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世堅:主席、各位立委同仁、財政部長、金管會主委、在場的所有官員們。早期課徵娛樂稅
,其實我用四個字來形容,就是「寓禁於徵」,當時因為高消費的娛樂要課稅,把它列為奢侈
稅的一種,但是數十年下來,時代進步了,時移境遷,現在娛樂稅要課徵的幾個項目,早已經
不是高消費,比方看電影、看歌唱表演、聆賞交響樂團的演出等等,這都已經不是高消費了。
目前文創產業成長,占的營業額已經達到 GDP 總額 4.8%,而文創產業的從業人口數也達到
2.4%,自從文策院成立以後,國家也投入大金額扶植文創產業,比方電影、戲劇拍攝、樂團演
出、戲劇團體的補助等等,光是 2021 年的補助金額就達到 9.8 億,這個金額在 2021 年成長了
70%左右。如果政府的政策是不斷地鼓勵推動文創,又要對文創成果的消費課徵娛樂稅,這不是
互相矛盾嗎?一方面鼓勵,一方面又要課稅。
我查了財政部過去反對廢止娛樂稅的理由,財政部的理由是難有替代財源,這幾年的娛樂稅
一年大概是16億至18億,而且民國96年當年修改娛樂稅法的時候就已經通過附帶決議,也就
是一年內應該把娛樂稅廢除。好了,難有替代財源,找了 17 年還找不到替代財源嗎?才 16 億
至18 億之多,找了17 年,而且16 億至18 億的金額對我們整體稅收而言,根本微乎其微,所
以我覺得財政部如果繼續拖延的話,就是四個字「以拖待變」。
這次我的提案裡面也把高爾夫納入,我認為高爾夫現在早就普及,算是全民運動,財政部過
去的理由是有耗費環境資源之議,高爾夫球場確實會耗費環境資源,但是我們應該用另外的綠
色稅制來課徵才對,把娛樂稅取消,我們應該研擬比方對高爾夫球場課徵能源稅、環境稅,用
綠色稅制來課徵才是合理的。而且本席的版本最後加了一個落日條款,如果再一年多,到民國
115 年 1 月1日財政部還沒有研擬新的稅制作為替代財源的話,就應該停止徵收娛樂稅,我認為
加了這樣的附帶條款、落日條款,讓財政部有一個時間上的壓力,否則就像先前已經找了替代
財源找了17年,竟然一點點16億到18億都找不到,我覺得這樣子是非常離譜的,所以今天我
做出了這個提案,向各位委員同仁說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