬、配偶,以及受指揮監督、
代理處理事務的這些人,這樣的規定、這樣的約束合理嗎?
我今天看到民進黨委員在這裡口口聲聲地說,他們要依法、要尊重憲法,可是所提的所有法
案,基本上都是不符合我們現在的立法程序、立法技術以及違背我們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這麼重要的議題,不值得開公聽會嗎?這樣的法案通過之後,我很懷疑未來還有誰想要來當
立法委員的助理,會想要來幫立法委員處理事務?這個是非常非常有問題的條文,在沒有開公
聽會之前,根本就不應該對於這樣的條文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