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委員建國:(10 時 17 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
劉委員建國:以部長的能力,畢業代表作應該不只這一項,我等下再多加幾項給你。我先來講一下
背景資料,好不好?就今天委員會召委在排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我想本法在刑責處十年以上
的,僅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等等,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
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我要講國內跟國外相關的背景資料提供給部
長,也給在座的包含司法院、法務部及警政署相關單位。本法在七年以上的刑責有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事實上在去年我們在立院,也一樣是在這個委員會
,有針對兒少性剝削條例進行大修,部長及司長應該都在。行政院版本針對第三十五條,將招
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
覽者,從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調高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這都是很清楚的,這個大概在去年修法中,也是刑度調得最高的一條。
但是法剛修完,在一年後,我們又拿出來要大修了,所以那一年我們到底做了什麼事情?這是
我們要很慎重地思考,不只是行政機關,包含我們相關的委員同事,這個是很罕見的事情,我
們的修法與人民期待是不是有滿大的落差?甚至於去年度的修法完成之後,其實沒有辦法達到
任何嚇阻的效果,所以今天我們才必須再來審查這個法案,這個是我們國內的背景資料。
而講到國外,英國有一位 28 歲工程師架設相關網站,在英國被判刑,入獄 16 年,同時被終
身列為性犯罪者的名冊,在監獄服滿後,還得進行 4 年的社區服刑,兩個加總是 20 個年度的刑
期;另外,美國針對兒少性剝削的天花板最高可達到 20 年,這個大家應該都知道了,對比臺灣
的刑責真的還有滿大的一個差距,這是國外。
我想臺灣法律的現狀也有一句話叫作「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現在進行式。部長跟司長可
以看到這個例子,我們針對黃子佼這個案子,如果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單純持有未成年性影像
,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官以被告為初犯且坦承犯罪,為受害少女隱私與權利保障
,考量本罪刑度,被告願意支付一百二十萬緩起訴金而為緩起訴,並無輕縱,這是檢察機關的
說法。
不僅如此,我們再看,近年來從 Google 隨便撈出來就有這類東西:哄 17 歲女網友拍裸照還騙
上床,男護理師和解金賠償獲緩刑;引誘 3 高中少女拍不雅照片,男大生和解,輕判緩刑四年
;臺中男大生利誘少年拍裸照,連表弟也不放過,和解獲判緩刑;男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還看私密影像,獲判兩年,緩刑三年;誘少女自拍裸露照片,認罪和解賠錢,遭判刑一年七
個月、緩刑三年;瓦斯工誘少女去廁所拍裸照,被發現後向家長求饒,賠兩萬,獲判緩刑。所
以這是現狀,是現在進行式,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在委員會所有委員與所有相關機關努力下
,上一次修法將相關刑責大大提高之後所得到的效益是這樣,結果是這樣!
我之所以要提出這些,是希望等一下在修法過程裡可以給大家作為參考,我們真的不能因為
有錢,就對兒少性剝削做這樣的處理,在臺灣不應該有這種事情再發生!我覺得我們必須提高
整個兒少性剝削條例的刑責,至於在實際的執行面到底要怎麼處理,才可以達到國際零容忍的
標準,則有賴大家的智慧做共同思考。我把這些事情講出來,因為 5 分鐘的發言時間很快。
最後一件事情,在這次眾多版本中,有人提到公開犯罪人姓名資料,我不知道薛部長和法務
部的意見是什麼,等一下討論會提到。但有一個重點,這以前其實也是我們修過的主題,性侵
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中央警政主管機關應建立加害人之相片、指紋、去氧核醣核酸
紀錄及個人基本資料,但目前僅就性侵害加害人建置資料,所以我要在這邊具體建議,要建立
性犯罪資料庫,而所謂性犯罪資料庫就包含性剝削等等在內,國外早已這麼做,也就是我剛剛
講的第二個例子,英國這個案例,該名工程師被他們國家列在性犯罪名冊之內!衛福部雖有公
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但這僅是辦法而已,以部長的經驗及部長的法
律素養,是不是可以在 520 之前啟動修法,研擬這個機制的相關作為?我可以在這邊具體建議
嗎?
薛部長瑞元:我們現在就是在修法,但只針對兒少性剝削條例。剛剛委員提到的是整個性暴力、性
侵害犯罪,這部分可能要跟法務部一起來討論。
劉委員建國:對,當然請部長邀集他們來做討論,但我說的是在 520 之前。如果部長覺得我提供這
樣的訊息,提供國外的相關資料是有道理的,是不是可以由你來主動提出?
薛部長瑞元:如果只有針對兒少的話,在這一次修法過程當中,若大家同意的話就可以把它放進來
了,這一個禮拜……
劉委員建國:我的建議是這樣,具體將性犯罪者資料做一個統整,同時在法條中也可以明文禁止性
犯罪者改名等行為,畢竟這不是單一辦法就可以解決的。
薛部長瑞元:是,我的意思就是說,如果針對兒少性剝削,針對兒少這部分的話,我們這一次修法
把它放進去是有機會在 520 之前完成;但如果要把所有性犯罪、性侵害犯罪都納入的話,520 之
前大概做不到。
劉委員建國:最起碼讓部長來啟動,大家一起來討論,可以吧?
薛部長瑞元:這個我們可以來討論看看。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謝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