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委員思瑤:謝謝主席。
首先針對今天會議的荒腔走板、議事不公、違反議事規則,本席表達非常沉痛的抗議,也要
給予最強烈的譴責。海水退去了,才知道誰沒有穿褲子。國民黨、民眾黨在害怕什麼?他們一
來害怕不讓民進黨的版本一起併案審查,因為沒有比較沒有傷害,他們害怕條文一旦跟民進黨
的版本對應起來,就會清清楚楚地凸顯國民黨、民眾黨的版本毀憲亂政。
第二,為什麼要害怕今天逐條討論呢?逐條討論不就是要討論嗎?主席強硬的動輒都要看國
民黨大黨鞭傅崐萁委員的臉色,沒有辦法經過逐條討論檢驗的國會改革方案,它是進步的嗎?
它是合憲的嗎?它是正確的嗎?今天到現在為止的會議,我們進行了 40 次散會動議的表決,因
為民主進步黨認為這種沒有辦法進入逐條討論的討論,它不是討論啊!
今天也提出了 2 次對於主席議事不公的譴責案,因為主席不是公正的主席,也不是我所認識
有法律人的專業跟臂膀的吳宗憲主席,所以我們也提出了2次譴責案。
今天的國會改革方案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會議,從早上到現在,我們正清楚地看到國民黨
、民眾黨藍白合正聯手合作出、演繹出什麼叫做藐視國會!
現在處理的條文是刑法,天啊!藐視國會罪,國民黨認為職權行使法規範得還不夠,要提到
刑法。對於不聽話的官員,剛剛沈發惠委員講得非常好,翁曉玲委員提的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條
文,它的行為主體不明,它的構成要件不明,更欠缺正當的法律程序,所以要把它入刑法,不
聽話的官員、不如國民黨、民眾黨意的官員就被處以 30 萬元的罰鍰,還要坐牢三年。天啊!天
啊!天啊!這是什麼無限上綱的國會擴權!我再一次說,國民黨所提的藐視國會罪違反了大法
官釋字585號、325號、大法官729號的解釋文、大法官633號的解釋文,每一項都是毀憲亂政!
我們來看看憲法告訴我們什麼?釋字第 585 號就是針對立法院調查權最清楚解釋的一號函文
,我們不要看得太複雜,小草黨也聽不懂,我們就看看 585 號釋字案。在大法官 585 號釋字案
中,憲法的精神告訴我們:「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
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憲法也告訴
我們,「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否則不能濫權使
用。585 號也告訴我們,要尊重行政特權,585 號釋字案再一次告訴我們,「如調查權之發動及
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
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憲法再一次告訴我們,國會的調查權必須有正當的法律程序,必須
符合法律的比例原則。
主席:吳委員時間到。
吳委員思瑤:立委再大,也不能比憲法更大!釋字585號告訴我們,就是我們嚴肅面對立法院的調
查權,我們的界線要畫在哪裡。我再一次重申,民主進步黨的版本也有立法院的調查權……
主席:吳委員時間到。
吳委員思瑤:我們在第八章分兩節,院會有院會層級的調查委員會,委員會有委員會層級的調閱小
組。
主席:吳委員,時間到了。
吳委員思瑤:我們樣樣項項要規範一個可調查、有限制、要保密的國會調查權,這才是符合憲法的
授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