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委員建銘:不要干擾啦。今天我們坦白講是要好好談的,我們並不想跟你吵架,希望大家鬥而不
破,這是一個歷史時刻,也是憲政時刻,這是何其嚴肅的。國會改革當然大家都知道是重中之
重,是這會期最重要的法案,但是可以這樣開快車嗎?自己想一想。過去 2016 年也曾經審理過
國會改革,但是審了一年多,最後通過什麼?有一條有關 585 調查那一部分沒有處理,該通過
的都有通過,也通過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院長必須議事中立,退出政黨,這些都有啊,直播
等等都有,就是因為沒有共識,那時候我們是國會多數,我們也不敢硬幹。所以剛才翁曉玲講
一句話沒有錯,585 事件到現在已經 20 年,但是我們並沒有停審,後天我們的版本就進來了,
怎麼會停審呢?所以我們建議講話要精準一點。當年的585,各位回憶一下,這個319真調會,
講白了就是兩顆子彈的問題,國民黨認為阿扁那兩顆子彈是假的,所以成立真調會。2004 年 7
月立法院三讀通過,8 月提出釋憲,結果 12 月釋憲出來,中間有一段叫行政部門提出抵抗權,
因為那就是違法違憲,所以提出抵抗權,到最後終於釋出來了。各位要瞭解,當年提出釋憲的
就是我,我跟很多憲法學者到憲法法庭去。那時候我講過一句話,憲法在滴血,因為把立法院
的權力全部 outsourcing 到外面去,而且破壞了權力分立原則。我們今天在這裡講任何國會改革
,我們要談一個最大原則就是,憲法是權力分立的,你可以制衡、可以監督,沒有錯,但不是
藉制衡、監督予以擴權,這是要掌握的前提條件。假如各位認為趕快製造憲政衝突,並在 520
後叫賴總統來立法院,我剛剛有講過,職權行使法第十六條很清楚規定,新院長產生後兩個禮
拜以內要到立法院來備詢,三天前要提出書面報告。至於你們寫的版本,一個月內要來立法院
接受質詢,而且也是即問即答,還有書面質詢,這才厲害,這是不是憲政衝突、是憲法所不容
許的事項?憲法第四條只是寫「得」,這樣修改職權行使法去牴觸憲法,這可以不算違憲嗎?
道理自清嘛!憲法講得很清楚,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在憲法第五十三條。根據憲法第
六十三條,立法院議決什麼?議決預算案、法律案、宣戰案、媾和案等等,及國家其他重要事
項,但是大家不要忘記,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寫得很清楚,總統也是民選的,我們也是民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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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113卷 第28期 委員會紀錄
。總統指定行政院長,行政院長來立法院備詢,做施政報告,是他應盡的義務,立法院也有質
詢權,這是權力分立對等的,並沒有所謂上對下,也絕對沒有上對下,也沒有所謂反質詢的問
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六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整個修的時候,國會五法修的時候,我
就在現場,1993年修到1999年1月才通過,對不對?對不起,讓我把這個講清楚一點,兩分鐘
就好。
1999 年 1 月國會五法通過,什麼叫國會五法?就是立法院組織法、各委員會組織法,包括立
法委員行為法、職權行使法、議事規則等。但這次我們提出四法修正……
羅委員智強:時間到了,要拖到什麼時候?換下一個了。
柯委員建銘:年輕人,一分鐘就好。所以當初修出來的時候,國會五法修出來後,大家都知道執政
黨不可以執行。1999 年修的時候是這樣,執政黨不可以執行!後來因為不行,再改,改成三問
三答;到 2000 年時,改成即問即答,所以沒有什麼上對下,大家要瞭解整個立法的沿革以及憲
法精神,然後再這樣去檢視你所提的法案,你會覺得這樣提的法案是不對的,我在這裡提醒各
位。