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月琴:(13 時 8 分)好,請公路局的陳文瑞局長。
主席:陳文瑞局長。
陳局長文瑞:委員好。
林委員月琴:局長好。我們都曉得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已經通過了,目前各項法規以基本法為最上
位的架構,都要以人本交通跟用路人安全作為最高原則,進行各項法規的調修工作,可是現在
不知道各部相關法規的進度跟方向,也希望你們能夠掌握。今天有兩點跟你的工作有非常大的
關係,所以也請局長給個明確的答案。首先是針對行人安全的保護,國際媒體說我們事實上是
行人地獄,目前看起來國內的道路二法──市區道路條例及其工程設計標準,或是公路法的相
關規定當中,都有要求人行道的設置,最新通過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也有針對都市計畫
區域內一定寬度以上的道路,要求須有分年分期的建設計畫,保障用路人的安全,可是僅止於
此,因為針對部分道路的維護管理,現行的法規並沒有要求設置人行道的相關規定。各縣市境
內非都市計畫區的道路,除了被編定為公路外,並沒有任何中央法規去做規範,因此像當初彰
化三姊弟路口事故的案發地點就是在都市計畫區域之外。臺灣長期以來缺乏完善的都市計畫,
不能排除或阻止民眾居住在都市計劃範圍之外,但都市計畫範圍外的公共支持極其有限,因此
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我當然知道公路局針對此案非常有效率也很積極,馬上諮詢各界專家學者,立即提出改善計
畫與會勘,很快就在一個月內改善完工。這麼快速我們當然肯認,可是我這邊要提醒的是,正
如我前面所提的,對於這種類型的孤兒道路,我建議未來都應該以減少衝突點做為核心的改善
原則。大家看一下本席所示這張圖片的左手邊,就可以知道其中有 16 個衝突點,如果採用 MUT
的做法是相當可行的,可是並沒有這樣採用,因為你們沒有諮詢到更多專家學者來採用這種方
法。雖然這個案子已經完成了,不過我還是要建議,未來交通部是不是應該在改善方案中參採
更多專業意見,而不是做了以後,下次事情又再發生,這樣到底我們有多少人命可以來買單呢
?反而是在這麼匆忙當中,沒有完備的話,基本上還是沒有辦法解決問題。
在整個道安的基本規定裡面,政府應調和法規,提升車輛安全。過去我們在車輛型式的調和
上,M 類、N 類和 O 類車型一直以來都是跟 UNECE 同步,但是 L 類似乎存在許多缺口,L4、
L6 及 L7 就不在調和範圍內。排除 L4、L6 及 L7 車型,會影響國內民眾權益,像 L4,我長期關
心兒少安全,它用於乘載兒童,而且安全性優於現在交通部在討論的兒童機車座椅。一旦使用
兒童機車座椅,孩子在發生車禍的時候會沒辦法脫身,可是這竟然是被你們排除的。
所以我在此主張,中央道路主管機關應該儘速一元化,重新打造合理的各級道路法制;還有
,針對交通工程的改善,是不是要減少衝突點如 MUT 的作法?此外,車輛型式是不是儘速與國
際法規接軌,提供國內民眾使用安全的車輛?我不知道這 3 點局長最後是不是可以給我一個答
復?如果不行的話,是不是在 1 個月內提出具體的回復?
陳局長文瑞:是。跟委員報告,整個公路系統的部分,根據公路法第五十八條,進入市區道路的話
,相關的人行道等設計標準都是要比照市區道路,另外,在路段外的,如果是非都區域的話,
我們其實也在檢討公路本身整體的斷面,譬如說有些空間、路肩可以縮的話,我們就可以來增
設人行道。所以整個人本空間的增設部分其實是包括內政部國土署和交通部公路局,另外就是
行政院也已經核定,因為道路的權屬有很多單位,所以整個道路的規劃指引,交通部這邊也會
提出來……
林委員月琴:局長,尤其是彰化那件事情,你是不是可以在 1 個月內回復?還有我剛剛說的這 3 點
也請提出說明。我覺得不是感覺改得很快速,基本上卻沒有改到位,我就是擔心下次再度發生
事情的時候,我們再來檢討就來不及了!
陳局長文瑞:瞭解、瞭解,每一次的會勘基本上包括交通、警察和相關的專家學者都有邀請,不過
或許……
林委員月琴:可不可以更多元?真的大家都在關心這些,而且他們有引進一些國外比較先進的做法
,是不是可以來考量?
陳局長文瑞:瞭解、瞭解。
林委員月琴:好,以上。
陳局長文瑞:謝謝。
主席:謝謝林月琴委員發言。
下一位請黃建賓委員發言。黃建賓,黃建賓不在。
陳雪生委員發言。陳雪生棄權。
陳冠廷委員發言。陳冠廷,陳冠廷不在。
請張啓楷委員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